大学生士官退伍安置
『壹』 2022年退伍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
2021年当兵待遇很多,有职位晋升提拔、优待金、学费补助、退役金等,各地政策不一,具体可去当地政府官网或政府部门咨询,各省市补贴待遇标准如下:
1.2021年青岛当兵待遇:
1)优待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2020年青岛市优待金达到2.2万元左右)。在入伍的大学生(认可的全日制公办、民办高等学校的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目前国家正在调整优待金发放标准,具体执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津贴费
现在义务兵津贴费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入伍后,衣、食、住、行都由国家供给,2年退役后还有一笔退役养老保险费转至地方社保机构。
(3)退役金
退役时,部队支付个人的经费有退伍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下月伙食费、离队差旅费、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退役金、职业年金、服装费等。
(4)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和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2021年河南信阳固始县当兵待遇:
(1)部队发展
(1.1)报考军校
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厅闷。
(1.2)保送军校
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1.3)直接提干
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档伏烂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1.4)选改士官
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
(2)退伍就业
(2.1)复工复职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2.2)定向考录
(2.2.1)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2.2)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行漏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2.2.3)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2.4)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2.3)指令安置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2.4)复学优惠
(2.4.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4.2)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4.3)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4.4)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2.5)升学优先
(2.5.1)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每年8000人,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
(2.5.2)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入学,保持学业连续;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2.5.3)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2.5.4)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鼓励退役军人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6)扶持就业
(2.6.1)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6.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伙食、交通等补助。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预备役人员的其他待遇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官和军士的子女教育,家属的随军、就业创业以及工作调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其住房、医疗、养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致残、牺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贰』 大学生士官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退伍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学校也应允许他们复学。
3、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4、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第二十八条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叁』 大学生退伍有什么待遇
法律主观:
一、士官退役费 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嫌团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役费 1、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芹则橘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退休费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四、转业费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盯洞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五、复员费 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六、退伍费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七、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 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八、退伍军人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农村退伍军人补贴 目前针对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两类。 第一类: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 凡年满60周岁的退伍军人,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养老补助。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第二类: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政策,2017年将采取往年的标准发放补贴,按照规定,凡2011年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10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30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 退伍军人养老金补贴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年里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肆』 大学生士兵退伍政策
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
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升学优惠政策
1、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2、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复学政策
1、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 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2、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3、优先选取士官。
4、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
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1、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4、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七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伍』 退役士兵符合什么条件给予安置
很多人在当兵退役之后就要离开部队,国家对于退役的士兵也有相应的补贴安置。但是需要根据一定的条件,这对于退役的士兵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点。那么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退役士兵符合什么条件给予安置
(一)政府指令性安置对象。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4年冬季退出现役,退役士兵和专业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进行指令性安排工作。
1、士官服满现役12年以上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
此外,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因公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不含达到转业条件而放弃转业要求复员的士官),本人自愿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执行的,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
(二)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凳岁安置对象。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第三款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2014年冬季退枣穗睁出现役的士官或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退役后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部队精减整编或士官本人身体不适应部队未服满本期士官规定年限,提前按正常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官,本人自愿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执行的,实行双考安置。
(三)自主就业安置对象。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列》,自主就业对象是指,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退出现役的士兵、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退出现役的复员士官、符合专业条件的士官在部队实行自主就业退出现役的。
相关知识: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一)指令性安置对象安置办法。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对符合指令安置的对象,由县安置办进行接收安置。
(二)双族橡考安置对象安置办法。
1、招录方式。实行统一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后,按照符合参考条件人数的40%择优录取聘。符合双考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已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现自愿将资金上交到县安置办后,可以享受安置“双考”政策。
2、招录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六公开、七统一”,即: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岗位公开、录用公开、监督公开;统一安置对象,统一考试时间及考点、统一文化考试内容、统一评卷、统一档案考核评分标准、统一安置时间、统一安置纪律。招考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档案考核,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之后都清楚了吧,对于退役的士兵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此外对于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也是很重要的常识,才能知道退役的士兵在退役之后应该获得怎么样的安置。
『陆』 大学生当士官退役后地方政府会安排工作吗
大学生当士官退役后地方政府不会安排工作,如果有立功表现或符合其他条件的,才会安排工版作。权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6)大学生士官退伍安置扩展阅读: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柒』 大学生士官安置
不符合安置条件。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