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强奸女大学生
❶ 刘强东女学生案重查,为何会在此时重审
刘强东女学生案重查,在此时重审我觉得最为主要是想给他自己还一个清白,其次就是想要引起热度,最后就是想要维护好他的个人形象,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我认为是他是想还自己一个清白
刘强东明州女大学生案重启调查,我认为这是可能他想要还他自己一个清白,这件事情其实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在事件的背后还有着很多的秘密,可能并不是我们普通人所看到的那样,而刘强东想要真正地想去将自己从这件事情中走出来还自己的清白,所以重启这个案件。
总之,对于刘强东明州女大学生案重启调查,这对刘强东有很多的好处以及意义,如果这件事有其他的真相,那么就能够还他的清白,以及帮助他重新塑造在观众面前的形象,还有能够给他一个热度。
❷ 男子和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构成强奸吗
首先非常有必要要弄清楚“男子和大学生发生性关系”中的“大学生”究竟是男的还是女的,这对构不构成“强奸罪”来说很重要:男子如果是对女大学生采取任何违背其意愿的方式方法,即便没有使用暴力而发生性关系,也可以确定为强奸;而男子若是对男大学生实施违背意愿的办法,即便没有使用暴力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而是强制猥亵。

强奸的定性,最为重要的是要“铁证如山”,当女大学生被实施违背意愿性侵犯时,及时收集有利证据至关重要。其实强奸定罪是非常不容易的,最大障碍就是证据难以收集或者不完整,特别是在女性被性侵后处于恐惧、气愤、懊恼、心烦意乱等复杂情绪中,往往都会忽略了有利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甚至有的女性不经意间还破坏了证据。所以一旦女性被性侵,就必须有法律维权和证据意识,让违法犯罪分子能够付出代价!以上就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些个人看法。对此,你怎么看呢?
❸ “强奸抛尸猪圈”南京20岁女大学生抵抗被掐死,怎么回事
大学生被强奸时反抗强烈,凶手恼羞成怒就杀了她,然后将她尸体扔在了猪圈。
❹ 男子用6000元贷款威逼女大学生,实行多次侵犯,案件后续如何
山东淄博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员李某,明知某职业学院在校女大学生边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故意以“裸贷”方式向边某出借款项。因边某无力偿还贷款,李某以公开裸照相要挟,迫使边某多次到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肉偿”借款利息。

电话录音是在双方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后所录制,上诉人为被害人提供手机是方便向被害人催款,均不能得出双方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系被胁迫的结论。
❺ 求一个大学校园女学生回宿舍被一名民工强行侮辱的情节原委,最终案件如何审理
证据充分的话按强奸罪判刑
❻ 17年前南京女大学生强奸案凶手落网,应从重宣判么
个人认为应该重判,凶手这种行为属于杀人逃逸,本应该从重处理才对的,这是一起凶杀案!一时间,各种猜测众说纷纭,周边村民担惊受怕,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泰州、海陵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一、案件的初期。
2003年,来自江苏南京的女大学生张某和同学来到泰州实习。当他们去村里卖化妆品时,从江西来到泰州的徐某正在找工作机会。徐某停止思考,用钝器将张某打入路边猪圈强奸。醒来后,张某反抗。徐某双手掐脖子致对方死亡。张某的尸体后来被村民在猪圈里发现并报警。
徐某交代,2003年,他从江西来到江苏泰州找工作。案发当天中午,他在村里见到了张某。他有邪念,一直跟着他。途中,他趁机用钝器打了张某的头。看到他昏倒后,他把他拖到路边的猪圈里。当徐某要强奸张某时,张某突然反抗。他措手不及,双手掐着脖子,直到对方完全失去知觉。后来,徐某拿走了张某的财物,匆匆逃走。
❼ 刘强东女大学生案件重启,章泽天对这件事是什么态度
章泽天对于刘强东强奸女大学生案件重启一事并不是特别关心,但是也心存芥蒂。
章泽天曾经因为一张照片在网络上走红,网友觉得章泽天的长相非常清纯,但是章泽天的丈夫刘强东在公开的节目采访中表示刘强东自己并没有觉得章泽天非常漂亮。章泽天的丈夫可能也是因为没有发现章泽天的美丽,所以在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进行交流的时候,刘强东和一名女学生进行了深入交流。这名女学生指控刘强东强奸了她。而刘强东并没有承认自己存在强奸行为,刘强东表示这名女学生是自愿主动与刘强东发生关系的。

❽ 请问中国律法犯强奷十七岁女大学生未遂案判几年徒刑
一般的强奸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未遂的可以比照既内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容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