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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大大学生跳楼身亡

发布时间: 2023-08-25 03:37:59

『壹』 一年有 多少 大学生 跳楼

2003年12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一男生留下遗书,赤裸跳楼身亡。
2004年4月16日,北京师范大学一名研究生跳楼自杀。
2004年5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男生半夜跳楼自杀。
2004年7月1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医学管理系一研二女生坠楼身亡。
2004年7月15日,北京大学医学部一名大二女生从宿舍楼九层跳楼身亡。
2004年8月30日,北京师范大学地理楼前一女研究生坠楼身亡。
2004年9月15日,北京理工大学经管学院一新生在教学楼跳楼自杀。
2004年9月22日,北京大学女博士从13楼坠下身亡。
2004年11月7日,北京林业大学18岁女大学生先割腕后跳楼自杀身亡。
2004年11月11日,北京师范大学一毕业生不堪就业压力自杀。
2004年12月19日,中国矿业大学 一名21岁的女子在科技楼坠楼身亡。
2005年2月12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20岁的小彭喊着一句“死亡也是很快乐的事”,纵身跳
下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的科研楼。
2005年2月18日中国传媒大学一女研究生在家中跳楼身亡。
2005年4月22日下午4时,北大理科2号楼,一名北大中文系本科女生从9楼坠亡。
2005年5月3日,紫竹院南路某小区内一名哈尔滨商业大学的女学生从五楼跳下,当场死亡

2005年5月7日晚9时10分左右,北大理科2号楼,该校02级数学系一名博士生从9楼跳楼身亡

2005年5月13日,北大医学部大三学生张金金在成都双流机场跳天桥自杀。
2005年6月4日上午,北京师范大学一名韩国留学生自该校公寓楼7层跳下身亡。
2005年6月4日下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学系一名大二女生从学生公寓4层跳楼身亡。

2005年6月21日22时40分左右,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三年级学生张乃健从学校中心教
学楼13层的厕所窗户跳楼自杀。
2005年7月25日晚8时,北大33号宿舍楼,一名北大心理学系02级本科男生从5楼宿舍的阳台
跳楼身亡。
2005年8月26日早上5时许,中国地质大学一大三女生从知春路锦秋花园小区23楼坠亡。

2005年9月19日,北京交大机电学院一男研究生,从宿舍楼7层窗口跳楼身亡

『贰』 大学生频繁跳楼 “自杀热”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近年来北京等各地高校屡屡有大学生跳楼自杀,可谓触目惊心。毫不夸张的说,大学生现在已掀起一股“跳楼热”。从跳楼者的学历来看,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都大有人在,可谓平分秋色。这些天之骄子,众人眼中的文曲星们为什么另辟蹊径,选择走这么一条令人恐怖的不归路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每个人的深思。

有关专家指出,抑郁症、强迫症是造成自杀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这方面的疾病往往是在人少年时期形成,形成后又往往被忽视。久而久之,当这些疾病歇斯底里彻底爆发时,于是就有了大学生跳楼自杀的一幕幕。试想,如果这些跳楼者的抑郁症和强迫症得到重视,而且及时地被治疗,那么他们也不会轻率的选择这条不归路。

学习压力大也是造成大学生跳楼的主要原因之一。本科生有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压力;研究生有科研任务、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压力。这些学习任务就像一座座大山狠狠的压在每个大学生的肩上。“两眼一睁,忙到熄灯”──这是当代大学生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一真实写照实质上暴露了目前我们评价学生体系的弊端。众所周知,当前评价一个学生的好坏就是简单的看他的学习成绩。学校如此,社会也是如此。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样亲身感受,当议论一个学生时,几乎所有篇幅都在关注他的学习成绩,而他的交际能力、组织能力等却只是轻描淡写。
另外,我们不得不提提当前我国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当一个孩从小学、中学进入大学后,绝大部分学校只向学生提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育,而没有心理素质相关的教育。研究生教育就更惨不忍睹了,就只有枯燥的专业教育。当学生遇到心理问题时,一般来说只能自己扛。“郁闷”是各大高校最为流行的词之一。长此以往,本来比较简单的心理问题就成为比较严重的心理疾病。心理上的疾病从实践来看往往比身体上的疾病更为厉害。北京今年跳楼身亡的大学生就有19人之多,我想北京今年因为身体原因去世的大学生估计离19这个数字还远着吧。由此看来,加强高校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迫在眉睫。

以上是笔者对现在大学生“跳楼热”原因的分析。分析来分析去,关键的关键还是要扑灭这股“跳楼热”。要让这股恐怖的热潮别热了,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首先是家庭。都说家庭是社会组成的重要细胞,可见家庭教育对有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父母不仅要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还要教育孩子在面对困难时要选择坚强。其次是学校。对于学生来说,在校时间是所有时间中最长的。各大高校在提供专业课教育时,还要提供心理素质教育。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遇到压力和坎坷时,选择毅然面对,而不是回避——“跳楼”。这需要高校能有专业的心理辅导员。同时,各大高校应该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学生标准,不能简单看学习成绩,要综合的看学生各个方面的能力。

当然,有人会说“生命是我个人的,我爱干嘛就干嘛,不关别人的事。"这其实是一种极端自私和不负责任的说法。说这话的人只是想推卸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负担的责任。的确,一个人可以选择各种死去的方式,看起来,他们解脱了,但这种解脱是以别人几十年的痛苦为代价换来的。这样公平吗?因为从此以后,这会让你的亲朋好友生活在痛苦之中,甚至在自责之中,这是一辈子都无法弥合的。

总之,我想每个人都不愿再看到血了。大学生,尤其是硕士、博士,作为国家的中高级人才,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大量地人才的时候,怎么能一走了之。这不仅是对亲人不负责任,也是对国家不负责任。因为国家在培养一名大学生时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我们都希望这股“跳楼热”就此打住,不愿意在新闻里再看到这种令人痛心惋惜的消息。生命之舟不可如此轻浮。大学生别再跳楼了!

『叁』 大学生选择坠楼轻生,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这是怎么回事

南京一大学发现有学生坠楼,事发后,学校立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同时还拨打了120、110,但是120赶到后,学生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警方到达坠楼现场后,立即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坠楼者为李某某,就读于该校审计专业,学校深夜发文慰问了学生家属和亲朋,并表示将竭力配合警方和家属做好善后工作。

家长和学校对于心理健康问题的漠视,也会使得一些青少年不敢袒露自己的心声,让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研究数据显示,60%的人认为,改善抑郁症等心理问题的方法是"振作起来",而且持这个观点的,多数都是患者的家人、朋友、老师等。当国内出现抑郁症相关新闻时,不少人会评论道:"闲的""矫情""想得太多了",家长和老师们多数都只要求学生考出好成绩、有个好身体,却不在乎他们的内心是否快乐。

所以想要改善问题,还是要从观念上出发,家长应该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学校可以开设心理课程,培养心理教师,让他们成为学生成长之路上的引导者,同时,还可以开展死亡教育,让他们对生命和死亡这个问题有更加严肃深刻的认识。

学校和家长应该鼓励孩子努力探索世界,去发掘他们自己真正喜欢的东西,给他们足够多的理由"活下去",耶律大学的有位博士,就给自己的孩子列了"清单",构成了她活下去的理由:她每天都有温暖的家可以回,她有爱她的父母,她有两个要好的朋友,她喜欢音乐,还可以去看自己喜欢的乐队,她养了两只狗狗,狗狗需要她的照顾,她喜欢烘焙……

人和世界的联系越多,就越舍不得放弃生命,这种方式可以直观的让孩子知道自己和世界有多少联系,我们的家长和老师也可以效仿。

『肆』 大学生校内跳楼学校是否有责任

大学生跳楼事件频繁发生,那面对这样的跳楼事件消防是否应该要承担主要责任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大学生校内跳楼,学校是否有责任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在校遭受伤亡事故,学校到底应承担何种责任,首先取决于学生跟学校是何种法律关系。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也有类似的规定。

由此可见,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学校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则可以免责;如果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尽管《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并未规定学校对成年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但《教育法》第29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可见,学校对已成年学生仍然负有一定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对成年学生未尽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损害,学校负举证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承担的责任是严格责任,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就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则不能免责。

而根据第39条的规定,学校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承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学校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即可以认定学校有过错,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中,受伤害学生无须对学校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负举证责任,学校必须对自己尽了教育、管理责任负举证责任,否则,法律推定学校未尽教育、管理的责任。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当中,受伤害学生必须对学校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以及学校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与伤害结果的发生的因果关系负一定的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在法律上,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比对限制行为能力的学生负有更严格的教育、管理的职责。

判断事发学校是否尽责的法定标准

本案中,学校是否尽了教育管理的责任,是否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尽了教育、管理职责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而其第9条第8项规定,因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伍』 武汉一高校学生坠楼身亡,如何才能提高学生的抗压能力

事情就发生在武汉大学日武汉大学电信院17级的一名学生身上,令所有人感到惋惜的是,这位17级的学生跳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学生坠楼”现象实在是屡见不鲜,发生在现在的这个高压社会之下,这种现象也着实可以理解。针对这起武汉学生坠楼事件,其实在此还有一个重要背景需要提及,坠楼身亡的这名学生,如果是4年制本科,那他绝对经历了考研。

胎教的现象我们就先不说,从幼儿园开始,小学6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学4~5年,这还不算那些中途有过复读经历的学生,大家可以根据我上面所述算一算这笔时间账,抛除研究生和博士生,大概孩子们要读20年左右的书。如何增加孩子的抗压能力,除了孩子能够改善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绝无他法,因为这个环境时时刻刻都处在一个高压的状态当中。

『陆』 在校大学生坠楼身亡该如何处理

首先稳住教师情绪,其次扭转舆论导向。x0dx0a1.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请求上级尽快派人调查;x0dx0a2.到所在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派出所配合学校做好教学秩序稳定工作;x0dx0a3.主管安全的校长先进行调查,准备好第一手资料;对孩子的极端行为,在原因不明之前,不要以“自杀”定性,称之为“不幸坠楼”;x0dx0a4.写出《关于××不幸坠楼身亡事件的报告》,分别递交有关部门;x0dx0a5.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通报事件经过;x0dx0a6.到地方教育部门、地区街道办通报事件经过;x0dx0a7.召开班主任会,通报学校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学校对此事的态度,肯定有关老师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没有错,要求全体老师恪尽职守,不能因此事而放松了对学生的管理;x0dx0a8.在全校进行“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教育x0dx0a9.同事发班班主任谈话,让其放下包袱,配合学校和调查组处理此事件; 10.学校校长主要负责处理此事,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稳定工作。x0dx0a大学生自杀原因分析: x0dx0a大学生处于青春期的后期,是一个处事风格和情感倾向最摇摆不定的阶段,而这个阶段的大学生往往面临人生的各种问题,如处理不当便会产生自杀倾向。x0dx0a1.心理承受能力差。x0dx0a2.情感纠葛。x0dx0a3.就业压力大。x0dx0a4.学习压力大。x0dx0a5.家庭经济紧张。x0dx0a在校大学生自杀现象的解决对策:x0dx0a1.高校应加强生命教育力度,珍视生命。x0dx0a2.高校辅导员要主动深入到学生生活中。x0dx0a3.学生干部、寝室同学应该注意识别高危群体,并快速有效的干预,采取一些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干预,防止悲剧的发生。

『柒』 高校学生自杀率

记得《最强大脑》里有一期节目曾引起热议。

在中国和意大利的国际PK赛中,有一场是意大利小孩安德烈拉托雷和中国小孩李云龙的对战。

两个孩子的任务是记忆51对新郎新娘的随机站队顺序,并用人偶模型把排位展示出来。最后按照规则是意大利那位小孩获胜,镜头忽然切换到了李云龙,只见他突然手捂额头,失声痛哭,哭得眼镜都从鼻梁上掉了下来,嘴里不断念叨着:“我摆错了,可是我记对了呀!”,重复说了有十多遍,难以接受自己失败的现实。

这时,主持人发现那位意大利男孩也在落泪,就关切地问他怎么了。意大利男孩答道:“我看他哭得这么伤心,也觉得很难过。”

孩子突如其来的反应,使很多人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是否在生活中我们太在意输赢了,以至于潜意识地给孩子灌输了“犯错就是失败,失败就是毁灭”的思维,导致许多孩子都有“输不起”的心态。

然而事实却是,在中国以成绩论成败的教育中,孩子们不光是输不起,而是不敢输!

在中国的教育中,学校、家长、老师眼中只有“成绩”。这简单的两个字却牵扯到各方利益:

学校:升学率上升,就能得到更多的教育资源分配,得到教育部门的重视!

家长:孩子成绩好了,会在亲戚邻里面前面子十足。

老师:班上学生成绩好,就可以证明自己的教学能力,就会得到学校重视,升职加薪妥妥的!
于是成绩在各方眼中变的无比重要,为了刺激学生们努力学习,甚至会因为成绩而给学生贴上三六九等的标签!它们根据孩子的成绩差异会分出:优等生、差生,火箭班、差班。而相对的,优等的学生、优等的班级,都会享受好一点儿的待遇。

记得高中时:

学校规定优等班的学生可以夜晚开灯学习,而较差的班级开灯夜读就会被拉出来罚站。

还常常被训斥到:“人家是为了学习,你们是为了玩!”

虽然有一部分的孩子确实是为了玩,但是也有一部分孩子是真的想在夜间的时候学习。然而这些没人会管,他们已经被打上了统一的标签:差生,失败者!

学校不会在意你是否有努力向上的勇气与决心,总会先给你打一个万劫不复的标签。从而不断加深“成绩差等于成败的人生!你是差生就是失败者”的思想观念!而失败者是不配受到家长与学校的尊重,甚至有时会被限制自由,贬损自尊,剥夺快乐!

在此教育下,导致孩子需要承受极大的心理压力,随着压力和痛苦的堆积,抑郁心理就形成了。慢慢的导致孩子不敢失败,畏惧失败,不敢输,也同时输不起!
这种失败对于孩子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没有适当的心理疗伤最终导致的,往往是孩子走向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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