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杀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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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事件案例分析
一、 案情陈述: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二、案情分析:
药家鑫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开始,药家鑫开车撞上张某导致其轻伤是交通肇事罪,但得知被害人受伤情况下,下车向受害人连刺数刀致死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分析如下:首先,主观方面,主观上处于故意,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药家鑫肇事后在被害人受伤倒地尚未昏迷之前,因害怕被害人记下他的车牌号,带刀下车就是准备杀人,刑法里这叫做犯罪预备。这是当然的主观恶性,并且是预谋,有计划的,明显是属于直接故意杀人。其次,客观方面,药家鑫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最后,主题方面,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药家鑫已有22岁,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后,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案件争论点:
1、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药家鑫杀人逃逸以后,并没有在案发当天(10月21号)去公安机关自首,而是在10月23号被父母送到公安机关。但公诉人会认定是自首,原因是,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应当,意味着也可以不从轻处罚。本案中药家鑫自首情节成立,但行为性质恶劣,发生了死亡的后果,所以并不考虑减轻量刑。
2、关于激情杀人的否定。首先激情杀人的定义是: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药家鑫肇事后带到下车杀人的行为具有杀人故意,所以不能将之视为激情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就发微博说,“我认为‘激情杀人’之辩在本案中并不构成,药家鑫是典型的杀人灭口,定罪无疑。但在量刑上,旁观者无发言权,是否判死刑应当由法院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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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来源: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沈田丰
案例点评: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沈田丰
[案情简介]
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 杭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
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证实。截至昨天上午,5名加害者悉数被杭州警方抓获。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
这起命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目前,杭州警方正对案情进一步调查。
惊闻噩耗家长掩面而泣
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当其中一位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女儿是5名行凶者之一后,掩面而泣。与其余4名行凶者家长一样,面对被害者家属,他们将承受一辈子的痛苦,遭受无以言尽的精神折磨。
其实早在半年前,杭州萧山区一名高二男生,也为一件不起眼的小碰擦,将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学生杀害。而这名出身贫寒之家的女学生受害时,刚参加完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这两起凶杀案中,死者和加害者都是处于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拿刀杀人,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同学?十几岁的孩子心里究竟有多大的仇恨,使得他们必须把解决问题的方式全都归于暴力?
这样的青少年犯罪令人震惊
一位办案多年的资深警官对记者说,杀人分尸,且出自按理看连杀一只鸡都害怕的青少年之手,让人震惊。这位警官认为,青少年犯罪是一直存在的老问题。过去一般比较常见的是以大欺小、偷盗、抢劫、打群架等等,类似这起集体将同窗杀害并支解的恶性事件应是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新问题。
在一般人眼里,女生往往与暴力绝缘。可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警官说:“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现出的暴力程度,大体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对暴力的一种心态。”
当文静、柔弱的女孩子,开始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时,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真的需要重新思考和反省。
家长感到教育责任很重
在杭州一个学生家长论坛中,不少孩子正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家长纷纷就此发表评论。
水香苑清说:我觉得家庭教育出了问题。现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做父母的都非常溺爱孩子,生怕自己的“心肝宝贝”在外面“吃亏”。于是传授给孩子一些“不吃亏”的方法,如何与人“针锋相对”啊,如何骂人、打人啊,等等。如此教子,虽说能培养孩子好强争胜的性格,但最终也有可能把孩子培养成打手或杀手。
木子的妈说:很多家长往往在满足子女物质要求之余,而忽略了与他们沟通。我女儿正处于后青春期,情绪也是一会高潮一会低潮。我和她爸更是提心吊胆。奉劝子女在外地读书的家长,没有手机的赶快买,宿舍没有电话,要求学校赶快装,只要有一天听不到子女的声音,就忧心忡忡的。
琪琪爸说:现在的孩子不能与以前的孩子做比较,社会不是从前的社会,压力也不同从前,孩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一些他们这个年纪不应该掌握的知识,往往应该掌握的心理及生理变化却由孩子们自己畸形完成。这样的环境中,孩子们的心态会自闭;而在家里,父母很少能真正听听孩子们每天都在想些什么,在学校里,老师关注的只有学习、只有成绩,十几岁的孩子看似风华正茂,可心中不知淤积了多少阴暗。
对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
昨晚,记者采访了杭州市青少年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老师。听到又一起学生杀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们长期以来在孩子教育中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
“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她说,正是由于学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更强壮、更聪明的青少年一代,反而少了善良之心、同情之心。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更关注的是孩子或学生如何去竞争,而如何爱护、同情、帮助别人慢慢淡出。“这种冷漠是最可怕的。”
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律师点评]
一、追根青少年犯罪
(一)欲望的囚徒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
(二)终极关怀的缺失
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减少由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保障是作为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保障,至少能够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回答。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可乘之机
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有人把犯罪现象视作"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切"成为行动纲领,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理智毁灭的境地。
(五)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同辈交往原指在年龄相同或相近的群体中发生的人际交往,由于社会对青少年群体的独特关注,现通常专指在青少年群体中发生的交往。同辈交往是青少年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动态上表现为信息沟通、物质交换;在静态上反映为人际关系,即通过动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联系。由于青少年的敏锐与个性的不成熟,往往情绪强烈,易走极端,致使部分人为获得"自尊"而攀比,为"行侠"而入魔,为"仗义"而铤而走险。
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我国青少年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趋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1、现实中需要全社会共筑社会防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喜欢卡通、动漫的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
2、构筑学校防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教书的同时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和关心。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接受系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
3、构筑家庭防线。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一个楷模,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4、构筑法制防线。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❸ 医科大学杀人案,时隔28年终告破:什么黑科技,让凶犯无处遁形呢
这是警方利用DNA技术侦破的又一起大案。28年前,南京医学院的女大学生在上晚自习时被人杀害,警方动用大量警力,几乎翻遍整个南京城没能找出凶手。随着DNA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个偶然的线索让凶手再也无处遁形。当年作恶的青年,如今也为他人父。2021年6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凶手执行死刑。
2020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麻继钢提出上诉。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6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强奸犯麻继钢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如果没有遭遇毒手,这位连续四年拿一等奖学金的大四女生,今天一定是名优秀医生!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❹ 女大学生遇害案:女儿失踪,母亲苦寻三年发现已天人相隔,发生了什么
2010年8月,北京警方接到一位母亲的报案,她说自己在北京工作的研究生女儿王晓静本月与她失去了联系,失踪了。北京警方立即搜索了现场,但没有关于王晓静的消息。
王小静去哪儿了?为什么不联系他们的父母?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整个案例。
王小静,1988年出生于宁德市古田县,是家中的长女。她从小就很懂事。虽然她的父母经常在家里吵架,她也听她的母亲,周木娇,像一个贴身的小棉袄。

2010年8月初,由于王小静向宋健借钱,宋健前往王小静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租的房子,要求王小静还钱。然而,王小静说她没有钱付这笔钱。
宋健因尴尬而生气,向王晓静提出了一些过分的要求,但遭到拒绝,两人发生了争吵。之后,王小静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想逼宋健走,宋健却轻而易举地抢过刀,割断了王小静的脖子。
王小菁倒在地上,流血至死,王歌剑处理小菁的身体后,驾驶它的身体在内蒙古,并把她的银行卡在超过19500元,为了弥补公众的眼睛,他已经使用了小菁的手机和它的妈妈短信联系。
2014年7月21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宋健一案进行审判,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但王小静的家人对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满意,并提出上诉,希望为女儿讨回公道。
❺ 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从道德和法律方面分析这个案例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2000)第57号的一锤定音聊天线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华平,男,出生于8月1962年,汉族,小学教育,农民生活在冠县清水镇姚幸村。
律师:格润民,东昌府区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律师:邢天华,职业同上。
被上诉人(第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齐翔,镇镇长。
律师:闫如亏冠县清水司法机关的董事的的
上诉人姚平由于V的农业行政执法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关县人民法院(1999),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已经被听见了。
关县人民法院的案件中发现:1998年5月初农历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拒绝支付原告平遥农业夏征费的理由,强行扣留的拖拉机由原告姚村杜学功家,有没有法律依据,其行政行为,法院将不支持。原告平遥诉工具箱现金10,000元,没有发现证据,法院不予受理。关县人民的法院在1999年12月22日按照文章54(B)的行政程序法,人民共和国的中国(3,4)的规定,并判断:第一,的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的政府扣押了原告瑶族华水平拖拉机强制性的行政行为,限制了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的政府五天内的效果,这个判决原告姚华平拖拉机返回后,驳回其他索赔的原告平遥。案件受理费400元,负担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的政府。
上诉人姚华平一审判决对初字第161号关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行政判决书确定的事实是清楚的,理由上诉的决定是错误的,请求法院予以修订依法。
呼吁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答辩,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正确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维持。
医院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的第一个实例,质证,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的主要证据,政府被上诉人清水镇:1,李丰美调查的记录; 2,李春玲的证词; 3调查杜吉峰成绩单; 4调查李Chunze成绩单提交的,上述证据证明了上诉人的姚萍拖拉机工具中没有现金。调查隶书玲,陈任享誊本;调查范裕陵成绩单证明上诉人姚杜学功家的拖拉机被拘留。证据异议
上诉人姚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被上诉人的代理人的水平,并提交下列证据:1,杜学功的谈话成绩单; 2,许峰询问笔录; 3,杜悦的人的证词。上述证据表明,员工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1998年5月1日,由上诉人姚明的杜学功家的拖拉机,强行扣留不支付守住拖拉机。
法院: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5月1日月球农业夏天的征收理由,拒绝支付上诉人姚萍强行扣留,由上诉人姚拖拉机回家,杜学功的事实,可以被识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即属违法,法院不支持,被上诉人应退还扣押的拖拉机。上诉人姚萍诉拖拉机工具箱现金10,000元,有充足的证据未能提供其要求的原因,返回的水镇政府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按照段第61条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断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每支付100元,分别被上诉人冠县人民政府和上诉人姚萍的。
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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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张玉录得的
判断:薛振第一
审判员:“岭
6月3日,2000年
代文员:杜克大学的法律
❻ 帮忙找3个关于大学生犯罪的案例和分析,要关于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感情受挫 竟做“黑客”
近日,某公司向洪山警方举报,由该公司提供服务器服务的家政府网站被侵入,政府信息发布很受影响。警方调查发现,武汉某高校一名大三学生小君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审讯,小君交代了作案动机和过程。原来,小君因失恋,便想报复社会泄愤。但生性胆小的他不敢采取暴力方式,就想到了做网络“黑客”。于是,他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专门找到挂靠政府网站较多的服务器,通过ADSL拨号上网的方式,非法侵入服务器,破坏政府网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相对而言,大学生犯罪率要远远低于其他人群,从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来看,大学生犯罪大多数属轻微刑事犯罪。同时,大学生犯罪也具有可控性。但是,由于培养一名大学生,对国家、学校、家长乃至本人来说,都极为不易。因此,社会各界应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预防大学生犯罪,使“天之骄子”们健康成才,少一些冲动。
【案例二】盗窃室友 只为报复
去年10月,洪山区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2800元;小洁的MP4一部,价值人民币315元;小兰的耳机1副,价值人民币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则未丢任何东西。
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小芸发现事态严重,主动投案认罪,并将所有物品归还了失主。事后,经调查得知,小芸父母均为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优越。但因与室友相处不和,小芸便“想教训她们一下”。于是趁室友上课之机,盗得以上物品。
【案例三】顺手牵羊 知法犯法
小常是武汉某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虽毕业临近,但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家庭条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加捉襟见肘。
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样回宿舍。忽然,他发现公寓楼一宿舍房门大开,室内却无人,而且桌面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想起自己近来生活费紧张,小常竟不自觉走进该寝室,盗走笔记本电脑。
被抓时,小常懊恼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时糊涂啊!”
❼ 求大学毕业生犯罪案例
党打掉的苍蝇老虎,哪个不是高学历的?都说不过来啊。。。。。高智商犯罪,更难对付。
❽ 大学生杀人案:羊引发的悲剧,凶手持锤砸死无赖女,会受到怎样的制裁
2015年3月1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塞罕区西大扎镇以东的八扎村发生了一起残忍的谋杀案。一名姓杨的村民(女,45岁)被一名年轻男子用锤子击中头部,当场死亡。是什么让一个年轻人如此残忍地杀害死者?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回顾一下整个案例吧。
2015年3月18日上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警方接到赛罕区西大扎镇东白山村村民举报,45岁的杨女士被同村青年小雨杀害。

和杨的母亲和女儿但归咎于小羽,一直打,和被小羽情绪失控,一脚踢飞,杨杨仍然倒在地上后,发誓说报警抓小羽,小羽愤怒,拿起院子里的大锤子坠毁杨,杨砸死,锤了,杨的母亲吓得晕倒。
后来,科瓦被警方逮捕。即使科瓦被流氓冤枉了,他也没有权利去剥夺别人的生命,他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们只能说,这个案件中的受害者不值得同情。人在做,天在看。一个人不应该过分欺骗别人,否则他最终会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