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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课程修读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9-14 12:13:05

大学本科可以一年或者两年修满所有课程嘛

提前修完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所得学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因为要提前修完,所以需要通过自学参加高年级的考试,并且对成绩的分数也有一定要求。最后是写完提前毕业的毕业(学位)论文就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大三可以提前毕业。

(一)学生提前修满主修专业毕业规定学分,同时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毕业的有关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1、思想道德表现及综合素质良好,成绩优秀,无重修课程记录;

2、前3个学期至少应修满主修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及以上,已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

3、在校修读的时间不得少于3年。

不同高校对学分绩点要求不同。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间,填写《某某大学普通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教学系审查其学业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对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主管院长审批。

大学生,即在大学注册入学和接受教育的群体统称。包括全日制和在职学习两类。通常指在校生,以上两类俗称读大学。(不包含自考生,没有大学注册,毕业证书盖自考委钢印);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一般称大学学历。

一般而言,大学生都是备受关注的一群,大学生就业率被视为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大学宽松的学习环境令大学生有非常多课余的时间,大学生可利用这些时间参加其他活动。大学生由于接受过高等教育,可视为知识分子的一群。大学生对政治的关注度相对较高,因此对政府的监察比一般民众要多。

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❷ 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

第九条 课程分类
学校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含理论及实践环节全部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
1.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必须修读的课程(或课程组)。一般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等。
2.限定选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面、扩大知识面,规定学生必须从若干门课(组)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组)和实践环节。一般包括:公共基础选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等。
3.任意选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全面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按规定自主地进行选读。任意选修课主要指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以及学校面向各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十条 应修基本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应修基本学分是学生完成本科学业的基本判据。
1.应修基本学分由必修学分、限定选修学分和任意选修学分构成。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必须分别取得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学分和限定选修学分,且取得的总学分数必须达到应修基本学分要求。
2.各类学制本科学生应修基本学分数:四年制本科18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230学分左右(以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分计算
1.一般理论教学的必修课与选修课以及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课程学分=课程总学时/18。
2.体育课、上机实习课,每30学时计为1学分。
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美术课、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一般每周为1学分。
4.学校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专门设置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经认定可取代选修学分和部分必修学分,具体办法见《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5.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数均应为0.5的整数倍数,并按0.2舍、0.3入为0.5,0.7退为0.5、0.8进为1进行取舍。

❸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课程修读

第十条 学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和要求修课。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理选课手续。凡规定有先修课程的,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后方可继续修习后续的课程。
经过院系批准,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提前修习某些后续课程;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推后缓修某些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的同意,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办法申请辅修其他专业。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所在学院根据校际间协议审核后予以承认,并且确定其可以替代或免修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未经办理修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有正当理由可提出申请免修某些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但须经学院批准。
学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学院审批,可以申请免于或暂缓参加军事训练;体育课可转修“保健体育课”。
学业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院批准,某些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可以全部或部分免听。经过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申请免听课程考试一般与上届学生的课程考试同时进行,难度一致。免听课程的考试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系主任核准。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必须重修。确有不可抗力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参加该课程下一轮的考试。
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者(获准部分免听者除外),或者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重修课程可以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也可以及时选读其他班级的相同课程。如课程停开,学院可以指定学生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其他替代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部分免听,经任课教师同意、报院系备案后,可不必全程听课而参加课程考试。
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❹ 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五章 课程的选修与免修

第十二条 学生应认真阅读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并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确定个人的学期修读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一般每学期修读理论课程学分(含重修)不宜超过30学分,但也应不低于15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选定了所修课程并经审批同意后,一般不能随意退选。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课程开课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退选申请并经学院院长批准后生效。若需改选其它课程也必须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重新申请,未经批准新选课程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学校允许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后免听、免修有关课程。
1.免修:对通过自学已基本掌握下学期将要开设的某门课程内容的学生,可在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须交课程的自学笔记、练习等),经学院院长同意后学院安排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准予免修。每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免修考试。
2.免听: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的学生可在开学第一周内书面提出免听某门课程的申请,经学院院长批准后可不跟班听课,但应按时完成作业,并参加期中测验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方可取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学生一学期申请免听课程数一般不得超过二门。
3.政治理论课、德育、体育、军事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均不得免听与免修。

❺ 心理学专业本科生须修课程有哪些

心理学专业课程方案

课程修读要求
1、全校公共必修课为全体学生必须修读之课程,计40学分,其中体育、军事理论和计算机(第一阶段)试行通过性考试;
2、学生必须从学校提供的公共选修课程中按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类和教育科学类分别选修4、2、4、2个学分,共修读12学分;
3、学科基础课为必修课程,共设6门计22学分,前2门为学科大类基础课,后4门为学科专业基础课;
4、专业必修课程共设10门计30学分,其中带☆号课程为综合课程;
5、本专业设置3门双语教学课程(计划表中带*号者),不再单独设置专业英语课程;
6、专业选修课程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学生须按如下规定至少修读44个学分:
○1 限选课修读32个学分:可从人才测评与管理和心理咨询与辅导两个模块中择其一个修读。
○2 任选课修读12个学分:学生可从本专业课程计划表中任选课模块、限选课中自己未选择的方向模块、本院其它专业提供的选修课程、学校公选课程以及外院(系)校提供的选修课程中修满学分。
7、实践环节与毕业论文为全体学生之必修课程:
○1 教育实习为8学分;
○2 毕业论文6学分,允许并鼓励学生自定选题,毕业论文实行答辩制度;
○3 另设研究与创新实践2学分,不给学时,分散安排在第5-8学期进行,研究与创新学分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有关条例组织认定。
8、实行“教师职业技能资格证”制。
9、就业指导课以讲座形式进行,开设4—6个讲座,计1个公选课学分。

课程结构比例表
课程类别 学时数
全校
公共课
公共必修课 928
公共选修课 204
学科基础课 378
专业必修课 552
专业选修课 834/843
实践教学、毕业论文 12周
总计 2896/2905

课程方案表

心理学专业课程计划表(必修课)
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分数

全校公共课
必修课 4400001 大学英语 16
2200006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概论 5.5
010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2.5
2200010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2
2601021 思想品德修养 1
2100058 法律基础 1
3602001 大学体育 4
6100001 计算机基础 6
8607067 军事理论 2
小计 40

选修课
人文社会科学类 4
自然科学类 2
艺术类 4
教育科学类 2
3108030 就业指导 1
小计 13

心理学专业课程计划表(一)
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学科基础课
公共专业必修课
3800020 普通心理学 5
7109003 人体解剖生理学 3
6200001 高等数学 3
3801051 心理统计学与SPSS软件 5
3801007 *发展心理学 3
3100106 教育学概论 3
合 计 22

心理学专业必修课
3801041 实验心理学 5
3801005 生理心理学 3
3801034 *教育心理学 3
3800005 *心理学史与流派 3
3800042 人格心理学 3
3801053 心理测量学 2
3801028 认知心理学 3
3800021 社会心理学 3
3800006 ☆心理学研究方法 3
2406001 组织行为学 3
合 计 30

实践及毕业论文
3302037 研究与创新实践 2
3105014 教育实习 8
3108005 毕业论文 6
合 计 16

心理学专业课程计划表(二)(选修课)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数

专业选修课(限选课)
方向1、心理咨询与辅导
3801000 变态心理学与心理疾病诊断 3
2801058 ☆心理咨询 4
3801067 心理卫生学 2
2403050 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 2
2406020 精神分析治疗原理与方法 2
2406021 团体疗法与团体训练 2
2406022 行为主义治疗原理与方法 2
3801069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组织 2
3800044 人本主义治疗原理与方法 2
3302138 学习辅导 2
3100088 家庭系统治疗 2
3106007 学生行为问题与个案 2
3801052 心理测量应用 3
3800129 认知神经科学 2
合计 32
专业选修课(限选课)
方向2、人才测评与管理
3100107 计算机程序应用 4
2406005 职务(工作)分析 2
8102003 人力资源管理与策略 3
3802042 人才测评技术(上) 3
3802042 人才测评技术(下) 2
8102005 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 2
2406001 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案例研究 3
8100021 项目管理 2
8102101 薪酬规划与管理 2
3802041 效绩评估与效绩管理 2
6103021 计算机程序设计 2
合计 32

专业选修课(任选课)
综合性任选课
4706069 广告心理学 1
3801017 消费心理学 1
3803001 工程心理学 1
3801049 旅游心理学 1
2100152 犯罪心理学 1
3801060 ☆心理咨询务实 3
8100023 项目反应理论与应用 2
6309008 常用仪器的性能与使用 2
8102012 ☆人力资源项目设计与务实 3
6406011 环境心理学 1
2404009 领导行为学 1
3105069 职业指导 1
合计 18

❻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课程、学分与免修

第九条 四年制本科生学习的总学分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据教学计划以此幅度确定总学分数)。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和选修课三大类,其中通修课学分为50—70;学科核心课学分为40—50;选修课学分为50—60。通修课指全校公共基础课,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础课;学科核心课指学科群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选修课指全校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通修课和学科核心课全部为必修课。
第十条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须按照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修读指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对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必须符合如下规定:所有学生必须完成1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其中,①所有学生都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艺术类课程;②理工类学生必须选修8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③文科类学生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和4个学分的非本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④所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任选2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所在专业开出专业方向课程自由选择。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进行选课。各类课程均有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某门课程的预备知识基础较好,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选读高一档次的同类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读的课程,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试。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学生不得选读与学科核心课程或通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对于部分自学能力很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请不跟班听课,但须交作业并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第十四条 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经过审批注册的选修课程不能任意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课一周内,征得选课指导教师同意,方可退选。
第十五条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某些学科核心课程。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系统掌握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在开学初提出免修申请,参加有关院系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在开学上课后三天内进行。申请免修课程者,须交有关课程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指导教师口头询问和审查同意,方可参加免修考试。但是通修课程中的政治、德育类和体育类课程不得免修。
第十六条 申请免修课程考试手续:凡愿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应向所属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院长(系主任)审核后,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
进行免修考试的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试题由有关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给予应得的学分,并按实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若要另外选修其它课程,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按照本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第十八条 学位英语考试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大四上学期和大四下学期。学生在大一上学期至大三上学期,不得参加学位英语考试。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全国课外科技、文化等项目竞赛及课外学术活动,凡获得奖励者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者可记入一定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凡获得全国“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广告艺术”竞赛等全国类一等奖计3个学分,二等奖计2个学分;其它类型的全国科技、文化、艺术竞赛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凡获得省级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项目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学生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3个学分,第二作者计2个学分,第三作者计1个学分。学生在一般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2个学分,第二作者计1个学分,第三作者计0.5个学分。
学生获得各类竞赛奖和发表学术论文,凭获奖证书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教务处登记,并领取学分认可证明回所在院系注册学分。凡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只记载一次学分。学生获得竞赛奖所计学分一律记作文化素质课程学分。获得专业类论文发表所计学分,可以记作专业选修课学分。

❼ 大学里如何“双修”,有什么条件

一、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5—8门, 3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0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3—6门, 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0学分。

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辅修或双学位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选修其他课程取得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辅修或双学位教学计划中要设置足量的选修课,供学生修读。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各院系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学生人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各院系应根据课程特点,合理控制课堂规模。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7)本科生课程修读规定扩展阅读:

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1、辅修/双学士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2、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北京大学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发给辅修专没配悄业证书,其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作为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

3、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卖掘授予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

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不授予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可根据学分完成情况申请辅修专业证书。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双学位要求但已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4、学生在本科的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毕业时,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含)以上者,枯渣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补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条件的补授双学位证书。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交通、食宿等自理。

5、学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为暂结业的(结业后一年内以旁听方式继续完成学业),须在规定时间申请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领取学位证书同时,申请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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