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奖助金
⑴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有哪些奖学金
你好,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如下:
国家和社会的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4000元/人·年
3000元/人·年
2000元/人·年
国家、省、市其它的奖/助学金或生活补助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广州助学基金
2000元/人
校内的各类奖助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甲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乙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
丙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学业进步奖
500元/人·年
优秀大学生
2000元/人·年
单项奖学金
社会实践奖
精神文明奖
科学研究奖
文化艺术成果奖
学校建设贡献奖
其他奖
校内勤工助学
800—2500元/人·年
特困学生补助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临时性困难资助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加资料:
西南财经大学(SWUFE)位于四川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首批 “双一流”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2011 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金融学为重点的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 “中国金融人才库”。
⑵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配纳仿。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学业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评定基本程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发布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单;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二学年或前两个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
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学业奖学金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基培纤本程序
新学年开学一周以内,各学院(中心)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学校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的依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向各单位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
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学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中心)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学院(中心)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五章学业奖学金发放
学校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本细则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
本细则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2014级及以后研究生,2014级以前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沿用2012年公布的《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⑶ 西南财经大学奖学金一般有多少
2016年奖学金一览
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
30000元/人·年
硕士研究生
20000元/人·年
本科生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光华十佳学子
5000元/人·年
奖励本科生和研究生
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
3000元/人·年
奖励本科生和研究生
光华学子成果奖
奖励最高金额为6000元/队
奖励参加各类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学生
自强奖学金
2000元/人·年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道德风尚奖学金
500元/人·学期
每学期按照参评学生人数2%评选
科研科创奖学金
500元/人·学期
文体活动奖学金
500元/人·学期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500元/人·学期
创新创业奖学金
500元/人·学期
社会实践奖学金
500元/人·学期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500元/人·年
奖励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50元/人·学期
奖励研究生
优秀学业奖学金
甲等
1600元/人·年
奖励本科生
乙等
1000元/人·年
丙等
600元/人·年
农行奖学金
一等奖
5000元/人·年
二等奖
2000元/人·年
三等奖
1000元/人·年
中行奖学金
一等奖
6000元/人·年
二等奖
4000元/人·年
三等奖
1000元/人·年
招行拼搏奖学金
一等奖
5000元/人·年
二等奖
3000元/人·年
民生银行“民生就业实习成长基金”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实习奖学金
实习期间600元/月
奖励本科生和研究生(由民生银行提供奖学金名单)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5000元/人·年
铸信奖学金
一等奖
6000元/人·年
二等奖
4000元/人·年
三等奖
2000元/人·年
唐立新教育基金项目
唐立新光华菁英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奖励本科生和研究生
唐立新启航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宏信奖学金
6000-10000元/人·年
奖励本科生和研究生
万和润沣实践创新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奖励本科生
乐天奖学金
10000美元/人·年
奖励本科生
2016年助学金一览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贷款
不超过8000元/人·年
包括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校内勤工助学
2800元/人·年
新生一次性困难补助
500-1000元/人·年
冬季困难补助
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补助
1000元/人·年
临时困难补助
500-1000元/人·年
特困学生资助基金
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资助
学生平安保险资助
140元/人·年
唐立新助学金
3000-10000元/人·年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1840-2000元/人·年
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
550-800元/人·年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博爱助学金
4500元/人·年
“浙江商会”助学金
5000元/人·年
校友助学金
5600-5800元/人·年
“西南财经大学·人间印象”助学基金
5000元/人·年
长虹助学金
1000元/人·年
四川银行业扶贫慈善基金
5000元/人·年
⑷ 西南财经大学的会计学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学金是怎样的
西南财经大学的会计学研究生2015年招收180人,其中20人是推免的,80人是全日制的,80日是在职的,西南财经大学的会计学研究生的学费是9.8万。
关于奖学金设置: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2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二等奖4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设特等奖1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名,从一等奖获奖人选中产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同时授予“研究生十大科研新星”称号。 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⑸ 高分加高额奖励,谁知道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发到[email protected]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的经费投入以及研究生导师的经费等多项经费。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面覆盖基本学制期内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另行规定)和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下达奖学金计划指标,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
类 别 等 级 比 例 学业奖学金标准(1) 实缴学费(2)
资助学费部分 生活费部分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 10000元/年 2400元/年 0元/年
二等 40% 5000元/年 2400元/年 5000元/年
三等 30% 0元/年 2400元/年 10000元/年
备注:
(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和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两部分。生活费按每月发放学生。
(2)学生每年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资助学费部分)。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度。学校根据培养单位的具体情况下达指标,研究生向其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奖学金等级,由培养单位按规定进行评定。
第九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三)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五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除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确定外,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复试录取时进行。评定时重点考察初试及复试表现,思想道德情况及科研潜力。具体评定程序为:
(一)培养单位评定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综合评定的结果确定最终名单及等级,报送研究生部。
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进入硕博连读阶段的前两年均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中第一年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提前攻博学生,进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部和学工部共同审核
研究生部和学工部共同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组,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复核、备案,并将评定结果随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
第十二条第二、三学年的奖学金分别在上一学年末评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第一、二学年的学业成绩为依据。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具体的评定程序为: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评定要求,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培养单位申请奖学金,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培养单位审查及公示
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实施本单位奖学金评定,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组。
(三)研究生部和学工部共同审核
学工部和研究生部共同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组,工作组根据培养单位的指标及学生表现对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第十三条学校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学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培养单位答复后,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组提出申诉,工作组经过审核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四条学校发放研究生生活费和研究生缴纳学费等时间,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研究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以暂停或终止向其发放学业奖学金:
(一)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二)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三)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暂停发放,须其缴纳全部学费后恢复。
(四)中途退学的学生,退学后终止发放。
(五)严重违纪,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终止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部和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