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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侵权的案例

发布时间: 2023-10-05 03:28:24

❶ 著作权侵权责任--从《大学生》诉“首都在线”及李翔侵权案谈起(案例分析)

此案发生在98年,故而只有《著作权法》可以适用,如果发生在今天,那么要适用《著作权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条例》。根据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通知删除义务,首都在线在合理的时间内就将侵权内容删除,可以免责。
李翔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对于其抗辩“原告出版发行的《考研胜经》与出版主管机关的有关批件内容不符,且未能提供所有原作者许可其使用作品的证据,因此,原告对该书不享有著作权”。这句话本身就是错误累累,著作权跟主管单位的批复何干。著作权的产生是一种事实行为。纵然未经过原作者同意而汇编,只要具有独创性,也是一个新的作品(但是行使著作权的时候必须要经过原著作权人许可,否则侵权)。
判决内容:《考研胜经》含有《大学生》杂志社的编辑思想,享有著作权,而李翔未经许可在个人网站上登载相关内容,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故判决其不得未经许可在其个人网站上刊载与《考研胜经》选材、编排相同的内容;并应“首都在线 263"个人主页频道的首页上发表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大学生》杂志社经济损失5000元;而京讯公司在接到律师函后,采取了相应措施,故不承担责任。

❷ 大学生在校期间打工遭受侵权是否可以依据《劳动法》来维权

现实困惑

孙某是某高校的大一学生,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为了筹措大二的学费,暑假期间,孙某找了一份促销工作和一份兼职录入工作。孙某每天的工作都排得满满的,虽然很辛苦,但一想到开学的学费,孙某就浑身有了力气。然而事实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美好。一个月过后,其兼职录入的公司依约支付了她的工作报酬,其参与促销的那家公司说促销工资要一个月后才能发。孙某无奈,只能等待。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她去索要工资时,却发现该公司人去楼空。孙某气愤难耐,想要去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诉。那么大学生打工遭受侵权是否可以依据《劳动法》来维权呢?

律师答疑

孙某打工遭受侵权不受《劳动法》调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但是由于学生身份特殊,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只是形成暂时的劳务关系,实际并没有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因此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不是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孙某与促销公司未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不能到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诉。

但是孙某可以追究促销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孙某与促销公司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孙某提供一个月的劳务,公司为其支付报酬,形成了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促销公司应该为孙某支付劳务报酬。必要时,孙某可以起诉促销公司,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❸ 关于大学生被侵权的案例,典型的都有哪些

不少大学以电信给学校网速和信息化管理带来好处为借口强制学生使用与电信手机绑钉的校园一卡通,这垄断措施没有坚持消费者自愿原则…

❹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侵权行为

一、歧视行为。其中常见的是性别歧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岗位女生的学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变相对女同学设置就业障碍。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此外,还有形象歧视、身高歧视等。

二、虚假广告。一些企业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情况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如果在这种企业上浪费了时间,可能会错失良机,错过真正适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岗位。如果你看中一家企业,事先对其进行调查和了解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尽量避免上当受骗。

三、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面试时企业会向学生提出各种问题了解学生的情况,而当学生提出问题询问企业情况的时候,企业就会回避问题甚至迁怒于学生,学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的条款的。

四、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隐私权。少数企业会在面试时向女学生提出“有没有男朋友?”、“是否有未婚同居行为?”等过分、无礼的问题。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有效筛选招聘信息,切勿漫天撒网、大海捞针

很多毕业生抱着简历,逢会必投,在各个宣讲会、招聘会之间“赶场”。应该说毕业生主动求职是值得鼓励的,但必须考虑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要盲目受别人的影响,跟风求职。从上述案例中也可以看出,他们的成功求职并非“赶场”所至。

2、讲究求职方法,善于利用各种资源,力求战则能胜

在有效筛选求职信息的基础上,毕业生应当对自己心仪的招聘单位进行更加深入地了解,如招聘单位的文化、发展前景、适合自己的招聘岗位、招聘的具体时间、方式与地点等。

通过对招聘单位有关资料的研究与分析,准备有针对性的求职信和个人简历,通过要求的方式,如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主动上门应聘等多种方式与招聘单位负责人联系。

在应聘材料投出一周左右后,可以主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给对方确认一下材料是否收到。既可以让对方感到你的求职诚意,也可寻求获得进一步笔试、面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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