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考研思政面试
① 2011年宁波大学研究生复试时间
2011年宁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即将开始,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参加。
一、复试内容:
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含思政面试、综合面试等)、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限同等学力考生)、体检。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二、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已公布)调剂考生请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生院(筹)网站也将进行链接。
三、报到的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生院(筹)网站将进行链接。一般均安排在4月11日—4月20日之间,体检时间为4.12日-4.13日(具体时间见学院复试方案)。
四、报到时将严格进行资格复查。
须出示和交验的材料包括:
1、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4)学位证书原件(若有)。
2、交存材料:
(1)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一志愿考生免交);
(2)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有);
(6)1寸照1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上。
3、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委培)意向书。
4、报考定向、委培类别的考生:同时还需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意向书。
5、注意事项: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调剂复试考生必须在我校指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调剂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和确认,以便下载报名及考试真实信息。同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筹)网站(首页左下角)开通的考生调剂栏中提交信息。不登或误登信息者后果自负。
六、空白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由考生自行下载。密封完好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原件可由考生在报到时交所在学院,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邮寄或快递。
七、来我校路线:
1、在汽车南站,乘坐公交车541路、371路到宁波大学站。
2、在火车东站18路到宁波大学站。
3、在客运中心乘501路到宁波大学站
八、其他:
1、复试、体检等其他要求请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食宿自理。可供选择:(1)学生招待所,投宿办理地点:本部公寓楼5#1楼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总值班室,可凭本通知打印件申请入住,预定电话:87600631,价位15元/晚;(2)兴昌大酒店(学校东门外),预定电话:0574-86662233,价位160元—240元不等,可凭此通知打印件,说明是研究生复试即可。(3)宁大各学生餐厅均可直接购买餐券就餐。
3、考生按复试名单和要求按时赴校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逾期不参加复试者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4、如有其它疑问请与所在学院联系、咨询。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材料不全、信息虚假或与原单位纠纷等原因造成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致使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② 宁波大学2023年考研复试时间
宁波大学2023年考研复试时间:3月-4月。
2023年宁波大学考研复试面试的形式分成专业课面试跟英语面试,其中专业课一般逐个面试,现场会有相应的评分标准,一些导师手中都会有评分表。
考生抽签答题或者从题库中抽取题目,导师也会随机提问,包括让考生自我介绍,为什么报这个学校,这个专业等,然后从考生自己的一些回答中抽取一些重点深入提问;其次是英语面试,一般由导师抽取题目或者给出材料,考生做出翻译、复述或者就问题给予观点。

截至2022年6月,学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裤磨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芦纯枣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5个。拥有省一流A类学科7个、省一流B类学科6个。
③ 宁波大学药学考研科目
宁波大学药学考研科目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公共课和专业课。
一、公共课
1、英语语言学。
2、数学(线性代数和高等数学)。
3、综合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文献阅读能力等。

药学考研的标准化考试科目
1、英语语言:涉及阅读、听力、写作和口语等方面,需要考生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和应试能力。
2、政治理论:主要考查考生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3、专业课:除了上述介绍的宁波大学药学考研科目外,还可能包括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物安全性评价、药物信息学等更为专业的科目。
4、综合素质面试:这是一个综合考核考生学术研究、学科发展潜力、个人素质以信租及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试,主要采用面试的形式来完成。
考生参加以笔试和面试为主要形式的综合素质面试,并根据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仿坦耐测评考生的学术研究、学科发展潜备春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④ 浙江: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 #考博# 导语】 无 从宁波大学研究生院获悉,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宁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性、公平性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乎迹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四)现场组织笔试,远程组织复试。
二、考试
(一)复试基本原则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 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根据生源情况和当年招生计划,按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差额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1:1.2至1:1.5之间。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因招生计划、生源等实际情况,如一级学科博士点所涉二级学位点(或方向)之间考生确需调剂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1)不影响考生利益;
(2)调剂范围为相同一级学科的不同二级点(或方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或举顷腔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资格审查内容:
1.核查考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并转学院思政面试小组,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正衫件,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由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4.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
5.复试时考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复试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诚信复试。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由各学院组织。
2.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与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
3.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一般不少于5分钟。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抽签决定。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本专业2门硕士主干学位课程。加试在面试中进行,单独计分。
5.思想政治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与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6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百分制)*40%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7.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须有体检结论)邮寄至招生学院。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思想政治理论(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3.博士按就业方式可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方法(试行)》(宁大政[2019]20号)文件规定:为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如报考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受限,在充分征求拟录取考生意见的前提下,可在一级学位点下设二级点(方向)间进行导师调整。
7.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信息公开公示
1.公布招生计划。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前,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要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公示复试结果。各学院须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公开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公开。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574-87609136
申诉电话:0574-87600226
申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迅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315211
六、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当地疾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如当地疾控或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⑤ 浙江:宁波大学医学部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从宁波大学医学院了解到,宁波大学医学部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已发布,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
详见《宁波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医学类)(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毕桐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皮耐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30或CET-6≥425;
2.TOEFL≥80分或IELTS≥6(均指有效期内);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七)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
(八)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下载网址:http://medicine.nbu.e.cn/info/1562/10346.htm)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下载网址:http://medicine.nbu.e.cn/info/1562/13294.htm)内。SCI论文须收录或在线发表,其他期刊论文须见刊。
2.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3)奖励1项。
以上成果认定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当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信息,在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6日期间在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在2022年12月26日前向医学部递交报考材料:
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应届考生须所在学校院系所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2.《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附件2);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附件3);
4.各类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2)应届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在同一页上);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项目、授权发明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不符合科研成果时限或不符合提交要求的材料概不接收,考生无须提交。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以排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报道Comments、非论著性Letter)全文,要求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燃数春版社目录》内(目录下载网址见上文)。其中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或在线发表佐证(提供能查询到DOI号的网站下载版论文全文);其他期刊论文需提供见刊佐证(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全文页复印件)。
(2)科研项目:提交本人主持的项目立项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发明专利:提交以第一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署名)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学术专著:本人担任主编、副主编或编委且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提供封面、编者介绍页、封底等能说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复印件。
(5)获奖:提交科学技术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排名前3)、厅市级科学技术奖项(排名前2)、高校生科研竞赛奖项(排名第1)、省部级高校生科研竞赛奖项(排名第1)证书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材料;
11.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5,推荐书须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签字);
1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6);
13.报考非定向的考生须签订非定向报考书(附件7);
14.其他材料:各类评优评奖(按照奖项级别就高提交一个即可)、社会服务、国外3个月以上访学、专业学会任职、学术期刊编委等可以证明本人各种经历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排放,并于2022年12月26日前交到或快递(仅限顺丰快递或邮政EMS快递)寄至下列地址(以邮戳日期为准)。
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医学部至真小楼302
收件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二)资格审核
学院报考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三)材料审核
专家工作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须加权计入总成绩。材料审核评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研究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材料所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科研成果认定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
(四)复试综合考核
根据招生计划和材料审核成绩,一般按不低于1:1.2(具体比例在复试综合考核前确定后公布)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复试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100分)、外语水平考核(100分)、综合面试考核(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按专业基础考核25%、外语水平考核20%、综合面试考核55%进行折算。
1.专业基础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病理生理学。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采取逐个面试的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综合面试考核:侧重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须向综合考核小组提交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答辩报告,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等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原则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专业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综合考核占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复试综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优先从已完成复试综合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医学部仅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医学部信息公开网址:http://medicine.nbu.e.cn/
咨询电话:0574-87609593
申诉电话:0574-87600762
附件:1-宁波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医学类).doc
附件:2-宁波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doc
附件:3-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生研究计划书.doc
附件:4-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doc
附件:5-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6-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7-非定向报考书.doc
原文标题:医学部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medicine.nbu.e.cn/info/1502/1682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