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租房补贴
Ⅰ 在无锡工作的本科生怎样才能拿到500元的住房补贴,有哪些条件
1、在锡首次就业、且自己租房居住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拿到住房补贴。
2、申领程序:大学生申领租房补贴,由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1)提出申请
企业可通过无锡人才服务网(www.wxrcw.com)“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程序”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后,携带《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表》,劳动合同,大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租金发票或社居委证明等),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租房补贴申请。
(2)受理审核
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对企业情况、大学生资格、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对租房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对审核合格的,纳入“大学生领取租房补贴信息库”,并将结果反馈企业。
对租赁合同期满的,需及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续签或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拨付申请
市人才服务中心以“大学生领取租房补贴信息库”为基础,按月生成享受租房补贴信息,于每季末次月10日前,将上季享受租房补贴人员汇总信息报送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对已享受大学生公寓政策,或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对未能及时提供续签或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待其重新提供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4)资金发放
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按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大学生本人。
3、条件:
(1)适用对象:主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用人单位”主要限定为在无锡市区(不包括江阴和宜兴)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用人单位,事业机关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3)应届毕业生,指的是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4、领取计算日期:计算日期从大学生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外租房之月起。2年时间内,只要没有与初次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就可以一直领取租房补贴。

(1)本科生租房补贴扩展阅读:
一、适用范围
在市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
二、适用对象
与上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上述大学生在外租房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
Ⅱ 大学生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申报范围
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本市集体户籍,与本市市区各类企业(银行类金融企业除外)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申请人条件
毕业两年之内初次就业(或创业),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创业人员除外)、缴纳社保,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补贴金额
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
审核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学位证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

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保障。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保障标准、政策优惠等按照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2、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3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对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提供租赁补贴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Ⅲ 济南本科生租房补贴怎么领
办理条件
适用区域: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自行确定补贴保障政策,做好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❷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❸至申请之日,在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❹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房产。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备案(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材料)或房屋租赁发票。
办理流程
❶ 申请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以上申请家庭材料
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
❷ 初审
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核查申请人信息,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❸ 确认
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统一向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报:
1.申请家庭材料;
2.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单位申报表;
3.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在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社保、住房等情况实行信息比对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原则上根据申请人承租住房的时限以及未执行劳动合同期的时限确定,最长1年,最短3个月。
❹ 发放
各申请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前三个月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将前三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申请单位应每季度对职工婚姻状况、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确认,报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继续发放;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及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提出租赁住房补贴复审申请。
❺ 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对用人单位、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情况实施抽查。在复核或抽查中,发现申请家庭以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应责成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并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家庭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济南”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每月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办理地点: 职工本人单位
Ⅳ 青岛市本科生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青岛地处中国华东地区、山东半岛东南、东濒黄海,是山东省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先行区、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海上 体育运动 基地,更多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请点击“ 补贴申请 ”查看。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一)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_网进入 “青岛人社·学历汇” 毕业 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 《 教育 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 留学 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_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_网申请,也可到市或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_网申请的,由申请人进入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 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市或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三)审核发放。
1.对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 住房补贴 受 理、审 核 和 发 放 工 作孙闭 由 用 人 单 位 注 册 所 在 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对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 通过国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比对,无法比对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有关情况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确认。
3.市、区 (市则卖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请情况,25日后申报信息下月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住房补贴的相配迟关规定
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 入职 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务有所不同,例如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等。
住房补贴是什么意思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是指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不同时间或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不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职工,单位应当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住房补贴按一次或每月一次计入职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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