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博士培养方案
Ⅰ 求山东大学的有关本硕或本硕博连读的学习方面的要求
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
为适应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要,吸引优秀博士生生源,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博连续培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做以下规定.
开展硕博连读学科,专业的基本条件及审批
(一)申请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专业,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应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有较好的可供研究生进行学习和科研训练的条件,已建立起从硕士生到博士生的完整课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拟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选确定
(一)人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且获学士学位;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成绩优秀,或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新计分方法不低于425分)或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4,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有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人选可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确定,复试前由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培养单位按学校下达的当年度硕博连读计划数,考核确定硕博连读名单.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签署相应的协议.
硕博连读研究生人选也可在硕士生入学一年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试时确定.
三,硕博连读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计划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的学科,专业应该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规定,制订本专业或本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资格考试,综合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及成果要求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一年半,最长不超过二年.在第三学期末进行资格考试(详见第四部分).通过资格考试的研究生从第五学期起转为博士生培养.
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三年.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于第五学期进行.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格考试
(一)组织领导及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位组成资格考试小组,资格考试小组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五名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名,资格考试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资格考试小组的组成须经本单位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审核同意.
资格考试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
(二)资格考试工作的内容及方式
招生录取时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直接参加资格考试,在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筛选分流,通过者在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生并享受博士生待遇;未通过资格考试者仍按硕士生培养.
未在招生时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同意,培养单位考核通过后参加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和综合水平考核两个方面.
1,政治思想考核: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平时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写出评语.
2, 综合水平考核:包括英语水平,基础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三个方面,分别用百分制打分,并写出综合水平考核评语.综合水平考核方式可采取笔试,口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征得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同意后进行).
各培养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硕博连读研究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资格考试情况,工作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因素,按照学校分配的转博计划数确定转为博士生培养的研究生名单.
(三)转博后培养类别的确定
无论硕士生入校时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研究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还是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后培养类别需重新确定.
(四)转入博士阶段后放弃攻读博士学位,按博士肄业处理;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但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博士结业证书.
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可申请硕士学位.
五,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选拔条件,资格考试内容,规范选拔程序,切实保证质量.
Ⅱ 博士研究生简介及详细资料
博士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大学名单
武汉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武汉大学
南开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河北大学 延边大学 山东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南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东南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暨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 河海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辽宁大学 烟台大学 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云南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华侨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宁夏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河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条件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Ⅲ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中外合作计算机类所学科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合作办学)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ino-Australia Cooperative Program)
专业概况:本专业由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联合培养,是为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应用性本科专业,本专业借鉴国际专业培养规范与教育部教指委制定的专业规范,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形成了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地培养计算机科学技术理论与技术人才。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科学的基本思维方法和基本研究方法,具备计算机硬件软件设计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求实创新意识和严谨的科学素养,并具备基础知识与科学方法用于系统开发的初步能力,能够从事系统设计、科技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
主修课程:离散数学、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体系结构、计算机图形学、数据库系统、编译原理与技术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本科四年在山东大学(威海)就读,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得山东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学生也可选择后两年到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就读,两校互认学分,学习期满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者,获得山东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以及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