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应征入伍有哪些优待政策
A. 大学去当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优先征集
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二、按期毕业
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毕业年级大学生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县级兵役机关提供服役证明材料,所在高校应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应征入伍毕业年级大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毕业评审,所在高校应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授予相应学位。
三、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士官)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大学生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信息的学生,含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高校新生学历以政治考核时认定为准,下同),按照本科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2.5万元,大专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增发2.5万元,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大专学历落实有关待遇,享受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和落户优先等优待政策。
五、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
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由成都市各级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300元生活补贴。
B.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二)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
(三)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国家制定了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C. 应届大学生当兵政策
法律分析: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择服役去向政策。除了家庭优待金和家庭军属待遇外,应征入伍高校生还可获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研究生12000元)。2021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2022年专升本招生,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可也意愿入读成人本科。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参加户籍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