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19
⑴ 急求宁波大学各方面资料
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中文简称:宁大
英文名:Ningbo University 英文缩写NBU
成立时间:1986年
学校网址:http://www.nbu.e.cn/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由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共管。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亲自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办学历程。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2000年后,又有宁波海洋学校、宁波林业学校、宁波师范学校等陆续并入。学校于1992年被列为全国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1995年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05年硕士点突破50个,科研经费突破1亿元,2006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国家精品课程2门,2007年被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工程力学、通信与信息系统和水产养殖等3个学科专业被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宁波大学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占地27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2万平方米。学校各类设施齐备,办学条件优良,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书馆为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现有藏书26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42万册,电子图书123万册。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
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包玉刚、邵逸夫、包玉书、曹光彪、李达三、赵安中、汤于翰、顾国华、包陪庆、朱英龙等海内外“宁波帮”人士和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等给予了大量捐助和广泛支持。二十年来,60多位宁波帮人士捐资近4亿元人民币,帮助学校建设了一批教学和科研大楼、造就了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学校高起点办学、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帮助和支持。如今,“宁波帮”人士对学校的关心和帮助已从一个家族到一个群体,从第一代到第二代、第三代,源远流长,历久弥新,已成为他们表达和弘扬爱国爱乡、造福桑梓伟大激情的一个重要载体。众多“宁波帮”的捐资助学也已成为学校的一大办学优势,同时,他们重教兴学、造福桑梓的精神极大地丰富了学校校园文化的独特内涵。1993年,宁波大学还首开海峡两岸学生组团交流的先河,大学生互访至今已达12次。
学校积极倡导浙东学派“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治学精神,全面实施了基于“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成为学校的办学特色之一。学校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和英语、体育等专业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多次名列浙江省高校前茅。学校成立了学生帮困助学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习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学生事务申诉中心等6个中心,制订并实施了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办法,创立了“做人、做事、做学问”名家系列讲座、“讲述宁大人自己的故事”、“经济社会发展论坛”等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品牌,学生的服务与指导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加强,校园文明和校园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并逐渐形成学校特色。
作为一所由城市名称直接命名的大学,学校牢固确立了为地方服务的理念,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重点,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为途径,大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以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为指导,积极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以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着力开辟产学研工作新渠道;以政策措施为保障,以与各县市区的科技合作项目为载体,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服务地方,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的总体实力,于地方求发展,从综合找优势,以特色创一流。
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倡导开放式的办学理念,重视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至今已与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4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拥有国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公派来华留学生的招生资格;每年向国外知名高校派遣优秀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开设了中加合作商务管理、中澳MBA、来华留学等多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得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同时,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联络与沟通非常频繁,目前已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7所院校签订了学术交流合作协议。
“十一五”期间,学校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发展全局,积极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以内涵建设为主,努力提高知识创新能力。秉承“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加快发展,锐意创新,提高质量,培育特色,融入地方,争创一流,力争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1984年底——包玉刚先生决定出资兴建宁波大学。
1985年9月25日——邓小平为宁波大学题写校名。
1985年10月29日——宁波大学奠基。
1986年——建校并招收首批本科生
1990年——开始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
1992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招生院校
1995年——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
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0年——被省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
2003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2005年——硕士点突破50个,科研经费突破亿元
2006年——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另有一项科研成果获教育部自然科学成果一等奖
2007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三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程刚
校长、党委副书记聂秋华
党委副书记刘剑虹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唐绍祥,
党委委员,副校长郑孟状,
党委委员,副校长赵伐,
党委委员,副校长唐绍祥
党委委员,副校长冯志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茵
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王文斌
党委委员,党办主任邹日强
党委委员,组织部长冯杰
一、历任校长
1、朱兆祥 1985年9月---1988年9月
2、朱自强 1988年9月---1992年12月
3、吴心平 1992年12月---1997年1月
4、张钧澄 1997年1月---1999年10月
5、严陆光 (中科院院士,现名誉校长)1999年10月---2004年5月
6、聂秋华 2004年5月---
二、院系设置
【商学院 】
◇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 金融学系 ◇ 会计系 ◇ 工商管理系 ◇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法学院 】
◇ 法学系 ◇ 公共管理系 ◇ 政治学系 ◇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教师教育学院】
◇ 教育技术学系 ◇ 教育学系 ◇ 心理学系 ◇ 小学教育系 ◇ 学前教育系 ◇ 公共理论部
【体育学院 】
◇ 体育学系 ◇ 运动系 ◇ 公共体育部、竞赛训练部
【文学院 】
◇ 中文系 ◇ 历史系 ◇ 旅游系
【外语学院 】
◇ 英语系 ◇ 日语系 ◇ 大学英语教学部
【艺术与传媒学院】
◇ 艺术设计系 ◇ 美育教学部 ◇ 传播系
【理学院 】
◇ 数学系 ◇ 高等数学教学部 ◇ 物理系 ◇ 大学物理教学部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教学由学院管理,只设研究所,不设系(部)
【工学院 】
◇ 机械工程系 ◇ 力学与工程科学系 ◇ 工业工程系和工业设计系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 电子与电气工程系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
◇ 土木工程系 ◇ 建筑学系 ◇ 城市科学系 ◇ 环境工程系
【海运学院 】
◇ 航海系 ◇ 轮机系 ◇ 物流系
【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水产养殖系 ◇ 资源与环境系 ◇ 生物工程系 ◇ 食品科学与工程系 ◇ 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医学院】 【 附属医院 】
◇ 教学由学院管理,只设研究所,不设系(部)
【成人教育学院】 【女子学院】 【自考学院】
【科学技术学院 】
◇ 人文学院
◇ 法商学院
◇ 理工学院
◇ 生命医学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 】
【阳明学院 】
三、师资
学校现有教职工2400多名,其中专任教师1350余名,含共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4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55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人,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3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4人,浙江省教学名师2人,浙江省“151”人才31人,正高职称人员201名,副高职称人员614名,博士生导师30名。
四、学科建设
学校设有19个学院,3个博士点,56个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点,68个本科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5000余名,研究生1074名,外国留学生170余名。占地近3000亩,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属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高新技术开发中心5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6门,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省重点学科10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市重点学科10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新技术开发中心2个,市重点实验室10个,市工程技术中心3个,科研机构83个。已基本建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建设体系和具有优势特色的学科群。
⑵ 宁波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宁波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宁波大学 。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宁波大学 。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 宁波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自治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4125px,女身高不低于4000px,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3875px,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 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cn
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 宁波大学 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⑶ 宁波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667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其中全日制3116人、非全日制551人。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以及统考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其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网上确认的具体事项届时详见报考点通知。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
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3年3-4月份,具体要求和程序见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2023年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详见:http://graate.nbu.e.cn/zsgz/xxfw/xfyjz.htm。
十二、相关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均须报考定向就业,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二)硕士专业学制为2.5-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旅游管理(120203)(中法合作)项目,基本学制为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安排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和新药研究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六)2023年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机械、计算机技术、材料与化工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教融合学院”。
(七)2023年我校与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在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学技术学院”。
(八)2023年我校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九)医学院现有“宁波大学与法国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学(UBFC)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下招生,项目简介详见:https://medicine.nbu.e.cn/info/1502/16250.htm。
(十)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
(十一)招生章程、专业目录、硕士生导师介绍、学院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ate.nbu.e.cn/zsgz/zssy.htm。
(十二)考生应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十三)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四)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网址: http://graate.nbu.e.cn
⑷ 2019年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教育部院校代码:10338浙江院校代码:0008
u具有118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u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u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u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u被列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
u荣获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u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
u设立“理工实验班”,配备导师、个性培养、专业任选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促进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拓展对不同特长、潜质考生的选拔渠道,现就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各科目成绩均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10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在达到以下几个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三)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且具有艺术特长(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的考生:参加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 、 浙江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等5所高校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周或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
(四)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50分及以上,且具有体育特长(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五)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由我校“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限制)。
三、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240名,其中理科200名、文科40名。
科类
分类
招生专业
计划数
理科
数理化生类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10
应用物理学
10
应用心理学
5
纺织类〔纺织工程(纺织技术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纺织品设计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20
包装工程
15
轻化工程(染整工艺与设计、生态纺织化学品、纺织贸易与检测、造纸工程方向)
20
生物技术
15
生物制药
15
工程技术类
数字媒体技术
10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工程)
15
电气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
1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10
工程管理
10
建筑学
5
工业设计
10
经管类
经济与贸易类(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
10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10
理科合计
200
文科
经管类、人文类
经济与贸易类(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
5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5
法学
7
公共管理类
7
英语
8
传播学
8
文科合计
40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 浙江理工大学 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http://ysbm.zstu.e.cn)进行分科类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月30日(上午10:00)至2月28日。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生成《 浙江理工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
(二)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在3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 浙江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写明“三位一体报名材料”。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 浙江理工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登记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特别提醒:为确保材料寄送安全,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寄送。所有书面材料须以A4纸大小,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中学校长推荐计划
浙江省中学(须有高中毕业生)校长(仅限校长本人)可实名推荐1名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学校长推荐计划考生以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从高到低为序,按不超过我校“三位一体”总计划20%的比例,优先直接获得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信须包含本校2014届高中毕业生数和高考一批上线率,应届高中毕业生数,预期一批上线率,以及所推荐的学生在本校2015届毕业生中分科类(理科或文科)成绩排名和推荐理由,经校长本人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方为有效。
六、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按照专家对书面材料评分从高到低,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二)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3月22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20分。其中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素质特长成绩是考生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满分20分(具体项目和计分见附件)。面试由五位专家独立评价,考试过程全程录像。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三)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核准备案。
七、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文理科志愿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 浙江理工大学 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三位一体”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科不得跨科填报。
(二)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当志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先分科类按招生计划1:1确定预录取人选,再进行专业投档,若预录取人选中有因综合分低、志愿专业投不进且不服从调剂被退档的,则按综合分再顺延录取至额满。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包括自选综合科目)获得A等较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5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10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三)若分科类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科类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其他
(一)考生考试期间费用自理。
(二)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简章同时在 浙江理工大学 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上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地铁:文泽路站(A出口);公交:B支4、K901、K320、K328、K210(夜间)】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⑸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怎么看
可以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看招生简章。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及方式2019 年拟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约 240 人(含联合培养、少数民族计划等)。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我校普通招考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各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根据教育部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按照报考类别可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我校学术型博士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就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申请-考核制)报考博士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毕业证);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已获得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获学士学位后有六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必须符合报考学院的要求(详见专业目录的备注),且只能报考定向就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所报考学院的报考条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报考条件与实施方法另行通知。

⑹ 考博一定要有发表过文章吗
不需要的。
以东华大学为例,报考条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报考全日制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的人员原则上应为从事国家或地方科技重大项目的技术骨干人才,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重大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并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需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已获硕士学位。

(6)宁波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19扩展阅读:
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应于2019年12月05日前将申请材料备齐,寄送至报考学院,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学院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录取当年新生报到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录取资格无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报名后,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到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