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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招生目录

发布时间: 2024-03-29 20:23:20

『壹』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山东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都招什么专业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山东招生计划:中医学专业招生2人、中医骨伤科学专业招生2人、康复治疗学专业招生2人、药事管理专业招生1人、公共管理类专业招生5人。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山东招生计划

北京中医药大学简介

率先在世界50强高校中开办中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合作开设“中医学-生物学”双学士学位教育。与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医学院合作开设获欧盟认可的第一个中医学硕士学位项目。开设我国首个全英文授课西医生学习中医的博士学位项目、硕士学位项目,首个全英文授课中医学士学位项目。2019年与美国国家儿童医院合作,在美国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儿科门诊,持续推动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融合与发展。

『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基础理论专业考研分享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基础理论专业考研分享?

一、学院概况

中医学院是北京中医药大学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集教学和科研及医疗服务为一体的学院,其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中医系,创建于1956年。自创办之日至今,许多为新中国中医药事业做出开创性贡献的国医泰斗在此执掌教席,经过60余年的学术积淀,学院优秀师资丰厚、教学基地完善、专业设置合理、重点学科繁多、国际交流频繁、科研成果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培了一大批功底深厚、学验俱丰的国医大师与国医精英。

无疑,考研是辛苦的,但是当看到“拟录取”那三个字时,你会觉得所有付出都是值得的。没有经历这段日子,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多勇敢多强大,是考研这段时光,让我们找到了那个最好最优秀的自己。

『叁』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研究生考试各个阶段匹配系统查询历年复试分数线查询考研国家线对比查询历年各科试题及答案下载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查询研究生专业目录查询研究生参考书目查询统考大纲/自命题大纲查询推免招生公告查询更多>>院校招生信息查询2023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从哪里看?
2023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什么时候公布?9月6日2023研究生招生公告已公布,初试时间已确定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根据以往情况,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考书目、报考条件与要求也即将公布,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能及时找到相关内容,猎考考研小编发布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类文章,一旦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考研招生信息公布了,将会及时为进行更新汇总,各位考生可以ctrl+D收藏此页面,便于下次能及时进行查看!>>>>点击查看:北京院校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近日活动)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初试阶段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考书目报名流程报名时间/入口奖助政策考试大纲学费标准or学制报考条件与要求考试地点/科目安排查分阶段分数线成绩查询时间/入口复试调剂阶段调剂公告复试时间录取阶段录取通知保研夏令营推免研究生大学生夏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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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 双一流 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 学习 期满,成燃毕绩合格,符合学校 毕业 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 就业 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 研究生 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 大学生 、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蔽滑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 艺术 团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招生、内皮并芹地 西藏 和 新疆 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含 内蒙古 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 理工 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公共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 学费 ,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 新生 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伍』 200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ecation.163.com 2005-09-09 14:54:22 来源: 北京中医药大学 作者:

1、报名方式: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全面试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chinayz.com.cn/.报名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考生需具有学士学位,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限全日制5年本科毕业生报考(应届、往届均可),入学时交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此类研究生主要进行临床能力培养,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其中有博士点的单位,第三年,按专业学位进行考核,择优提前攻读“临床专业博士学位”。澳抗阳性(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专业研究生。

3、我校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

①西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含内科学、外科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解剖学,均为多选题型。

②中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均为多选题型。

③中药综合:由我校命题,含有机化学60%、仪器分析60%、中药学30%.

④管理综合:由我校命题,含管理学基础、管理心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

⑤护理综合:由我校命题,含护理学导论、护理学基础、中医护理学基础。

4、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成绩3月10日在我校网页上查询,如需成绩单,可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有关复试的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

5、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我校网页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6、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要求参加复试人员均须出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须出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据的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责任自负。

7、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①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网上及时公布,请随时查询:http://www.bjucmp.e.cn/

②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楼219房间电话:0106428650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

③考生对所关心的问题若要详细了解,请向我校下列各学院咨询:

基础医学院:电话:01064287544联系人:陈晓红老师

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电话:01084013116联系人:袁霞老师

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电话:01067689633联系人:王宗华老师

中药学院:电话:01064721242联系人:李华老师

针灸学院:电话:01064286718联系人:张若若老师

管理学院:电话:01064286274联系人:郭明明老师

护理学院:电话:01064722262联系人:牛慧君老师

8、2006年我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30名,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9、我校教育培训中心举办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中医综合考前辅导班(暑期班及考前班)咨询电话:01064286187 01064287546(兼传真)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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