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❶ 往届研究生如何报考博士
具体要看所报学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往届生一般是可以参加审核的。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2015年“版申请权入学”(即审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申请条件为:
1.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在高校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或历届硕士毕业生(不含专业学位);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国内重点院校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工程硕士生;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新TOEFL≥90分或IELTS≥6.0。
说明:①对不满足上述两条件,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经所报考的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或以上的资深教授本人提出,相应学科招生委员会综合考核,成绩优异者也可以“申请入学”。②国内重点院校一般指“985工程”高校。招生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
❷ 重庆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简章
重庆大学2017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宜创新拔尖人才的选拔机制,持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重庆大学2017年将在“211”、“985”及境外高校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切实加强高校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方面的密切合作。下面,我为大家提供重庆大学2017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简章,全文如下:
原文地址: http://yz.cqu.e.cn/view.php?nid=923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可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申请者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申请者应为“211”、“985”及境外高校(如是获得境外高校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申请资格由报考学院和学科审定) 2015年6月以来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已经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若干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3. 报考类别应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重庆大学;
4. 由硕士指导教师和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共同推荐;
5. 申请者的健康状况应符合博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者采取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及程序详见“重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向所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全部填写后按顺序装订并装入 ),共计8项: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 由学校研究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证明信,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只有硕士学位证无硕士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书;
3. 由毕业学校研究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档案馆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课程成绩单;
4. 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与目录;
5.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书(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表格);
6.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7. 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 英语水平与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体检表表格);
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材料请用A4 纸并按以上顺序,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封面格式见附件),以便审核。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1. 申请者应于2017年3月1日前登录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ate.cqu.e.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寄(送)申请材料到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请材料收到截止日期:2017年3月6日。
2.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包括申请材料资格审查与综合考试)。审查申请材料合格的考生,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到校参加综合考试,并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
3. 综合考试要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①外语水平、②专业基础和③专业综合知识的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范围涵盖公开招考的内容,考核每部分分值均为100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的考核采取面试方式(与公开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同时进行面试)。
4. 学院综合申请者的综合能力和考核成绩,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并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5.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商调档案和政审合格后,录取为2017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并在入学时查验其取得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学费、奖助学金及其他
2017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按教育部及重庆市的相关文件执行。
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并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博士生助学金(助学金资助年限按不超过四年计算)。
重庆大学一直重视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单位。学校每年可派出100名以上的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科研、联合培养和攻读博士学位。
;❸ 博士研究生简介及详细资料
博士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大学名单
武汉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武汉大学
南开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河北大学 延边大学 山东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南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东南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暨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 河海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辽宁大学 烟台大学 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云南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华侨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宁夏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河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条件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❹ 国内在职博士招收的院校
院校一、上海交通大学
1、课程安排:
上海交通大学在职博士,学制2.5年,学费298000。集中授课,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硕士有学位者可申请博士学位。
2、招生要求:
拥有硕士或以上学历(理学硕士、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或具备研究生同等学力),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只参加两年半课程班且只具有学士学位者需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开具推荐信,情况优秀者可酌情录取;
院校二、武汉大学
1、课程安排:
武汉大学在职博士,学制3年,学费8.4万。非全日制集中授课,硕士及以上学历即可就读,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
2、招生要求: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报考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院校三、同济大学
1、课程安排:
同济大学在职博士,学制4年,学费15万。非全日制集中授课,硕士及以上学历即可就读,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
2、招生要求:
已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者,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至少3年;应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来源:在职研究生之家)
❺ 上海交大研究生
上海交大2016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4600人(含“推荐免试”直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各学院(系)根据社会需求的生源情况和学科发展的办学条件,确定分学科(类别)、分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我校拟招收推免直硕生人数以上报教育部备案的录取信息为准。
一、报考
(一)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均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四级水平);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7.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单独考试的条件和要求另见我校关于“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二)报考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考生应选择我校报考点(3105)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即为网报有效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时间: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如有变更,以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2)本考点(3105)考生,包括: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并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本考点的“确认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工作。
(3)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
(5)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初试
(1)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均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考场进行;上海交通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5)的考场设在我校闵行校区。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四)复试
(1)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我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加大复试比例。
(3)我校按照学科门类和不同学位类别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4)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院系网页向考生公布。
二、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含推免生)。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三、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在校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在考生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均须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签订培养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将不予录取。
四、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硕士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我校财计处网上的公示学费项目。
五、其他
1.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248。
2.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
3.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招生专业为“专业学位”,第三位不是“5”的为学术型。
4.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1.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http://yzb.sjtu.e.cn/information/master/lianxi.htm
2.校研招办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339室
电话:021-62821069传真:021-34206123-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