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16
① 跨专业考建筑学研究生可以吗
可以的,建筑学研究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热门的研究生专业,而建筑学是研究建筑物及其环境的学科,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研究人类建筑活动的规律和方法,创造适合人类生活要求的形态环
学位类别:308 工学硕士学位,建筑学硕士学位。
一级学科代码与名称:0813 建筑学。
二级学科代码与名称:1.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2.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3.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4.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
② 同济大学有哪些报考条件
同济大学(同济,Tongji University),创建于1907年,坐落于上海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同济大学的报考条件的详细内者数拿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院校简介: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114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学校始于1907年德国医生埃里希•宝隆在中德两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创办的同济德文医学堂。1912年与创办不久的同济德文工学堂合称同济德文医工学堂。1917年由华人接办,先后改称为同济医工学校和私立同济医工专门学校。1923年定名为同济大学,1927年成为国立大学。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同济大学经过六次搬迁,先后辗转沪、浙、赣、桂、滇等地,1940年迁至四川宜宾的李庄古镇坚持办学。1946年回迁上海以后,发展成为以理、工、医、文、法五大学院著称的综合性大学。
二、报考条件:
1.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首搭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19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四(一)1.中第1)、2)、3)各项要求。
(2)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毕缓: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或大学本科结业5年或5年以上;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或2年以上。
同济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项目管理(专业代码:085239)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四(一)1.中第1)、2)、3)各项要求。
(2)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或3年以上;
②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或2年以上。
3)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52)的考生须符合《同济大学2019年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招生简章》要求。
4)除上述专业学位外,报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四(一)1.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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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同济大学在职博士景观设计报考标准
同济大学在职研究生景观规划设计专业入学条件: 凡景观、风景园林、城市规划、建筑学、园艺、农林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本科同等学历,在职或穗尘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同济大学是历史悠久、声望卓越、享誉海内外的世界著名高等学府,也是收生标准最严格的中国大学之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和上海市政府共建高校,国家 “2011计划”、“211工程”、“985工程”、“111计划”和“珠峰计划”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直属副部级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全球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合作联盟、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卓越联盟领头高校,中美“10+10”合作高校,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中方秘书处高校,中俄工科大学联盟合作高校,同济—伯克利工程联盟高校。
同济大学是民国时期最早建立的七所国立大学之一,也是中国近代历史真正意义的综合性大学,20世纪50年代之前一直采用德语教学,是中国对欧科技、文化交流的窗口。
(一)报考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得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⑵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⑶同等学力者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
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 分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要求;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必修课程(以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附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近 3 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报考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另须填写《同济大学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并提供上述条件证明材料方可报考,上述报名材料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寄(或送)至同济大学研究生院闹搏招生处;
⒊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⒋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岁(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⒌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⒍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⒎现为委托培猜弯禅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一旦录取,考生需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jianzhang.china-b.com/zaiboshi/
发布者:fen
④ 同济大学大学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济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对农村学生进行单独自主招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且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身心健康的农村高中毕业生。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
招生专业计划及优惠方案见附表《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本计划拟共招收理科考生300名。
三、报名、选拔程序及考核办法
考生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同济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特色和培养要求,选择6个招生专业(类)申请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软件工程专业不调剂)。
1、网上报名:
本计划采取学生自荐的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8日10:00至2016年4月25日。凡申请参加我校筑梦计划的考生需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申请表编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
(2)自述报告:须本人手写并签名。内容包含自我认识,能够展示自身个性及特长的事件,选择同济大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理由,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3)高中在校成绩证明:成绩单及年级排名大表或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高考报名信息表扫描件。
(5)学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扫描件。
(6)其他有利于审核的材料:成果作品、获奖证书、学生干部、社团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真实性材料。
上述材料中(1)、(2)、(3)、(4)、(5)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必须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材料(6)需在系统《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图片,对于《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注:①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②中学按规定必须信息公开,于规定时间内在校园显著位置对学生自荐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2、公布初审结果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提交,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围我校筑梦计划面试考核的人选。初审结果拟于5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同时名单上报该平台进行公示。
3、考核选拔
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中旬,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详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tongji.e.cn)。
4、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及专业填报情况,我校将分省确定入选“筑梦计划”资格的考生名单和优惠分值。优惠分值分A、B两档,获得A档和B档的考生各占50%。理科类、生命医学类专业A档优惠分值为B60,B档优惠分值为B40;经济与管理学类、工科类专业A档优惠分值为B40,B档优惠分值为B30;江苏省考生不分A、B档,优惠分值一律为B20。详见附表《同济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优惠方案》。
入选资格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式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四、录取认定办法与优惠政策
被我校认定为2016年“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自主招生报考批次填报我校,并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类)填报相应专业(类),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筑梦计划”资格。在高考录取时我校将分别给予同济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30、40、60分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入选专业(类)的优惠政策。
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考生成绩含省级招办认定的加分,具体填报志愿方法以各省级招办要求的填报方式执行。
五、资助政策与培养
我校对“筑梦计划”录取学生给予资助政策。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可获得同济大学新生助学金;同时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同济大学“筑梦计划”新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还有其他各类助学活动以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我校通过实行一年级教育与培养工程来为学生提供多层次的学习指导和发展引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根据学生特点制订针对性培养方案,按照人才成长规律实施因材施教,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利用同济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相关学生进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计划顺利进行。
六、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中做到全程录像。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
七、附则
本简章以教育部批准通过为准,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⑤ 同济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同济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
1.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成为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的基本素养。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详见我校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说明。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⑥ 同济大学考研对英语六级成绩有要求吗
一般来说是没有要求的,但是过了四六级进入复试时会加分的,即使不加分也不会减分。
同济大学简称“同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并由教育部、国家海洋局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中国著名高等学府,中央直管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
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美“10+10”计划、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大学合作联盟主席单位,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国际绿色校园联盟、同济—伯克利工程联盟成员。
同济大学前身是1907年德国医生埃里希·宝隆在上海创办的德文医学堂;翌年改名同济德文医学堂;1912年与创办不久的同济德文工学堂合并,更名为同济德文医工学堂;1923年正式定名同济大学;1927年成为国立同济大学,是中国最早的七所国立大学之一。
截至2019年11月,学校设有29个专业学院,8家附属医院。4个校区占地3810亩,总建筑面积181余万平方米。有全日制本科生18115人,硕士研究生12105人,博士研究生5766人。另有国际学生3575人。

⑦ 同济城市规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济攻读在职城市规划与设计博士研班招生时间:2009-09-21 15:06来源:未知 作者:时代硕博编辑 点击:112次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她创建于1907年,早期为德国医生在上海创办的德文医学堂,取名同济意蕴合作共济。1912年增设工学堂,1923年被批准改名为大学,1927年正式定为国立同济大学。抗战期间曾内迁经浙、赣、滇入川,1946年回迁上海并发展为以拥有理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她创建于1907年,早期为德国医生在上海创办的德文医学堂,取名同济意蕴合作共济。1912年增设工学堂,1923年被批准改名为大学,1927年正式定为国立同济大学。抗战期间曾内迁经浙、赣、滇入川,1946年回迁上海并发展为以拥有理、工、医、文、法五大学院著称海内外的综合性大学。1952年院系调整后,同济大学成为国内土木建筑领域最大、专业最全的工科大学。1978年经中央批准恢复对德交流,在中科院学部委员李国豪校长领导下实行“两个转变”,即由土木为主的理工科大学向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转变,由国内普通高校向作为中外文化交流“窗口”之一的国际性大学转变,从而迅速恢复和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各具特色的多科性大学。1995年实现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1996年并入了原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和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被国务院领导赞为高校体制改革中的同济模式。2000年4月又与上海铁道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同济大学。目前是一所拥有理、工、医、文、法、哲、经济、管理、教育9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作为研究型大学,学校是首批被国务院批准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作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被列入国家财政立项资助的211工程和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与地方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行列。
同济大学现有建筑与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经济与管理、电子与信息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外国语、人文、法政、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医学、理学、交通运输、汽车、海洋与地球科学、生命科学与技术、航空航天与力学、传播与艺术、女子学院及软件学院等学院,还建有继续教育、高等技术、职业技术教育、国际文化交流、网络教育、汽车营销及电影学院等,学校还设有经中德政府批准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中德学院、与法国巴黎高科大学集团合作举办的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等。目前学校共有82个本科专业、209个硕士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授权点78个,16个博士后流动站,各类学生5万多人,教学科研人员4200多人,其中有中科院院士6人,工程院院士7人,教授等正高级职称者710多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者1500多人。作为国家重要的科研中心之一,学校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4个。学校还设有5个附属医院和2个附属学校。
同济大学已建成的校园占地面积3700多亩,分五个校区,四平路校区位于上海市四平路,沪西校区位于上海市真南路,沪北校区位于上海市共和新路,沪东校区位于上海市武东路,正在建设的嘉定校区位于安亭上海国际汽车城内。
城市规划与设计博士专业介绍:
城市已经成为人类聚居的主要场所,是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是研究城市与区域发展、城市建成环境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应用性学科。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始建于1952年,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1988年设立我国第一批博士后流动站。经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认定,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现为国家和上海市的重点学科。
近年来,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教师承担了一系列重要研究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建设部、科技部、以及上海市和其它地方政府的重要研究项目,并在国内外发表了一大批学术论文和专著,还主编了许多专业教材。
在同济大学的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建设中,以城市规划系为核心,城市规划与建筑研究所、城市规划现代技术实验室、《城市规划学刊》编辑部、建设部城市规划和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和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协同合作,形成教学-研究-咨询综合体,为城市规划与设计高级人才的全方位培养提供了坚实平台。
2001年7月,首届世界规划院校大会在同济大学举行,表明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国际地位得到普遍认同,也标志着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又迈上了新的发展台阶。
城市规划与设计博士专业与学制:
城市规划与设计:
1.人居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城市发展战略与政策
3.城市和区域规划理论与方法
4.城市交通与工程系统规划
5.城市设计、社区规划与历史遗产保护
6.生态城市规划与设计
学制3年,最长为5年。
城市规划与设计博士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院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的成绩证明)。
(2)取得大学英语六级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考试,英语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且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必修课程(以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
(3)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报名及录取:
1、 填写“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二寸彩
照三张;报名费及证书费用。
2、 入学前进行基础课程考试,由我系组织,时间另定。
3、 上述材料备齐后,报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城市规划与设计博士的入学资格:
1、初审:
我校招生办和考试中心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可在考试中心网页查询。
2、复审:报考资格审查复查于初试期间统一进行,届时请各位考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等证件来我校备查。具体复审安排见网上通知。
3、初试
a、初试科目:
①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任选一门
②202城市规划原理、303城市规划设计与分析 或 240交通工程学、374交通运输学 或214高级管理学、329管理信息系统。同等学力和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科(自然辩证法)。
4、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将一份贴有本人近期证件照的“同济大学2008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本科及硕士期间的成绩单、两位专家的推荐书、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自我评价等材料根据复试同志要求按时提交
复试内容:复试主要包括复试材料评价,外语听力和口语,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及创新能力等,形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形式为笔试。
5、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和境外获取学位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⑧ 博士研究生简介及详细资料
博士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大学名单
武汉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武汉大学
南开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河北大学 延边大学 山东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南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东南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暨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 河海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辽宁大学 烟台大学 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云南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华侨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宁夏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河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条件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