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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女大学生坠亡

发布时间: 2024-12-02 17:32:46

1. 出租车司机将女大学生赶下车的视频引热议,事发的原因是什么

出租车,还会嫌客么,是不是听起来也不可思议,事实的确如此,前段时间网络上就有一出租车司机将女大学生赶下车的视频引发了大家的热议,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我们得知,该事发的原因是因为该女大学生要求司机打表,但是被拒绝了,两者无法达成意见统一,最后该女大学生就被司机赶下了车。真的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啊,下面大家就一起来分析下这件事情

生活都不易,行业竞争恶劣,我们更应该做好自身的提升,一味的选择客户,只会让我们越来越难,所以值得我们去反思,再不做出改变,真的就会被这个社会淘汰了。

2. 大学老师杀害女学生一审获死刑,女孩父母流泪称:我们等了一年。你怎么看

有些人自私到令人发指,妄想家中彩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动则暴怒杀人,却是贪生怕死之辈,杀了人,毁了别人却不认罪,不道歉,这样的人居然还是一个大学老师,真是侮辱了老师这个称号。


没有师德,抛家弃子,残忍杀害学生,这样的魔鬼判死刑大快人心,对此案,你怎么看。

3. 芜湖女大学生坠亡 “凶手”是谁

法的精神

金泽刚专栏

当女大学生、酒醉、开房与死亡等字眼联系在一起时,一定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发生在跨年狂欢后的芜湖女大学生坠亡案就是如此。尽管此事已渐平息,但依然值得思考。

据警方透露: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死者陈某通过Q Q要求季某和吴某一同前往酒吧。酒后,3人一同进入某宾馆6楼的一个房间。季某和死者陈某睡在一张床上,吴某睡在另一张床上。3人相继入睡,直到次日凌晨5点左右,睡在靠窗位置的吴某被惊醒,吴某表示等他坐起来时,发现陈某在窗帘后面的窗台上面,伸手准备去拉的时候,陈某从楼上坠下。陈某是高坠?自杀?还是谋杀?众多疑问接踵而来。1月5日上午,警方经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死者的死亡属于醉酒下坠楼,属意外事件。经检测,死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52毫克,属于重度醉酒。

有意思的是,芜湖警方发布的调查结果,还称“陈某某当日无性行为发生”。有人质疑为何女生坠亡后,两名男生全身仅着内裤跑出房间?对此,警方进一步介绍:结合对吴某、季某两人的询问,以及对他们同学的调查,吴某和季某平时在睡觉前就有光身睡觉的习惯,当晚他们都是脱光上身,只穿内裤睡觉的。所以事发后两人情急之下,只穿着内裤光着上身跑出事发房间。

警方做出这样的解释看起来似乎有点“跑调”,理由显然是因为涉性的问题往往过于敏感,必须及时澄清,以排除男女在一起是否有性犯罪的普遍性联想。但“当日无性行为发生”的结论不知道是如何得出来的,警方又是如何界定“性行为”的呢?如今,性行为的含义十分广泛,早已不限于狭义上的男女完成性交关系。再说,如果双方真曾卿卿我我(未发生性关系),甚至于男方想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而未成,这又如何查清?这与女方的死亡又有什么关系?警方以吴某和季某平时“有光身睡觉的习惯”来解释当晚他们都是脱光上身,只穿内裤睡觉,这也明显缺乏逻辑上的严谨性。

所以,警方的调查和解释,应该力图围绕案情,以事实和法律说话,避免分散注意力,过于关注案外人之所想。不管他人怀疑什么,警方自己把案子办扎实就可,不是别人问什么都得予以回应的,否则,就可能画蛇添足。好在经过律师介入调查,芜湖警方的工作态度和结论终究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认可。据媒体报道,1月9日凌晨,有微博网友以家属口吻认同了警方对该事件所作的结论,并向相关人员致谢。

不过,尽管如此,在认可警方“意外事件”的结论后,此类事件是否存在民事赔偿问题依然具有示范意义。报道说,事件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民事赔偿,芜湖警方将协助死者家属与校方、宾馆及另两名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可能提供一切帮助。但死者在醉酒状态下意外坠楼,其他人有责吗?

必须强调,针对有人死亡的“意外事件”在刑法中有专门含义,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或者无法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结合此次女生坠楼事件,警方认定为意外事件的结论无疑应该得到尊重。但刑法中的意外事件只能排除刑事责任,并不能一并适用于民事赔偿中。如果出事宾馆没有严格遵守入住登记的规定(居住人都应该登记身份证明),或者宾馆房间的窗户不符合安全标准,都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季某和吴某先与陈某一同喝酒,后与完全醉酒后的陈某同住一房,对陈某的人身安全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这也是他们承担责任的基础。事实上,一同喝酒者对其中有人因醉酒而死亡承担责任的案例早已不鲜见。至于学校,因陈某等人均已成年,且擅自在校外住宿,发生了死亡结果,一般无需担责。

最后,此次事件由陈某相约引起,陈某对自己的死亡当然要负主要责任。陈某为跨年狂欢而付出了死亡代价,令人痛心,亦发人深省。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4. 天啊,还记得前几天的新闻《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后坠亡》吗

肯定是记得的啊
20岁的大二女生小陈,安徽省安庆岳西县人,在安徽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涉外旅游专业上学,2016年1月1日凌晨,她被两名大一男生带进学校对面一家宾馆。三个小时后,这名女大学生从宾馆6楼坠楼。目前,这两名大一男生已经被芜湖警方控制,具体案情还在调查。
据媒体发布的消息,陈女士得知妹妹去世是在1月1日。当天上午,她的父亲接到妹妹所在学校老师的电话,说小陈坠楼了,经过确认后,匆匆从合肥赶到了芜湖。
陈女士了解到的情况是,2015年12月31日晚,小陈和两名大一男生外出吃饭喝酒,第二天凌晨2点多,她被这两名男生带入学校对面的宾馆。约三个小时后,这两名男生穿着裤衩跑到宾馆吧台,说和他们一起入住的小陈从6楼坠楼了。
安徽芜湖天都商务酒店经理张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是凌晨2时许,三人是正常入住,并未发现小陈有瘫痪或者神志不清的情况。凌晨5时许,两名男子身上只着内裤从房间内跑出来。
但事发后家属获得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时女孩明显处于人事不省状态,被其中一名男子背进酒店。

5. 女大学生被老师当街刺死案中,被告获死刑,你觉得此判决合适吗

我认为这个结果是非常合适的,因为这样的人不仅枉为人师,甚至是枉为人。

备受关注的“19岁女大学生被已婚男老师当街刺死案”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牛被判死刑。被害人母亲表示自己当天是穿着女儿生前的衣服、带着女儿的照片出庭的,而在法庭上被告人态度强硬,仍不悔改及道歉。

凶手与被害人不仅曾经是恋人关系,而且还是被害人的老师。两人在相恋之前,郭某已经有了家室,而且妻子也在同校工作。被害人长得非常的漂亮,人士郭某的时候也不过19岁,正是未来可期的花样年华。作为老师的郭某垂涎对方的美色,与之发展为情侣关系。

6. 女大学生要求按表计费被赶下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是否有权这么做

大家在坐出租车的时候要求司机打表,这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我们也可以发现在大城市当中很多的。出租车司机他们都是会主动的去进行打表的。但是在芜湖有一名女大学生坐出租车的过程当中,她要求出租车司机打表,但是出租车司机却非常愤怒地把这名女子赶下了车。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很多的网友也都觉得非常的愤怒,这名女子也是进行了报警。警方也是找到了这名出租车司机,然后并处罚金1200元钱。我认为出租车司机是不值得大家去原谅的,因为他自己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是非常的恶劣。乘客要求打表,这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也是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而我们如果是坐出租车的话,也就是没有任何的办法了,很多的人也都会选择息事宁人,不会去报警。希望大家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之后,应该要立马就去报警。因为我们要知道不管在任何时候,出租车司机都是没有权利去拒绝乘客要求打表。

7. 安徽一大学老师杀害女学生被判死刑,被害家属对此满意吗

安徽一大学老师杀害女学生被判死刑,被害家属对此审判结果满意。

在安徽工业大学教师郭某牛被控杀害女学生案中,被告人郭某牛宣判死刑,被告人郭某牛对此结果未表态,对其也没有当庭提起诉讼。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安徽工业大学的学生涵涵被他人挟持锐器刺伤多处,致颈总静脉破裂,肝肺肾脾胰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安徽工程大学教师郭某牛后以故人故意杀人罪被安徽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也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安徽工程大学教师郭某牛对其指控作出否认的辩解,拒不承认是故意杀人,同时被告人安徽工程大学教师郭某牛在法庭上表示,伤害安徽工业大学的学生涵涵的那把刀其实是用来自杀的,但不成想失去理智刺向了安徽工业大学的学生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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