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法学博士
㈠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历史沿革
天津大学的起源可以追溯至甲午海战后的1895年,清光绪帝批准设立天津北洋西学学堂,由盛宣怀任首任督办,学校设在天津北运河畔。学堂于1896年更名为北洋大学堂,成为中国首个以“大学堂”命名的高等学府。
1899年,北洋大学堂第一届学员毕业,同年颁发了中国第一张大学文凭。1905年,王宠惠成为首位耶鲁法学博士,标志着北洋大学在国际教育领域的声誉。直至1911年,北洋大学培养了众多优秀毕业生,被誉为“东方的康奈尔”。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学校一度停办,直到1903年才在西沽复课。1912年,北洋大学改名为北洋大学校,1913年成为国立北洋大学,直至1928年更名为国立北平大学第二工学院,专办工科。
1917年,学校进行科系调整,专注于工科发展。1928年,改称“北平大学第二工学院”,后因教育改革又称为“国立北洋工学院”。抗战时期,北洋工学院与多所院校合并,成为西北工学院,继续培养工科人才。
1945年抗战胜利后,北洋大学复校,增设理学院,进入理工结合时期。1949年天津解放后,学校隶属于中央教育部,进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发展为多科性工业大学。
1952年院系调整后,天津大学吸收了多所院校的工科专业,同时加强了基础学科建设,逐渐形成多学科综合性大学。1958年,学校扩大规模,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多科性工业大学之一。
1979年,学校提出建设理工结合的综合性大学目标,进行了系科调整和专业增设,成为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1995年,天津大学入选“211工程”,并举办了百年校庆,向综合性大学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1)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法学博士扩展阅读
天津大学是我国最早开办研究生教育的院校,中国第一批公派留学生毕业于北洋大学,早在1935年即开始招收首批硕士研究生。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天津大学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始终坚持以“着眼未来,适应社会,优化结构,内容更新,统一要求,保证质量”为指导,积极勉励学生尽快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知识与技术。天津大学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药、农、教育、艺术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学,成为我国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