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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劫案例大学生

发布时间: 2021-02-14 05:11:56

大学生遭抢劫,抢夺时有哪些处理措施

1、首先要想到尽力反抗。只要具备反抗的能力或时机有利,就应及时发动进攻,制服或使作案人丧失继续作案的心理和能力。

2、尽量抗衡。可借助有利地形、利用身边的砖头、木棒等足以自卫的武器与作案人相持,使作案人短时间内无法近身,以引来援助者并给作案人造成心理上的压力。

3、无法与作案人抗衡时,可看准时机向有人、有灯光或宿舍区奔跑。

4、要与作案人巧妙周旋。当己处于作案人的控制之下无法反抗时,可按作案人的要求交出部分财物,采用语言反抗法,理直气壮地对作案人进行说服教育,晓以利害,

5、造成作案人心理上的恐慌,切不可一味求饶。要保持镇定,或与作案人说笑,采用幽默的方式,表明白己已交出全部财物,并无反抗的意图,使作案人放松警惕,看准时机反抗或逃脱控制。

6、采用间接反抗法。即趁其不注意时在作案人身上留下暗记,如在其衣服上擦点泥土、血迹;在其口袋中装点有标记的小物件;在作案人得逞后悄悄尾随其后,注意作案人的逃跑去向等。

Ⅱ 抢劫大学生案例分析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温州警方宣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8”跨省抢劫杀人案告破。令人震惊的是,干下抢劫杀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罗吉军和卓科,竟是从长沙岳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
天之骄子”。而他们作案的动机,则是为了获取创业的“第一桶金”,早日实现当老板的梦想。他们此前还在深圳劫杀了一名的哥
沉迷程序设计误了学业今年27岁的卓科,1978年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某知名高校的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成为村里走出来的第一名大学生。
读大二时,卓科还保持着勤奋的本色。但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从1999年下学期开始,卓科便很少参与班上的集体活动,甚至和同寝室的同学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于网络之中,琢磨着那些在外人看来极其乏味的程序代码。读大三那年,他设计编写的“企业资源计划软件”,令国内多家知名软件公司的老总刮目相看,纷纷邀请他去工作。
由于卓科一门心思想着自己的程序设计,导致学业每况愈下。2002年6月大学毕业时,由于差了0.5个学分,他没能拿到毕业证书。
尽管如此,他还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总对他非常赏识,打算只要试用3个月就办理转正手续。可惜3个月后,他因拿不出大学毕业证书,只得选择主动辞职。
结识损友劫杀的哥 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时候,他遇上了一个所谓的朋友——罗吉军。罗吉军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样毕业于长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于校友兼老乡关系,两人很快便成了“铁哥们”。
罗吉军当时系广州一家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子过得非常滋润,公司还为他配了专车。但没过多久,随着该公司原负责人因经济问题出事,罗的日子便不好过了干脆辞掉工作,和卓科来到深圳
“闯世界”。可他们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
2004年9月的一个夜晚,罗吉军专门将卓科约到海边,两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后,罗吉军鼓动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
两人一拍即合。此后一段时间,罗吉军和卓科悄悄地跟踪那些坐名车的老板,伺机寻找下手的机会。可这些老板大多带有保镖,防范非常严密,令他们无法得手。于是,两人只得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为了方便跟踪那些老板的车辆,罗吉军和卓科决定先搞辆汽车,他们将作案目标瞄准了司机。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们携带水果刀、电击棍和绳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区打了一辆非法营运的“黑的”,伺机杀死了司机,抢得100多元现金、40多元港币及一台手机。他们连夜赶到广东省中山市,将尸体埋到一座荒山上,然后迅速逃离。 由于呆在深圳担心案发,罗吉军和卓科决定转移“根据地”,到有钱人比较集中的温州干一桩“大买卖”,以便在30岁前弄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 富翁死于“得力干将”手中 2005年春节前夕,罗吉军和卓科窜到温州。卓找到了一份网络管理员的工作,罗则到温州富商林某的公司做销售员。他很快获得林某的赏识,成为林某的“得力干将”。罗见林某的生意做得很大,知道他家非常有钱,心中起了歹念。
4月底,罗吉军偷偷地配了林某家的钥匙。为了掩人耳目,他不顾林老板的苦苦挽留,以“回老家做生意”为借口辞职。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罗吉军和卓科在温州市龙湾区租了一间房子,由卓跟踪监视林某,摸清他每天的生活规律和活动去向。7月28日凌晨1时许,见林某从外面回家,在附近守候多时的罗吉军和卓科用丝袜套在头上,戴上了口罩,用钥匙打开林家房门,像幽灵一样溜了进去。
在三楼的卧室里,已经熟睡的林某还没来得及反抗,就被罗、卓用绳子反绑了双手双脚,并用胶带纸蒙住了眼睛。他们在林某家里搜得1000多元现金、一台手机和一台DVD机。之后两人逼林某交出信用卡。但林某说信用卡放在公司的办公室里,而且钥匙一直由秘书保管。罗不相信,便拿了林某身上的一串钥匙跑到邻近的林某公司办公楼试了一番,卓则在原地负责看守林某。罗发现钥匙真的打不开办公室的门,又跑到林某的车上去寻找,结果也不见钥匙踪影。
罗吉军回到林某的住处后,继续逼林某讲出藏放钱物的地点,可林某始终一言不发。这时,卓科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必要再杀一个人”,但罗不同意。两人最终用绳子将林某活活勒死,并掩埋了尸体。
第三桩“买卖”提前流产 尽管已夺去了两条人命,但由于没抢到多少钱物,罗和卓又在继续物色新的目标,准备选择时机干第三桩“买卖”,幸而在动手之前案发。
7月30日,温州警方接到林某家人报案,称林某已失踪多日且音讯全无。 8月下旬,警方在对林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的过程中,一个曾在林某公司工作过的名叫
“罗辉”的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调查,“罗辉”就是罗吉军,而此人在进入该公司工作时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伪造的。同时罗吉军和一名叫卓科的人来往密切。 9月14日晚,民警在一家网吧将卓科抓获。卓如实交代了伙同罗吉军两次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循迹追踪,将罗吉军抓获。
二、案例分析
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与优越,这是构成人类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罪犯也不例外。低劣的社会经济条件是引起个人自备感主要因素之一。案例
中的卓科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是属于社会经济低的人。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很可能采取不符合社会要求的、过度的补偿行为来克
服自备感。这样做往往会触犯社会禁律,导致犯罪。特别是当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这个是他犯罪
的潜在心理因素。
犯罪是有需要和动机的。卓科大学毕业证书没拿到,工作不顺,并且罗在深圳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这就形成他对最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的缺乏。两人去海边商讨。需求激起人进行活动并维持这种活动。于是需求变成了活动的动机。可以说这是有一定强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的犯罪动机。
卓科和罗这次的犯罪是预谋型犯罪行为。预谋型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是一种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模式。这种模式从犯罪动机的形成,到作案的准备,实施犯罪,都是犯罪人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都很明显---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积极创设寻觅发现犯罪情景,以实现犯罪动机。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在进行作案准备的时候就实施了第一次犯罪。在杀害的哥后,他们表现为不安与恐慌。因此逃了深圳,转移作案地点。
但是他们的犯罪目的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犯罪动机依然存在。犯罪动机具有维持和调节功能。如果犯罪没有达到目的(赚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他们就不断进行调整,使之不偏离原来的方向。它将驱使个体维持(或加强)这种犯罪行为,或转换方向以达到目标。因此,罗和卓科逃到温州,并找上温州富商林某实施犯罪。
从上文可以总结出,卓科本来也是个勤奋上进的大学生。他受到的教育使他在犯罪过程中出现心理的对立面。他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必要再杀一个人”。
这是产生心理冲突并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的动力。可是由于不良诱因的刺激,卓科不但没有接受进一步的教育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反而因同伙(罗)
的拉拢、教唆,实施了第二次犯罪(杀人)。让犯罪心理进一步向恶性转化。 杀害林某后,由于夺得的金钱不多,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依然没有得到实现,于是他们继续密谋第三宗作案。相信如果他们没有被警方人员捉获的话,他们会一直实施直到达到他们的犯罪目标。
学校方面,应该在大学生毕业前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择业和创业教育,要让他们认识到成功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无任何捷径可走。而作为用人单位,要善待刚毕业的大学生,多考虑他们的感受,帮助他们不断进步和提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大学生犯罪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毕业后的心理
失衡而引起的。
罗吉军和卓科之所以犯下如此重案,并不是由于一时冲动,而是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他们的出身都比较卑微,然而他们周围的生活圈子都比较优秀。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极想有一番大的作为。但现实社会中能干出一番作为来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人。罗吉军和卓科渴望创业,但又不愿脚踏实地,而是不惜铤而走险,其实,学会享受平淡生活的幸福该有多好啊!

Ⅲ 发生暴力抢劫事件,两名大学生直接冲了上去,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是对还是错

发生暴力抢劫事件 俩大学生直接冲了上去 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对还是错 首先表扬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 但是要注意要保证自身安全 还是先报案然后尽量智取

Ⅳ 我是一名在校高中生被三名在校大学生骗至校外勒索抢劫,并被打成重伤(用铁棍),报案后,侦案半年才破

如果你对判决不服,那么你可以找检察院进行抗诉,或者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

Ⅳ 抢劫的案例

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共同犯罪的中止要求行为人主动停止犯罪并且实施积极的挽救措施阻止犯罪后果的产生。
案例中丁并没有,而且事后参与了分赃。

Ⅵ 大学生遭遇抢劫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遭遇抢劫,如果无法应对,就舍钱财保命。如果有办法,可以采取无回限防卫。也就是可以采取一答切有效手段进行反抗。即使把抢劫犯打死,也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Ⅶ 中学生被打劫的案例

日前,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特殊的抢劫案:3名十五六岁的青少年(其中一名在读)因抢劫中学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到5年不等。而令人深思的是,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受害的学生竟达到60多人。

据介绍,被告人邹某(男、15岁)、李某(男、15岁、学生)、杨某(男、16岁)均系仁化县长江镇人,从去年开始,3人玩网络游戏上了瘾,终日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不能自拔。因为上网,他们花光了父母给的零用钱,为了能继续有钱玩游戏,3人萌发了抢劫学生的念头。

2004年11月的一天下午,李某伙同邹某、杨某等人向某中学学生刘某索钱未果后,对刘某拳打脚踢,其中杨某还用尼龙袋缠成绳子勒刘某的脖子,最后从刘某的身上搜得5元;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李某伙同邹某等人窜到镇政府前面的草坪处,看见某中学的学生小邹,遂用削铅笔的小刀威胁小邹,称若不给钱就划花小邹的脸,并拿一个酒瓶作出欲打小邹的样子,从小邹身上搜得4元。

就这样,从去年11月到今年4月间,3名被告人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该县某中学的学生进行抢劫,受害学生达60多人。

尽管3被告均未成年,但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人已涉嫌抢劫罪,仁化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经仁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邹某、李某和杨某3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零6个月和3年零6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1000元。
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

去年8月5日23时许,韩某在武山县某网吧上网时,发现同在此网吧上网的某师大女学生陈某在使用手机,遂起抢劫之意。在陈某离开网吧回家时,韩某尾随其后并打开折叠刀,在某单位家属楼梯口,韩持刀威逼陈交出手机,陈在韩的暴力威胁下交出了自己的波导V5100型手机。韩抢得手机后逃离现场。8月27日,韩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向武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交出所抢的手机。经武山县价格事务所估价,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50元。

韩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进行抢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韩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韩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系初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武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姚建彪律师点评::

抢劫犯罪侵害双重客体,一是被害人对其财物的所有权,二是被害人对自身的人身权。本案韩某虽然仅抢到了350元人民币,数额不大,却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使被害人的精神上、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因此,抢劫犯罪可以不以被抢财物数额大小定罪量刑,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实施了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就可以不问其抢劫财物的多少而被认定有罪。当然,抢劫财物数额越大,自然量刑也就越重。

同时,犯罪以后,为了有效减轻自己的罪责,应当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律上称之为自首。对于自首者,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当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属于立功表现,依法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本案韩某持刀抢劫本身情节严重,但其犯罪以后能够投案自首,又结合其系未成年人,系偶犯罪初犯,故法院才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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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一大学生被抢劫犯抓住了 笑话

一女清华大来学学生也被源抢劫犯抓住了.

抢劫犯把他绑在电线杆上,说"你是哪里的?你最好老老实实交代,不然要你好看.去年有个小子,竟然不知死活的说自己是吓大的,老子就把他电死,你要不说真话,下场跟他一样"

女大学生说了一句话,倒被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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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是清(亲)大的!"

Ⅸ 如果在校大学生被抢劫了几百块钱还被打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报警有用吗

答抄 在哪被抢劫首先是应该报警袭 有警必出在哪都是经常地责任 被抢了还打你了 现在抢劫的人已经犯了两个罪名 第一是抢劫第二是伤害其次是应该去找你的学校反映被抢的问题 要是在校园里被抢的学校有责任的因为到了学校学校就是你的监护人 如果受伤很重学校应该赔偿你的医药费 如果你去反映了情况也会对学校别的同学是一种提示学校也会加强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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