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案件
1. 1.19 南大碎尸案
96南大碎尸案...............
过去了十二年的案子……令人发指的凶手今日依然逍遥法外……尸体被分尸1000块片肠子都整齐的码在一起……
1996年1月19日,南京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凶杀案:被害者是南京大学的一名大一女生,其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已经被切成了1000多片,而且内脏和头颅也有被煮过的痕迹!
案件发生后,南京警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侦破此案。但是,12年过去了,案件还是未破。
近日,互联网上突然出现了一个帖子,发帖者猜测了凶案嫌疑人的杀人动机以及嫌疑人的身份背景,并详细描摹了杀人过程。这个帖子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网友认为,发帖者很有可能就是凶手或是知情者。
南大女生被碎尸1000块
这起案件至今还在张小姐的心里留有阴影。
案发时,张小姐正在南京大学读书。她清晰地记得,那件血淋淋的上衣在学校橱窗展示的情景——这是当时警方在征集案件线索。案件发生后,几乎所有的女生夜里都不敢出门。
“实在太KB了。”张小姐现在回忆起来,眼神里还带了丝恐慌。确实,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件,凶手的残忍程度让人发指。据称,凶手杀人后,把死者的尸体切割成了1000多块,还把死者的内脏和头颅放在锅里煮了一下;随后,又很仔细地叠好死者的衣服,把它们分装在多个行李包里,丢弃在南京闹市区的多个地段。
1996年1月19日清晨,受害者的尸块被陆续发现,震动了整个南京城。警方也立即展开了调查。但是,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交际并不广泛,和她认识的一些人中,都没有作案的嫌疑。
随后,警方又注意到,受害者的尸体被切割成了1000多块,切口整齐均匀,应该是对人体解剖知识有所了解的人所为。于是,警方又对医生、厨师等人群进行调查,但还是毫无结果。
就这样,12年过去了,虽然南京警方一直在全力侦破此案,但凶手却至今逍遥法外。
2008-9-20 20:40 回复 61.178.10.*2楼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首先声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2008-9-20 20:56 回复 61.178.10.*3楼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2.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三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可能改判无罪吗
25日,从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受害人父亲处获悉,该案三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洪峤提出上诉是认为自己无罪,张晨光、曹泽青提出上诉系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此前一审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那么,可能改判洪峤无罪吗?
一起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不同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办理,命案需要经过两级检察机关审查。本案中被告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该对其判处死刑。在目前办案终审负责制的背景之下,案件出现纰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改判洪峤无罪的几率极小。
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改判无罪呢?
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判死刑后有权利提起上诉吗?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因此,本案中的这三名被告人虽然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即使判死刑也不为过,但是上诉权是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不能剥夺,所以即使是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本案在一审中已经结合案件事实,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等因素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定罪量刑,二审的本质是对一审中的程序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进行判断,在没有新的证据又不能推翻现有证据的情况下,二审一般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对于张晨光、曹泽青两被告的量刑是否过重?
《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本案中,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所以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于如此残忍杀害他人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也不为过,法院对二人适用缓刑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如此量刑并没有过重,所以二审改判的几率并不大。
3.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7日一审宣判,宣判的结果如何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判决,一名嫌疑人被判死刑,两人被判死缓。 南京籍女大学生被他人残忍杀害,在殡仪馆躺了两年的,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死刑,其他共犯当初是死缓。 虽然嫌疑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他向大家证明,此时如果违反法律尊严,也一定会受到处罚。 犯罪嫌疑人故意犯杀人罪、盗窃罪、多重罪并受到处罚,此案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最终很可能被判处死刑。
据了解,该案共有3名嫌疑人,审理中只有一名嫌疑人,涉嫌盗窃罪。 除了此人未被判死刑外,其他两名行凶者,如果不判死刑,肯定无法向公众和家人解释。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中,出现了洪某、张某、曹某3名死刑犯。 目前,3名死刑犯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说明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目前,3名死刑犯已被判处死刑,受害者家属仍在法院鞠躬感谢。
4.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宣判:男友获死刑,你如何看待这个判决结果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终于宣判了,通过女孩子父母的不断坚持,也终于让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最终的判刑结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小编本人觉得是非常不错的,该男子的伤害女孩子的行为是非常残忍的,很多网友在了解了相关情况之后,也是觉得非常的可怕。
让人最无语的就是男子在法庭上还表示自己在高中的时候,因为精神病的原因被入院治疗过一次,还要求去对自己进行精神方面的检查,难道精神病就成为了现在很多人逃脱刑法的一个借口了吗?众所周知,在我国犯罪分子如果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那么就会被从轻处罚,而且也很有可能不用去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但这个男子如果真的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那么他怎么可能会制作出如此精密的谋害过程。
5. 麻继钢落网记:老实憨厚的司机杀害女大学生,后来怎样了
1992年,南京医学院发生了一场命案,一名女大学生被凶手残忍杀害,扔在下水道,直到被学校的同学发现。
案件背景
受害者是南京医学院的学生,名字叫林伶,死亡的时候尸体很完整,头部被按进下水道,当时在场的学校保安是唯一的目击者,但是当时他离案发现场很远,他并没有看清凶手的长相,事后他去追凶手,然而并没有追上。
凶手麻继钢
麻继钢的领导表示,1992年麻继钢进了公司,当时案发不久,他能进公司也是因为他父亲的关系,他还被调到德国工作了一段时间。
麻继钢非常喜欢养狗,他还从国外带回来两条德牧,靠着卖狗崽也赚了不少钱,他平日里也并不是缺钱的人。
事情已经过去了28年,麻继钢的女儿都大学毕业了,他杀人后非常淡定,一旁的同事根本没有发现他的异常。
小结
28年后,凶手麻继钢终于被绳之以法,最终他以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也终于让当年的受害者得以瞑目。
知人知面不知心,或许在我们身边平时老实憨厚的人,发起疯来就真的会成为杀人凶手,在外不但要保护好自己,也一定要擦亮眼睛识人。
6. 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某云南失联25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某云南失联25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就在失联女大学生黄某某的遗骸在可可西里发现不久,又一个女大学生失联事件又引起了关注,在7月31日的时候,李先生向媒体求助,说他的女儿已经失联20多天了。
女大学生李某某失联前的轨迹
李先生是江苏人,他的女儿李某某今年6月毕业于江苏某高校(校址在南京),这个女大学生毕业后和男朋友租房居住在南京,据男朋友洪某回忆,两人在7月8日有过争吵,虽然洪某语焉不详,但是估计争吵的程度是很激烈的,否则这个女孩也不会之后出走了。
洪某在7月10日的时候发现女友不在,可是警方调取小区监控后发现李某某在7月9日早上就离开了两人居住的小区。
到了7月13日联系不上女儿的父亲报警,按照李某某能够查的的轨迹,她7月9日乘坐飞机从南京飞到了云南省会昆明,之后她有在7月9日当天19时乘坐飞机从昆明飞往西双版纳。
李某某去哪了?
李某某到了西双版纳,在勐海县兴海检查站出现过,但是之后就彻底失联,至今已经有25天了。
勐海县是个边境县,离缅甸和泰国都很近,不少人认为李某某是去旅游了,但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现代人生活是离不开手机的,消费支付也是手机为主,她一个女孩子为何失联?是故意关掉手机还是有其他原因呢?
当地警方已经展开了调查,从目前可知的信息来看,这个女孩突然去勐海县非常的突然,因为根据家人和朋友的回忆,李某某性格外向且开朗,在校期间还是学生会的,平日处理事情也很理性,今年6月份毕业后也顺利拿的了毕业证,在事情发生之前也没有听见过有啥情绪不稳定,除了其男友洪某说的那次吵架。
而且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事情,就是李某某报考了自学考试,之前也有复习,而考试时间是8月1日开始的,按照正常情况,这个女孩如果是心情不好出去散心,那么一般也会在考试前赶回来的,毕竟已经出去不少日子了。
事情对我们的教训
据李某某的家人将,她的男友洪某是在地铁上认识的,虽然洪某的详细情况我们不了解,但是就凭李某某7月9日早上就乘飞机离开,而这个男的居然在7月10日才发现女朋友不见了,要知道两人是同居的,9日那天他在干啥?晚上不见女友都不心急?
洪莫但凡稍微多关心一下女友,李某某恐怕都未必会失联,事情发生后还是李某某的父亲报的案,从头至尾这个所谓的男友表现真的很差。
无论是之前遭遇不幸的黄某某,还是如今失联的李某某,她们当时要是和父母多交流多沟通,也许就不会失联,好在李某某目前只是失联,希望她能安然无恙。
无论是之前遭遇不幸的黄某某,还是如今失联的李某某,她们当时要是和父母多交流多沟通,也许就不会失联,好在李某某目前只是失联,希望她能安然无恙。
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某找到了,可还是遇害了!凶手竟然是李某某的男友以及两个20多岁的小伙子,让人震惊!
就在8月4日下午,李某某的父亲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还希望媒体不要去过多的打扰李某某的男友,让他不要有过大的心理负担!
可没有想到,凶手竟然就是他!实在难以让人相信,这是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恨啊,要去杀害自己的女朋友!
我们再来梳理一下这件事情
李倩月出生于1998年,是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空乘专业的毕业生,和男友共同居住在南京某小区。
7月8日,李倩月和男友因为零星小事吵过架。
7月9日上午10时42分,李倩月出走。
7月10日,父母联系不上女儿,父母从老家赶到南京报警。
根据警方了解到,李倩月从南京乘飞机到达云南昆明。后又于7月9日晚上从昆明到了西双版纳。下了飞机以后,晚上9点16分到了勐海县。之后踪迹全无!
8月4日,距离李倩月失踪已25天。
8月4日晚,云南勐海县警方发出通告,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已经遇害。
在此之前,我提出了几点疑问
【1】为什么一个女大学生要孤身一人前往云南勐海县?要知道那个地方是相当的偏远,已经靠近缅甸!
【2】为什么25天杳无音信?
我之前认为这名女大学生可能是误入传销组织;或者被人拐卖;
我最不愿意相信的是遇害;
可是没有想到事实就这样的残酷,凶手竟然是自己的男朋友!
具体调查结果警方还没有披露,我们期待警方的最终通告!
我是@周粥学长,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李存孝何许人也?有何事迹?
李存孝(858年一894年),代州飞狐人(今山西灵丘县)人。别名安敬思、飞虎将军、十三太保。沙陀族,唐末猛将。
民间谚语:“王不过霸,将不过李”。霸指项羽,李指李存孝。可见其人何等勇猛,百战无败,有功可陈。
主要事迹:十八骑取长安,十三太保第一,数合战胜第二的王彦章。
《新唐书》卷二百一十一列传第一百三十六中记载:存孝,飞狐子,所谓安敬思者,善骑射,攻葛从周,败张浚、韩建,数有奇功。
《资治通鉴》记载:存孝骁勇,克用军中皆莫及;常将骑兵为先锋,所向无敌,身被重铠,腰弓髀槊,独舞铁挝陷阵,万人辟易。每以二马自随,马稍乏,就阵中易之,出入如飞。
可惜遭人陷害,说他谋反李克用,被车裂而亡,英年早逝,令人唏嘘不已。
“王不过霸。将不过李”,五代以前,要论作战勇猛,做王的应该是西楚霸王项羽,将领中要数五代时期的李存孝了。《隋唐演义》的李元霸是小说中的人物,作战根本谈不上,真实的历史中李元霸的战绩是没有的,李存孝作战确实勇猛,堪称五代时期的第一猛将。(《不良人》中的李存孝)
李存孝何许人也?
李存孝是沙陀族人,和他的义父李克用(沙陀族,后晋开国皇帝)一样。李存孝原名安敬思,被李克用收为义子后改名李存孝,在李克用十三个义子中排名第十三,号称“十三太保”。(传说李存孝十八骑闹长安图)
早年李存孝是李克用俘虏中的一员,被李克用看中,服侍李克用。长大成人后,李存孝勇猛过人,学习骑射也是非常厉害,李克用才收为养子,赐名,在跟随李克用的征战过程中屡立奇功。(李克用像,历史中李克用是独眼龙,瞎了一只眼睛)
李存孝的作战功绩。
李存孝跟随李克用征讨黄巢起义军,每次作战冲锋在前,勇猛无比,几乎每战必胜,个人作战能力首屈一指。
一、败于朱温军队。李存孝并不是每次作战都能胜利的。888年,朱温大将张全义袭占河阳节度使(河南孟州)所管辖的地盘,李克用派遣李存孝等将领援助,朱温也派遣将领援助作战,此战李存孝被朱温的军队击败,损失惨重。靠个人作战能力,挽救不了大局的失利。
二、泽州潞州争夺战。昭义节度使下辖泽州、潞州、邢州、磁州、洺州等地盘,位于山西和河北地方,朱温和李克用将该地一分为二,分别占领,两个人也分别派遣了昭义节度使。889年至890年,双方在此地展开拉锯战,李存孝在作战中功劳最大,昭义节度使辖区基本归李克用所有。
唐朝末年,各地节度使互相攻伐频仍。李存孝在征讨赵王王镕占据的河北常山,占领了不少地盘。892年,李克用命令李存孝和李存信二个义子携手攻打赵王王镕,结果两个人互相猜忌,都不愿意先出兵进击,而且互相防备。李克用只好派遣其他人进攻,结果导致大败。
李存孝单独的作战勇猛,在谋略上非常欠缺,而且没有搞好和李克用的父子关系和兄弟之间的关系。
李存孝如何败亡?
李存孝由于作战中被李存信告了一状,李存孝对李克用还是非常敬畏的,害怕李克用攻打他,于是暗中和李克用对抗的朱温、赵王王镕勾结,获封了“邢州节度使”。李克用大怒,决定讨伐李存孝,先击败了赵王王镕的援军,并进一步围困,迫使赵王王镕缴纳大批金银财宝,并和李克用联合进攻李存孝。(朱温像)
李克用率军围困李存孝,准备挖沟做长期打算。李存孝的军队作战确实勇猛,屡次出击挖壕沟驻垒的李克用军队没搞成。
这时一个坑人的队友出现了,建议李存孝不用管李克用挖壕沟驻垒,任其发展。结果壕沟堡垒做好后,李存孝的军队根本攻不破,城中粮尽,突围也成了问题。最后只好请求投降。
李克用准备处理李存孝时,周围的将领们一个人也没有帮助求情,最后车裂而死。
李存孝作战勇猛有余,遭到所有将领们的妒忌,他本人的智谋还是欠缺不少的。
7.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细节披露,主犯作案后还曾做过哪些事情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洪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晨光和曹泽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祁文强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8000元。
8.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三名被告人提起上诉,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南京女大学生于海安受害人的父亲,将虹桥、张晨光、曹泽清上诉到法庭。而在这三个人之中,虹桥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有没有罪,而另外两人则认为一审的量刑过重。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虹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其余两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虹桥在上诉中还称自己是没有罪的,居然还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是合理的,这更加让人愤慨。像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即使加害者是有身份背景的,作为受害者也不能因此退缩。无论是谁都应当遵从法律,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武器。当有人侵犯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畏强权。在该案件中,被害人的父亲也是十分让人敬佩的。他没有因为金钱和权力而退缩,一直在努力为自己的女儿讨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