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犯罪现状
A. 求,大学生违法犯罪特点及成因对策分析的论文。3000字至5000字, 有的话可以发百度网盘。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概况、类型及特点
(一)
大学生违法犯罪概况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在我国高等学校已不鲜见,
不仅有一般违法行为,
而且也有刑事犯罪,
甚至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大学生作为青少年的一个特殊群体
,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
文化大革命前
,
我国青少年犯罪仅占犯罪总人数的
20%~30%,是世
界上青少年犯罪率最低的。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
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犯罪
人数中的比例已上升到75%
左右,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主体,
并且青少年犯罪总的态势呈上升的趋势。
(二)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类型及特点
1.按照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某些基本特征以及主客体方面的某些特征可以将大学
生违法犯罪类型划分为:暴力型违法犯罪,如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产性违法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性违法犯罪,如卖淫嫖娼、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
;智能型违法犯罪,如计算机违法犯罪、信用卡违法犯罪、商业欺诈违法犯罪等;
特殊类型的违法犯罪,如毒
品违法犯罪、赌博违法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
有关资料表明
,财产型违法犯罪
,尤其是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
,不论是中外各国,都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类型
,在全部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比例
,一般都在50%
以上,居于首位。
2.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
大学生违法犯罪具有一般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共性即违法犯罪类型
的复杂性,主要集中在财产型违法犯罪、暴力型违法犯罪和性违法犯罪三大类型
;违法犯罪动机具有贪利性、淫乱性和凶残性,
多围绕“财”、“性”、“霸”等为动机;
违法犯罪具有团伙性;违法犯罪具有报复性、
突发性,青少年普遍具有争强好胜、
思想偏激、容易冲动和走极
端等特点,其违法犯罪具有报复和突发的特点
;女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加,犯罪形式由依附型向
独立型发展,女青少年违法犯罪多以财产型违法犯罪和性违法犯罪居多
,其腐蚀性一般大于男性。大学生作为青少年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生理、心理趋于成熟。大学生知识水平较高
,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其违法犯罪除了具有一般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共性外也具有一定的特
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有一定的规律性、
预谋性和智能性。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规律性表
现在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考试、恋爱、奖惩、贫困、就业等压力过大引起的
;
大学生违法犯
罪的预谋性表现在有计划有目的
;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智能性表现在违法犯罪技能更为成熟
,
作案手段和方法较为高明
,
违法犯罪工具更为先进
,
违法犯罪心理结构更加稳定
,
违法犯罪心
理更加成熟等。
B. 如何看待“女大学生持刀地铁被抓”事件
今天查了下后续,是2019年2月13就判刑了,入狱六个月!2019年5月10号到期被放出来了。加上拘留的1个多月,合计呆足六个月,过年也是在牢里过的,解气!!!
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京0105刑初36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汐黛,女,1996年1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北京×大学×学院学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8年11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柱,北京国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党占荣,北京国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9〕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汐黛犯妨害公务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汐黛于2018年11月11日15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地铁八通线管庄站西厅安检处,因携带水果刀进站与安检员发生纠纷。在民警王某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时,被告人张汐黛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在地铁站闸机口处踢踹民警王某大腿,后又在地铁站警务室门外过道内击打民警王某面部。被告人张汐黛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汐黛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张汐黛的犯罪事实、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汐黛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
被告人张汐黛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被告灶改蔽人张汐黛已签字具结,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汐黛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汐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隐州1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宋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歼禅日
C. 你认为大学犯罪现象为何呈上升趋势
追求享乐的需要。这是大学生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类需要偏斜。据有关调查,盗窃犯罪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50%左右,居大学生犯罪的首位。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多与这些大学生追求享乐的心理需要有关。这类大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经济“吃紧”,向家里伸手难以满足时,便产生盗窃的动机。调查显示,女生只占犯罪大学生的极少数。其中,从事卖淫和盗窃的则占到了70%,主要原因就是为了满足享乐。
满足报复的需要。在大学生的犯罪类型中,打架斗殴、杀人伤害、强奸等这类人身伤害的犯罪是仅次于盗窃犯罪的第二大类案件。这类案件中约有30%是由于大学生极强的报复心理所引起。有的大学生恋爱不成,因爱生恨报复对方。有的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或一点小事,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杀害或打伤对方。
寻求刺激的需要。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求知欲,但如果在求知欲中低级的情绪体验——寻求刺激成为优势需要时,往往会迎合那些情调低下的东西或满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学生煞费苦心设计作案手段实施盗窃,又将盗窃来的物品精心销毁和遗弃。被捕后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节,每次作案时都有成就感,特别刺激。”
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
所谓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是指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考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正是阻挡个体客观认知他人与正确把握社会规范的一个心理问题。刘海洋伤熊和马晓明杀亲事件的一个共同的原因正是他们在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
刘海洋伤熊行为的发生缘于对熊的嗅觉进行验证。是什么阻挡了在他实施这种行为时不去思考此行为方式的正当性及可怕的社会后果?而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这种认知结构下,个体往往只从本位或自我欲望去看事和行事。由于不能从他人或社会角度去分析问题,在进行某种社会行为时,也就不能或无法了解他人对此的真正态度,不能意识到或了解社会规范对此行为的评价,对社会规范的遵从难免不会发生问题。尽管他已处于青年晚期,却仍然没有学会从社会的角度来思考评判自己的行为,以致无法约束自己。其伤熊行为反映出他在社会认知上仍然没有超越儿童时期的“自我中心状态”,其心理水平与社会角色极不一致。
马晓明杀亲则是一例典型的以自我中心观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案件。
马晓明因退学事件,在害怕告知父母真相使父母失望,与不得不告诉学校父母对其退学态度的矛盾冲突中,先想到自杀,继而因担心自己的自杀会引发家人的伤心,干脆采取这种一了百了的极端方式以求得解脱。在整个事件中,从表面上看,马晓明自始至终都想到了自己的家人,一直在替他人着想。但他仅仅是按自己主观愿望来分析和处理问题,而不能真正站在他人的位置与社会角度来分析问题和处理困难。他的行为所反映出来的社会认知方式同样是自我中心观。因为对他人与社会规范的真正理解,不仅意味着能替他人着想,更重要的是能站在他人的角度替他人着想。因此,在自我中心观的制约下,他无法他位思考,而只能凭自己的想当然去做,最终无法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懂得如何求助于他人。
自我意识的混乱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身的意识。自我意识表现为自我概念、自我评价和自我理想的辩证统一。所谓自我意识的混乱是指个体无法形成正确的自我概念和适宜的自我态度,以致不能达到自我同一性的确立而获得安定、平衡的心理状态。
青年期被称为“第二次诞生”的时期,是自我意识迅速发展和确立的阶段。青年期又一重大发展课题就是学习如何认识自我和理解自我,这一发展课题的完成与否直接关系到健全人格能否建立。
青年期自我意识的确立,是在自我明显分化的基础上完成的。在这一阶段,出现了两个“我”,一个是作为被观察者的“我”(me),另一个则是作为观察者的“我”(I),也就是“主体我”与“客体我”的分化。这种分化意味着青年期自我矛盾冲突的加剧,对自我的肯定和否定,“客体我”与“主体我”的矛盾斗争。主体我与客体我的矛盾一旦激化,将使青年难以确立自我形象,也就无法形成自我概念,从而引起情感急剧波动,导致青年一时难以自我接纳。青年期许多心理上的不适应由此而来。
对于青年期的大学生而言,如果在主体我与客体我分化的基础上,能够形成新的认知水平上的协调统一的自我,那么就能建立良好的自我意识,反之则可能出现自我意识的混乱。在大学生中,良好自我意识的确立,意味着他们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身份角色与社会地位,并对这种认识有恰当而适宜的态度。自我意识对个体行为具有直接的支配作用。一般而言,持有较适宜的自我概念的人,在采取行为时,也往往恰当适宜,反之则往往与现实不相适应甚至发生冲突。
大学生自我意识的混乱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限。它们是妨碍良好自我意识形成的心理障碍。
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大学生,在把理想我与现实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我与现实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这类大学生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近几年来发生的大学生自杀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心理问题所导致。
过高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过低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自我,并认为理想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大学生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情感挫伤,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去年初上海某著名高校计算机专业大四学生陈慎,因在寝室盗窃走进了铁窗。他坦言,作案是为了让自己失败得更彻底。由于想当然认为自己能当“领导”,做“伟人”,加之从中学以来养成的自我中心和盲目乐观的心理,当在现实的学业与班干部竞选中受挫折时,他不是努力缩小理想我与现实我的距离,而是自我放弃,经常逃课。最后,他成了全系最差的学生,无法正常毕业。面对自己的失败归咎于当初专业选择的错误,并最终以犯罪的方式来渲泄自己的苦闷。正如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王建中教授指出,陈慎一案暴露出现今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自我定位不准,挫折承受力较差,一旦遇到较大的压力,容易产生过激行为。”
D. 大学生常见犯罪现象有哪些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E. 张超落网记:女大学生伙同男友将情人杀害,途中拍摄全过程,后来怎样了
人是有很大复杂性的动物,一个表面光鲜亮丽看起来难以接近的人可能是非常善良且待人友好的,一个长相普普通通表现得唯唯诺诺的人有可能却会做出常人难以想象的残忍的事,所以刻板印象有时候真的会影响人的判断。
除了张超这样贪婪的女人,事实上更多的女人都希望找到一个与自己真心相爱的男人结为夫妻,木鸿章的妻子在婚后也非常信任自己的丈夫,可能她到最后也无法真正接受自己的丈夫一直在外边包养了情人。
F. 女大学生在青海失联事件经过如何
据媒体公开报道,7月5日,黄某某独自乘坐火车从南京到达青海格尔木。7月7日早晨5点半,黄某某和出租车司机约好,8点从格尔木到可可西里单程。8时许,黄某某最后一次和朋友微信联系后,手机关机。当日,她在格尔木租了一辆出租车,进入可可西里。
其间,黄某某向司机透露,自己携带帐篷,准备住在可可西里。7月8日,黄某某现身玉树州曲麻莱县。7月13日前,黄某某去过格尔木多处景区。7月13日,黄某某的身份信息出现在青藏线南山口(G109线格尔木至西藏方向的收费站)。此后至今,再无音信。
家属曾对媒体介绍,黄某某在格尔木市内租了一辆出租车,单人进入可可西里,并且是单程没有返回。
7月25日,黄某某姐姐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自己现在四川绵阳,还未找到妹妹。后多次联系黄某某姐姐了解详情,均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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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列为失踪人员进行调查
7月25日,“女大学生青海失联18天未立案”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有媒体报道称,“家属到南京报警,警方以人口失联不是刑事案件而未能立案。”
7月26日上午九时许,江宁警方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南京一名女大学生在青海失联”相关调查情况》,对网络关切予以回应。
调查情况称,7月8日22时,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辖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宁校区一名辅导员报警称,其有一名大四女学生黄某某(24岁,女)与学校、家中失联超过24小时。
接警后,民警立刻展开工作,仔细询问报警人了解到:黄某某近日因毕业问题,疑似心情压抑,未与学校沟通,自行离开学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警方在此事件的初步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犯罪事实,确实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故将黄某某列为失踪人员进行调查。
G. 女大学生帮团伙洗钱503万,获利100元,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院判决女大学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罚款2万元,女大学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洗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有关部门会依法打击这种犯罪活动。但仍然有很多人警惕性不高,同时抱着侥幸心理去从事洗钱活动。特别是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大学生,一方面认为自己离洗钱犯罪很远,另一方面想要贪图小便宜,加上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因此要学会保护个人信息,千万不要随意借出自己的银行卡等物件,不然就会得不偿失。
H. 男友被判死刑,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这样的判决是否大快人心
这个判决确实大快人心,但仍然有些遗憾,4名犯罪嫌疑人,只有一名被叛了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两名被判了死缓,还有一名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只涉嫌盗窃罪,没有被判死刑也罢,在另外两名罪犯整个过程都参与了,没有判立即死刑,实在有些可惜。
这件事的案发情况。
女孩李某月被伤害时仅有21岁,很可惜她遇到了人渣男友,但现在可能已经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孝顺父母。此案已经过了两年了,在2022年7月7日终于迎来了宣判,受害者父母表示希望法院能够重判凶手,凶手家属曾找自己商讨高额赔偿,但自己毫不犹豫拒绝了。
I. 甘肃女大学生家中刚脱贫就被电诈37万元的事情经过是怎么样的
2020年5月31日下午4点,甘肃女大学生王青青(化名)正在家休息,一位自称是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的人联系了王青青,称有人用她的身份证在上海嘉定营业厅办理了一张电信手机卡,并用这个号码在疫情期间散布谣言、发布诈骗信息,涉嫌违法犯罪,之后通过一系列的手段让王青青前后转走37万元。
1、假的“报案证明单”
王青青回忆说,诈骗分子又称,让她到上海嘉定公安局办理一个报案证明单,证明此事与她无关即可。“民警”在简单了解情况后,让王青青添加了他的QQ号,让她在视频里进行情况说明,并录像。之后,“民警”称被冒用身份证一事已解决,并询问了地址,表示会将报案证明单邮寄给她和“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王青青松了口气,并且更加相信“民警”身份。
2、假的“撤销冻结令”
不久,“民警”又联系上了她,表示在上传报案证明单时,发现王青青涉嫌一起海外洗钱案件,数额高达280多万。“他说法院已经下了拘捕令和冻结令,目前还没有发布。”
紧接着,诈骗分子又说,如果想要撤销冻结令只有“申请加速审查”一个办法,在“审查”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收到一个验证码,王青青要在5秒内读给他并删除。诈骗分子还强调一定不能打开短信,否则会被当地公安机关侦测到,导致案件泄密。
王青青对此深信不疑,并按照“民警”的引导,将收到的11个验证码全部按要求告诉了“民警”。事后王青青才知道,这是转走她支付宝里52600元需要的11个验证码,而这些钱是她在备战考研之余,打了一整年工攒下来的学费和生活费。
5、发现被骗
6月4日,王青青查询自己银行卡内的金额有没有被退回,却发现密码已经被变更。到银行查询后,发现卡里已经一分钱都没有了。“我打电话给那个民警,他说不是诈骗,让我不要去报警,否则数罪并罚,我会被逮捕。
诈骗人员全程引导王青青存款,并让她不要接派出所电话,挂掉电话后,王青青随即派出所进行报警。
6、案件进展
6月9日,临洮县公安局主办此案件的民警王警官,他表示,公安局已经接到了王青青的报案,并且在进行全力追查,尽力挽回受害人的损失,但最终被骗金额是否能全部追回,无法确定。关于目前调查的具体进展和情况,因涉及到调查的隐蔽性,民警称暂时不方便透露。
(9)女大学生犯罪现状扩展阅读
谨防电信诈骗要做到“六个一律”、“八个凡是”
一、六个一律
1、陌生人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2、陌生人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3、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公检法”的,一律挂掉;
4、陌生短信,让你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5、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6、陌生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
二、八个凡是
1、凡是遇到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
2、凡是遇到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
3、凡是在电话中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
4、凡是陌生网站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5、凡是遇到通知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
6、凡是遇到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
7、凡是遇到自称领导(老板熟人)要求汇款的;
8、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以上情况统统不要信。
J. 在大学生违法犯罪中,什么属于首位
近年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1.犯罪人数逐年增加。从2000年至2004年大学生犯罪的绝对人数不断增加的,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男性大学生的数量是女性大学生的4至5倍。
2.犯罪主体中,女性犯罪逐渐增多。2002年我局刑事拘留的女大学生为15人,2003年23人,2004年为29人。女大学生犯罪基本上以盗窃为主,这与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有一定的关系。有的是因为家庭条件差而行窃,有的因为存有侥幸心理去偷别人的东西,还有的是因为学习上竞争,或者因相貌差、谈恋爱受挫等,为改变所处的劣势而采取违法犯罪方式。
3.大学生犯罪涉罪的类型。
(1)主要以盗窃和故意伤害为主。从海淀区2000年至2004年大学生犯罪案件,盗窃和故意伤害案件所占的比重比较大,2000年盗窃案和故意伤害案约占54.5%,2001年约占90.6%,2002年约占69%,2003年约占71.5%,2004年约占61%。
在盗窃案件中,一是以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手机、信用卡、随身听、钱包等物品为作案目标,且涉案金额相对比较小。这类案件约占盗窃案件的60%-70%;二是作案地点基本上都在校园内,侵害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同班或同宿舍的同学或者是本校的校友等。因为彼此间生活在一起,对对方的生活规律、物品的摆放位置都比较了解,作案很容易得手;三是作案手段比较单
一,对象确定,较易破获;四是盗窃的手段主要是溜门入室或顺手牵羊。大学生在自己的宿舍和自习室内对自己的随身物品疏于管理,放置比较随意,易给他人造成可趁之机。
在伤害案件中,一是造成的伤害基本上以轻伤害为主;二是造成伤害的理由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校园内同学间的小摩擦引起的,有的是帮他人出气或者一时头脑发热造成他人伤害,但以因感情纠葛动手的居多;三是案发后嫌疑人一般能主动调解并承认错误。
(2)伪造证件的案件逐渐增多。近两年大学生犯罪涉罪的类型逐渐,过去很少发生的伪造证件案件开始增多。2003年至2004年我分局刑事拘留涉嫌伪造证件的大学生共21人,主要是伪造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