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A. 大学模拟法庭的策划书
大学模拟法庭的策划书范文(精选3篇)
时光匆匆,我们在忙碌中奔走,一段时间的工作已告一段落,面对新的工作,制定好新的目标,为此需要好好地进行策划,写一份策划书了。你知道写策划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大学模拟法庭的策划书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模拟法庭的策划书1
在二零XX年的五月,我们将迎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届“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为了配合好这项活动的开展,同时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律服务团将发起并组建模拟法庭。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即本年度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四、活动地点
3教408
五、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1、在四月中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2、本次模拟法庭案例初步定位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根据案情确定人物性格。
2、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一般情况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一名
审判员:两名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两名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若干
其他诉讼参与人:若干
2、在彩排前完成对演员的培训工作,主要针对初次参与此次庭审的演职人员。
3、在适当时候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1)、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所有文件在彩排前完成,并提交。
2)、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三)排演
排演前安排所有人员开会,做最后安排。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总结,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模拟排演:
第一次排演,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熟悉自己的台词;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
两次排演务必于5月1日前完成。
六、指导老师及嘉宾评委
指导老师:邵国宝
评委嘉宾:长江大学政法学院相关领导、老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及人文学部各级领导、老师;荆州市区级法院相关负责人。
七、会场布置
会场布置工作在人文学部团总支学生会的协助下进行,在每次庭审前务必完成,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归位。
八、庭审阶段
5月14日晚7:00在3-408举行第一次庭审。
5月16日晚7:00在3-408进行公开庭审,在“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期间为全校师生展现出一次逼真的庭审,并由人文学部法学专业老师做点评,同时将邀请学院领导及其他法学院校的同学和一些社会单位观摩,共同探讨模拟法庭在专业学习中的作用。
九、庭审现场流程
1、主持人介绍相关人员及嘉宾,介绍此次庭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宣布活动开始。
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科技文化节”模拟法庭正式开始。
3、庭审程序:
(一)、庭前准备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法庭判决
4、庭审结束后嘉宾点评,全体工作人员、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5、本次活动正式结束。
注:现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将在庭审前确定,并将工作落实到人。
十、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能够在生活中为我们提供多一种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十一、后期安排
(一)、会场清理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及时做好宣传。
(二)、奖项设置
优秀审判长1名证书+100元
优秀公诉人、辩护人2名证书+80元
优秀演员3名证书+50元
积极参与者12名证书
优秀组织者5名证书
十二、宣传工作
为了更好的扩大该项活动的影响,宣传工作应投入较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活动正式确定后在校内广泛宣传,包括宣传板、海报、喷绘、传单。活动结束后配合学部及院宣传部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包括新闻稿的发表、庭审照片的展示、庭审过程录制后的光盘刻录、宣传板的制作、网上信息的发布等。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承办单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人文学部
大学模拟法庭的策划书2
一、活动名称: 大学生模拟法庭
二、活动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三、活动目的
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还有运用法律的能力,感受法律的魅力,树立良好的兴趣。
四、活动意义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将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从而树立法律权威。此活动也将进一步在政法系积极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而建设和谐校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五、活动时间及活动地点
第一次排演:20XX年11月1日,星期天早上8:30,华北科技学院致远楼。其他排演时间及演出时间待定。
六、活动对象: 文法系法律援助中心社员及其他同学
七、活动流程
前期宣传工作:
1、将活动策划书发放给相关社员,做好宣传活动
2、学习部进行资料采集
3、请宣传部制作板块进行进一步宣传
4、联系校园电台采编部,编辑部到现场采稿
5、请社团办公室到现场摄影,拍照存档
庭审活动安排
1、选取案卷,确定参与员(共13人)(由文法系法律援助中心社员担任)
2.11月1日排演庭审,邀请文法系老师现场指导
3、组织同学有序进场听审
主办方:文法系法律援助中心
20XX年10月26日
大学模拟法庭的策划书3
一、活动主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N届模拟法庭辩论赛
二、活动背景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工作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在节节拔高。作为当代大学生,具有敏锐的思辩能力,快速的应变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已经成为我们适应社会发展所必备的素质。
为了给同学们打造并提供一个增进语言交流与思维交锋的平台,弘扬我校法学与辩论的优势与特色,西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辩论赛在XX年开赛以来,就一直致力于为同学们打造一个理论结合实践,学以致用的交流切磋、锻造自我平台。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四届比赛,效果显着突出,赢得了师生的广泛关注与高度评价,因此我们策划推出今年的西南政法大学第五届模拟法庭辩论赛。
三、活动意义
模拟法庭辩论赛融合了法庭辩论与普通辩论的特点,让辩论变得更有针对性、务实性,有利于引导广大同学关注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时,它还通过模拟庭审现场的`形式将法庭审判工作中纷繁复杂的细节与艰涩难懂的学问呈现在同学们的眼前,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直观的学习的平台和学术交流的机会。可以说,开展模拟法庭辩论赛,一方面不仅能够拉近学术与实务的距离,让学术更有利于指导实务,而且还增强同学们学术探讨和实务研究的兴趣,并提高其理论应用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巩固提升校园文化育人水平,丰富师生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四、举办单位
主办: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承办: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五、活动对象
1.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
要求各大法学院和刑事侦查学院派出代表队参赛,其他同学以自由报名的形式参加,参赛同学可以不分年级、不分学院自由组队。
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
本届大赛要求研究生以参赛队伍教练的身份参与活动,不得直接上场比赛。
六、活动时间
11月1日——12月15日
七、活动流程策划
初赛:
(一)11月2日至11月9日晚六点:张贴宣传海报,向各学院派送邀请函,接受参赛队伍报名。
(二)11月9日晚七点:召开赛务会议,讲解大赛章程,安排初赛事宜。
(三)11月10日至11月12日:初赛原告方准备阶段。
(四)11月12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诉状,赛委会立即将起诉状按之前抽签的顺序发放给被告方。
(五)11月13日至11月14日:初赛被告方准备阶段。
(六)11月14日晚:被告方提交答辩状,赛委会将答辩状交由对应的原告方。
(七)11月15日至11月16日:初赛准备阶段。同时,赛委会将起诉状与答辩状交由评委打分。
(八)11月17日至11月18日:初赛。
在初赛中得分最高的8支队伍进入复赛。
(九)11月19日:赛委会按照评分规则确定并公布晋级复赛的队伍名单。
复赛:
(一)11月19日晚七点:召开赛务会议,交待复赛事宜,主持进入复赛的8支队伍进行抽签,确定对战顺序和持方。发放复赛案例。
(二)11月20日至11月22日:复赛原告方准备阶段。
(三)11月22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诉状至赛委会,由赛委会将起诉状交与对应的被告方。
(四)11月23日至24日:被告方准备阶段
(五)11月24日晚:被告方向赛委会提交答辩状,赛委会立即将答辩状交与对应原告方。
(六)11月25日: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及被告答辩状提请大赛评委团打分。
(七)11月26日:复赛。
确定得分最高的4支队伍进入半决赛。承办方按照评分规则确定并公布晋级半决赛的队伍名单。
半决赛:
(一)11月27日晚:召开赛务会议,讲解半决赛规则,主持进入半决赛的4支队伍进行抽签,确定对战顺序和持方。发放半决赛案例。
(二)11月28至11月30日:原告方准备阶段。
(三)11月30日晚:原告方将起诉状交至赛委会。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交与对应的被告方。
(四)12月1日至12月2日:被告方准备阶段。
(五)12月2日晚:被告方将答辩状交至赛委会,赛委会将答辩状交与对应的原告方。
(六)12月3日至12月4日: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及被告答辩状提请大赛评委团打分。
(七)12月5日:半决赛。
取每场比赛中获胜的队伍进入角逐冠亚军的总决赛,另外两支队伍进入季军角逐赛。承办方按照评分规则确定并公布比赛结果。
决赛(冠亚季军争夺赛):
(一)12月5日晚十点:召开决赛赛务会议,交待决赛相关事宜,分别发放决赛案例。
(二)12月6日至12月8日:原告方准备阶段。
(三)12月8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诉状,赛委会立即将起诉状交与相应的被告方。
(四)12月9日至12月10日:被告方准备阶段。
(五)12月10日晚:被告方提交答辩状,赛委会将答辩状交与对应的原告方。
(六)12月11日至12月12日:原被告双方准备阶段。同时,赛委会将原告起诉状及被告答辩状提请大赛评委团打分。
(七)12月13日季军角逐赛。
按照大赛规则,公布比赛结果,获胜的一方即为本次大赛的季军。
(八)12月15日:冠亚军争夺赛暨颁奖典礼。
按照大赛章程,公布比赛结果。获胜的一方为本次大赛的冠军,另一方为本次大赛的亚军。颁奖典礼,为大赛中表现优异的同学及队伍颁发荣誉奖项。
八、其他事项
1、比赛案例
本次大赛挑选民事案例作为辩论素材,共使用两个案例。为使本次大赛更具新意,更吸引人,更有看点,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交替循环使用两个案例,具体案例由指导老师张建文确定。
2、参赛人员:
参赛队须由以下人员组成:
教练一人:负责指导参赛队伍撰写诉状,理论指导,辩论技巧指导。(教练由赛委会联系研究生担任,通过海报征集及老师推荐等方式确认;教练仅起指导作用,不得直接上场比赛)
队长一人:处理与该队有关的一切事物及承担与主承办单位的联络工作。
队员五人(包括队长):包括三名主力队员与两名替补队员,其中参赛队员仅限本科生。
3、比赛评委
本次大赛评委团由具有以下背景的人员组成:
(1)初赛、复赛
前几届模拟法庭辩论赛冠军队成员、优秀辩手,老师推荐的研究生、博士,部分老师组成合议庭担任评委。
(2)半决赛、决赛
聂天贶、朱启昌、王连昌、唐力、李龙、王洪、张建文、刘有东、涂咏松、侯国跃、张力、黄忠等关工委、民法、诉讼法老师以及重庆市律师协会代表组成合议庭担任评委。
4、奖项设置
为吸引更多优秀的同学参加比赛,也为了让比赛赛得精彩,赛出水平,大赛组委会特别准备了值得期待的奖品并设置了以下奖项:
(1)团体冠军1名、团体亚军1名、团体季军1名、优秀组织奖1名。
(2)最佳辩手1名、优秀辩手6名。
(3)优秀起诉状1份,优秀答辩状1份。
(4)大赛优秀工作者若干。
;B. 大学生传销案模拟法庭剧本(紧急)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韩流到庭。(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韩流。97年9月21日 。汉。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XXX。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三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
证 人 证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汤灏
2000年11月20日
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
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
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
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
审:现在继续开庭。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鉴于被告人韩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站)
审: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罗芳小学少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C. 结合大学生学习或生活中与法律有关的案例,进行分析写一篇论文,有哪些方面可以写
矫正式审判 扭曲人生的校正发布时间:2009-10-18 08:08:20
中秋节,法官给未管所1000多名孩子每人送去了两块中秋月饼,并送上一份特殊的“勉励寄语”。杨 莉 陈光东 摄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大、手段多、范围广。“司法保护进校园”着眼预防,“法官妈妈”讲座以情动人,与未管所联手搭建基地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矫正式审判”作为太原中院审理方式和处罚方式的创新课题,从“U”型审判桌的设置到在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再从判决书上的温情寄语到“驻监法官”的真切关怀……无不体现宽严相济、情法并融的审判理念。实践证明,这种矫正式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扭曲的心理和行为是良好修复,使他们再次违法犯罪的主观动机减少,给他们未来的人生之路增添了活力和希望。 10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审理了两起案件,有400名“特殊听众”前来旁听。上午是太原市十九中186名初二学生,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下午开审的是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案件,太原市二十一中高一年级200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自3月12日“太原市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启动之后,该院法官用审案方式给在校师生“现身说法”已达19次。 预防先行:在小树未弯曲的时候搀扶它 3月12日,太原中院和太原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的“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该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各种形式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加强司法保护的规定;组织一批服务意识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志愿者队伍,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提供义务普法宣传服务。在启动仪式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院长冯少勇说:“司法保护进校园,是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工程,更是功在当今、利在后世的百年树人工程。”太原市教育局局长马兆兴也表示,司法保护进校园为创造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勾画了一幅美好蓝图。 首批20名志愿法官组成义务法律宣传服务专业队伍,他们被大家亲切地称为“校园法官”。“我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我也非常愿意以志愿者的身份去完成这项任务。”太原中院法官马蓉在接受采访时说。 马蓉综合素质突出,她同时还是一名心理咨询师,还获得了教师资格证。马蓉善于将心理学的相关理论融入到法制宣讲中去。她在一所小学给师生作讲座时,不仅讲解法律知识,还从心理学角度讲解了“父母角色”的定位,以及引导学生如何正确调节负面情绪,获得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马蓉对“校园法官”的工作倾注了深情。她说:“未成年人的成长就像一棵小树的成长,它需要阳光、需要搀扶。在小树还没有弯曲的时候,我们就应去搀扶它;否则等到小树已经长弯了,再去搀扶也许难度就要大得多。司法保护进校园,也就是要搀扶孩子在自己的人生之路上走得直、走得正。” 短短两个多月,太原市已有6个城区的公办、民办和聋哑人学校共29所中小学、1所大学和1所幼儿园提出了法律服务申请。20名“校园法官”已在太原市十余所中小学举办义务讲座,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次。“校园法官”每到一所学校讲课,都会根据校方的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精心准备宣讲内容,努力创新宣讲方式,让孩子、老师和家长都能够有所收获。太原市万柏林实验小学校长李艳红感叹道:“目前学校和学生都非常需要法律知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既解决校内伤害形成的矛盾,也能掌握校外矛盾的解决办法,还可与法官建立联系,有事可以随时咨询,司法保护进校园的做法很好!” 除了由“校园法官”进校举行法制宣讲外,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设置模拟法庭等也是太原中院“司法保护进校园”的重要形式,未成年学生可以获得更加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5月22日,太原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的哥街头遭暴打”案,120名来自太原电大附中和山西通宝育杰中学的学生被邀请前来旁听。该案起因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追尾事故,但却引发获得散打二级运动员资格的朱某对“的哥”赵某进行当街暴打,最终致赵某抢救无效死亡。3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就刑事审判的流程、法庭的设置以及该案引发的思考和启示等,向学生们进行讲解和交流。一名男生说:“通过此次听审,我必须提醒自己以后要理性地面对生活中的摩擦。”而其他同学也纷纷告诉记者,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法制教育比单纯的说教更容易让他们接受。 截至今年9月,太原中院已经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设置模拟法庭16次,受到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许多学生在旁听之后都兴奋地说:“今天,我们在法庭上课!” 审判改革:“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首创推行 “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了你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希望你们能够珍惜……过去不代表现在,现在不代表未来,相信你们会用辛苦劳动创造美好的未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的关爱之情。”这是16岁的山西娄烦籍少年孙某在9月1日收到的判决书上读到的一段“温情寄语”。 孙某因在2008年12月伙同他人抢劫了15岁少年阴某230元现金而被诉至法院。法官通过谈心、分析的开庭方式,对孙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孙某当庭表示一定痛改前非,不辜负家人和社会的希望。法院对孙某作出减轻处罚和缓刑判决。法官宣读判决书时,还宣读了这段“温情寄语”,这是太原中院“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中的一个创新环节。 早在今年6月,“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就被确定为太原市政法创新课题之一。此前,太原中院对全市青少年维权机构、律师事务所、少管所和工读学校进行了调查摸底。之后,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太原中院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的24条指导意见。随后,清徐县人民法院、迎泽区人民法院、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以矫正式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太原法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主要包含了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首先是构建适应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庭审方式。如采用U形审判台,法官、书记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坐在同一张桌子前,让未成年被告坐在“座谈式”的宽松环境中接受审判,整个庭审气氛保持既庄重、威严又不失平和、宽松。其次是把“教育感化”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的全过程。庭审前,开展社会调查,掌握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社会环境和形成犯罪的因素,拟定教育挽救的具体措施;庭审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开展法庭教育;庭审后,配合开展好社区矫治。再次,坚持“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尽量体现从宽。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监禁刑的,应以轻刑化为主;对于依法可以判处非监禁刑的,应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对于罪行显著轻微或依法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宣告无罪。 截至今年8月底,3个试点法院共采用矫正式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件、25人。试点法院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跟踪矫正后,发现这些未成年被告人被释放后,都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也能改过自新,社会效果较好。9月1日,太原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在全市法院全面试行“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方式。 回访帮教:“驻监法官”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改进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回访帮教,也是太原中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创新工作的重要一环。今年4月初,太原中院向社会公布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施行驻监(所)法官制度的意见》,并选派了6名法官首批进驻监所。驻监法官每月安排不少于两天的驻监之行,期间他们深入监所实地办公。 4月22日,太原中院与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联手共建“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基地”,驻监法官制度有了更具体的平台依托。山西高院院长左世忠对基地设立驻监法官予以高度评价:“该制度转变了以前法官单一的裁判角色,变成既是裁判者又是服务者的双重角色,这一点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在这些驻监法官中,郑肃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位。她以“法官妈妈”的身份给予未成年犯更多的关爱,未管所的孩子们都亲切地喊她“郑妈妈”。 5月14日,是郑肃首次以“法官妈妈”的身份来到山西未管所与服刑学员亲切交流。她坐到学员们中间,详细询问他们的家庭情况,了解他们的内心。“你们精神状态怎么样?学习、生活、劳动各方面有什么情况?……”孩子听到郑肃慈母一般的询问,都觉得立刻有了可信任和倾诉的人,都非常乐意与郑妈妈倾心交谈。郑肃很善于从服刑学员身边的事例说起,引导孩子们要积极端正改造观。她语重心长地对服刑学员说:“只有认真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才能获得减刑,你们要好好努力啊!” 建国六十年大庆、中秋佳节来临之际,郑肃给未管所1000余名孩子送去了中秋月饼,并送上一份特殊的“勉励寄语”:你们虽然在高墙之内,但你们的家庭、整个社会都没有抛弃你们,党和国家都在关爱着你们,希望你们更好地学习,重新做人。未管所的孩子们手捧月饼,个个潸然泪下,泣不成声,“法官妈妈,我们一定会好好学习改造……” 本报实习记者 陈祥林 本报记者 段艾生 孙文鹰 本报通讯员 杨 莉 陈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