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以案说法
① 大学生的以案说法的心得体会 1000字左右
以案说法、大学生如何避免伤害
提要
近年来,大学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种案件的受害者名单中的现象,人们却似乎关注不足。其实对于大学生而言,多年的学校教育能够教会他们知识,却不一定能教会他们在复杂的社会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盗窃、抢劫、强奸……面对这些犯罪行为,身处象牙塔的大学生要如何预防伤害?办案人员对一个个案件的分析,也许能带来更多的启示。
同学电话请消夜,女生单身赴约被强奸
当“大学生”三个字映入眼帘,人们首先想到这是一个高智商的群体,却往往忽视了他们在面对黑暗和邪恶时的无助。“高智商并不代表就拥有高情商,社会经验的缺乏,往往让他们判断失误。面对不法侵害,好多大学生其实是一群尚未成熟的孩子而已。”摆在案头的一个案例中的受害人大学生晓芳(化名)的遭遇,就让办案人员由衷地惋惜。
对晓芳而言,2009年5月31日,无疑是人生最黑暗的一个星期日。
当天晚上11时,久未见面的中学同学周某向晓芳发出了聚会消夜的邀请,爱交朋友的晓芳丝毫未作考虑就欣然赴约。见面后,晓芳坐上了周某驾驶的小轿车。
“先去湖边兜兜风吧!”虽然夜已深,但周某兴致很高。夜幕之下,小车往某湖的深处开去。此时的晓芳隐约感到了不安,然而四下无人,求助无望,她只能寄希望于周某不要撕破同学的情面。
然而,事与愿违。小车最终停到了风景区一偏僻地段。此时的周某,面露狰狞,要求晓芳与自己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后,周某采取堵口、威胁的手段,在车内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直到次日凌晨2时,周某才将晓芳送回居住地。事后,晓芳给周某打电话,怒斥周某的行为,却得知了另一个坏消息——周某称自己用手机拍了晓芳的裸照及录像。担心自己的裸照流传出去,晓芳无奈只得再次答应了周某见面的要求。随后,周某又驾车将晓芳带至某开发区偏僻路段,以将手机内的裸照及录像销毁为条件,再次对晓芳实施了奸淫。
周某的罪恶并没有就此打住。2009年7月9日中午12时,周某冒用同村居民“才伢”的QQ号,约得其QQ好友晓姗(化名)见面。同晓芳一样,晓姗被周某以吃饭为由骗至新开区一偏僻地段,周某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用绳子捆绑、用封口胶封口的手段,在车内强行对晓姗实施了奸淫。
为防止晓姗报警,周某用手机拍下晓姗的裸照,并强迫晓姗录制自愿与其发生关系的录音,同时还从晓姗的手机内调取了其几个好友的电话号码,威胁晓姗如果报警,就将此事告诉她的好友,并将其裸照上传至互联网上。
事后,周某还以晓姗将其手划伤为由,胁迫晓姗支付自己200元“医疗费”。更不幸的是,晓姗因周某的恶劣行为怀孕,最后不得已堕胎。
2009年7月,周某被警方抓获,后因涉嫌强奸罪被检方批准逮捕。经法院审判,周某犯有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而周某的犯罪工具均被没收,手机内所拍的裸照及视频也全部被销毁。
办案人员点评:
周某仅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却接连伤害了两位女大学生,可见高学历和高智商并不能成为阻止犯罪的“挡箭牌”。我们在谴责罪犯丧心病狂的同时,也为大学生单薄的安全防范意识感到担忧。
大学生,尤其是女生,既没有安全意识又手无寸铁,很容易成为不法之徒眼中的“猎物”。年轻的大学生们,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的意识,对网上交友尤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答应与不熟的网友见面,即使要见面也应该记得叫上自己的同学或朋友一同前往。
下自习抄近道回寝室,两男生小树林被打劫
很多大学生在校外都能够保持较高的警惕性,但是一到校内这种警惕性就会自然放松。但就是在自己的地盘上,很多同学都曾遭劫,小曾和小李就有过这样的遭遇。
2007年12月的一个晚上9时,某大学的小曾上完晚自习准备回寝室,为了节省时间,小曾选择穿过人迹甚少的小树林抄近道,不料却遇上了早已守候在此的不法之徒。4名手持匕首的歹徒将小曾价值350元的手机抢走,又将其架到树林深处,搜走了他身上的钱财。直到另一个“猎物”小李出现,歹徒们才将目标转移。
歹徒们将小李一把从后面抱住,还不忘把小李的嘴也给捂住了。直到看到歹徒们手上明晃晃的刀,小李才惊觉自己是遇上了抢劫。他奋力反抗,却遭到歹徒拍砖,还被惊慌失措的歹徒拿刀捅伤。最后,小李不仅被抢走了价值300元的手机和肩包,还落下了左手无名指、右腹部和右背腋下三处刀伤,其中腹部的刀伤最深。事后,经法医鉴定,小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惊魂未定的小曾在听到小李的喊声后,立即逃离了案发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次日下午,4名犯罪嫌疑人中的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了解,这4名嫌疑人都是在校学生,他们因钱不够花而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几人一拍即合,于案发当晚在该校外会合,算准了校内隐蔽的地形更有利于抢劫以后,几人窜至教学楼旁的小树林守候,伺机劫取学生钱财。
办案人员点评:
大学生们在校园内一般较随意,平时身上除了带两本书,基本不会带什么防备工具,有些学生还喜欢晚上到小树林等地段约会、散步等,这些都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一直以来,校园都被认为是相对安全的,但随着校园内案件数量的迅速上升,这种观念也应该随之改变了,校园内的安全理应引起重视。建议大学生自觉提高在校内的警惕性,尽量避免在夜间外出,即使要外出也应该结伴同行,在经过人少、隐蔽的地方时尤其应该加强安全防范的意识,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内外勾结“洗白”有钱寝室,校友“拿走”三部笔记本
在大学生中,防盗意识薄弱,也是一个通病。2008年11月的一天下午,当武汉某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们还在教室苦读时,同校2007级的王某正伙同来自另一所学校的田某,利用事前偷配的钥匙,悄悄地潜入一间宿舍,将贵重财物洗劫一空。这次盗窃其实早有预谋。11月16日,王某感觉手头缺钱,于是把搞钱的对象确定为同一宿舍楼的某宿舍。为此,王某偷偷地配好了这间寝室的钥匙。当晚,王某将事前偷配的某宿舍的房门钥匙交给田某。
17日上午,根据约定,田某来到某宿舍行窃,但当时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被锁而未能得逞。为了“放长线钓大鱼”,两人决定暂时不下手。
当日下午2时许,该宿舍的学生们到教室上课后,田某再次潜入宿舍楼,持事先偷配的钥匙开门进入某宿舍,盗走3台笔记本电脑、1部手机、100元人民币、2张身份证、1张银行卡和1个钱夹,就连借书证也没忘了拿走。(后经鉴定,所盗财物共计人民币6300元)
当王某得知某宿舍有学生准备返回寝室时,立即电话通知田某逃离作案现场并指使田某将所盗手机、钱夹予以丢弃。事后,2人将3台笔记本销赃后获赃款5700元,其中田某分得500元,剩下的5200元都被王某分得。
2008年12月9日,形迹可疑的王某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学校保卫部门将其送至公安机关。经教育,王某交代了犯罪事实,而田某也于当晚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鉴于2人没有犯罪前科,且王某的亲属主动代为退赔了被盗财物和非法所得,法院酌情从宽处罚,最终判决对2人进行非监禁监管。
至此,糊涂的该宿舍大学生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的财物都是被“校友”给“牵”走了。
办案人员点评:
类似的案件,在武汉各大高校都发生过,宿舍被盗也成为高校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但综观这些案件的发生,无论是流窜作案,还是内外勾结,不法分子都是利用了大学生防盗意识缺乏这一弱点,往往在长期埋伏摸清地形之后,再趁着学生上课的时间对宿舍实施盗窃。
因此,不仅大学生自己要养成外出锁门的好习惯,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宿舍的管理,建立规范严格的宿舍出入制度。这样双方紧密配合,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女大学生如何预防性侵害
1、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女大学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
2、在生活上注意仪表言行得体。穿着打扮要大方得体,在言行举止方面要懂得自尊自爱,不要与男性过分随便、亲昵甚至暧昧。
3、关注所处周围环境。女大学生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要加倍关注,晚上尽量不要外出,如夜晚外出或在校内行走最好结伴而行;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拉上窗帘。
4、谨慎结交新朋友。女大学生在与同学、老乡及朋友(网友)交往时,要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德修养;不要轻信好话,不要单独跟新朋友去陌生的地方;控制约会环境,不要到偏僻人少的地方。
5、有选择地适当参加社会活动。女大学生应慎重参加如家教类的活动,即使要参加也要通过学校及有关部门去联系,切忌自己通过小广告或自行推荐去选择服务对象。
② 大学生被诈骗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眼下正是9月开学季,众多大一新生正奔向期盼已久的大学校园。
然而,安徽凤阳一位贫困家庭的女孩和家人终日以泪洗面。不久前,家里为女孩东拼西凑攒齐的学费,被一通电话骗得几乎分文不剩,不仅如此就连家里银行卡里的钱也被骗走,一下子损失了5万元。母亲哭着说:学费咋弄?
我们的教育部门不妨从幼儿园就开始开设防骗课堂。邀请专家,邀请警察,邀请法官,到课堂上以案说法,让学生们知道社会上的骗局。学校也应该多收集涉及骗局的案例,让老师进行讲解,把我们的孩子从童话世界里拯救出来,既让他们有纯美的心,也让他们知道社会的险恶,知道如何识别骗局、远离骗局,从而有效保护自己。
从“徐玉玉案件”之后,发生的“大学生又被骗了”的案件还有很多。看来,是到了让防骗教育进课堂的时候了。
③ 浅谈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希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不仅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提高全民法律素养的关键。下面是我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文章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1.加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
加强法律基础课教学对提高整个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要增强师资力量。师资薄弱是影响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第二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进律师、法官、检察官进校园为学生授课或者讲专题,利用他们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提高学生适用法律能力。最后,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一起抓,在课堂上不能偏向任何一方的教学,只有这两者共同发展的大学生,才称得上高素质的大学生。
2.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法律知识的实效性
在教学中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通过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适当时可以组织课堂辩论赛,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
3.促使大学生树立对法律的敬仰,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进律师、法官、检察官进校园,为学生授课,开讲座,利用他们法律工作中的案例,来个现场断案,在学生中树立法律的威严,剔除社会上的各种妨碍法律公平公正的干扰,促使他们树立对法律的敬仰,从而促使大学生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大学生,是高校法制教育神圣而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校除了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外,同时也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把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相结合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引导他们了解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规定,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把他们培育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
为了客观地分析与评价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进一步理解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以下特点:
1.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
据人民日报报道:“该研究(《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变化研究》)表明,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他们对法治的信任信仰程度、对法律的理解深度、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在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后,使得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过去相比有明显提高。
2.法律实用主义意识强,但社会价值意识弱
法律的社会价值应当是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法律能否实现其社会价值以及实现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他们对法治建设目标实现的信心大小。当前我国大学生普遍重视和认同法律的实用功能,大多数人认为学习法律能够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保护自己、知法守法等,对自身素质、自身价值、自身利益关心备至,受实用主义法律价值观的影响较大。
3.对法的价值有了深刻认识,但尚需树立信仰
法的根本价值在于公正,而公正价值的实现又有赖于实施法律的人们对这一价值的认识和信仰。依法办事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绝大多数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的公正表示信服和尊重,但是涉及法律信仰的问题上,只有24%的大学生认为宪法和法律在现阶段具有至上权威,只有27%的大学生认为现实的一个案件能够以法定程序公正解决,而73%的大学生认为执法实践中往往权能压法、钱能买法、关系能通法。这说明大学生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缺乏信心,对社会主义法治缺乏坚定信念。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分析
大学生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思想道德品质,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而现实中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容乐观,存在许多问题,有很多学生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或只是略知一二。
1.多数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
法律素质养成的基础是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大学法律基础课的重要任务,但现实中大多大学生对应用实践性法律知识的兴趣颇大,对法的理论知识了无兴趣,他们对刑法、民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体现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维权,而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了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不会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导致误用法律或者任由别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
2.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缺少信仰
随着法律基础课的普及,现在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总的来说有很大进步,普遍能掌握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由于缺少正确适用法律的引导,他们对法律知识的适用还不全面,对某些法律知识与领域,甚至还一无所知,适用法律不规范,甚至出现知法违法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大学生对法律信仰的缺失,由于媒体的过分炒作,对社会现象刻意进行消极的引导,导致民众包括大学生在内对法律的威信产生了怀疑,导致大学生对法律还有排斥的心理,使其觉得法律是虚设,学了没用,或者只关注法律中规定的权利,忽视了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没有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3.大学生的维权能力不足
④ 大学生掏鸟判十年3000字议论文
大学生抓鸟被判刑了,这事件本不应该出现,毕竟大学生有文化,对于保护鸟类应该知道,他本不应该做出伤害鸟儿事件来,可是他却做出来了,结果还被判刑了,真正是时代的悲哀。
说大学生抓鸟被判刑是不是全是他自己的责任呢?这话难说,虽说他是大学生,但百姓也需要有一个普通的常识,他是上的职业学院,职业学院一般情况下是不入流的大学,既然是这样,学院管理毕竟不是很严格,那里的学生能够学到多少真正的知识呢?再者就是百姓也只知道,很多在那样学校学习的学生都贪玩,在学校管理还不严格的情况下,很多都是混日子,他们能有多少学问一般人很容易掂量出来。并且这样的学校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肯定存在着忽视,这样的学校出来的学生思想素质有多高,百姓还真不敢恭维。
再者就是,地方保护珍惜鸟类,政府工作做得又如何呢?是不是真正搞过什么宣传呢?在这项工作中,地方政府或者是执法部门在保护鸟类活动中,是不是向当地百姓做过什么以案说法的活动呢?外界百姓不了解,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还有不得不说的是,虽说事件中的新闻人物是大学生,年龄也是成年人了,可是对于他们的心态来讲,他们很多还在承受父母的溺爱,在很多情况下玩性很重,如果他们成家立业了,会搬着梯子去掏鸟窝吗?因此他们做这事有多方因素存在。
大学生抓鸟被判刑了,法院执法很严格,这事值得百姓点赞,关键在刑期上让百姓有一些诧异了,判刑十年,并且还罚了款,这事件闹得真重,掏几只鸟执法部门就如此上纲上线,这能够体现出执法者治病救人的责任吗?十年,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讲不但失去了学习的机会,更要命的是,他的青春都将在监狱里度过了,这十年判得感觉比拦路抢劫和强奸等刑事犯罪还重,这怎么不会让普通百姓吃惊,这执法部门如此判决,这不是害了这两个年轻人一生吗?
大学生抓鸟本不应该,可是他们这样做并非没有原因,还有更多的是玩性不改,为什么在这一事件中当地执法部门会做出这样严判呢?想一想国家法律面对死刑犯还一个劲地强调治病救人呢?对两个年轻人掏鸟的事件,执法部门即使是有法可依可应该体现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来。希望此事件出现后,当地执法部门的执法者,多多考虑一下,能否在体现法的原则下,对两个年轻人在量刑上适当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呢?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的关注,与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有关。他表示,这种犯罪因为它不像杀人、放火、盗窃那样,在传统意义上招人恨,这种猎捕珍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它没有具体的被害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不会找他算账。从道德上来讲,动物毕竟是动物,因而也不会有个人的情感因素,具有强烈的(公众)谴责性。
阮齐林表示,也正是因为这一特殊性,所以,社会公众才更应当确信,司法机关的判决,是严格依法裁判的。具体到这个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也只能在10年到15年之间判刑期。他表示,从法院适用法律来说,应该说是严格照章办事。第一,法律规定了有这么三档(量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猎捕、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就该适用哪一档判,这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如果有人觉得过重的话,这跟法官没有关系,那只能说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严厉了。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从严格遵守法律条文角度讲,法院的判决固然无可挑剔,但他更担心的是,类似判决能否取得相应的社会效果。他表示,我们国家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实际上更多的是罪刑法定。但是也应该考虑社会影响、社会效果,以及整个刑法对社会的促进和警示作用。对于这种初犯,而且社会危害性显著比较轻微的,更应当突出刑法的教育功能,一方面,对这个大学生进行教育,另一方面,对这个案件向社会进行宣扬,而不是忽视刑法的教育功能,只突出、僵硬地适用刑法的刑罚功能。
阮齐林也坦陈,实际案件千差万别,如果仅以结果论罪,个别情况下难免失之刻板。他表示,要考虑到案件千差万别的情况,仅仅根据后果,也就是数量和保护的动物级别,来定罪量刑,有的时候会过于刻板。
阮齐林说,但这依然无法改变此案判决的合法性。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都是相当稀罕的,作为大学生,应该有这个觉悟,对环境保护和物种多样性保护的意识这么差,他也应该有值得自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