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党组织关系
1. 大学生党组织关系怎么转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版,应将党员组织关系权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 大学生党员毕业后党组织关系如何转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高校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高校党组织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毕业生党员,高校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
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高校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三、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四、接收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审查党员入党材料,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在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转给高校党组织,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与高校党组织联系核对,高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补办、完善工作。
五、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高校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高校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六、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高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
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转接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
(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2)大学生党组织关系扩展阅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亲自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参考资料:网络-党组织关系转接
3. 应届大学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转
你可以咨询一下 南京这边的人才中心 看看他们能不能把你的档案以及组织关系接收了。如果 南京人才不接收的话,就问一下单位所在的街道办,最后才是父母所在的社区。
4. 大学生毕业后党组织关系转到地方怎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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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与父母所在地党组织沟通好,对方同意再转
2
如对方同意,由学校开具组织内关系介绍信,转容至父母所在地党组织的上级党委,需县级以上党委。你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单位办理转入,再逐级转入具体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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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父母所在地党组织不接收,你可将组织关系转至你居住地、户口地或人才中心党组织
5. 大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
有学校开的党员关系组织介绍信,村支部就应该接收,没有规定必须要党员原始档案,村支部不接收可以去乡镇政府党办反应情况,还不行可以去县委组织部。
6. 大学毕业后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现在你有几个选择,现在很多非公企业都成立了党组织,如果单内位本身容成立党组织的话,那么最简单,党组织关系放在单位就可以了。
如果你的单位没有成立党支部,我的建议是,把组织关系放在单位所在地的社区,现在也鼓励这样的做法,把辖区内在职的党员专门成立一个党组织,根据工作的特点,尽量利用网络或者业余时间召集党员学习,这样既能方便你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且不影响你正常的工作。
7. 大学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去哪里
当你毕业时时候来,学校会给你办源理《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它有上下两联,上联是你党组织关系的介绍信,下联是介绍信的回执联。
一般没找到工作的,学校会把你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如果你已经找到工作,有《就业协议书》,并且所迁的单位是有党支部的,那么最好让学校把党组织关系给你转到单位。这对于你过党组织生活是有作用的。
如果你迁的单位是国企的话,那这个党组织关系会更有作用
一般《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有有效期的,有效期限是90天,所以你必须在90天内转好关系。
并将你的“回执联”填好后回寄给原学校所在的党支部。
对于那些还是预备党员的,在转好党组织关系后,一定要记得申请转正。
8. 大学毕业 没工作 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介绍信可以人力资源社保局,需要交到其党组织办公点。不需要其它什么材料,高校党组织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需要办理的手续:
1、高校党组织应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主动对接,实事求是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说明清楚。
2、及时将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3、同时,高校党组织还要配合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做好有关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人力资源社保局、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党组织;也可由本人提出组织关系暂留学校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高校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在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8)大学生党组织关系扩展阅读:
接受单位党组织要求:
1、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现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研究,审查其入党的有关材料。
2、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指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3、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居住地)其他的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地培养教育和考察。
4、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催要。
5、高校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在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9. 大学毕业党组织关系怎么转
你可以让学校给你开一份入党关系转移证明,证明你现在所在的关系,是否为预备或正式党员,然后把你所有的入党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带到新单位,找到当地党组织存档保存,需要时拿出来或补交所欠党费即可。
10. 大学生毕业档案及党组织关系怎么处理
按照规定,个人是不允许保留档案的。大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把档案寄存到天津专市人才属服务中心,如果档案在学生手中的也要到中心办理寄存手续,如果你回河北,可以到天津办理《准迁证》,然后将户口迁入河北。再将户口转移至人才服务中心才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户口不管走到哪里户口最好随身带。对于党组织关系也是同样,可以通过组织部门把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工作单位、街道、乡镇等党组织机构,这样以后再转也知道自己的党组织关系在哪儿,而且很安全,不至于有被视为自动退党的情况发生。切不可随意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