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违约时间
⑴ 大学生就业违约受理的时间及必备的材料有哪些
啊?大学生得恪守诚信啊!呵呵,我们这些没上过大学的随时都可以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
⑵ 应届毕业生违约的问题
你好,学妹!
1- 关于三方协议,如果用人单位盖章后返回到你手里,但是学校没盖章并且你也没签字,三方没有签约,是无效的,只要有一方没签字,协议都不做数,不用交纳违约金!
2- 关于三方协议,如果三方都签了,各执一份。想毁约的话。第一,要出具毁约申请,交到原单位(如果单位不要的话,口头要求毁约也可以),然后从原单位要回你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第二,拿上你保留的那份就业协议和原单位还给你的那份就业协议,到学校就业分配主管部门,要求协议作废,重新换取一份新的空白协议,你就可以和新的单位签约了。一般来说,学校为了防止学生频繁毁约,也可能会收一部分毁约金,但是数额不大。
我毕业之前2月份签了就业协议,没有规定违约金条款,签了5年。实习了10天想毁约,提交了辞职申请。单位批了,单位和学校都没要我的违约金,但是受到学校批评了。4月回校补办新的就业协议书,然后又在离校前一个月签了新单位。
3- 你毕业之时, 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就会根据你的三方协议办好了。如果没有三方协议,会被打回原籍。当然,每个学校在学生毕业后会为你保管一段时间。有的2个月,有的2年。需要咨询贵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依照你的假设,毕业后去深圳找工作,可以毕业前联系深圳的人才市场,提前把户口和档案挂靠过去。户籍和档案是重中之重。
其实,三方协议,就是为了保护学生,在学生刚刚踏入社会的时候,学校、单位和学生个人签订协议,有一个保护作用。另外学校备案、统计就业率。没啥用,多半都是搞的形式主义。另外,试用期是相互选择的,可以解约,直接与下一家单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单位与你个人签订,有法律约束力。对于三方协议,很多同学会签了协议,并在毕业之后不去签约单位报到,视为自动解约。
希望你能签份好工作!也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⑶ 毕业生的违约金一般时间限制是多长
实习期是三个月这是大部分公司的正常规定,有的公司会在实习期满就返内还违约金,再就是当你转正的时容候要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上几年工作时长,那就是几年,你现在签订的合同是属于实习期工作合同,所以一般来说是三个月
⑷ 应届毕业生违约问题
三方协议和复实习协议两回事;制
三方协议主要规定的是,从你签三方协议的那天开始一直到你毕业入职的这段时间,你不能与其他单位达成聘任合同和协议,而用人单位也不能无故的不接受你入职,如果你不想签他们公司或者公司不想签你了,那么就算违约。如果违约金是补充在三方协议上的,意思就是7月1日以前,你不能和其他公司签订三方或者劳动意向协议,否则就算违约。
实习协议规定的是实习期的事情,如果实习协议里面说了实习期间有关离职的说明,就按上面的办,没说可以直接离职。
三方协议违约金意思就是你毕业之后,不到他们单位入职就算违约。建议如果不想去了,提早办理违约,要不三方协议要不回来,学校会把你档案和报道证直接派走,到时候相当麻烦
⑸ 关于大学生违约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回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答,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和单位签定的5合同是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时间之后也就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签定的,单位无权向你索要违约金.
这个是属于劳动关系层面的问题和合同法是两组概念,依据合同法你可以炒单位的鱿局鱼,只要及时提前通知单位就可.
祝你顺利解决问题在新的岗位工作愉快!
⑹ 本科应届毕业生违约金是怎么一回事
你现在只是签了三方协议,既没有拿报到证去公司报到,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专你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属假如你去了这家公司没有通过培训考试,公司不录用你公司也不用支付违约金给你,因为是在培训期是试用期阶段单位可以解雇你的。
⑺ 本科应届毕业生签约违约事宜咨询
1、先和第来一个单位解约,自然后把解约证明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三方
2、这不好说了,肯定得等学校上班的时候,我们学校假期期间每周四会上半天班,方便办事
3、因为你是当面去取三方的,可以让学校先盖章了再给你啊,其实这东西没啥原则,总有个先盖后盖的,一般单位不会那么死,不过学校为了方便,一般是都盖好了发给学生,省着学生挨个找
⑻ 本科生违约
如果到时你不需要用到三方协议的话,你可以不理睬学校的,他们只能通过扣留你的三方协议来对你进行控制。所以你可以考虑下喔!至于协商处理也可以同时进行,不过自己心里要有个底。
烦请采纳!
⑼ 公司和大学生签订的三方协议能否规定违约的解约时间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对学生的管理和有关政策,公司与你签订的三方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你没有毕业,不具备签订三方协议的资格,或者你现在的身份是学生,不具备签订三方协议的资格,当然违约金就不用支付了。
⑽ 求助!!国家规定的本科生就业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经过查证最新劳动法,提出以下几条,最好认真看几遍,你就明白了,仅仅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助你!!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键词一:合同期
《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的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并且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同时,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将续订劳动合同的。
关键词二: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三:违约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由约定违约责任。一些用人单位借此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从而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权、自主择业权。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关键词四:解约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两种类型。《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了第三种类型,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情形下,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延续了《劳动法》以上规定,另一方面考虑到在这30日时间内,劳动者往往需要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因此,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代通知金制度,增加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即在符合以上三种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五:裁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
与此同时,为了降低裁减人员对劳动者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是补充规定了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另外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等。另外,《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除延续以上规定外,还补充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关键词六:终止合同
在《劳动法》的实施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对于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法律没有作出规定。《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一是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二是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三是增加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除延续《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外,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关键词七: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新法还增加规定了向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限额。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