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权益图片
① 大学中让学生上交个人生活照,才艺照,学习照等等照片,是否侵犯了大学生的权益
大学中让学生上交个人生活照,只要没有传播,是不会有侵犯权益的
② 大学生合法权益有哪些
第一,作为公民应当享有法规规定的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二,作为受教育者,拥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七)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
第三,作为在校生可以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③ 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在校大学生的基本权利
1、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2、有义务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有义务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的尊严;
4、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和利益;
5、有义务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6、有义务承担本人经手的工作、文件签署、财务收支及言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7、有义务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失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损失;
8、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
9、有义务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
10、有义务保守学校保密、机密及绝密的文件、图文信息及谈话内容不外传;
11、有义务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
12、有义务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
13、有义务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学进行年度评议;
14、有权利拒绝参与或执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的行为;
15、有权利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异议或合理化建议;
16、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17、学生有权依法结婚生育;
18、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个人财产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职员工不作为的情况下,有权利向更高级领导反映情况;
20、有权利对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诉;
21、有权利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各类竞赛活动;
22、男女学生的权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
23、有权利享受学校规定的医疗卫生补贴;
24、有权利分享学校、院系或班级的集体荣誉或奖励成果;
25、有权利向学校或学工处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组织;
26、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27、有权自由选择就业工作单位;
28、有权利依法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
29、有知情权(指对涉及自己权益的文件信息、行为举措的知情权利)。
④ 大学生权益
你也应该知道,宿舍所安装的电线功率都不会很大,使用大功率电器很容版易引起火灾,而且现在的电权线都安装在墙壁里面,你也不容易发现火源!对于没收大功率电器是否合法?现在的学校几乎都是这样做的,有一句话叫做法不责众,而且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规则规范,这些是教育机构审核过可以实施的。你买的大功率电器最好不要放在宿舍,因为你是否使用,学校检察人员是不知道的,他是可以按照学校规定来处理的!你可以把你买的东西让辅导员(导师)帮你保管,待放假回家之时带走!
⑤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获取就业信息权
2、接受就业指导权
3、被推荐权
4、自主选择权
5、公平录用权
6、违约求偿权
(5)大学生权益图片扩展阅读:
近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成为高校毕业生维护自身就业权益的尚方宝剑。
《通知》全文有5600多字,推出了多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新政,但其中“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一项得到媒体的普遍重视。
编辑们将之提炼成新闻《国务院:非直辖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予以突出处理,成为6月2日的社会热点。这表明,即使户籍政策正在逐渐松动,但在城市“落户”仍是一件关系着青年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有着极高的社会关注度。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内容是在《通知》的“保障就业权益”一条中得以表达的,这阐明了国务院的态度:“落户”是高校毕业生应该而且必须享有的权利,限制落户就是侵犯公民的就业权益。显然,这是中央政府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而做出的决策,各地应择此善者而从之。
根据《通知》的表述,对“高校毕业生”没有设置学历门槛,并对就业者和创业者一视同仁。这就是说,所有的毕业生在获得属于他们的户籍权利时,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和自主创业在街边卖臭豆腐的毕业生没有什么不同,专科学历和博士学位获得者也一律平等。
和两年前相比,这是一种进步。2009年1月,国务院在类似的《通知》中虽然也要求直辖市以外的城市取消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但却规定此项权利仅限“专科以上毕业生”,也没有惠及自主创业的那部分人。
这几年每年毕业的600多万名高校学生中,有大约一半来自高职高专类的学校,作为专科生,他们在就业过程中,要比“专科以上毕业生”遭遇更多的障碍。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进入各类中小型企业,从大学生变为“外来务工者”。
因为户籍的限制,他们普遍缺少归属感,并难以享受到应该属于他们的权利和福利,其中包括子女的教育权。
社会越公平,人们的幸福感就会越强。如果国务院的《通知》得到顺利贯彻,今年至少有300万的毕业生将受益于此。没有落户的限制,他们即使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心情也会舒展不少。
⑥ 大学生的权益具体分类
人身权 财产权 受教育权 集会游行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监督权
⑦ 大学权益委员的职责有哪些
主要职责
1、以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
2、积极与学校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深入开展“民主交流会”和“伙委会”工作,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
4、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与卫生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以协调学生与学校关系为主,适当的针对学校的政策,学生的利益给予宣传及引导。帮助大家维护好自身的利益;还有多为同学们做些实事,更重要是要站在校方角度想问题,尽量符合学校办学理念,提出合理的建议。
(7)大学生权益图片扩展阅读:
学生会其他部门的职责
一、文化部
⒈、以提高广大团员的艺术修养,丰富课余文体生活为宗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
⒉、组织团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活动,负责组织系分团委文艺比赛,积极组织迎新和欢送毕业生及学校的其他文艺活动。
⒊、与学生会体育部加强沟通与协作。
⒋、培训文艺活动骨干,搞好文艺普及工作。
⒌、协助社团部做好相关社团的日常工作。
二、宣策部
⒈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上好团课,对团员进行团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⒉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指示,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工作。
⒊了解青年团员的思想意识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起草宣传教育讲稿。
⒋负责分团委的通讯报道,领取和保管好分团委的报刊杂志。
⒌宣传“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活动的意义、程序等。
⒍负责XX大学相关新闻、信息的采集与报道。做好XX大学团委、学生会工作的网上宣传,加强宣传力度,扩大XX大学系分团委、学生会的影响力。
三、组织部
⒈、了解和掌握团委的组织状况,做好团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团员注册和组织情况统计,办理进步青年入团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
⒉、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办理新团员入团手续。
⒊、定期每两周过一次组织生活,并按规定时间向团委组织部上交团支部工作手册。
⒋、负责团费的收缴,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接转组织关系和发给新团员团徽,团员证等工作。
⒌、负责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守团的纪律情况,建议团支部、分团委和团委给予表扬、奖励、批评或处分。
⒍、定期对团员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
7、每年组织搞好团员民主评议工作。
⒏、组织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比工作。
⑧ 大学生权益有哪些
大学生的权益也就是他们的学习权益,和他们在其他方面的,享受的学习方面的照顾等等,这方面的权益基本与社会的其他公民没有什么大的差别,都是合法的权益。
⑨ 关于大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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