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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留沪加分

发布时间: 2021-02-21 18:41:58

⑴ 留沪政策问题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⑵ 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一、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分值参考: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三、上海积分落户加分指标及分值参考: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1、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4、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5、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7、表彰奖励: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8、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四、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2)本科生留沪加分扩展阅读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参考资料

社保查询网-2018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

⑶ 非上海生源学生留沪有何条件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入学前为非上海常住户口的合格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毕专业生必须学习成绩属优良,在校表现出色,以本科(含本科)学历为主,在沪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提出进沪就业的申请。 1、曾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 2、本市高校缺门专业的; 3、本市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等紧缺急需专业的; 4、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的; 6、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完)

⑷ 上海211大学的本科生,想问问留沪政策

问问有关部门吧

⑸ 外地大学生留沪需要什么条件 希望能得到正确指点 谢谢

2006年非上海生源进沪政策出台
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已公布,请大家抓紧办理。

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申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计算机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整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样张见附件。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有因毕业生未能办理户籍可解除就业协议条款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获各类奖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毕业生的聘用岗位属科教兴市重大项目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四、受理地点和期限

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

五、审核标准的结果与公布

审核标准另行公布。

审核结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
转自:
参考资料:http://www.firstjob.com.cn/

⑹ 2014年非上海户口的研究生或者本科生要在上海做教师要怎么办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留沪就业的加分政

以后请不要一下子发这么多问题。别人不爱回答的,我只能说嫁上海男人直接就拿到上海户口了

⑺ 留沪加分政策

wqerer

⑻ 留沪政策

上海户口新政策:
1、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内一方是高级职容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 .

你看看

⑼ 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留沪就业的加分政策是怎么一回事、、怎么在网上看了研究生还只有24分,六级加专八

http://learning.sohu.com/20140702/n401658038.shtml

标准袭分是72分,不是120分

⑽ 毕业生留沪

2005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用人单位对持有居住证或本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予同等待遇。
《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昨天同时出台,其中规定,凡被上海市用人单位录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
历以及就业协议书约定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工科类专科学历的应届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委托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申请。毕业生离
校后持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
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等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凡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如要办理本市户口,应由用人单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上海市高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审核办法,待上海市2005年度有关工作总体要求出台后,另行公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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