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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

发布时间: 2021-02-28 14:20:50

㈠ 北京大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与北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什么区别

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现将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留学生除外),此通知工作范围不包括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二、 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原则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资助额度如下表所示:

研究生类别

资助额度(元/人·年)

博士生

10000

硕士生

8000

专项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进行分别评定。

名额的分配原则是:在考虑院系规模的基础上,与学科建设相结合,35-40%的名额向在历次学科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学科倾斜;硕士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总名额的15%用于专业学位硕士生。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请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专项奖学金管理中查询。

三、 评审原则及流程

1.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
各院(系、所)成立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专项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 各院(系、所)专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老师在“专项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录入获奖学生名单,导出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9月26日(周五)之前将获奖学生名单交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红二楼2109室)。

5.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
获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将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农行金穗卡中;院系须将研究生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 注意事项

1. 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北大学业奖学金。

2.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与北大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相关奖学金的评定统筹考虑。

从2007级开始,北京大学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的核心内容在于改变原有的普通奖学金制度,取消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即不再区分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资金,代之以更加合理有效的奖学金制度。
研究生在校期间能否获得学校经济上的支持,取决于自己的道德修养、学习能力、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取得的相应成果等。为鼓励研究生更专注学习和科研,实现全面发展,凡是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学业奖学金制度对研究生的总体支持强度比过去一直沿用的免收学费、普通奖学金等制度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解决了研究生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根据北京大学200多个专业学科的不同特点,奖学金的强度、设奖比例和覆盖面均有所不同,下面按照北京大学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和信息科学学部的划分,将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分类统计如下。
一、 博士生获奖比例和金额(其中学费为15000元/年)
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信息科学学部(覆盖面为100%)

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

一等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24000元

二等

基本计划的60%

学费金额+18000元

三等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12000元

人文学部(覆盖面为100%)

奖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

一等

基本计划的80%

学费金额+24000元

二等

基本计划的0%

学费金额+18000元

三等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12000元

二、硕士生比例和金额(其中两年制学费为13500元/年,三年制学费金额为10000元/年)
社会科学学部(覆盖面为80%)

奖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

一等奖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7200元

二等奖

基本计划的30%

学费金额+3600元

三等奖

基本计划的30%

学费金额

人文学部(覆盖面为100%)

奖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

一等

基本计划的30%

学费金额+7200元

二等

基本计划的40%

学费金额+3600元

三等

基本计划的30%

学费金额

理学部、信息科学学部(覆盖面为100%)

奖学金等级

获奖比例

奖学金标准(每年)

一等

基本计划的20%

学费金额+7200元

二等

基本计划的50%

学费金额+3600元

三等

基本计划的30%

学费金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学校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每年对奖学金的强度、设奖比例和覆盖面予以调整。院系可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参考此标准并结合本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㈡ 什么是学术规范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应遵守哪些基本的学术规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坚持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以创新为民为宗旨的科技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技伦理,拒绝参加不道德的科研活动。

(二)遵守诚实原则。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遵守公开原则。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在合作研究和讨论科研问题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要实事求是。

(四)遵守公正原则。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进行讨论和学术争论时,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五)尊重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

(六)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在研究、调查、出版、向媒体发布、提供材料与设施、资助申请、聘用和提职等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可能对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回避。

三、加强学术环境建设

学术讨论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尊重学术自由,提倡学术争鸣,提倡理性质疑,不受地位影响,不受利益干扰,不受行政干预。院属机构或部门领导有责任通过合理组织、协同力量、调节矛盾、有效推进科研工作、监督和保证高质量研究,营造合作融洽的学术环境。

研究团队的负责人有责任通过整体把握各个工作环节,明确研究分工和责任,把握研究工作方向,在研究团队内营造团结合作的学术环境,有效发挥研究团队所有成员的专长和潜质,保证研究工作按科研行为规范进行,并进行有效监督。

要进一步提倡提携后学。各研究单元有责任指定经验丰富的高级研究人员对新进青年研究人员进行指导。对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不应只教授必要的专业知识,还应教授科研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研究生导师有义务向学生提供与科研行为规范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向他们讲解有关规定。
四、防治科学不端行为

(一)科学不端行为的认定

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其认定标准为:

1、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包括: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

2、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如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单,将不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入作者名单,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或未经原作者允许用其它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如将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为自己的发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实,使人产生为其新发现、新发明的印象,或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

3、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包括:未经许可利用同行评议或其它方式获得的上述信息;未经授权就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窃取他人的研究计划和学术思想据为己有。

4、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包括: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除非各作品间有密切的承继关系。

5、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损坏、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软件或其它与科研有关的物品。

6、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它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科研资源,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浪费科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7、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对评价方法或结果的解释、判断错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行为,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二)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

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谨慎重的态度,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和正当权益,对投诉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一般由院属机构受理。对于有明确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事实和理由,且有真实署名的书面投诉,应予受理。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初步调查、正式调查、公布结论和处理意见等环节。

对认定为非科学不端行为的,应在所有知情人和被投诉人要求的范围内公布事实和结论,被投诉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为其恢复名誉。

对认定为有科学不端行为的人员,应由所在院属机构最高行政决策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并报院备案。处理决定应包括:视情节轻重给予科学不端行为人的相应处分,对科学不端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采取的必要补救措施。被处理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并能提供新的证据,可向所在院属机构提请复议。

对于主动参与他人的科学不端行为,与他人合谋隐瞒其科学不端行为,严重疏忽监督职责,在参与处理科学不端行为过程中严重违规,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承担科学不端行为的共同责任。

㈢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位论文的基本要求(2007年6月修订)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观点、方法、理论等方面专或某方面有创新性属成果,并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较重要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应当用规范汉字进行撰写,除古汉语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和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外文文献之外,均采用简体中文撰写。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相关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㈣ 女博士学位被撤起诉北大法院是怎么判的

女博士涉抄袭学位被撤北大败诉了。

1月25日,北京市高院与新京报联合评选的2017年度十大媒体关注案例揭晓,从中选取6个社会关注度及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推送,通过回访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专家学者,将每个案件背后所披露的最为显著的社会问题,作出深度剖析。

因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被北大撤销,于某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撤销北大作出的《决定》,但没有支持于某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诉求。

主审法官解读,北大撤销于某学位有违正当程序原则,这是败诉的主要原因;但在学位考量问题上,北大作为专业教育机构,可以在程序合法情况下,对是否应撤销于某博士学位一事,再次进行专业的评估和判断。

女博士学位被撤起诉北大

2014年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某发表在该刊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大段翻译国外学者发表于1984年的论文,甚至直接采用外国论文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

随后,北大开展调查,并于2015年1月9日作出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收回其学位证书。

▲该案判决入选2017年北京法院经典判词。

是否恢复学位由高校判断

案件宣判后,也有声音表示,法院为何没有对于某论文是否抄袭、是否应恢复于某博士学位等问题进行审查?

对此,王茜表示,法院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高校的“初次判断权”。北大虽违反程序正当原则,但于某论文是否构成抄袭、学位是否因抄袭被撤销,这都是属于学校自主权的一部分,在学术认定方面,应留待高校依法定程序自主判断。

此外,该案对实体问题进行判断,也将间接导致于某丧失陈述、申辩及申诉等权利。“法院没有对学位作出最终的判断,就是让学校依法对这个事件,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再次给出判断。”王茜说。

㈤ 北大女博士涉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状告母校结果怎样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㈥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介绍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社内会进步有一定意义,容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㈦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基本学术规范有哪些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基本学术规范
1、求真务实:求真务实是基本的科学精神;内
2、诚实容守信:诚实守信是保障学术成果可靠性的前提,从事学术研究的人不应有任何不诚实的行为;
3、继承创新:人文科学是积累性极强的科学,认识人类自身和认识社会发展不是几个人和几代人所能完成的,必须吸取前人的智慧和经验才能在新的起点上总结规律、提炼理论,使研究逐步接近真理;
4、恪守职责;
5、以人为本;
6、自律与他律:遵守学术规范、接受社会监督是学者的责任,他律是学者自律的保障,自律与他律是相互促进的,必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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