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法定图则
Ⅰ 最高法院2013民提字第94号
深圳市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诉讼房屋侵权纠纷再审案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94号
深圳市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与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等房屋侵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民提字第9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三路南天大厦二幢1单元首层。
负责人:范国振,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耀鸿,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南路金华街一号。
法定代表人:方一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长森,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洲,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园中花园D座三楼。
法定代表人:梁跃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毕秀林,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徐仲南,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办公楼1栋15层。
法定代表人:王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江,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建监理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建物业公司)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6日作出(2010)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14号民事判决。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3年1月10日作出(2012)民申字第128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11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负责人范国振、委托代理人吴耀鸿,深圳城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长森、杨洲,深圳城建监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毕秀林、徐仲南,深圳城建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2年11月11日,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以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监理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为被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本案诉讼,深圳中院以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不拥有本案所涉房地产产权,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于2003年3月31日作出(2003)深中法民五初字第51号民事裁定,驳回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起诉。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不服上述裁定,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广东高院于2003年12月23日作出(2003)粤高法立民终字第180号民事裁定,撤销深圳中院的上述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深圳中院审理后,于2004年10月20日作出(2003)深中法民五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驳回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广东高院于2006年12月30日作出(2006)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2号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深圳中院重审。
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诉称,南天一花园是深圳城建公司于80年代末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小区内主建筑物为三栋18层住宅楼(下称南天大厦),所有大厦底层均规划设计为公共开放空间(下称架空层),净空为4.5米。另小区内还规划有两栋小楼,作为三栋大厦的公用配套设施,面积为937平方米,《深圳市白沙岭片区法定图则》(以下简称《法定图则》)确定其用途为居委会和社区管理用房。上述小区共有商品房1140套,深圳城建公司自1988年开始对外预售,现已全部入住。根据法律规定,深圳城建公司转让上述房地产后,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公用配套设施的产权转归全体业主享有。但深圳城建公司自1995年8月14日至今擅自改变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功能,将各栋大厦底层违章改建成商业铺位,委托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对外出租,从中牟取利益。同时,深圳城建公司自1995年8月14日至2000年3月13日私自将两栋配套小楼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2000年3月14日深圳城建公司又将上述小楼私自委托其下属公司深圳城建监理公司对外出租,并由深圳城建物业公司收取租金。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和深圳城建监理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南天一花园全体业主的权利,故起诉请求:1、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停止侵权,拆除南天一花园三栋大厦底层的违章建筑,恢复底层为公共开放空间,并赔偿损失145万元;2、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监理公司停止侵权,返还南天一花园红线内两栋公用配套小楼,并赔偿损失655万元;3、确认南天一花园红线内两栋公用配套小楼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4、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监理公司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租金标准赔偿全体业主自2003年3月1日起至返还房屋之日止遭受的损失。
深圳城建公司答辩称,三栋大厦底层的所有权属于深圳城建公司,将底层封闭是符合规划设计的,封闭底层出租是历史问题。两栋小楼是规划中的建筑,有自己合法独立的用地面积,是按程序报建、报批由深圳城建公司投资建设的。两栋小楼不在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名下,其以侵权为由要求深圳城建公司赔偿损失没有依据。南天一花园业委会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增加的诉讼请求没有交纳诉讼费用的情况下,不应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案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底层改建成商铺出租依法办理了租赁许可证,不具有违法性,且已被拆除恢复了原有功能,深圳城建公司主观上没有过错,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以指导租金为依据计算的数额与底层改建商铺对外出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请求驳回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深圳城建物业公司答辩称,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不是适格原告。业主对南天一花园三栋大厦底层没有所有权,南天一花园总房产证已对底层建筑面积确权,产权人为深圳城建公司,虽然总房产证已经被注销,但并不当然说明底层归属于业主所有。南天一花园业委会提供的2001年8月27日深规土函第HQ0102001号复函证明,底层未参加公用面积分摊给各业主。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底层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超过2.2米的底层应当计算建筑面积,应当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没有分摊给业主,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该部分建筑面积属于深圳城建公司所有。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1994年6月3日《白沙岭居住区南天大厦底层使用问题的说明》证明,底层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封闭1/3供配套使用,其余2/3供停车和休闲用。深圳城建物业公司对底层的管理行为是受深圳城建公司委托而进行的,是合法行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计算底层损失没有充分依据。请求驳回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深圳城建监理公司答辩称,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不具有诉权。两栋小楼初始登记虽然经行政诉讼被撤销,但是行政诉讼判决同时明确了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对两栋小楼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不存在深圳城建监理公司侵犯南天一花园业委会权利和赔偿的问题。请求驳回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深圳中院一审经审理查明:涉案南天一花园为深圳城建公司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发的商品房,截至2001年10月底南天一花园的大部分房产已被深圳城建公司出售。1995年始南天一花园的部分房屋底层架空层被封闭作商业用途出租,由深圳城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收取房屋租金,直至2002年11月涉案架空层拆除封闭,架空层空间被恢复。南天一花园红线内两栋配套小楼为深圳城建公司开发。1995年8月深圳城建公司将两小楼出租,收取租金。2000年初深圳城建公司委托其下属深圳城建监理公司出租,并收取租金。深圳市福田区租赁管理局于2000年3月14日,向深圳城建监理公司核发了上述两栋配套小楼(福公)房租证第G10171号01《房屋租赁许可证》。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以该租赁许可证违法为由,于2002年4月27日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福田区法院认为该区租赁管理局核发此租赁许可证的行为不合法,以(2002)深福法行初字第6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上述租赁许可证。本案审理期间,深圳城建公司就案涉两栋小楼申请初始登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其申请将房屋登记确权给深圳城建公司。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于2004年3月8日向福田区法院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福田区法院于2004年7月6日裁定不予受理,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深圳中院于2006年5月8日作出(2006)深中法行终字第144号行政判决、(2006)深中法行终字第110-131号行政判决,确认涉案两栋商业服务楼的初始登记和分户产权登记应予以撤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福田分局于2002年11月7日向深圳城建公司发出《强制恢复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公告》,决定于2002年11月18日对南天一花园一、二、三栋架空层被违法改变功能的部分强制恢复原使用功能。
深圳中院一审认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经业主合法选举产生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权代表业主提起本案诉讼,是本案适格诉讼主体。对于深圳城建公司改建的南天一花园各栋大厦底层架空层商业铺位,政府主管部门已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已强制恢复原状。因此,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要求恢复架空层原状的诉讼请求已得到实现,本案中不再处理。即使深圳城建公司因出租该违法建筑获取了收益,该收益亦属违法所得,应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南天一花园业委会无权对该违法所得提出主张。所以,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要求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深圳城建监理公司就架空层的改建赔偿损失145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根据深圳城建公司提交的涉案两栋小楼的报建、规划资料,涉案两小楼是深圳城建公司所建的独立建筑,虽然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但不属于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的范围,也没有被规划为物业服务用房,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张该两栋小楼产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因该两栋小楼的产权并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对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就该两栋小楼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该院亦不予支持。深圳中院于2010年3月2日作出(2007)深中法民五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驳回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010元,由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负担。
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称,案涉架空层的权益归属全体南天一花园业主共有,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与深圳城建监理公司未经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和业主同意私自出租牟利,侵害全体业主的权利,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案涉两栋小楼依法属于南天一花园全体业主共有,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深圳城建监理公司强行占有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返还房屋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故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确认南天一花园红线内两栋公用配套小楼的所有权归南天一花园全体业主共同享有;3、判令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赔偿因其侵占并封闭南天一花园三栋住宅架空层予以商业出租造成全体业主经济损失145万元;4、判令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监理公司停止侵权,返还南天一花园红线内两栋公用配套小楼,并赔偿全体业主损失655万元,以及按照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租金标准赔偿全体业主自2003年3月1日起至返还上述配套小楼之日止遭受的损失。
深圳城建公司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请求的架空层改建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正确。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关于返还两栋配套小楼并赔偿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深圳城建物业公司答辩称,业主分摊的公用面积不包括案涉架空层建筑面积,架空层不属于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均是本案纠纷行为发生后施行的,本案不应适用相关规定。深圳城建物业公司受深圳城建公司委托对架空层进行的物业管理行为合法。
深圳城建监理公司答辩称,深圳城建监理公司提交的白沙岭用地划拨红线图证明两栋小楼的用地已经划拨给了深圳城建公司,但深圳市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土地都是政府划拨的,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当时没有意识要办理两栋小楼的土地使用权证。
广东高院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期间本案各方当事人均予确认的《法定图则》中的文本总则第2.2条载明:现有土地的利用性质若与本图则规定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若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该用地新的土地利用性质必须与本图则的规定相符。一审期间,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为证明架空层经济损失提交了以下证据:(一)深圳市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颁发给深圳城建公司的(福)房租证第G10034号《房屋租赁许可证》,该证明载明的用于出租的房屋是福田区白沙岭住宅区1-6号楼一层,包括了南天大厦的架空层。(二)深圳城建公司与架空层商铺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证明深圳城建公司委托深圳城建物业公司出租架空层,并按5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租金。(三)《架空层租金计算说明》。载明:1、根据《房屋租赁许可证》出租面积为5000平方米,出租时间自1995年8月14日至2002年11月14日。2、南天一花园业委会按2002年6月15日统计的出租面积和55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如下:(1)总出租面积:一栋600平方米,二栋510平方米,三栋476平方米,累计为1586平方米。(2)时间自1995年8月14日至2002年11月14日共7年。(3)每年总计租金为55×1586×12=105万元。(4)7年累计租金为105万元×7=735万元。3、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诉请架空层被侵权的损失为145万元。(四)载明南天大厦架空层出租面积为1586.75平方米的南天一花园出租架空层情况一览表。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深圳城建监理公司对前述证据质证认为,对《房屋租赁许可证》的真实性无异议,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未发表意见,不同意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计算的架空层出租面积及经济损失。一审期间,深圳城建公司提交了南天大厦的设计者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在1994年6月3日出具的《白沙岭居住区南天大厦底层使用问题的说明》,该文载明案涉架空层的基本使用原则是封闭三分之一供配套使用,其余三分之二供停车和休闲用。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不发表意见,不予确认。深圳城建物业公司、深圳城建监理公司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广东高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本案系房屋侵权纠纷。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请求的架空层被改建的损失是否成立。(二)南天大厦的全体购房人是否案涉两栋小楼的共有权人及可否主张该小楼的租金收入。
关于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请求的架空层被改建的损失是否成立的问题。案涉架空层是南天大厦整体结构的一部分,是该大厦的附属设施,应由南天大厦全体所有权人共同使用。深圳城建公司不是案涉架空层的所有权人,其擅自改变案涉架空层的使用功能,封闭部分架空层用于商业出租,损害了南天大厦全体小业主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向南天大厦全体小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代表南天大厦全体小业主的南天一花园业委会无权请求因案涉架空层被封闭遭受的经济损失不当,该院予以纠正。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和深圳城建监理公司虽不确认南天一花园业委会提交的载明案涉架空层出租面积为1586平方米的证据,但未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以此为基数,按深圳城建公司与部分架空层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55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主张架空层损失有事实依据。据计算,深圳城建公司将案涉架空层封闭并出租7年的租金收入为735万元,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只主张145万元经济损失,可以视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张的该145万元经济损失已经扣除了深圳城建公司为封闭和出租架空层等支出的合理费用。故对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张的145万元经济损失予以支持。深圳城建物业公司擅自改变案涉架空层的设计功能后改建商铺出租,侵害了南天大厦全体小业主对架空层的使用权,深圳城建物业公司不考虑该行为的侵权性质,接受深圳城建公司的委托对外出租案涉架空层并收取租金,对于该侵权行为给南天大厦全体小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亦有过错。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请求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因案涉架空层被改建所受经济损失合理,亦予支持。
关于南天大厦的全体购房人是否案涉两栋小楼的共有权人及可否主张该小楼的租金收入的问题。《法定图则》颁布前该两栋小楼未作为南天大厦的物业管理用房,而是一直由深圳城建公司对外出租,根据《法定图则》关于“现有土地的利用性质若与本图则规定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若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该用地新的土地利用性质必须与本图则的规定相符”的内容,《法定图则》关于各地块配套设施的规划不改变相关地块上现有土地利用性质。可见,《法定图则》仅是有关地块用途规划的依据,而不是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依据,不能作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张两栋小楼为南天大厦各购房人共同共有的依据。而该两栋小楼不属于南天大厦的附属设施,只是配套设施,其所有权不因南天大厦商品房出售给各购房人而当然属于购房人共同共有。根据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关于“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建造成本价提供住宅区物业管理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的规定及第四十八条关于“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移交住宅区时,按市政规定的比例以同期政府微利房价格向业主委员会提供部分商业用房,该商业用房的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的规定,南天大厦全体购房人需要两栋小楼内相关物业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应分别支付相应的建造成本价和同期政府微利房价格以取得相关房产的共有权,但南天一花园业委会未举证证明南天大厦全体购房人按该小楼的成本价或者深圳市的微利房价格支付了该两栋小楼所有权的对价。案涉两栋小楼由深圳城建公司投资建设而成,不属于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的范围,两栋小楼被登记为深圳城建公司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虽因程序性问题而被撤销,但并不能据此证明该楼房属小业主所有。
广东高院于2011年7月6日作出(2010)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二、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南天一花园业委会支付赔偿金145万元;三、驳回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0010元,由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负担40945.7元,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共同负担906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10元,由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负担40945.7元,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共同负担9064.3元。
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称,按照《法定图则》的规定,南天一花园的建筑容积率为3.0,该花园占地面积为36750.6平方米,总住宅建筑面积为114143.65平方米。因此,案涉两栋小楼没有计入建筑容积率,未分摊相应土地使用权份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等法律规定的“房地一致”原则,该两栋小楼的所有权应当随该花园3675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案涉小楼取得的房产初始及分户登记证书,已经被行政判决撤销,案涉小楼无法单独办理产权登记,根据民商法溯及力的基本规则,本案应当适用或类推适用物权法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小楼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其产权归南天一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深圳城建公司主张两栋小楼有预留的用地面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案涉两栋小楼被《法定图则》确定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二审判决适用已经被废止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南天一花园购房人没有按规定支付案涉两栋配套小楼的对价为由,认定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诉讼主张理据不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深圳城建公司占有并出租属于南天一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案涉两栋小楼,构成侵权。故请求:1、撤销广东高院二审判决第三项;2、改判确认南天一花园红线内两栋公用配套小楼的所有权归南天一花园全体业主共同享有;3、改判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监理公司停止侵权,返还南天一花园红线内两栋公用配套小楼,赔偿全体业主损失655万元,并按照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租金标准,赔偿全体业主自2003年3月1日起至返还上述配套小楼之日止遭受的损失。
深圳城建公司再审答辩称,《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是2000年发布的,而案涉地块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设时,是分批分期建设的,当时没有针对该地块的容积率,该图则不能作为确定案涉小楼所有权的依据,且《法定图则》明确指出,现有土地的利用性质若与图则规定不符,暂不须更正。案涉两栋小楼是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划的建筑,有单独的报批、报建、验收和工程结算手续,深圳城建公司并已就案涉两栋小楼的土地使用权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并补缴了地价款,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宗地红线图中,案涉两栋小楼有自己的用地面积,在深圳城建公司就南天大厦三栋住宅楼申请初始登记时,已经将案涉两栋小楼的基底面积做了预留,该两栋楼的用地没有计入三栋住宅楼的分摊公用地面积。对两栋小楼所占用土地,深圳城建公司享有独立合法的权利,该权利并未转让给南天一花园全体业主。案涉两栋小楼房产登记证书被撤销系因办证程序违法,行政判决并未从实体上认定该两栋小楼属于南天一花园业主共有,亦不能因此认定案涉小楼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登记。案涉小楼具有构造上、利用上的独立性,有合法报建、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并非南天大厦三栋住宅楼的附属设施,不可能构成住宅楼的共有部分。深圳城建公司因合法建造的事实行为取得两栋小楼的所有权。案涉两栋商业服务小楼在规划、报建和审批文件中均确定为商业服务楼而非物业管理用房,建成后亦一直作为商业经营用途使用。请求驳回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再审请求。
深圳城建监理公司再审答辩称,同意深圳城建公司的答辩意见。《法定图则》是2000年颁布的,不能约束1990年报建的房屋,不能作为认定案涉小楼所有权的依据。对于物权的认定,应当尊重房地产主管机关的专业意见,深圳城建公司有独立的报批、报建及工程验收手续,对于案涉小楼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经过了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对本案的处理,还应当考虑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实际情况。二审判决适用当时的物业管理条例,符合当时的历史情况,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对于投资建房单位,在没有文件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部分再审请求,是2004年7月向原审法院申请增加的诉讼请求,没有缴纳相应的诉讼费,亦没有申请免交或者缓交诉讼费,不应列入本案审理范围。请求驳回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再审请求。
深圳城建物业公司述称,同意深圳城建公司和深圳城建监理公司的意见。
文件复函(深规土函第HQ0102001号),证明根据该复函内容,案涉两栋小楼属于南天一花园配套公用面积。该复函系对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答复,第3条称配套的二栋两层小楼属公用面积。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监理公司及深圳城建物业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未提出异议,但认为,初始登记证书并未写明用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附图中没有标明案涉两栋小楼,系因附图制作时小楼尚未建成,该初始登记证书虽被注销,但深圳城建公司继续享有未出售房屋的所有权,且案涉两栋小楼与三栋住宅楼不属于同一工程;《法定图则》是一份完整文件,其中注释明确该图则系对未来建设的指引,对原有建筑物没有约束力,不能作为本案确权的依据。
(注:全文字数超过网络知道的限制……)
Ⅱ 心田上的百合花参考答案
⒈下列词语中加点的字,每对的读音完全相同的一组是
A. 称道/称孤道寡
绿阴/绿林好汉
吭哧/引吭高歌
B. 殷红/可资殷鉴
乳臭/无色无臭
脯子/什锦果脯
C. 解元/浑身解数
龟裂/龟毛兔角
给养/家给户足
D. 标识/博闻强识
深巷/街谈巷议
数说/数典忘祖
2.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①《今日美国报》2005年8月16日发表文章说,至少从目前来看,伊拉克战争不会很快就结束,相反,经过一年的战斗, _________正在日益恶化。
②据韩国媒体报道,六方会谈中国代表团提出的第四份共同文件修改案, 该草案中包括朝鲜弃核接受验证、_____朝美、朝日邦交正常化等六项内容 。
③有位经济学家预测,随着我国私人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在未来几年内即将________ 蕴藏巨大市场和商机的“汽车经济”。
A. 局势 推动 萌生
B. 局势 推进 催生
C. 局面 推进 催生
D. 局面 推动 萌生
⒊下列各句中,加点的成语使用不恰当的一句是
A. 金秋八月,天高云淡,凉风习习,我们蹬上了黄山之颠,鸟瞰脚下那绵延的群山,大有一种高山景行、一览众山小的感觉。
B. 笔者认为,如果所举事实无疑,揆情度理,第一个案例属于被告不执行上级指示不作为“程序性违法”;第二个案例属于被告越权行政、未按法定程序办事的“程序性违法”。
C. 网通南下、电信北上,已成犄角之势:电信和网通之间展开的一场博弈已不可幸免,而广东则是双方手中的筹码。
D. 中国同世界其它国家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正常的友好关系并进行正常的能源合作是无可厚非的。
4.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A. 美国国务院3月2日发表声明,要求台湾当局公开更正有关“国统会”的“终止运作”与“废除”没有区别的言论,并明确表明2月27日的“终止”行动没有废除“国统会”,没有改变现状,所作的承诺依然有效。
B. 60年前的9月9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国战区接受侵华日军投降签字仪式时,在南京黄埔路原“中央军校大礼堂”举行,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
C.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加大了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力度,把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优先解决群众生活中的饮水难问题,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
D. 当学校领导宣布民族器乐演奏小组成立并具体交付给我们具体任务的时候,大家有既光荣又愉快的感觉是颇难形容的 。
二、(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5~7题。
海豚唤出新型海啸预警系统
目前安装在近海的新型海啸预警系统还不可靠,信息传送迟缓。德国莱布尼茨海洋科学研究所的科学家们研制出了一种新型调制解调器。它可将海底传感器发出的信号迅速传递送至预警浮标,后者则会通过卫星将信号直接传输至监控中心。
研制出这种调制解调器的德国科学家从海豚的叫声中得到启迪。康斯坦丁·克布卡尔在柏林理工大学研究仿生学与海洋动物的声音传播,他发明的无线传输技术可从海底迅速且不受干扰地向海面传送数据。
科学家们在黑海的实验中发现,海豚靠在超声波领域调制信号来彼此联络。因为水、礁石和海底断层反射声波,所以海洋动物会根据环境改变发音频带以调整自己的声音信号。
这样即便在不利于声波传导的环境中,海豚也能将信息传递数公里远。海豚的通讯频率在4千赫到80 千赫之间。它们能以16千赫的频率将叫声传至10公里之外。
达到这一距离是科学家的远期目标。目前这种超声波调制解调器可将数据传送2公里远,科学家计划下一步将距离延长至6~8公里,从而使深海海沟也能处在监测下。
这种超声波调制解调器每秒可传送33K字节的数据,因此能传送海底传感器拍摄的录像与图片。调制解调器的发射频率会根据波浪的起伏和其它干扰因素自动作出调整。在北海和波罗的海的测试中这种设备运转良好。2005年11月,它将作为德国地学研究中心研制的海啸预警系统的一部分在印度尼西亚沿海投入使用。
这套预警系统寄希望于无线数据传输。地震传感器被固定在5公里深的海底,可通过超声波调制解调器将数据传送至安装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浮标。迄今的海啸预警系统均使用电缆传输数据,因此建立完备的预警系统需要铺设上千公里特种电缆,耗资巨大。
克布卡尔说:“敏感的预警系统没有什么用,它的数据不可靠,传送速度慢。”新系统恰好解决了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地震,压力传感器就会报警。几分钟后,预警系统就会通过互联网和短信发布警报,使人有足够的时间逃生。
(选自《参考消息》2005年8月26日,有改动)
5. 从原文看,以下对“新型调制解调器”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 是依据黑海中的海豚靠在超声波领域调制信号来彼此联络的原理而研制出的一种新型海啸预警系统。
B. 是依据海豚靠在超声波领域调制信号来彼此联络的原理而研制出的一种新型海啸预警系统。
C. 是靠无线传输技术从海底迅速且不受干扰地向海面传送数据的一种新型海啸预警系统。
D. 是依据海洋动物靠在超声波领域调制信号来彼此联络的原理而研制出的一种新型海啸预警系统。
6. 以下理解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新型调制解调器可通过卫星将海底传感器发出的信号直接传输至监控中心。
B. 科学家将超声波调制解调器的数据传送距离延长至6~8公里,使深海海沟也能处在监测下。
C. 超声波调制解调器每秒能传送33K字节的数据,能传送海底传感器拍摄的录像与图片。
D. 超声波调制解调器在海洋测试中设备运转良好,2005年11月,它将在印度尼西亚沿海投入使用。
7. 根据文中信息,以下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A. 超声波调制解调器可通过无线传输技术从海底迅速向海面传送数据来监测海底地震,迅速预测海啸。
B. 地震传感器通过超声波调制解调器能迅速准确预测5公里深海底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
C. 建立完备的预警系统需要铺设上千公里特种电缆,耗资巨大,预算需要15年时间才能完成。
D. 新型海啸预警系统像海豚一样联络,一旦发生海啸,人们便不会因信息传送迟缓而陷入恐慌 。
三、(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8~10题。
宗炳,字少文,南阳涅阳人也。祖承,宜都太守。父繇之,湘乡令。母同郡师氏,聪辩有学义,教授诸子。
高祖开府辟召,下书曰:“吾忝大宠,思延贤彦,而《兔罝》潜处,《考盘》未臻,侧席丘园,良增虚伫。南阳宗炳、雁门周续之,并植操幽栖,无闷巾褐,可下辟召,以礼屈之。”于是并辟太尉掾,皆不起。宋受禅,征为太子舍人;元嘉初,又征通直郎;东宫建,征为太子中舍人,庶子,并不应。妻罗氏,亦有高情,与炳协趣。罗氏没,炳哀之过甚,既而辍哭寻理,悲情顿释。谓沙门释慧坚曰:“死生不分,未易可达,三复至教,方能遣哀。”衡阳王义季在荆州,亲至炳室,与之欢宴,命为谘议参军,不起。
好山水,爱远游,西陟荆、巫,南登衡、岳,因而结宇衡山,欲怀尚平①之志。有疾,还江陵,叹曰:“老疾俱至,名山恐难遍睹,唯当澄怀观道,卧以游之。”凡所游履,皆图之于室,谓人曰:“抚琴动操,欲令众山皆响。”古有《金石弄》,为诸桓所重,桓氏亡,其声遂绝,惟炳传焉。太祖遣乐师杨观就炳受之。
炳外弟师觉授亦有素业,以琴书自娱。临川王义庆辟为祭酒,主簿,并不就,乃表荐之,会病卒。
元嘉二十年,炳卒,时年六十九。衡阳王义季与司徒江夏王义恭书曰:“宗居士不救所病,其清履肥素②,终始可嘉,为之恻怆,不能己已。”
史臣曰:“夫独往之人,皆禀偏介之性,不能摧志屈道,借誉期通。若使值见信之主,逢时来之运,岂其放情江海,取逸丘樊。盖不得已而然故也。”
(节选自《宋书·隐逸传》)
[注]①尚平,即《后汉书·逸民传》中的隐士向子平,传说他为子女完婚后,便隐居不仕。
②清履肥素,行迹超凡脱俗。
8. 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可下辟召,以礼屈之屈:使之屈身
B. 宋受禅,征为太子舍人 禅:佛教用语
C. 太祖遣乐师杨观就炳受之 就:跟从
D. 临川王义庆辟为祭酒,主簿 辟:征召
9. 以下六句话,分别编为四组,全都表现宗炳“超凡脱俗”品性的一组是
①聪辩有学义,教授诸子
②征为太子中舍人,庶子,并不应
③南登衡、岳,因而结宇衡山
④临川王义庆辟为祭酒,主簿,并不就
⑤凡所游履,皆图之于室
⑥夫独往之人,皆禀偏介之性
A. ①⑤⑥ B. ①③④
C. ②③⑤ D. ②④⑥
10.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南朝刘宋皇帝求贤若渴,公开招揽人才,先征召为太尉掾,宗炳没有应诏。宋朝替代晋掌权以后,又征召为太子舍人、通直郎等官职,他都没有应诏。
B. 宗炳的妻子也有高尚的情怀,和宗炳情趣相投。她死后,宗炳十分悲痛,后来用佛理自遣,明白生死的区别,反复思考,才排遣了心中的悲哀。
C. 宗炳酷爱山水,喜欢远足。他向西到过荆巫地区,向南登过衡山,还在衡山上盖屋居住,心怀前人向子平那样的隐居志向。凡是他游历过的地方,都绘成图画,贴在室内墙上。
D. 宗炳个性偏执、耿直,如果让他遇上值得信赖的君主,碰到太平盛世,他怎么会放荡于湖海之上,游于山林之间呢?他大概也是不得已才这样的。
第Ⅱ卷(共120 分)
四、(23分)
11. 把第Ι卷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衡阳王义季在荆州,亲至炳室,与之欢宴,命为谘议参军,不起。
译文:
(2)宗居士不救所病,其清履肥素,终始可嘉,为之恻怆,不能己已。
译文:
12. 阅读下面一首宋诗,然后回答问题。(8分)
谒荆公①不遇
方惟深
春江渺渺抱樯流,
烟草茸茸一片愁。
吹尽柳花人不见,
春旗催日下城头。
[注]①荆公,指王安石。
⑴ 这首诗的一、二两句运用了哪些修辞方法?请具体说明。
答:
⑵ 这是一首访人不遇之作。访人不遇,必然使人失望怅惘,作者是如何表现这种心情的?
答:
13. 补写出下列名篇名句中的空缺部分。(两题任选一题)(5分)
⑴世味年来薄似纱,
谁令骑马客京华?
_______________,
深巷明朝卖杏花。
矮纸斜行闲作草,
______________。
素衣莫起风尘叹,
_______________。
(陆游《临安春雨初霁 》)
(2)合抱之木, _____________;九层之台,_____________;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老子·六十四章》)
执手相看泪眼, _________________。(柳永《雨霖铃》)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 (马致远《天净沙·秋思》)
五、(22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17题。
舞
孟建珍
舞是凡身肉体与仙人在灵魂深处的一次交流。柔软的身躯是源头,音乐是激发器。音乐响起,灯光,舞美齐上,舞者先深深地吸一口气,再运气到丹田,然后轻轻呼出,于是固体的身体便幻成一般气流,飘飘欲出,像一股青烟弥漫于大自然与天空之间。向白云问好,抚慰波浪翻滚的大海,与和风嬉戏,拥抱高山。对大海倾诉柔情,风情万种千娇百媚;对着峻峭威严的高山,柔肠寸断;向远处争奇斗艳的鲜花展出美态,娇艳欲滴;面对波浪壮阔的滔滔江水,激情荡漾,活力无限。
舞在我的想象中是这个样子的。它不是简单的形体展示与动作表现,它不是踩在地上,而是飘在空中。舞是灵魂出壳,舞是超凡脱俗。像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们一般在云里雾里飘飘而至,翩翩而去,可谓舞。
小时候,我跳过许多舞。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所以舞也就是在音乐老师的指导下,编排的小节目而已。在我记忆深处曾有跳裸体舞的不凡经历。年龄与时间记得不太准确,大约是八九岁,地点在我家东房土炕上,人物有美香、秋梅、我。是谁和什么原因引起已不记得了,只是拉着窗帘突如其来的举动无法忘记。是嬉戏?是好奇?是渴望摆脱掉束缚?摆脱依附,抽去肉身,不去考虑舞姿是否优美,不在乎掌声有多高,用魂魄牵系,用感官感应,进入忘乎所以的境地,对生命喜怒哀乐七情六欲的体验呼之欲出。
2001年8月在北京一个废旧的纺织厂房,上演了一场《与民工一起舞蹈》的演出。这演出是令人惊讶的,惊讶的原因除了演出是在旧厂房这种真实环境中发生外,还有演员中居然有30个在北京做装修的民工:泥水匠,电工,防水工,装卸工,油漆工,杂工。这个舞蹈没有什么讲究,导演为民工安排的就是他们喜欢干的,民工们挺自在挺愉快,而舞蹈家们觉得和民工在一起演出感到很真实。这场别开生面的演出,引起观众的强烈反响。演出结束后,民工们从洞口回来,厂房里掌声,哨声,喝彩声混成一片,民工散成一排走在夹道鼓掌喝彩的观众中,人们向这些生活中很不起眼的农民挥起了手。
舞不是舞蹈家的专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舞者,舞蹈家与常人的区别在于利用身体的空间更大,更自如。在黄昏的斜阳下,在晨曦的红日中,默默地舞动你的灵魂,你便拥有了舞者的气韵:空灵,飘逸,脱俗。我常常会一个人舞。在节奏和旋律不同的乐曲中,头,上下肢,手腕手指,脚尖脚背,或独立分离,或和谐配合,带着梦幻的音乐响起,美妙的旋律游荡在充溢着玫瑰花香的空气中,在音乐的感召中,大脑进入空洞状态,美妙无比的人体这大自然的杰作,重返大自然的怀抱中转动,自由来临,音乐与舞者融合。这就是幸福的一种,这是人类独有的至高无上的享受。
(选自《散文选刊》2006年第3期)
14. “舞是凡身肉体与仙人在灵魂深处的一次交流”中的“仙人”与第二自然段中提到的“仙人”是否是一个意思?这句话表达了作者什么样的思想感情?(4分)
答:
15.第一段对“舞”的描写十分精彩,多种辞格兼用。请仿照其中某一种辞格,摹写出你读这段美文时的心境。(6分)
答:
16.文中先写“我”“小时候”跳舞的趣事,接着又写“与民工一起舞蹈”的演出,意在说明什么?(4分)
答:
17.结合选文内容,概括说明你对“舞”的理解。(不超 过 80字)(4分)
答:
18.选文第五段描写的舞者“舞动的灵魂”与第一段中相关内容相比,作用有哪些不同?请作简要说明。(4分)
答:
六、(15分)
19. 提取下面一段话的主要信息,写出4个关键词。(4分)
中国和日本3月将在北京举行第四轮东海问题磋商。据悉,中方很有可能会提出一项以共同开发为中心的新提案,以求消除对立。但由于双方对开发对象区域的认识存在较大差距,能否达成共识尚不明朗。共同开发原则是中方一贯的主张。日方直到第三轮东海磋商才接受了中方提出的这一原则。中方坚持认为,“共同开发”的范围应是“中间线”以东的区域,春晓等油气田则是在没有争议的中方领海。
答:
20. 先剔除两个与段意无关的句子,再把剩余的句子组合成语意连贯的一段话。(只填序号)(5分)
①如果必要,这两门学科都可以保留语言学这个名称
②索绪尔是世界现代语言学的第一人
③他是21世纪最著名、影响最深远的语言学家之一 ④至今仍然被语言研究者所研究和应用
⑤他在语言方面的许多见解
⑥我们并且可以说有一种言语的语言学
应先剔除的两个句子是 ________;剩下的四句组成语段的顺序是 __________________ 。
21. 请你以“青年志愿者行动”为内容,拟一则公益广告。要求主题鲜明,构思新颖,语言简练、得体。(10~20字)(6分)
七、(60分)
22.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一只蜜蜂看到一株百合花在流泪。
“美丽的百合花,你为什么悲伤呢?”蜜蜂不解。
“明天或者后天,我将凋谢,我的美丽将消失,我怎能不悲伤呢?”百合花答道。
蜜蜂问:“你是否已孕育了种子?”
百合花顿悟。
生活中,只要你拥有美丽的种子,那绚丽的花儿还将再现,心田上的百合花是常开不败的。请以“种子和花”为话题,自定立意,自选文体,自拟标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江苏射阳县陈洋中学高级教师韦秉文编写]
文章来源:湖北招生考试 责任编辑:楚虞
Ⅲ 深圳城市规划设计院
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一所秉承“务实、创新、优质、诚信”的院训精神,培养、锻炼和造就了一支年轻、精干、高素质的具备规划设计、研究、开发策划等综合能力的规划团队。规划一所立足深圳城市发展和建设,足迹遍及大江南北,用汗水和智慧收获了荣誉和骄傲。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一所秉承“务实、创新、优质、诚信”的院训精神,培养、锻炼和造就了一支年轻、精干、高素质的具备规划设计、研究、开发策划等综合能力的规划团队。规划一所立足深圳城市发展和建设,足迹遍及大江南北,用汗水和智慧收获了荣誉和骄傲。
立足服务深圳城市规划和建设。先后承担《福田分区规划》、《南山分区规划》、《宝安区次区域规划》的前期专题研究、18项法定图则的技术编制工作,还为市政府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了大量技术协调工作。
高度关注城市发展的趋势和问题。为了适应深圳迅速变化的城市的规划控制和引导,规划一所以城市发展需求为指向进行课题策划和相关研究,如针对地政和规划管理配合的需要策划和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用地调查研究》、《八卦岭工业区改造策略研究》、《蛇口工业区总体规划调整研究》;针对深圳市21世纪长远发展,提出并策划了《深圳市生态城市规划》和《深圳市郊野公园规划》等。
积极参与城市规划的改革实践。《拉萨市柳吾新区规划》、《“乌鲁木齐-昌吉”都市区发展战略规划》、《阿拉尔市中心区城市设计》、《南京江宁大学城规划》、《南京东山新市区总体规划》等项目,以务实的规划定位、创新的规划理念、全面的服务配合、周密的开发经营策划,赢得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赞誉。
高度重视理论方法的探索和创新。如针对传统的“城镇体系规划”已无法阐释不断模糊的城镇等级结构,结合“乌鲁木齐-昌吉都市区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了区域层面的城市空间的理论和方法探索。结合“深圳市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及深圳水源保护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结合以及生态规划的技术路线、理论和方法均作了大量的探讨。
Ⅳ 东北财经大学公文处理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公文处理办法
东北财大委发[2005 ] 14号
2005年6月1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树立学校良好形象,依据上级党和行政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公文处理,包括发文处理和收文处理。其中,发文处理指包括公文拟制、签发、印制、分发、归档等衔接有序的工作;收文处理指对公文的签收、登记、分送、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等紧密相连的工作。
第三条 东北财经大学实行集中统一的公文管理体制。学校办公室是公文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校级公文处理,并管理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校机关其他各部门和学校下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除在业务职责范围内可以下行文、平行文,和以函的形式与业务主管部门商洽工作、答复问题外,一般不得越过学校直接对上正式行文。
第四条 本办法对校机关各部门、各学院(系、部)和各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均具有规范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规范本部门、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发文种类
第五条 东北财经大学的发文,按文体分类,主要有意见、决定或决议、公告、通告、通报、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11种常用公文。凡条例、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规范性公文,须列为发文附件,用决定、公告、通告、通知等常用公文发布。
11种常用公文的使用规范如下:
1.【意见】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分析判断和提出处理办法。
2.【决定】或【决议】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决策。校行政发文只用决定,校党委发文可用决定,也可用决议。
3.【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或者法定的事项。
4.【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公布应当周知的事项。
5.【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交流情况。
6.【通知】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下级机关及有关单位须知的事项。
7.【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8.【请示】用于对具体的单一的事项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
9.【批复】用于答复校内部门、单位的请示。
10.【函】用于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就业务事宜商请批复等。
11.【会议纪要】用于记载或发布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六条 东北财经大学的发文,按版头字号不同,分为以下7种
1.〔东北财大委发〕用于向校内印发经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会议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公文。
2.〔东北财大委字〕用于印制以校党委名义向教育部党组、省委、市委、省委高校工委等上级党的领导机关的报告和请示。
3.〔东北财大校发〕用于向校内印发学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以校长名义发布的公文。
4.〔东北财大校字〕用于印制学校向教育部、省市人民政府等上级机关和其他非主管部门的报告和请示。
5.〔东北财大办发〕用于在校内印发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的一般性公文,如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
6.〔东北财大办字〕用于印发经主管校领导同意,以学校办公室名义向上级机关办公室和有关机构的报告和请示。
7.〔东北财大函〕用于印制以学校名义就某一项工作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及对外联系一般性工作的公文;印制其他不宜以东北财经大学文件形式印发的公文,如呈送经验材料、资料等。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以及在校内印发的公文,可印制函件,以“东北财大×〔×××〕×号”为发文字号。如教务处以学校名义的发文,可以“东北财大教〔2004〕1号”形式印制函件。校内各部门的平行文和上行函件必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方可印制,每年6月底前整理归档。
第三章 发文格式
第七条 发文格式即发文的外观形式,包括眉首、主体和版记等三部分。东北财经大学的发文,眉首部分一般应标有秘密等级和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主体部分一般应具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等内容;版记部分应标明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各项内容的标识方法、文面位置、字体、字号等具体样式,由学校办公室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辽宁省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按上行文机关的要求具体确定。
第八条 对格式内容的规范:
(一)发文版头:〔东北财大委发〕、〔东北财大委字〕文件,用“中共东北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版头;〔东北财大校发〕、〔东北财大校字〕文件,用“东北财经大学文件”版头;〔东北财大办发〕、〔东北财大办字〕文件,用“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文件”版头;〔东北财大函〕文件,用“东北财经大学”函件版头。
(二)发文字号:应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等三部分。校党委发文的机关代字为“东北财大委发”和“东北财大委字”,校行政发文的机关代字为“东北财大校发”和“东北财大校字”,校函件的机关代字为“东北财大函”,学校办公室的发文代字为“东北财大办发”和“东北财大办字”;校党委和行政联合发文,只标明校党委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如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发文字号居左);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使用全称,序号前不用“0”占位,不加“第”字。
(三)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
(四)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转发公文的标题不能省略原公文的标题,只援引发文字号;标题回行时,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五)主送机关: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同类型机构统称。“通告”、“公告”等周知性公文,主送机关可改为发送机关,一般放在主题词下抄送的位置。“会议纪要”只标识发送机关。
(六)正文:应当行款恰当,开头、结尾、层次、段落的书面标志要鲜明。回行时不得将年份、数字分开;结构层次序数分级应当为一、(一)、1、(1),结构层次序数可越级使用,但不能逆用。附件中规范性公文的结构层次序数,视需要可分为章、条、款、项、目。
(七)附件:应当标明附件名称;附件如有序号,当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很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附件名称的文字对齐;正文中已经注明附件(表)的,不再标明附件名称。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上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八)成文日期:以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准。党委发文用阿拉伯数字、行政发文用汉字标明年、月、日,“零”写为“O”。
(九)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印章。党委发文在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之上盖印;行政发文不属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在成文日期上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学校党委、行政联合发文,同时加盖学校党、政印章,排列顺序党委印章在前,行政印章在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置不下印章位置时,应调整页面行距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公文主体同处一页,不得标识“此页无正文”。
(十)附注:即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公文的阅读和发放,请示性公文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东北财经大学的发文如有附注,左空2字用圆括号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十一)主题词:下行文应按照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主题词词表标引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上行文应按照上行机关发布的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
(十二)抄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有序排列。发文如有抄报机关,亦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在抄送机关之上排列。
(十三)印发说明:在抄送机关下一行左右各空一个字标识,左标公文承印单位,一般为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秘书科,右标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 发文的纸张规格及印制。
(一)发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张。“公告”、“通告”等张贴公文用纸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公文印制时字号的选用,一般按大标题、小标题、公文主体等顺序从大到小选用。公文大标题用2号小标黑体字,小标题用3号黑体字,公文主体用3号仿宋体字;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主题词用3号小标宋体字。
(三)2页以上文件,左侧装订。
第四章 发文办理程序
第十条 东北财经大学发文应执行以下程序:拟稿→审核→清样→填单→呈送→签发→登记→印制→装订→盖印→发送→存档。所列环节必须依次完成,不得省略或逆行。
第十一条 发文办理各环节的具体规范是:
1.拟稿。我校发文要依据工作需要和校领导授意拟稿。内容比较单一、工作主管部门比较明确的公文,由工作主管部门草拟;内容较为综合或主管部门不很明确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草拟稿应做到简洁、通顺,情况真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另加说明,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完成后,将草拟文稿交至学校办公室秘书科。
2.审核。办公室主任对文件的审核负总责。必要时,办公室主任可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或请求主管校领导或提交有关会议审订与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发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二是发文有无必要,是否切实可行,是否需要与其他工作统筹协调;三是公文格式和文字是否规范,用词使否得当、语句是否通顺,并确定以什么名义和形式发文。
3.清样。文稿经办公室主任校核后,返回起草人。对确定以学校名义(包括文件形式和函形式)的发文,交由起草人根据办公室提出的意见修正原稿,校对无误后,用A4打印纸打印清样,然后将文稿修改原稿、文稿清样与清样磁盘或电子邮件一并交至学校办公室秘书科。
4.填单。办公室秘书科出具统一印制的公文签发单。由拟稿部门(单位)负责人填写公文签发单的以下内容:文件标题、紧急程度、主送单位、抄报、抄送单位、拟文单位、拟稿人、录入人、校对人、打印份数、拟稿单位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须亲笔签名)。
5.呈送。将文稿清样连同公文签发单呈送主管校领导。由办公室主任,或接受委托的副主任在公文签发单上填写办理意见,一般为“请×××(指校领导)签发”。文件内容涉及多位校领导时,须呈送各位校领导会签。
6.签发。凡〔东北财大委发〕、〔东北财大委字〕公文,签发人为校党委书记或接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凡〔东北财大校发〕、〔东北财大校字〕公文,签发人为校长或接受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党委与行政联合发文与〔东北财大函〕公文,签发人为党委书记、校长或接受党委书记、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凡〔东北财大办发〕、〔东北财大办字〕公文,签发人为主管学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
签发内容包括:是否同意发文、签发人姓名、签发时间。须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黑色、蓝黑色墨水或签字笔填写。
7.登记。学校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秘书科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并编制发文序号。
8.印制。由办公室秘书科做最终校对,按规范版式、字号排版印制。
9.装订。由办公室秘书科组织人员装订成份。
10.盖印。除会议纪要外,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11.发送。对普发性下行文件一般由学校办公室秘书科经收发室分发;对重要的下行文件,由办公室秘书科派人送达或通知来人领取,并要求收受者签收;对上行文件,一般由办公室秘书科按规定选择及时、准确、安全的送达方式发送,对重要发送件要向传递者索要回执,并注意落实请示件有无回复。
12.存档。文件发送完毕,将文件原稿、校领导重要修改稿、正式文件(包括附件)和重要发送件的回执、请示件的回复,及公文处理单一并存档。存档文件在第二年6月30日前按档案部门要求完成归档。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十二条 收文是指东北财经大学校部机关收到上级机关、下属部门与单位,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收文办理主要包括签收、登记、分送、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分有阅件办理和办件办理。
东北财经大学校部收文统由学校办公室秘书科专职秘书办理签收。凡通过保密室、收发室、邮政专递等渠道传递,标有“东北财经大学收”和“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收”的公文,统由学校办公室秘书科专职秘书按照规定签收;发送给校领导的公文,除标明“亲收”、“亲启”字样的,由秘书签收本人拆封外,其余均由专职秘书拆封;通过会议等其他渠道发送给我校的公文,代领人员要及时到办公室秘书科办理签收手续,不办理签收手续的,一旦误事,学校将追究其责任。签收公文应逐件清点,重要公文应逐页清点,发现问题当及时询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急件应说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第十三条 需要送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阅知的公文为阅件。阅件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1.编号、登记。由学校办公室专职秘书按收文时间先后编号,然后将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来文标题、秘密等级、缓急程度、主送机关、成文日期、分送范围、收文份数等在收文簿上填写清楚。
2.分送。办公室秘书科专职秘书填写收文办理单,注明秘密等级、是否清退、是否急件,送给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应根据校领导分工及时将阅件批转主管校领导阅示;主管校领导应对阅件及时做出具体批示。批示的内容主要是:阅知此件的人员范围和阅文形式。即分送给哪些人,以什么形式阅知,传阅还是复印,集体阅读还是会议传达等。
批示阅文范围应执行有关规定:发至省军级的文件可批给党委书记和校长两人阅读;发至县团级的文件,可批给正、副处级干部和副高职以上人员阅读。
3.阅文。办公室秘书科根据主管校领导的批示,将阅件送给有关方面阅知。办理传阅时应严格登记手续,及时递送,随时掌握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遇有领导外出,应在文件单上注明,尔后按顺序往下传阅。对标有秘级的阅件,要由机要秘书专人传递,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与规定。
4.归档。学校办公室秘书科要适时将阅完的阅件收回。该清退的及时清退,该存挡的整理存档,特别是对校领导作出批示的阅件,应将原件及时收回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需要办理和答复的公文为办件。办件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1.编号、登记。按收文时间先后编号。并随时将编号、成文日期、来文字号、来文标题、主送机关、收文日期、请办事项、拟办意见、分送范围、缓急程度、催办情况、办理结果、经办人等逐项登记清楚。
2.拟办。办公室主任提供背景材料和相关政策,以“请×××(指校领导)阅示”的批字,将办件呈送给有关校领导批办。
3.批办。主管校领导根据职权和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班子讨论的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后作出明确批示,交给主管部门办理。
4.承办。主管部门对办件进行办理。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需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若需会签,经有关部门会签后,连同交办的办件,一并送到学校办公室报请上级机关审批。
5.催办。学校办公室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催办应贯穿于办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应根据其轻重缓急,进行定期催办和及时催办,办公室主任定期或随时向校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第六章 公文的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 公文办理完毕,应按《东北财经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不得由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分散保存应该集中统一归档的公文材料。
第十六条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立卷归档,相关部门保存复制件。
第十七条 查阅、借阅、摘抄或复制归档公文,应按照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审批等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以东北财经大学名义起草和签定的合同、协议、契约、证明等法律文书。东北财经大学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盖印、生效等办法另有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以东北财经大学名义发布的条例、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规章制度性公文,规章制度性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公布等办法另有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只适用东北财经大学的常用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Ⅳ 11月26日凤凰网所报大学生《宿舍新闻联播》文字稿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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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求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考研资料!
1. 宋朝之后城市建设与之前城市建设特征比较
2.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设秉承思想体系
3. 主要古代城市的规划建设思想与城市格局(周代洛邑城——曹魏邺城——吴国金陵—
—隋唐长安——元大都、明清北京)
4. 唐长安和汉长安的比较
5. 中国古代规划思想及典型城市(匠人营国思想、管子城市建设思想)
6. 中国古代规划重要著作(周礼考工记——管子——孙子兵法——商君书)
7. 不同历史时期都市布局的完善与发展
8. 不同历史时期居住区的完善与发展
9. 中国古代城市设计手法的运用
10. 平江城规划以及平江图、平江城的意义
11. 中国古代城墙的防御设施的演变
12. 中国古代不同类型城市选址特征及其原因
13. 中国古代城市与西方古代城市发展过程中经济上、土地制度上、宗教上的异同
14. 近代城市体系的二元结构和典型城市
15. 近代城市体系的二元结构下不同类型的城市及其各自特征
16. 上海自1845年开埠为商埠起至1949年上海解放止,一百多年来城市的发展过程及其对
中国近代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
17. 青岛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意义,青岛在德占时期与日占时期规划有何不同
外国城建史
18. 古埃及城市建设成就
19. 希波丹姆规划模式及其演变,典型城市
20. 希腊化时期城市特点
21. 古罗马不同时期城市特点(伊达尼亚时期——罗马共和时期——罗马帝国时期)
22. 营寨城特点及其演变,典型城市
23. 罗马共和和罗马帝国时期广场的异同
24. 中古城市社会特点、城市建设特征、典型城市的格局
25. 文艺复兴不同时期的典型城市及其格局,文艺复兴时期城市特点
26. 文艺复兴不同时期的广场特征及典型广场格局
27. 阿尔伯蒂、弗拉锐特、斯卡莫齐的城市建设主张
28. 巴洛克时期城市建设特征及主要城市格局
29. 绝对君权时期法国广场和园林建设特征和典型案例
30. 在西方古代城市发展过程中,人文主义思想、君权思想的穿插交锋,理性主义和自然
主义的穿插交锋的过程演变
31. 不同时期英国新城的特点、缺点,典型城市
32. 法国、美国、日本、瑞典新城建设的特征
33. 巴黎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建设(罗马营寨城——古典主义——雅各宾时期——拿破仑
帝国时期——欧斯曼改建——1965年巴黎总规)
34. 华盛顿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建设(郎方规划——Boswash——放射形长廊)
35. 哥本哈根规划
36. 主要城市规划著作时期、作者、内容(建筑十书——论建筑——理想的城市——明日
的田园城市——进化中的城市——明日的城市——阳光城——雅典宪章——马丘比丘宪章
——寂静的春天——城市意向——美国大城市的生生死死——城市不是一棵树)
37. 不同时期科学城的特征和典型城市
38. 田园城市理论年代、作家、书名、产生背景、概念、规划目标、内容、影响
39. 勒.柯布西埃、霍华德、赖特城市理论比较
40. 堪培拉、昌迪加尔、巴西利亚城市规划指导思想、优缺点,规划年代和规划师
41. 城市广场、现代商业中心、城市商业区、园林绿化等空间要素不同时期的特征及其演
变趋势
历史保护
42.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上重要文件及其内容意义
43. 历史保护遗产的意义
44. 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风貌地区概念及区别
45. 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包括哪几个等级,如何划定,在保护区内有何法律规定
46. 文物古迹保护区保护范围包括哪几个等级
47.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发展过程
48.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
49.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问题
50. 古城保护的管理机制,不同层次保护的管理原则
51. 历史文化名城核定标准、审批程序,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内容、审批、成果、作用
52. 历史文化名城的分类
53. 历史保护区划定考虑的因素、高度控制需要考虑的因素
54. 名城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
55. 现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56. 城市更新的定义、目标、方式
57. 我国城市更新的动力机制
58. 城市规划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作用
59. 保护规划编制的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
60.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
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
的关系
62. 容积率与哪些参数有关,如何确定
6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与地位
64. 法定图则产生背景、存在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65. 美国区划法、香港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台湾土地使用分区管理、深圳法定图则的区
别
66. 控规中如何加强法制化
67. 区划的定义,发展过程
68.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定义与区别,典型国家,两者的结合
69. 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定义、相关的影响因素
70. 兼容性规划与管理如何进行完善
城市规划思想史
71. 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与理论渊源(空想社会主义——英国关于城市卫生和工
人住房的立法——巴黎改建——城市美化运动——公司城)
72. 现代城市规划的思想基础和技术基础
73. 田园城市思想社会背景、主要概念、空间模式、社会意义、结构示意
74. 线形城市、工业城市、巴黎改建、赫尔辛基规划的空间模式
75. 西谛、盖迪斯、沙里宁的城市建设思想
76. 纽约的区划法规
77. 现代建筑思想的缘起与思想根源、主要特点
78. CIAM的成立及其对城市的认识
79. Le Corbusier的现代城市设想与影响
80. 邻里单位理论的目的与基本原则,Radburn规划
81. 雅典宪章产生背景、主要内容、意义
82. 广亩城产生背景、内容
83. 物质空间决定论的主要概念、主要手段、在实践中存在问题以及对其的批判
84. 城市意象研究的意义、主要思想及其主要内容
85. J.Jacobs的城市活力论产生的主要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86. 倡导性规划产生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87. 公众参与兴起背景及其社会意义
88. Alexander的城市半网络结构理论的主要内容
89. 马丘比丘宪章产生背景、主要内容
90. 雅典宪章与马丘比丘宪章的对比
91. 系统科学方法论产生的背景,现代系统思想和系统方法的概念
92. 1968年英国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93. 系统科学方法论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94. 综合规划理论、分离渐进规划理论、混合审视理论、连续性规划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创始人、特点、优缺点
95. 人文生态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其城市社会理论
96. 同心圆、扇形、多核心理论的提出者、结构模式、优缺点及其发展
97. Wirth 的城市生活方式研究的主要内容
98. 经济基础理论、增长极理论、核心-边缘理论、可达性理论、通讯理论的主要内容
99. 区位理论的定义和主要内容
100. 政治经济学派从阶级斗争和资本积累出发对城市和规划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101. 后现代思潮的形成、核心、总体表现、重要意义以及对于现代城市规划的批判
居住区
102. 有关概念(人类住区——日照间距——城市居住区——日照间距系数——日照标准
——绿地率——公共绿地——环境指标——配建水平——千人指标——住宅区——社区—
—人居环境)
103. 居住小区规划中应如何考虑居民的停车问题
104.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体系的内容
105. 用地平衡表及其作用
106.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概念方法较以前有哪些改变,宜采取哪些具
体措施
107. 腾尼斯提出的社区形成的四个条件
108. 社区在居住区规划中的意义
109. 社区形成的基础
110. 住宅区与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之间的关系
111. 住宅区规划设计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112. 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及其在住宅区规划的作用
113. 服务半径的定义以及设施分级、服务半径确定考虑的因素
114. 住宅区路网布局时应遵循的原则
115. 影响居住区环境质量的要素
116. 人居环境设计的指向原则
117. 城市规划、行政区划、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
118. 城市住宅区位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11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何问题,如何修编
120. 社区规划的概念、类型、内容,公众参与的作用
121. 居住区规划现存的问题以及进行社区规划的必要性
城市化
122. 城市化的概念
123. 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的三个阶段
124. 城市化进程的S形曲线的主要内容
125. 世界、中国、发展中国家(除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的特点
126. 概念的区别(城市化Ⅰ与城市化Ⅱ;正统城市化、过度城市化、郊区城市化、乡村
城镇化;向心型城市化与离心型城市化;外延型城市化与飞地型城市化;景观型城市化与
职能型城市化;积极型城市化与消极型城市化;自上而下型城市化与自下而上型城市化)
127. 城市化的单一指标度量法与复合指标度量法的定义
128. 人口比例指标的计算方式及缺陷,城市人口如何确定
129. 人口集聚度指标法的内容
130. 城市化速度的定义
131. 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前景
132. 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主要战略方向
小城镇问题
133. 我国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模式
134. 发展小城镇的优势、弊端、出现的问题,乡镇企业的发展问题
135. 我国小城镇发展应采取的对策
136. 几个概念(小城镇——城市——乡村——城乡结合部——城乡一体化——郊区——
城市边缘区)
137. 城中村现象、特点及问题焦点
城市结构与形态
138. 城市功能、结构与形态的定义、关系与作用
139. 城市结构如何协调发展
140. 外部结构、内部结构、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的定义
141. 城市总体布局的基本模式及图示
142. 工业化时期、后工业化时期以及信息时代的城市物质结构的演变特征
143. 卫星城式发展模式的特征
144. 城市社会空间分异的表征及特点
145. 城市社会的演化趋势
146. 工业化、后工业化、逆工业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定义
147. 城市产业结构的演化趋势
总体规划、战略规划
148. 英国、美国和香港的城市规划运作体系组成框架
149. 我国的城市规划运作体系组成框架
150. 深圳的城市规划运作体系组成框架以及与传统城市规划运作体系的对比
151. 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
152.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区别、联系
153. 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之间的关系
154. 总体规划的任务、期限、定义、内容
155. 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
156. 现阶段我国的总体规划实施存在哪些问题
157. 远景规划的概念内容
158. 城市性质、城市职能的定义以及确定依据
159. 城市规模、城市规划区、城市建成区、开发区的定义
160. 城市发展方向定义
161. 战略规划的产生背景、与总规的区别
162. 战略规划的技术核心、方法论基础,目前存在的问题
163. 近期建设规划的产生背景、原因
164. 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期限、必须具备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具备的指导性内容
区域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
165. 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的定义以及之间的关系
166. 区位理论与增长极核理论的内容以及在我国的应用
167. 中心地理论的假设条件、三种基本类型的结构形态
168. 区域规划再兴起的原因
169.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规划的发展变化
170. 都市区、都市圈、城市群、城市连绵区、城市带的概念及之间区别
171. 城镇体系的概念
172. 城镇体系规划的概念、规划目标、编制内容
土地
173. 土地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
174. 区位、区位理论的定义及内容
175. 城市层面的土地经济学中的土地特征
176. 竞租理论内容及推导
177. 城市开发的类型以及其经济特征
178. 世界层次土地政策的演变趋势
179. 我国土地所有制所包括的内容
180. 我国土地市场机制所包括的内容
181. 我国土地市场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182. 用地适用性评价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183. 自然条件评价、建设条件评价、经济条件评价的概念和内容
184. 城市土地使用分类
185. 国标中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指标比
例
186. 土地兼容性的定义、相关影响因素
187. 兼容性规划和管理如何完善
188. 土地使用开发强度的考虑因素
189. 我国经济体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影响
190. 有关概念(城市开发——土地开发——公共开发——区位——郊区——城市规划区
——城市建成区——城市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1. 土地储备制度的定义、作用、运作、意义、作用、问题、目标、对策
192. 土地储备制度的土地征购方式、运作程序
193. 土地置换的定义、问题、对策
194. 中国城市土地市场结构、交易的参加者、交易形式
热点问题
195. 信息化社会、知识经济的定义
196. 工业时代城市功能结构的特征
197. 信息化城市在结构、空间、经济、文化方面的特征
198. 信息化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
199. 信息化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200.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形成历史
201. 人类住区的定义、发展任务
202. 环境、社会、经济、城市空间结构可持续发展的体现
203. 可持续发展的评价原则
204. 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于城市规划的影响
205. 郊区化的定义
206. 郊区城市化与城市郊区化的分别
207. 郊区化的表现
208. 中外郊区化在背景、动力机制、表现方面的对比
209. 睿智增长的产生背景、内容、目的、特征
210. 中国郊区化的利弊以及解决措施
211. 全球化的背景、重要文献
212. 全球城市、国际性城市、全球城市化、城市全球化的定义以及区别
213. 世界城市的特征以及指标体系
214. 城市产业结构重组的发展趋势
215. 社会空间结构的发展趋势
216. 实体空间结构的发展趋势
217. 巨型城市、大都市连绵区的定义及联系
218. 经济全球化的特征
219. 全球化对于城市发展以及城市规划提出的要求
220. WTO对于中国城市发展的机遇
221. 老龄化的定义、带来的社会问题
222. 我国老年人独有的特点
223. 城市规划、居住区建设对于老龄化问题的对策
城市发展
224. 城市如何产生
225. 影响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
226. 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
227. 城市经济基础理论、城市进化理论、增长极核理论、区域空间结构演变阶段理论、
点轴开发理论、网络开发理论、区域空间结构类型分异理论、经济全球化理论的主要内容
228. 国外城市中心的演化规律
城市设计
229. 城市设计的作用以及不同时期作用之演变
230. 你对于城市设计概念的理解,如何在规划控制中体现城市设计的概念
231. 城市设计在各个规划阶段的作用
232. 以旧城区特色街道的保护规划为例,说明城市设计在不同规划层次的作用与体现
233. 城市设计与控规、详规的区别
234. 谈谈你对于城市空间特色的理解,在城市空间特色的营造中城市设计起到了怎样的
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的体现
235. 对于不同层次城市设计的理解以及他们的联系与区别
236. 结合城市设计的作用与目标,谈谈城市设计对我国现阶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义
城市规划实施
237. 城市规划实施的概念、目的与作用
238. 政府实施城市规划的几种类型
239. 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低效的体现
240. 城市规划行政行为与其他公共行政行为的关系
241. 城市土地配置和使用的管理程序
242. 行政区划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243. 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有哪些
244. 城市规划实施的原则
245.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基本方法、原则、基本特征
246. 城市规划管理的构成要素
247.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
248. 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原则、依据
249. 规划管理控制的分类
250.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的特征与程序
251. 选址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文件
252. 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任务、内容、文件
253.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文件
254. 历史文化遗产管理的意义、原则
公共参与
255. 公共参与的定义、实质、目的、作用、方法、途径
256. 实施公共参与的条件
257. 我国公共参与的一些问题
城市规划法规
258. 城市规划法制定目的、主要内容
259. 城市规划审批程序
260. 城市规划法制建设意义
262.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问题
Ⅶ 什么城市规划甲级深规院是吗
深规院简介
历经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大潮的洗礼,身处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深规院在长期全方位参与深圳市的宏观政策研究、城市
发展研究、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过程中,积累和形成了深厚的学术理论功底、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攻坚能力,已经成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的一支重要技术力量,综合技术实力位居全国知名规划院前列。具有国家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服务范围
城市发展战略和管理政策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各类专项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各地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技术咨询等。
Ⅷ 深圳市规划局的工作重点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市规划局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改革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一年多来,规划工作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促进了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改善了城市的综合环境。
积极谋划城市发展策略,开展了《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研究,经过反复锤炼,不断修改,目前已进入公众咨询阶段。该项目向李鸿忠书记及市五套班子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充分肯定。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成立了由许宗衡市长亲自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完成八大组团规划的编制和公示,南山分区的规划市政府已经正式审批。大力推进法定图则编制,5年内法定图则将基本实现覆盖全市规划建设区,规划的先导作用和现实指导作用将进一步强化。组织完成了奥体新城规划设计、西冲滨海旅游度假区概念规划的国际咨询活动,开展了深圳(龙华)新客站综合规划国际咨询活动,为进一步丰富和塑造我市的城市特色做出积极探索。积极组织策划首届深圳城市建筑双年展活动,为丰富深圳国际化城市的内涵、发展深圳的文化产业作出积极贡献,首届“双年展”已于2005年12月10日正式开幕。
大力推进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编制完成了《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和《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明确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目标,制订了交通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整体交通规划方案,认真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为制定我市《交通发展白皮书》打下了坚实基础。上述两项规划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评价,社会反响强烈。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进展顺利。编制完成了《国家铁路深圳地区布局规划》,完成了“二线二站”的前期规划工作,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完成了轨道二期1、4号线延长段和3号线的详细规划,同时结合3号线的实施编制完成《深惠路(深圳段)交通改善规划方案》。全力做好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参与了福龙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一期)、宝安大道接深南路连接段、前海填海工程等10多项大型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协调配合工作。积极推进深圳河湾水污染水环境治理,组织修编完成的《深圳市污水系统布局规划(2002-2020)》得到由钱正英院士领衔的专家组和市领导的肯定,规划提出的“正本清源、截污限排、污水回用、生态补水”已成为深圳河湾水污染水环境治理的指导方针。编制完成《深圳市电力管网专项规划》,通过结合电力部门发展规划和各层次城市规划,提出切合实际、符合电力发展需要的电力设施和高压走廊的空间布局和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案。
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建设用地现状调查清理,积极组织开展2006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研究。建立了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统筹全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城中村(旧村)与旧城改造计划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等,将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土地供应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到实处。组织开展的产业用地指南研究项目进展顺利,对产业用地的投资密度、开发强度等重要指标设置门槛,将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节约型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划定了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城市建设的禁区和“高压线”,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编制出台了《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和《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还编制了《深圳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市城中村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城中村(旧村)改造配套政策。制定了2005年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中长期计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将融合进近期建设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规划的内容中。积极协调推进各区城中村改造具体项目。完成了2005年年度改造计划13个全面改造项目中10个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批工作。
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针对新形势下规划工作的新要求和当前我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局系统内全面开展了以“全面提高、提升、提炼规划工作质量”为目标的质量建设年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型机关氛围,先后邀请国内外机构、政府机关以及著名高校的数十名专家学者,组织了二十多次大型高水平的学术报告会。
今后,市规划局将切实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主导、统筹”作用,在整合优化空间结构、集约高效配置资源、提高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和谐发展、加强规划法制建设、提高规划服务水平等方面继续开拓进取,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把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2011年前新建自行车道135公里
《规划》提出,特区内整个自行车道总长将达到245公里(新规划建设自行车道135公里及全部保留原有的自行车道110公里)。同时,完善部分道路上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如深南大道);在自行车道上设置统一、规范的标识系统。
规划方案
1.特区内新建自行车道(预计总投资4600万元)
●2008年度23条41公里
深南大道、登良路、公园路、泰然六路、笋岗路、南园路、八卦路、宝安北路、人民南路、沿河北路、黄贝路、怡景路、华丽路、爱国路、深沙路、海涛东路、临海路、东滨路、福民路、华强北路、红岭路、南海大道
●2009年度20条35公里
南山大道、大学城规划路6条、朗山路、华侨城支路5条、荔枝公园内道路2条、笔架山公园内道路2条、香蜜湖度假村内道路2条、侨城东路、金田路、茶光大道、福华路
●2010年度16条38公里
科苑大道、沙河西路、创业路、红荔西路、嘉宾路、白石路、振华路、布吉路、布心路、深圳湾地区支路6条、滨海休闲带自行车道
●2011年度12条21公里
龙珠八路、东港路、高新南十道、深湾一路、石洲中路、沙河街、民田路、上步路、东门路、翠竹路、东乐路、太白路。
2.新建11座人行过街天桥(地道)(预计总投资7000万元)
●2008年度5座
桃源村、北环大道、天桥
笔架山水厂、北环大道、天桥
南方制药厂、北环大道、天桥
新沙路、滨河路、天桥
市委党校、香蜜湖路、天桥
●2009年度3座
艺园路、北环大道、天桥
科技中二路、北环大道、天桥
龙珠四路、北环大道、天桥
●2010年度3座
海园一路、滨海大道、地道
深湾五路、滨海大道、地道
深湾一路、滨海大道、地道

Ⅸ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及行政法
第一章 宪法总论
1.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由一个或几个宪法性文件构成的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宪法规范的特点明确、集中以及方便了解等。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同
2.不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习惯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密云路
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解释的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普通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美国宪法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
4.柔性宪法:是指无论是制定、修改、解释程序还是法律效力都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的宪法。英国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
5.宪法修正案:是指在不触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把依照特定程序通过的修正内容按前后顺序分条附于宪法原文之后。
6.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既是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的一种方法,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手段和措施。
7.宪法习惯:是由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职权的国家机关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习惯,这些行为习惯与实施宪法的活动密切相关,经过长期的实践成为实施宪法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8.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判例一般产生于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
9.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实际上是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表现形式。宪法结构有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之分。内部结构是构成宪法的若干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外部结构是指宪法与其他要素在组成更大社会系统中的相互关系。我国的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五个部分组成。
10.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同
11.宪法监督: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的制度和程序对依据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所进行的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和宪法实施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其目的旨在使宪法的规定准确实施和完全实现,从而实现宪法制定者的立宪目的。包括人民监督、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宪法监督。
12.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的立法机关,抽象的审查宪法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历史上最早由英国实行。
13.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具体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由美国自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创立。同
14.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保障宪法秩序的宪法法院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附带的案件审查为辅的方式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代表国为德国。
15.宪法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基本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我国的国家制度
1.共和制:为较多的资产阶级国家所采取的政体。是指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和形式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代表国为美国、法国、德国。
2.议会制:也称为责任内阁制。是指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的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政府即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权,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代表国为德国。
3.总统制:是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中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国家议会的权力很小,议会的议事程序要受政府控制和支配,议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都受到严格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代表国为美国。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5.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一定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简言之,就是指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机关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6.单一制:是以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它在形式上比较简单,是一个统一完整的政治实体。代表国为英国、法国、日本。
7.联邦制:也叫联盟国家,它是以州、邦或成员国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的,在形式上较单一制国家复杂的国家结构形式。代表国为美国、俄罗斯、巴西。密云路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9.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我国境内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10.民族自治机关: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政权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质,既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又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民族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是民族自治机关。
1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人员构成特点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其特点是,自治权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自治权具有法定性、原则性和灵活性。
1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
(5)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
(7)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8)培养干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14.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的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以及自治地方经济、文化重大事项的全面性规范文件。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5.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的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6.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17.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1)制定的前提不同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而制定的,而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
(2)着眼点不同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着眼于民族特点,地方性法规着眼于地方特点。
(3)制定的主体不同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的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4)报批程序不同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18.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在中央政府管理之下,不拥有国家主权的行政区域(以管理特定区域的制度)。
19.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或者说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理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的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的核心在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权力的划分和行使。
(2)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①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⑤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⑥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
(3)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①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②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保持自由港、独立关税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这主要指香港。
③可自行制定有关经济、贸易、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政策,自行发行货币。
④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可以“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还可以“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⑤负责维持社会治安。
⑥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20.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是制定基本法的法律依据,基本法与宪法是子法和母法的关系。
(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区域内实施的最重要的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区域内具有宪法性法律的地位。它规定了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不同于祖国大陆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规定了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居民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总体和全局上确定了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从宪制结构和内容上规定了如何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大陆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内处于高居于其他任何法律之上的法律地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此基本法相抵触。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废除任何法律,均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在适用、解释法律时,均不得同基本法相冲突。
2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1)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3)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
(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基本法进行解释前应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5)如果需要对基本法中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地方关系进行解释,而该解释又涉及到案件判决,在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审判决前,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22.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1)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的相同点
①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②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归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
③都选举人民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④都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
(2)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的不同点
①设立的出发点不同。
②设立的区域不同。
③地方政权体系不同。
④自治权的大小不同。
⑤中央对它们的干预程度不同。
⑥实施的法律不同。
23.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属于国家结构的范围,也是国家领土结构。国家按照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把全国的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级不同的部分,并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
Ⅹ 合肥政务文化新区的新区亮点
安徽省博物馆新馆位于合肥市政务新区怀宁路268号,北临天鹅湖,周边有合肥大剧院、合肥奥体中心、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等文化体育设施。
建筑面积41380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局部1层,建筑高度37.70米。建筑造型体现了五方相连、四水归堂的徽派建筑风格。外墙立面采用青铜纹理建材,体现厚重的文化历史,内表面为木质衬里,温暖而人性化,中庭内面采用晶莹剔透的玻璃做幕墙,具有一定的现代感。场地与空间的关节处点缀了深邃的竹海、静谧的水池、精雕的长廊、徽州牌坊的入口框景等,彰显了安徽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渊源。
新馆展陈包括一个基本陈列——《安徽文明史陈列》,4个特色专题陈列——《徽州古建筑》、《安徽文房四宝》、《新安画派》和《江淮撷珍》。
《安徽文明史陈列》位于2至3楼,《徽州古建筑》位于4楼,《安徽文房四宝》、《新安画派》和《江淮撷珍》位于5楼。 政务文化新区地处合肥城市发展扇形的主要方向和心脏地带,是联系主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的必经之路,距合肥市火车站20分钟车程,紧邻合肥西客站,与合宁、合徐、合芜等高速公路相临,距合肥骆岗机场仅10分钟车程,机场、车站均在20分钟“生活圈”内,不仅是主城区西迁南拓的咽喉要地,更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中体现现代合肥城市形象的亮丽窗口。
规划理念超前。以“世界眼光、国内一流、合肥特色”为指导思想,先后完成了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专业规划、雕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全区环境评价报告、集中景观绿地法定图则、环境景观等规划的设计和编制。三面环水、中心临湖的区域总体规划科学大气。以水轴、绿轴、商业轴为骨架,绿色生态与人气繁荣有机融合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景观游园、街头绿地、商业网点、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等配套设施规划到位。创城市绿化建设法制管理之先河,《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集中景观绿地法定图则》经5轮修改后报经合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以法定规划的形式为景观绿化整体工作制定了目标明确的可行性指导。 全区“三纵四横”全长约27公里主干道、50公里次干道全部建成通车,供水、煤气、供电、电信等14家16种专业杆管线随道路建设一次性埋入到位。兴建绿怡居、汇林阁、嘉和苑、翠庭园4个拆迁恢复小区标准住宅楼192栋、总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房屋坚固美观、采光良好、设施齐全。农贸市场、1万平方米日之惠超市、合家福、喜客多超市等商业零售连锁配套已进驻社区周边,金融网点、餐饮、娱乐等服务业门店遍布全区,为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日常生活服务。6所幼儿园、5所小学、2所省级示范初中、1所省级示范高中科学分布,配置国内一流现代化教学办公楼和高标准教学设备,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及人气集聚作用凸显。5个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省立医院(南区)及周边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构成了全区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体系。
人居环境极佳。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坚持走城市绿色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方式,绿轴、水轴、环区绿带、主题公园、街区游园、道路绿化等景观环境体系不断彰显“绿文章”、“水文章”的丰富内涵。全区建成区绿地总面积357.9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3.98%,绿化达标率99%以上,道路、桥梁、河渠绿化率9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4.53平方米居合肥市各区之首。占地1300亩的天鹅湖景区荣膺“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合肥新十景”多项荣誉,画舫游船、天鹅湖灯光秀等特色文化项目打造了新区如秦淮河桨声灯影般的意境。全长3.4公里,宽200米的生态绿轴集观赏、休闲为一体,贯穿全区南北。全长12公里的匡河水系三面环抱,宛若一条翡翠项链。54个街头游园和路边广场凸显了“开窗即景、出门见绿”的完美人居环境。 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蕴藏无限商机,吸引了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华润合肥万象城、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等纷纷落户。亲商、安商、富商的招商引资理念,引资引智并举的招商措施,不断上扬的人气等都为外来投资者营造出一个独一无二的投资回报的福地。8年来,先后引进上海绿地、华润置地、香港嘉里、厦门国贸等40多家开发商,以及省文博园、省新闻出版局、安徽日报社等24家行政事业单位。
“十二五”期间,政务文化新区将紧抓合肥市打造区域性特大城市的有利契机,以高端商务服务业为龙头,大力发展办公、商务、文化传媒等产业,着力打造东北、西北、西南、天鹅湖南岸 “四大商业板块”,形成商务服务发达、功能齐备的现代商务中心功能区,成为合肥市乃至安徽省高层建筑最集中、商务业态最密集的商务区,成为名副其实的合肥“曼哈顿”,即中部崛起的亮点经济示范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