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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投毒事件

发布时间: 2021-11-07 16:57:17

1. 复旦大学投毒案有些疑惑。投毒人要想在宿舍饮水机放毒毒死某,可宿舍不只那个他想毒死人喝水吧他又是怎

可能是因为嫌疑人了解受害者的生活习惯,也有可能是在受害者的杯子里投毒而在饮水机槽内抹毒是为了逃避作案嫌疑

2. 复旦大学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楼主求采纳~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3]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3]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4]

案件经过编辑

投毒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方调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
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案件审理编辑

一审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死刑复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6]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林森浩死刑复核仍在进行中,林父临时更换律师的行动引起各方猜测。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已经更换过一次律师,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换律师。
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自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7] 。
2015年7月28日,经林父的律师谢通祥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父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林父称,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法官与书记员还详细地作了笔录。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谢通祥律师第二次来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三庭,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谢通祥与多位专家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
2015年12月9日,“复旦投毒案”出现新进展,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8]

执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

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1]

社会评价编辑
复旦大学投毒案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引发热议。专业知识丰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过于功利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养,灌输仇恨的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的青年人心胸狭隘,缺乏容人之量。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该反思的不仅是教育。(新华视点)

事件影响编辑
177名复旦大学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2014年5月,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10]

3. 关于复旦投毒事件 大学生应该怎样建立和谐的寝室关系

有关建立良好的大学寝室关系:
1、和每个同学见面都要打招呼,因为你不是只和住在一个屋的几个人相处,其他住隔壁的也好处好关系。
2、尽量少议论别人,其他同学议论别人的时候尽量别让自己再场,可以出去。实在不行就不发表意见。
3、和同学聊没用的最好,比如:明星阿、最近有什么好电影阿之类,但是同学之间的事情不要参与讨论。
4、不要和某一个人走得太近,有事要招呼大家一起,起码面子上要过得去。
5、多注意观察身边的同学,如果谁买了新衣服或者换了新发型,一定要第一个称赞。称赞要真诚,话语要恰当。(女生最有效)
6、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不要有金钱纠纷。尽量不要借钱给别人,也不要借别人的钱。吃饭娱乐尽量要AA制。

4. 复旦投毒案的案件背景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5. 你如何看待复旦大学宿舍饮水机投毒致人死亡事件

引发思考有二:
其一,大学和家庭教育对子女健全人格的培养要加强,在从内事教育的过程中,千容万要注意在进行知识完善的同时,决不能忽略了人格完善,因为,对整个社会而言,成“人”比成“才”更重要;大学室友投毒再次警示人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里,作为当代大学生也应该唤起关爱、公平的意识,不能再做旁观者,不仅要懂得善待自己的生命,而且能够推已及人,敬畏生命,善待一切生命,决不漠视其他生命。
其二,应该对校园犯罪案件悲剧在教育、道德、文明和社会所组成的“法庭”进行长期“审判”。让这种“法庭”成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咨询站”,成为防止青少年心理裂变的“观测站”;让每个大学生都学会懂得博爱、理解和尊重;让缺乏理智的心理导火索掐灭在萌生之时,让校园悲剧不再发生,这也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6. 7年前的愚人节,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整蛊,将室友毒杀,后来怎样了

在愚人节那天,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为了开玩笑给室友下毒。“只是想让他感到不舒服,仅此而已”,一个简单的十一个字结束了两个人的生命。

人性之初是善的。我只是想让她难受,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会说出这样的话呢?你怎能相信这是一个复旦大学高学历研究生的内心独白?多年的辛苦工作,换来的却是一个自我毁灭的未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负担得起上学和接受良好的教育。高等教育没有盲点吗?林森浩不就是一条逃网的鱼吗?

随着人性和道德的丧失,研究生的头衔不再属于林森浩的荣耀。高等教育的滋养也没能让林健康成长。因此,应该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心理。针对他的事件,其实大学应该关注以下学生的日常生活,定期做一些心理研究,或多或少可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7. 复旦大学投毒案,什么时判死形

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下午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前,上海市第二中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
法官: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希望采纳一下

8.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是怎么回事

复旦医学来院耳鼻喉方向研究生黄洋于自4月1日因呕吐、发烧等原因入院,开始怀疑食物中毒,经检查没有结果,患者仅出现肝损伤,病情迅速恶化。4月9日,“师兄”号称收到一条匿名短信,内容网上没有公布,只说提醒了一种“周围都在用”的毒物,校方遂报警。警方根据此匿名短信判定黄洋的室友林某有嫌疑,于10日晚将林某等三名嫌疑人带走讯问,结果另外两名被释放回来,被放回来是人貌似有一名就是“师兄”,林某被扣留。15日黄洋不治身亡;19日警方对林某实施批捕,定为犯罪嫌疑人。而10日-今天,也就是20日,林某本人从未正面面对媒体,也未传出自首,是否有拒不认罪或者刑讯逼供、骗供等都不明,20日新闻称林某的律师也不能见到林某,林某母亲始终不相信儿子会杀人,且有心脏病,网传其出现轻生念头。

黄洋和林某都是非常优秀的研究生,方向不同,没有利益纠葛,不存在竞争关系,也没有情感纠纷,官方给出的动机是日常琐事不合。

目前,很多人对此动机难以信服,认为林不是真凶。

我看过林某微博之后也相信他不是真凶,贴三个截图供分析:

丁香园病例截图有点模糊,但是可以看出来2013.4.7的日期,以及下面腹部B超几个字。

9. 大学生投毒事件原因

复旦投毒案: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专医学专业。2010年属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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