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期间感染hiv会
A. 为什么现在大学生好多艾滋病,会不会传染
为什么现在大学生好的艾滋病?因为他们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特别少,而且男女专关系混属乱,所以就容易导致这种病的传染,这边的传染能力很强,一般都是经过性交血液等媒介进行传播的,所以一定让自己的生活不那么混乱。
B. 我是一名大学生,我感染了HIV
感染了这来种病没有什么好可怕的,自虽然可能你要说我又不是你怎么能这么轻易的说出口,但是,现在你已经被染上了,尽早治疗可以好转,虽然并不是会完全好,但会给你更多的时间,你长了这么大,你觉得你最对不起的是谁?是你的父母,如果你就这样一声不哼的走了,谁最伤心,当然也是你的父母,你要为你的双亲想,他们把你养大不容易,趁着自己还在的时间在他们身边多呆些时间吧,你没有收入,但并不代表你要放弃,除非是你的家里情况非常的窘迫,否则只要有希望就不要放弃!你不过是得了艾滋,它只通过血液等途径传染,和你正常在一起生活的家人是没有关系的,不要自暴自弃,好好的享受这难得的宁静,把自己想要做的事情都去做完吧,最后,我在这里祝你开心,好运。
C. 为什么在近几年大学生成了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众所周知,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虽然全世界众多医学研究人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直至今日也未研制出根治艾滋病的特效药物,也还没有可用于预防的有效疫苗。在艾滋病感染人数不断攀升的同时,我们发现,它的魔爪已经逐渐深入大学校园内部。

2.性安全知识缺乏,不知如何保护自己
"大学生虽然是知识群体,但缺少防范艾滋病和避孕的意识。许多同学没有意识到危险性行为在传播艾滋病所起到的作用,在发生性行为时不知道采取防护措施。这就给艾滋病的传播提供了可趁之机。
3.社会环境的影响
此外,不同的社会环境,也会对大学生人生观念有所影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信息传播获取、交通出行越来越便利。网络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信息获取渠道,却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东西,社交软件、直播平台、婚恋服务等,容易让大学生们迷失自己。遇到自己喜欢的人、约会开房成了非常便利的事。如果不能控制好自己,便很容易就陷入性行为混乱的泥潭中。
D. 感染了艾滋病,可以参加高考,上大学吗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参加高考上大学,但是有一些专业会受到限制。如果发病需要治疗,那就不能上学了
E. 在校学生得了艾滋病会被开除吗
不会的。
艾滋病属于个人隐私,学校不可能也无权知晓。另外,也没有任何规定说是学校可以以艾滋病为理由开除学生的。艾滋病携带者不应该被歧视。
艾滋病是我们的敌人,但是艾滋病感染者依然是我们的朋友!
F. 感染艾滋病毒能上大学吗
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染艾滋病,国家保护艾滋病人的合法权益,政策允许艾滋病人上大学。
G. 为什么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有艾滋病
现在的大学生几乎都有性生活甚至还很混乱,而且也没有自我保护意义,甚至自己糟蹋自己,还颠倒黑白说无套口交不传染艾滋病,实际上无套口交才是最危险的,最容易传染艾滋病的,这样反科学的认识,反科学的行为,怎么可能不得艾滋病。
H. 大学生得艾滋病的很多,大学生应该怎样洁身自好呢
如今,大学生群体成为艾滋病的“重灾区”。在大学生当中,性行为是大学生感染艾滋病最主要的原因。很多人把大学生感染艾滋病归因到中国高校性教育的缺失上,其实这样的观点是有偏见的。在互联网时代,网上的性知识应有尽有,学生又是最有好奇心的群体。且不说大学生,就是中学生,也会上网了解有关性方面的知识。所以,大学生的性知识并不匮乏。

谁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自己不会得艾滋病,但是如果能做到洁身自好,那一定可以百分之百的不会得艾滋病。如何做到洁身自好就需要大家时刻学习和谨记了。
要记住艾滋病是通过血液、母婴、体液三大途径来传播的这一常识。所以,除掌握有关艾滋病知识外,要做到洁身自爱。不到非法采血站卖血,不进色情场所,更不要轻率地进出某些娱乐场所;任何场合都应保持强烈的预防艾滋病意识;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不要因好奇而尝试吸毒,避免共用注射器等高危行为。
能做到这些,预防艾滋病是完全有可能的。
I. 大学生感染艾滋病毒的越来越多,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主要是学校关于艾滋病病毒教育不够。很多大学生上了大学就放纵自己开始出去跟其他人发生关系。
J. 考上大学后,发现感染艾滋病毒,能上大学吗
考上大学后,发现感染艾滋病毒,能上大学。
参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0)上大学期间感染hiv会扩展阅读
参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参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参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参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