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壹』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的院系设置
学校现有中国语言文学系、哲学学院、历史学系、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外国语言文回学学院、法学答院、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新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系、化学系、高分子科学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光源与照明工程系、材料科学系、力学与工程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上海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艺术设计系等28个直属院系。

在复旦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中,有14人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称号,并有22人先后在四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获奖。复旦大学毕业研究生正以其深厚的知识素养、突出的实践能力和积极的创新精神,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赏和接受。
『贰』 关于复旦大学研究生问题,请详细回答...
自考考取的不行,要是国家承认资格的才行,我是复旦研一的,虽然不是你那个系的,但是也略知一二,你要考普通研究生的话要是国家承认资格的才行,就是正式的专升本考试,你那个系的话是2-3年,学费如果是普通研究生的话只要每年住宿费1600元,全日制,如果是自费去学的那种专业研究生的话很贵,每年都会涨,今年是1万每学期,2年,双休日去,自考证不行的
『叁』 复旦大学研究生
报名我就不说,随便找个点去报就是了
考试分两部分,笔考和面试,面试各学校不同,没法针对性准备
笔试有数学,英语,专业课,政治四科
只要考试四门分数够其标准通过面试即可
跟你原来专业,原来成绩,原来所有一切关系都很小,只要你是大学毕业生
『肆』 复旦大学研究生部
http://www.gsao.fudan.e.cn/s/3/t/17/p/11/c/25/list.htm
复旦大学硕士招生主页~
『伍』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的管理职能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院设置与管理规定》,研究生院是由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并在学校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能1、规划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并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2、深入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试点工作;3、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研究生教育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推动学科发展;5、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6、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积极推动国内外合作与交流;7、协助学校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研究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8、承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陆』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收自考生么听其他百度好友说,他们同济,211以下的绝对不可能(百度知道有)
最好不要报的好,像这所大学校很难考的,不是不相信你的实力,只是劝一句,最好是换了
『柒』 复旦大学考研问题
复旦大学考研专业代码 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研究方向:01 理论语言学、02 文化语回言学、03 对外汉语教学、04 应用答语言学、05 社会语言及方言学,
考试科目(所有研究方向是一样的):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05文学语言综合知识④807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基础
复试科目:专业知识综合能力
参考书目:
韦勒克《文学理论》;
钱理群《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
陈惇《比较文 学》;
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史》;
叶蜚声《语言学纲要》;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
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
胡裕树《现代汉语》;
王力《古代汉语》;
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
王运熙《中国文学批评史新编》
『捌』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大约是什么官职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是张人禾,院长是副厅局级干部。

(8)复旦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扩展阅读
研究生院职能定位
研究生院是学校组织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宏观把握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通过研究生教育的二级管理体制对校内各培养单位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考评。
研究生院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实施国家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发展战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重大部署和具体决定;
2.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在学校相关委员会指导下制订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划部署;
3.根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4.组织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5.参与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
6.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
7.推进研究生培养中的产、学、研合作,服务国家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需要;
8.和留学生工作处、外事处等相关部门合作,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办学;
9.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合理使用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力量,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
10.对院系的研究生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与考评,落实学校研究生工作的二级管理体制;
11.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职能
主要负责研究生院综合协调工作,为院领导各项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包括文件起草、政策研究、对外接待、新闻发布、会务安排、公文管理、信息上报、网站及管理信息系统、工会妇女、离退休等。
电话:65642950
部门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办公室职能
主要负责祖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包括协调配置招生指标;组织招生宣传与培训,受理考试报名,组织命题和考务工作;确定研究生录取及上报;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提高生源质量;处置招生工作中的其它相关问题。
电话:65642673(招生咨询)、65643991(招生咨询)
部门Email:[email protected]
培养办公室职能
主要负责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制订实施培养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各类研究生培养目标,制(修)订培养方案;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实施教学、教务和学籍管理;组织科研训练,探索培养模式创新;推进研究生教育的产学研合作与国际交流和合作办学;监督检查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和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保障体系;协调和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电话:65642678、65643993
部门Email:[email protected]
学位办公室职能
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生学位管理、导师队伍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包括制订有关学位授予、导师遴选、学位点建设等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评估;组织实施导师遴选;受理研究生及同等学历人员的学位申请审核;组织实施学位论文质量监督与评估;组织与落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的遴选换届;组织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及学科评议组成员;受理校名誉博士学位的申报等。
电话:65642137(博士学位)、65642674(硕士学位)、65642077(导师、学科点)
部门Email:[email protected]
导师服务中心
提供研究生指导过程中的相关政策咨询,中心将通过邮件、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接受导师的日常咨询,
与导师建立起直接有效的沟通;
组织集中与分散小型相结合的导师培训与交流,在每年全校范围的导师培训会之外,定期组织各类小型导师
沙龙,以相对小型、灵活的方式提供导师与名师、导师与导师、导师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交流平台;
协调处理师生关系,对于研究生指导过程中出现的较为复杂的师生矛盾等相关问题,中心将聘请若干资深导师作为协调员,协助导师进行化解;
创建研究生导师信息发布平台,将与研究生导师工作的相关通知和参考材料,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推送、统计等多功能服务与管理;
提供其他与研究生导师有关的事务性服务,例如开具博导证明等。
电话:65642077
Email:[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服务中心
复旦大学研究生服务中心全年无休,一年365天,无论工作日(7:00-19:00)、节假日(9:00-16:00)都有专人值守,对外提供“全天候”、“一站式”服务,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英文翻译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领取、火车票优惠卡充磁等基础业务。除服务大厅外,服务中心还设有“研究生招生咨询分中心”、“研究生论文写作服务分中心”和“研究生职业技能教育分中心”,部分业务已实现网络化全自动办理。
电话:65642670、65643563
『玖』 复旦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补助怎么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学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研究生发放生活津贴。为规范研究生生活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生活津贴。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生活津贴标准为:
(一)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8万元;
(二)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
第四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生活津贴标准作出调整。
第五条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在通过资格考试前,享受由学校参照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设立的博士候选人生活津贴,即每生每年1.2万元;在通过资格考试后,享受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即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研究生生活津贴每年发放10个月,2、8月份不发。每学期第一个月生活津贴在开学注册两周后发放,其余月份生活津贴一般于当月10日前后发放。新生按国家规定经全面复查合格正式注册后,一般于入学当年的12月份开始发放生活津贴,并补发9、10、11月份生活津贴。
第七条 研究生享受生活津贴的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其规定学制。博士研究生累计不超过3年,直博生累计不超过5年,硕士研究生累计不超过3年。因撰写优秀学位论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原因延期的博士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和院系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可延长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的资助年限,延长资助年限累计不超过1年。延长资助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届博士生人数的10%。
第八条 研究生未按时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从其完成注册的下一个月起发放生活津贴,之前的生活津贴不予补发。
第九条 研究生发生学籍异动,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享受生活津贴;
(二)研究生提前毕业、退学、转学或被开除学籍的,自学籍异动生效后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生活津贴;
(三)延迟毕业的研究生,除学校另有规定外,不再享受生活津贴;
(四)博士研究生转为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自学籍异动生效后下一个月起按硕士研究生标准享受生活津贴,并且应该退还已获生活津贴中高出本院系同类型硕士研究生的部分;
(五)研究生自外单位转学籍至复旦大学的,自完成入学注册手续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生活津贴;
(六)恢复学籍的研究生,自恢复学籍后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生活津贴;
(七)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正常享受生活津贴。
第十条 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复旦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学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负责确认研究生学籍状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作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名单,财务处负责研究生生活津贴的具体发放。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