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知青上大学工龄计算
1. 下乡当知青算工龄及读大学算工龄的政策依据
凡在抄“文革”期间由袭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 知青下乡后考入大学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做知青的工龄可以计入退休工龄吗?需提供做知青证明吗
3. 恢复高考入学的知青如何计算工龄
我阿姨的情况和你的差不多,上山下乡,她是上山,知青在上山下乡期间是计算为工龄的,必须到原单位调档案,如果档案丢失要去查案底。特别麻烦。
4. 插队知青的工龄在读大学期间怎么算
如果由知情直接读大学不算工龄,如果是工作期间全读大学可以算工龄,这方面国家有政策。
5. 上山下乡知青考入大学退休时工龄计算政策
上山下乡期间应该也计算工龄
6. 知青插队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不合理,应该计算入视同缴费年限。这个问题早有定论,你只需要提供15岁下乡的证据。(一般个人档案中均有记载)
7. 关于下放知青中途读书是否计算工龄
根据政策可以计算工龄: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与同时期在职职工在上述学校学习时间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
知青工龄计算
1.城镇知识青年下乡插队期间(指本人和户粮关系均转至农村社队),凡于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城镇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触犯法律被判处徒刑或管制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仍回农村插队的,应从重新插队)后开始计算。被判处劳动教养的,在解除劳动教养后仍回农村插队的,一般将其劳动教养前后在农村插队劳动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回农村参加劳动的,缓刑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

(7)插队知青上大学工龄计算扩展阅读:
连续工龄计算情况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网络-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8. 知青下乡78年考入大学,大学学习期间到底算不算工龄根据什么文件谢谢!
下乡知青在农村务农于1970年至1978年考入大学、中专、中技,上学期间算为工龄
9. 知青工龄如何计算
知青工龄认定:以原知青部门认定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到1979年。
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9)插队知青上大学工龄计算扩展阅读:
1980年9月,在5届人大第3次会议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建议通过法例来改正对待在城市就业的原插队知青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事实上,与下放农场的知青相反,插队知青在农村度过的时日一概不予考虑,不算工龄。这种歧视在1979年11月的那次40%的工资调整中表露无遗。
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在1982年就提议所有知青的劳动时间都应该计算在工龄之内。但某些省市害怕经济负担太重,用了种种借口抵制合理的计算。一直等到1985年4月胡耀邦出来表示要强制实施这项措施。
1985年6月28日劳动人事部颁布23号通知,才把该措施作为法例定规下来,按新精神确定工龄后,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照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但这次调整没有追溯效力,过去的,就不再算老账。
决定中一些比较特别的措施如何实施,由地方劳动局自己掌握,但直至1986年夏季很多地区还没有即时公布清晰详细的规章条文,一份上海报纸还需要回答读者提出来的有关问题。
在上海,不管知青在农村的工作是什么,也不管接待单位是哪一类,规章能使他们全体都受益于这项措施。除了那些在下乡期间曾经被判入狱的,狱中时间不可计算工龄,只能从他们重新开始工作之日算起。至于那些被判劳动教养的,只计算教养期以前及以后的时间。
工龄计算影响工资增长,一般来说,在农村劳动过一年,月薪可增加0.50元,就是说一个有10年农村劳动工龄的知青每个月可多得5.00元人民币。
这项措施即便不能根本上改善有关知青的生活,但是具有象征意义的重要性。从经济角度看,那是一笔不可小看的数,因为牵涉到150万人。
在那个时候,从全国来讲还有5%的知青没有返回原居城市,为数80万左右。后来,他们之中一大部分想回城的也逐渐成功地离开了农村,也有一些没能走成的。极少数的知青融入了接待地区,并不准备离开返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