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伊滨残疾人子女考上大学补助
⑴ 河南有关残疾人子女上大学的最新优惠政策都有什么
这个没有其他优惠政策吧 好像只有减免学费之类的额
⑵ 残疾人儿女上大学助学金申请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⑶ 没有办理贫困户,是残疾人的子女上大学能获得补助吗
没有把礼品发货。是残疾人的子女上大学能获得补助吗?那你就要去当地政府去找。去办贫困户。是残疾子女上大学有补助。
⑷ 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上大学有补助,你知道补多少
一、扶残助学依据京残发[2009]4号《关于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规定(一)扶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学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办法所称生活困难残疾人是指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或享受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二)扶助标准 1、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2、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按照《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助;享受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补足到2000元) 3、大学生(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到4000元) 4、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 5、对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就读农、林、师范专业的学生,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助学补助。(三)提交材料: 1、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残疾人证》; 2、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父(母)的户口薄和《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或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助学补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填写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并由学校审核盖章。于每年10月1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表一:残疾人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填写《北京市残疾人高中(中职)学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表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高中(中职)学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表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研究生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研究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表四: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和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填写《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⑸ 残疾人子女上大学补助需要哪些证件
残疾人子女上大学补助需要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和医院里的证明和身份证。
⑹ 国家对残疾人子女上学有何补助政策
每个地区对残疾人子女上学补助政策不同,补助金额也不同,下面以浙江省温州市为例:
补助对象及标准
1、在读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子女;
2、参加学前教育幼儿园期间(正规机构)和全日制在读小学、初中的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确因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在校就读接受社区教育等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学籍),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为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送教上门”的老师每学年补贴1000元,用于授课老师的工作补贴、学具制作等方面;
3、全日制在读高中(中专、中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
4、全日制在读特殊学校(有学籍)的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2000元;
5、全日制在读高校(高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3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4000元;
6、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区财政补助2500元。成教、自考生毕业申请后,同等学历不重复享受补助,提高学历层次的可再次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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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办法
为方便残疾人家庭申请和领取助学生活补助,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局经区残联拨付各街道,由各街道、社区(村)负责补助对象的调查通知、受理审核、补助金发放等工作。具体如下:
1、调查通知:各街道残联、各社区(村)要对辖区所有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登记,同时通知符合补助对象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领取补助金;
2、申请、审核:每年秋季开学后,补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带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印章(高中、大学新生要带入学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属困难家庭的带相关证件,到街道残联如实申报;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将补助对象相关情况填写在《温州市龙湾区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生活补助汇总表》;
3、发放:经区残联审批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经费拨付给各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发放给补助对象。
⑺ 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残疾人家庭有上大学子女怎样办理教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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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提供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低保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农业、教育、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困难居民,应当在就业、就学、就医、生产和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政策扶持。
第六条农村低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以及其他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
第七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及实物收入的总和为计算基数,但不包括下列收入:
(一)政府给予的与荣誉有关的奖金、补助、津贴;
(二)优待抚恤金;
(三)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
(四)工伤人员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政府给予的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二倍的临时救济金;
(六)社会各界捐赠、年累计额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二倍的款物(不含捐赠给残疾人的代步工具);
(七)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八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但有赌博、吸毒、非法婚姻、非法收养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等行为的,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农村低保标准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用等生活消费支出费用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低保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下列规定享受:
(一)无劳动能力、无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按照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三)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优抚对象、重残人员、重病人员、高龄老人和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享受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低保待遇基础上,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再上浮一定比例享受,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农村困难家庭,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农村低保申请:
(一)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口不在一起但共同生活1年以上的家庭成员,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混合家庭,属于农业人口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属于非农业户口的,按照城市低保待遇规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当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需要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由县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经鉴定,病、伤残程度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以后病情加重的,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1年后可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并在20日内办理完毕:
(一)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二)召开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申请人情况及民主评议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日;
(四)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填写《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履行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责。
⑻ 残疾人子女上大学有什么优惠吗
一、扶残助学
依据京残发[2009]4号《关于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规定
(一)扶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学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生活困难残疾人是指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或享受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
(二)扶助标准
1、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2、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按照《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助;享受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补足到2000元)
3、大学生(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到4000元)
4、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
5、对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就读农、林、师范专业的学生,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助学补助。
(三)提交材料:
1、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残疾人证》;
2、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父(母)的户口薄和《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或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助学补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填写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并由学校审核盖章。于每年10月1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表一:残疾人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填写《北京市残疾人高中(中职)学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高中(中职)学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研究生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研究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四: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和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填写《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⑼ 残疾人子女上大学补助需要哪些证件
如果你家是低保户
就从民政局领奖励
如果你家是一般的家庭
而你父亲的残疾证是有效证件
那么你父亲户口所在的社区肯定会有你父亲的残疾情况
把你的录取通知拿去社区
让社区的人帮你申请即可
一本二本这类等级不同
资助金额不同
具体的金额我忘记了
你可以在社区及残联咨询到
⑽ 残疾人子女上大学怎么申请学费减免
据悉中国残疾人上大学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太多,只有一些学费补助,有部分地方也会出台有关残疾人上大学的优惠政策。可以根据自身所在的城市参照以下情况进行申请:
海南省:对于优秀残疾人学生给予奖励
今年,海南省残联将对我省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研究生4000元/人,本科生2500元/人,专科生2000元/人。
为鼓励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刻苦学习,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省残联对通过全国普招计划内的专科、本科、被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录取的研究生,以及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文凭的本省户籍的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奖励。
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可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录取通知书、银行卡到户口所在的市、县残联提出申请,其中,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提供父母残疾证。
汝州市:残疾人大学生可获得救助
汝州市今年他们继续开展“扶残助学”资助活动。即日起至8月底,汝州市残疾人应届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可携带相应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登记,市残联将对符合条件的两类考上大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进行救助。
据了解,此次受助的大学生需要有汝州市户籍,参加2015年普通高招考入国内大专、本科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考生,申请资助需要携带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乡村证明,准考证、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则需乡村证明、家庭贫困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父母或一方第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证明残疾人与子女关系)的原件和复印件、子女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市残联提醒广大残疾考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尽快到乡镇、街道残联报名申请资助。
广西:残疾人报考广西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优惠补助政策
一、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
1.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高中、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2.报考专升本的,必须是能在2016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3.残联系统工作者,全区残疾适龄青年(持有二代残疾证),具有高起专、专升本条件者,属于中、轻度残疾(智力正常),生活能完全自理,不需陪读或专人照顾者均可报考。
二、资助方式和优惠政策
1.资助标准:专科残疾生,自治区残联每年每生资助1000元,共计资助2000元;本科残疾生,自治区残联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共计资助3000元;资助费用不发放给个人,直接用于学校减免学费。
2.优惠政策:学校为残疾生减免学费500元,减免的学费按相关规定先交后退;对报考本校的残疾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学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形式,对残疾人降低分数线录取;对报考该校的残疾人免费辅导。
长春:贫困残疾人考入大学每年补贴3000元
(一)资助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对在长春市定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学习的残疾儿童(本地区)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用于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
(二)资助智障残疾儿童职业教育:重点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一次性给予智障残疾儿童所在办学机构每生1万元补贴。
(三)资助残疾人高等教育:对考入高等院校的家庭困难的残疾人每年实施扶残助学金补贴。其中:本科3000元,大专2000元,中专1000元;对贫困残疾人子女考入高等院校的,采取一次性补贴办法,其中本科3000元,大专2000元,中专1000元。高中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
(四)资助残疾人成人学历教育:凡经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特教学院正式录取,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和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者,均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有补贴:
另据了解,长春市残联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残疾人大学生开发就业岗位,在享受国家统一规定政策基础上,对安置本市户籍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单位给予资金补贴。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大学生(安置盲人一名按两名算),将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50%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资金补贴,补贴期2年。
实施范围及条件:1、长春市城区及开发区(不含九台区);2、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和贫困盲人家庭(低保户);3、对无障碍设施有需求意愿;4、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5、改造的住房为残疾人日常居住的自有房屋或廉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