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上大学顶替者
㈠ 冒名顶替上大学,报到时考生证的照片同顶替者有何能相同吗工作人员瞎了吗
既然他能冒名的去替别人上大学,肯定有一些有关部门的内在的人员是可以疏通帮他的。这些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无从去解决,只有网上反映,希望国家好好处理这件事情。
㈡ 顶替别人上大学,冒名者是怎么做到的
根据目前的情况,绝对不可能是冒名顶替者,因为现在互联网已经发展起来,任何信息都可以在网上找到。
但是几十年前,根本没有互联网。这两个地方的联系依赖于写信和介绍信。当时,可以说全村都有电话,或者是座机电话。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只要能出具介绍信,更改身份证信息和姓名照片是正常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一个骗子。

上面写着:李思被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录取,通过普通邮件发了录取通知书。邮局的弟弟将把这封信寄给居委会。20世纪80-90年代寄出的信不会送到门口。张三和李四来自同一个村庄或同一个居委会。知道李四的成绩好,张三的考试无望,张三可以去居委会收集李四的录取通知书,找一个和公安局有关系的人处理李四的身份信息和档案,然后带着李四的身份信息去学校报到。因为李四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他认为自己没有被录取,在20世纪80-90年代不能上大学。因此,张三用李四的身份来代替李四。学校只能查看学生为进一步学习而输入的档案。这些文件贴有黑白照片。70后80后和90后都知道当时的摄影技术很差。这些照片不能说明他们是否是自己,所以学校不能检查他们是否是自己。因此,学校只看了录取通知书,就会报名学习。
就这么简单。
㈢ 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了什么权利
我国刑法,对于替考有“代替考试罪”(刑法九修正案规定),但是对越过考试,更直接、更严重的冒名顶替上大学,却无相应罪名。
故根据罪刑法定,是不为罪的。此乃法律黑色幽默也。民法对此也无针对规定。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是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很遗憾,罗彩霞被冒名顶替
案,最终是调解解决,法院未判决。如此中国式的结局,案子是解决了,法律却没进步,导致最近沸沸扬扬的王娜娜案解决无参照。

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了什么权利?发现自己别别人冒名顶替的情况,必须要合理的去维护好个人的权益,虽然诉讼的过程会很困难。
㈣ 为什么有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直接帮顶替者改改分数不更简单吗
很多事情都是我们自己想当然的。
这种事情本来就是违法犯罪的事情,需要非常隐秘的进行,改分数的话需要动用的关系太多了,本身为了避免作弊,高考的试卷都要进行弥封,就是怕老师在阅卷的时候出现舞弊的情况。

在他们看来农村人文化不高,也没有亲戚在城里,所以顶替他们也比较容易,他们资源有限,也没能力去查,信息不发达的时候很容易暗箱操作。
㈤ 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顶替者是什么人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冒名顶替者原名陈某某,生于1986年,有两个身份证号码,其中一套身份信息因“无照片”于2012年8月8日被公安机关注销;另一套身份信息显示,陈某某曾将姓名改为与被顶替者同名,之后顶替他人到山东理工大学就读,后在县城附近某乡镇工作。
据媒体报道,高考“落榜”16年后,山东冠县人陈秋媛(化名)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学校,填补心中的遗憾。然而,在信息填报时她才发现,“陈秋媛”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顺利毕业。学信网上的“陈秋媛”,照片栏上是一个陌生女孩的头像。
陈秋媛这才知道,16年前,自己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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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者被注销学历
6月3日,山东理工大学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对陈秋媛进行学历注销处理的公示》。公示称,“经过资料收集、学院联络核查和学校审核,我校2004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陈秋媛系冒名顶替入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将按程序注销陈秋媛学信网学历信息。”
6月9日,山东理工大学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组,正在全面调查核实。山东省教育厅新闻中心负责人则表示,如查实,一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㈥ 冒名顶替上大学会有什么处罚
之前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二审稿还明确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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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席
中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考试,通过考试为国家选拔人才,而考试的公平、公正又成为了每一个人最为关心的话题。高考对于每一个中国学生,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曾有一段时间,“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让教育公平受到了冲击。
众所周知,如今几乎每一个家长把希望寄托在了孩子的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的金钱和时间,可以说一个孩子的教育,影响着一个家庭。如果教育无法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那么无疑将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
因此,有许多人提议,让“冒名顶替”获取他们入学资格等行为入刑法,来维护教育的公平。而随着呼吁的人数越来越多,终于迎来了一个利好的局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相关规定,其中不仅包括利用他人身份,顶替获得高等入学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还涉及了就业安置方面,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还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也将从重处罚。
可以说,该刑法修正案为破坏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不得不说,“高考”对于人生的改变是巨大的,有些人本来可以利用“高考”走出大山,走出贫困。这也是许多人为什么看重“冒名顶替”行为入刑法的原因。
㈦ 冒名顶替上大学这种事件该如何处理
针对网上热传的“大名县一男子疑被女生冒名顶替上学”一事,23日晚,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县委宣传部回应中新网记者称,该县对此事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核查组,并冻结了被举报人“王宏伟”的户籍,将对此事一查到底。
22日晚,大名县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公安、教育、人事、卫生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合核查组全面开展核查工作。目前县纪委已立案,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23日上午,大名县公安局已对被举报人“王宏伟”的户籍进行了冻结,待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相应处理。
经查,“冒名顶替”事件发生于1993年,由于当时户籍信息还未联网,都是纸质档案,且涉及人员大多已不在工作岗位(有些人员已去世),受条件限制,部分原始档案已不便查找。目前,警方正全力进行调查取证。
大名县官方回应称,大名县将就此事一查到底,如网上反映情况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但愿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和悲剧成为历史,离每一个人都越来越远!
㈧ 双方自愿冒名顶替上大学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专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属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为了使用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既涉嫌构成本罪,又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属于牵连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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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上大学注意事项:
大一新生入学后,每个班都会有相应的辅导员来管理你们。但由于人数限制,一个班一般只有一到两个辅导员,两个人要管理将近50人,带用户熟悉环境,给用户关心照顾,所以会非常忙。作为大一新生,应该尽量服从辅导员的安排管理,不给人家添麻烦也是修养的一种体现。
大学新生入学,宿舍里各种人进进出出,难免会有心怀不轨的人趁机偷东西。所以大家一定要看好贵重物品,最好刚来学校就去买几把锁,将一些不常用的贵重物品锁在柜子里,以防万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