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冒名顶替上大学
❶ 冒名顶替上大学这种事件该如何处理
针对网上热传的“大名县一男子疑被女生冒名顶替上学”一事,23日晚,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县委宣传部回应中新网记者称,该县对此事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核查组,并冻结了被举报人“王宏伟”的户籍,将对此事一查到底。
22日晚,大名县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公安、教育、人事、卫生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合核查组全面开展核查工作。目前县纪委已立案,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23日上午,大名县公安局已对被举报人“王宏伟”的户籍进行了冻结,待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相应处理。
经查,“冒名顶替”事件发生于1993年,由于当时户籍信息还未联网,都是纸质档案,且涉及人员大多已不在工作岗位(有些人员已去世),受条件限制,部分原始档案已不便查找。目前,警方正全力进行调查取证。
大名县官方回应称,大名县将就此事一查到底,如网上反映情况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但愿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和悲剧成为历史,离每一个人都越来越远!
❷ 怎么可能冒名顶替上大学
各地高校录取工作已经比较规范,大多是高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内人,或者统一邮寄给学校容,再由班主任将录取通知书交由本人。而且,大多数考生本人都会评估自己分数,根据分数选报志愿,及时关注是否被录取,考生所在高中则会及时统计考入一本、二本的考生信息并加以公布。
在这样一个几乎公开透明的场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并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关工作人员的配合,还需要编造谎言或者采取其他方法,阻碍被冒名者不去招办或所报考院校查询是否被录取,并且不选择复读。之后,冒名者还需要获取被冒名者的学籍档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才能办理冒名入学。
❸ 冒名顶替上大学什么罪
法律分析: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❹ 现在还可以冒名顶替上大学吗
不可以。信息科技这么发达的年代再加上制度公开透明化。
例子:内
2020年6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容市冠县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获悉,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女子陈某某,高考为303分(文科),比当年文科类专科分数线低243分;
在信息填报时她才发现,“陈秋媛”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顺利毕业,而学信网上的“陈秋媛”,照片栏上是另外一个陌生女孩的头像。
原来,在16年前,她被另外一个“陈秋媛”冒名顶替上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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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处理:
6月3日,山东理工大学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对陈秋媛进行学历注销处理的公示》。公示称,“经过资料收集、学院联络核查和学校审核,我校2004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陈秋媛系冒名顶替入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将按程序注销陈秋媛学信网学历信息。”
6月9日,山东理工大学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组,正在全面调查核实。山东省教育厅新闻中心负责人则表示,如查实,一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❺ 冒名顶替上大学是不是犯罪
被冒名顶替的陈春秀,现在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一直的梦想就是能够上大学。被冒名顶替的苟晶,学历仍然是她心中的隐痛,没有机会上大学的她刻意将房子买在大学对面,“想离文化更近一些”。人生不能重来,她们本该拥有的受教育资格被“窃取了”。
❻ 冒名顶替上大学会有什么处罚
之前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二审稿还明确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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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席
中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考试,通过考试为国家选拔人才,而考试的公平、公正又成为了每一个人最为关心的话题。高考对于每一个中国学生,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曾有一段时间,“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让教育公平受到了冲击。
众所周知,如今几乎每一个家长把希望寄托在了孩子的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的金钱和时间,可以说一个孩子的教育,影响着一个家庭。如果教育无法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那么无疑将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
因此,有许多人提议,让“冒名顶替”获取他们入学资格等行为入刑法,来维护教育的公平。而随着呼吁的人数越来越多,终于迎来了一个利好的局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相关规定,其中不仅包括利用他人身份,顶替获得高等入学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还涉及了就业安置方面,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还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也将从重处罚。
可以说,该刑法修正案为破坏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不得不说,“高考”对于人生的改变是巨大的,有些人本来可以利用“高考”走出大山,走出贫困。这也是许多人为什么看重“冒名顶替”行为入刑法的原因。
❼ 关于冒名顶替上大学
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台湾刑法有顶替罪,是针对顶替人犯的),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个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❽ 双方自愿冒名顶替上大学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专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属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为了使用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既涉嫌构成本罪,又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属于牵连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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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上大学注意事项:
大一新生入学后,每个班都会有相应的辅导员来管理你们。但由于人数限制,一个班一般只有一到两个辅导员,两个人要管理将近50人,带用户熟悉环境,给用户关心照顾,所以会非常忙。作为大一新生,应该尽量服从辅导员的安排管理,不给人家添麻烦也是修养的一种体现。
大学新生入学,宿舍里各种人进进出出,难免会有心怀不轨的人趁机偷东西。所以大家一定要看好贵重物品,最好刚来学校就去买几把锁,将一些不常用的贵重物品锁在柜子里,以防万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