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上大学事件最新消息
㈠ 荀晶顶替上大学风波目前进展如何
7月3日下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调查结果,15人被处理。
1、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栾卫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李耀立,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鞠坚毅,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崔兴荣,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1)顶替上大学事件最新消息扩展阅读
【事件经过】
苟晶,女,山东济宁人,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当事人。1997年7月苟晶的高考成绩为551分,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其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实名举报,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竟然还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该班主任曾给苟晶写过忏悔书。
2020年7月3日,根据调查情况,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㈡ 被顶替上大学农家女事件最新进展如何
近日,山东聊城冠县被顶替上大学的陈春秀告诉记者,媒体曝光前,她曾到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想查询自己的高考信息,对方告知需提供除身份证以外的身份证明,以证明“自己是自己”。另外,陈春秀还先后向当地公安、纪委等多部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有效答复。
如今,冒领通知书等材料涉及哪些人,相关部门仍未给出结论,顶替者的亲戚曾找来希望私了,而顶替者连一句道歉都没有。她说,“想质问顶替者为什么那么自私,更可恨的是帮她办事的人,任意践踏别人的人生!”

(2)顶替上大学事件最新消息扩展阅读:
陈春秀的丈夫回应:
随着媒体的介入,顶替者的形象也清晰起来。这个女孩也姓陈,和她同年高考,却是个文科生,当年只考了303分,比大专分数线差了243分。
她父亲曾是公务员,舅舅曾是县审计局的领导,她毕业后去了烟庄街道审计部门工作,还一直用着陈春秀的身份。她在本周手写了一份承认自己冒名顶替的材料,称相关入学材料由已经去世的舅妈找中介代办。
㈢ 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按刑法处理,相关处理案例如下: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让隐藏在部分民办高校的冒名顶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汉一位在某民办学校工作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武汉已有多所民办大学的招办主任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期间。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多数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该条文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助于严厉惩处冒名顶替者,给意图冒名顶替之人以威慑,进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无入刑必要。因为目前报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基本发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无法真正受到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籍、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可以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增强身份认证的精准性,“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难度越来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条一经出台便会“沉睡”,被束之高阁。
北京市一教育部门的官员表示,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这么多冒名顶替情况,并不意味着乱象在这两年里密集发生,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旧账。很多乱象是前些年附着在学籍管理漏洞与录取通知机制纰漏上的遗留问题,是积累已久的“历史欠账”,只是前两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严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历史遗留问题,司法实践并非无法可依。高考顶替不仅是民事侵权,相关涉事人员既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多个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还涉嫌受贿罪。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审理后,对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就是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则认为,冒名顶替操作复杂,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的人员涉及其中,所以当地机构很难查清真相,应该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清查全国各地发生的冒名顶替案。
虽然案件集中在山东曝光,但显然这不太可能只是山东一地存在的现象。如果开展全国彻查,对每个个案背后的违规操作链条都深挖到底,才能够纠正风气明确价值导向,彰显法治立场与公平态度,真正树立“高考顶替不可为”的红线,让参与者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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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维权方式:
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㈣ 山东济宁一女子自称23年前被顶替上大学是怎么回事
近日,山东济宁农家女苟晶网上发帖,称23年前疑两次上大学遭顶替。6月2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此事的情况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6月22日,有网民发帖称:“1997年参加了高考,考上北京的一所大学,被人顶替.....”。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纪委监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核实。
目前,调查组已与发帖人建立联系,并派出工作组前往发帖人住地,见面沟通,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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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回应:
苟晶称,2003年老师主动给她送去道歉信,苟晶才知道1997年高考成绩被老师的孩子顶替。老师在信里称,这么多年才敢把真相告诉苟晶,让她体量一下他作为父亲的苦心,把这种机会给自己女儿,希望苟晶可以原谅他。
“怎么能让他女儿用我的名字去北京的大学读书?但不是我的身份证号码。我现在想要查出来,哪些当事人做了这件事情。” 苟晶说。顶替者邱某目前在济宁一所学校从事后勤工作。
苟晶选择了复读,但一项成绩很好的她,最终拿到了一份很差的成绩,上了一所湖北省的中专学校。“我觉得第二次高考也被顶替了,但不知道是怎么操作的。” 苟晶说。
苟晶表示,希望官方能够查清楚两次被顶替上大学的情况。事发多年,她未举报过此事,近期看到有类似事件曝光才决定站出来举报此事。
㈤ 自称两年高考被顶替的山东女子苟晶,官方调查结果如何
截止今天,即2020年7月3日,根据调查情况,邱小慧、邱印林、邱印水等15人被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邱小慧被给予开除处分,邱印林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一,回顾苟晶事件。
关延平介绍,今年山东省高考报名已经采用人脸识别,不再要求考生在签到表按手印。在考试环节严格考生报名信息核查,在报名后实现了身份证号、姓名、照片信息与公安部人口数据库接口的实时比对认证,保障考生报名的真实性。
入场上的管控:实现考生入场身份认证,建设了先进智能的身份认证云平台,实现了全省统一考生入场身份认证系统,对入场考生实行人脸比对核验。
考试后的试卷管控:在试卷印制、流转、保管、施考、回收等各环节严把保密关。严格执行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两次安检制度”,严把入场关。
监考员管控:遴选优秀监考员,强化现场监考、流动监考和电子监考有机协同机制,严把监考关。考试期间,组织700多名高校检查员到山东省所有高考考点驻点检查,严把检查。
㈥ 那个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王娜娜,将冒充者告上法庭后,如今怎样
在中国,学习一直都是我们出生10几年来的目标和任务,而高考对于我们来说,更是重中之重。高考就是人生路上的一道分水岭,它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许多寒假子弟,靠高考或许能有另一种际遇。有些人没有考上心仪的大学,会直接选择复读,然而有些人她明明考上了大学,却发现自己没法去上大学,这是因为她的成绩被别人取代了。
今天要给大家讲的就是一位名叫王娜娜的女士,她在17年前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如今她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最后结果如何了呢?

其实这不仅是法律问题,这也是道德问题。张莹莹享受着不属于自己的人生,却对此十分心安理得。据报道,张莹莹甚至都没有跟王娜娜道过歉,更别谈赔偿。这也令广大网友感到十分生气,自己辛辛苦苦地去付出,结果却得不到属于自己的果实。像王娜娜,她本该拥有一个更好的人生,却因为一个张莹莹而毁掉了 。
㈦ 山东冠县女孩陈秋媛,被冒名上大学,顶替者现状如何
山东冠县女孩陈秋媛,被冒名上大学。虽然我感到愤慨,却并不惊奇。我和她是一个市里,只不过痴长她几岁,99年上的大学专科。对于被冒名顶替这事,陈秋媛不是唯一。在那个信息不发达的年代,这并不是什么秘密。

顶替者改变自己命运的同时,也改变了一个农家女的命运,对于多年后仍想学习的陈秋媛来说,考上大学肯定会很努力,专升本、考研也不是不可能的,但这一切都被顶替者破坏了。显然对顶替者简单的停职并不能补偿陈秋媛受到的损失,它直接是改变了她一生的命运。我们现在对这件事情并没有太多的信息,期待当地政府能一查到底,给出一个让人基本满意的结局。
㈧ 山东女子苟晶自曝被顶替上大学两次,是否还有没被发现的
有,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8)顶替上大学事件最新消息扩展阅读
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对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㈨ 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
高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引爆舆论,目前,苟晶事件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处理了15名有关人员,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揭晓。高考顶替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二、刑事责任
1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冒名顶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伪造、变造身份证等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
冒名顶替者为达到顶替的目的,可能伪造、篡改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的,该行为可能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贿罪
冒名顶替者在实施冒名顶替行为时往往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如果在此过程中,其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达到谋求顶替目的,其将因此行为触犯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 受贿罪
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在冒名顶替事件中向顶替者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将因此触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