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研究生论文格式
㈠ 辽宁大学自考毕业论文格式
同学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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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格式如下:
1,题目(一般在20个汉字以内,可有一副题);
2,作者;(写上你名字)
3,提要(为中文内容提要,200字左右,文字要概括,力避主观评论和价值判断,一般还须译成英文);
4,关键词(一般为3-7个,中间以“;”隔开);
5,正文(包括分节等);
6,参考文献;注释等。
祝同学顺利拿到文凭!
㈡ 辽宁大学研究生评学业奖学金sci论文录用就可以加分吗
不止辽宁大学,任何一所大学,有SCI都可以加分。
㈢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的机构设置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前身是1977年在学校科研处设立的研究生科;1987年4月,由于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成立研究生部;2003年9月,更名为研究生学院;2011年7月15日,更名为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研究生教育管理等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一、招生办公室
工作职责: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
办公电话:024-622023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培养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进修班学员的培养方案的制定、落实,及其教学、考试和成绩管理; 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的聘用、管理及考核;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及其评价;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国家公派研究生和学校公派研究生的选拔、派出和管理; 研究生毕业证办理及其毕业信息的管理及上报。
办公电话:024-622023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学位办公室
工作职责:辽宁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聘任;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审核与认定;评选优秀学位论文;学位授予信息上报;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考试现场确认。
办公电话:024-622023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学生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研究生新生入学注册,在校生学籍异动(休学、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研究生评优表彰工作;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研究生就业工作;校研究生会工作;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生档案管理。
办公电话:024-6220234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代表学校对本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总体监管,协调全校专业学位各项工作;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招生计划管理、调剂及复试监管、录取管理;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的监督与指导;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核、学位授予;
办公电话:024-622023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综合办公室
工作职责:学校各类数据整理、统计、上报工作;博士研究生支部工作;研究生学院网站、研究生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维护;研究生学院国有资产管理5、研究生助学贷款办理及发放;办理研究生医疗保险7、学院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研究生通勤车管理;省外同等学力现场确认、外省专业学位辽宁省报考点现场确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手续及结业证书办理

㈣ 辽大在职考研 需要哪些条件
辽宁大学2009年攻读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相关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德才兼备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2005年8月31日以前获毕业证者),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凡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专业及名额
招生专业见《辽宁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除法律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专业均可);招生名额为10人,其中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报名手续
1、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 10日—31日
网址:http://yz.chsi.com.cn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2日—14日
地点: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崇山校区博远楼108室)
2、 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提供):
凡符合条件,并成功进行网上报名者,请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本人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200元。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可从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grs.lnu.e.cn下载):
1、《辽宁大学2009年攻读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2、《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1份
3、《报考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1份
五、考试时间
2008年1月10~11日
六、学习形式
录取后为原单位委托培养脱产学习,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024)62202349
㈤ 辽大博士招生里面有一个条件是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两篇与硕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是什么意思
硕士论文一般不会低于4500字符的,公开发行物就是需要在新闻出版总署的可以查到的学术期刊,就是你论文的原件和发表出来的样刊,就可以了
㈥ 辽大的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不分学校,全国都是这样分类的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
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 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只有年初的“统考”,而统考以外的专业考试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学术型研究生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完全是严进宽出的代表。据统计,2005年研究生考试考生人数为117万,招生人数只有32万,录取比例为3.7:1。北大、清华、复旦等名牌大学,以及微电子、信息科学、生物医药、世界经济、国际金融等热门专业,由于报考者众多,录取率更低。据了解,一些名校热门专业的录取比例甚至为70:1。而一些二流学校的冷门专业却年年招不满。因此,入学难度取决于考生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 全日制学习。一般为3年。 普通硕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对于自筹经费生、特困生等考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商业贷款缓解学费的压力。
学术型研究生:由于是全日制正规大学硕士毕业,拥有学历、学位双证,因此社会对这样的毕业生的认可度非常高。但企业在招聘时也会考虑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弱点:光有理论,经验不足。特别对于硕士专业与本科专业方向完全不同,又从无相关工作经验的求职者,企业会有所顾忌。建议这类毕业生通过实习、兼职或考职业证书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
专业性研究生:顾名思义,就是专门学习某种专业,有法律、社会工作、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风景园林、军事、建筑学、兽医、临床医学、会计、口腔医学、农业推广、体育(除竞赛组织方向)和工程(除项目管理方向)。
专家解读专业硕士和普通硕士的区别
我国研究生教育培养方向大体有两类。一类是普通硕士,另一类是专业硕士。很多学子现在已经开始着手准备201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针对他们对这两类教育培养方式的概念模糊,相关专家对此做出解释。
普通硕士授予学术型学位,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其考试时间大约在每年的1月份左右,简称“统考”(考试全称为‘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专业硕士主要培养特定职业高层专业人才。它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专业硕士招考时间大约在每年的10月份左右,简称“联考”(考试全称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这两种考试在招生条件、考试难度、学习时间、费用标准、认可程度上都有不同。
一、招生条件
专业硕士招生条件中,一般要求申考人具备三年以上的工作年限,绝大多数专业硕士需要在报考时,经所在单位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单位推荐等。而普通硕士的招生条件中,以上要求都不存在。
二、考试难度
普通硕士考试每年只有一次,就是在年初的时候。报考人数历年都有所增加,而实际录取人数大约只占报考人数的三分之一。尤其是热门专业的竞争相当激烈,这些热门专业诸如北大、清华、天大、复旦等名牌大学,其热门专业的报考人数更是居高不下。一些名校热门的专业录取比例甚至为70:1。
对于专业硕士来说,不同的专业入学难度不同,热门专业相对难些。但是,专业硕士联考的试题,相对于统考试题难度要容易一些。它在录取考生时,更注重于申报者的工作背景和工作经验。
三、学习时间与费用标准
普通硕士是全日制学习体制,学业完成的时间一般为三年。专业硕士学习属于半脱产型,学制为两至三年。另外,两者在学费的标准上也有很大的差别。普通硕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而国家计划外录取的考生则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费用方式,不同的专业有所不同。从2007年开始,部分院校在国家教委的批准下,已试行取消研究生公费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以奖学金制度为鼓励手段,让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完成学业期间的攻读。这项改革后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制度,将在未来更多高校的研究生培养中,逐渐普及试行。
专业硕士学费根据专业的不同,收费差别也有不同。并且,现阶段这一学位类型,不被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 认可程度
由于培养的目的和倾向不同,两类硕士考试最终的学位认可度也有着一定的差别。普通硕士在学历的认可度上略高于专业硕士的学历认可度。普通硕士培养出的考生,毕业时符合学位条例和考核的规定后,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而专业硕士虽然除了MBA等极少数专业可以拿到双证外,其他专业均只能获得学位证,而没有学历证书。因为专业硕士的招考背景本身就很注重申报者的工作背景与实际经验。所以,在市场认可度上自然会高于普通硕士。近些年,随着硕士种类不断增多,报考人数连年上升,因此人气带动了市场效应,其认可度和求职地位也在逐年上升。
㈦ 辽宁大学的硕士生要读几年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特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持《辽宁大学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研究生学院说明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到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且一年内病愈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及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休学一年。
因病休学的学生,入学前是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休养,其它人员回家休养,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愈入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申请复学,经我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复学后可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期满不能复学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如遇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原因暂时不能入学的,由本人申请,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到期时向研究生学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不申请复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凡健康复查合格,按规定日期报到的新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统一注册,领取校徽、学生证,填写《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习成绩卡》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经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研究生学院会同各培养单位,提出复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始,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由院(系、所)将注册情况报研究生学院。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注册者,作旷课论。
第二章 转学和转专业
第七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和转专业。属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可申请转学和转专业。
定向、委培研究生如因单位工作需要申请转专业者,由拟转入院、系、所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手续。
要求转学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转学应在本市本系统解决,个别确实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对口单位,接收单位必须符合研究生的培养条件,原培养单位应征得拟转入的培养单位的同意,由拟转入的培养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包括解决户口问题)后,办理转学手续。
外单位研究生要求转入辽宁大学的,须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确认其符合转入条件,经过考核征得拟转入院(系、所)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后,送研究生学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办理转学手续。
研究生转学和转专业批准后,需向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 休学和复学
第八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后可以休学。
第九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条 休学的研究生,一律离校休养,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当于普通奖学金的生活补助金,研究生培养费停发。
第十一条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必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证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复学。准予复学的研究生应按时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因某种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保留学籍。但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
第十三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需在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所)申请复学,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在规定时间内不办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取消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四章 退 学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导师提出,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予以退学,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硕士生在学习中有的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一学期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
2.因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差,难以完成学业者;
3.经中期考核不宜继续培养者;
4.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毕业论文者;
5.研究生患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系一年内不能治愈,且无法坚持学习者;
6.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注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擅自离校超过四周者;
7.休学期满不具备办理复学手续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9.有其它不适于继续培养者。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校内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抽调。擅自接受抽调的研究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学校不发报到证,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出国要求退学,可按教育部教留字
[1993]8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研究生申请出国退学,需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由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超过一年不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自批准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第十九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学满一年以上且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不够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发任何证明。
第二十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属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或职工的,退回原单位;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退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入学前属应届毕业生的,因学习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培养单位负责,原则上在其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后同)安排、推荐就业,报辽宁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退学三个月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它原因退学的,学校不负责分配,退回其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档案、户口及粮油关系随本人转移到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从第六学期开始不能再申请退学。
第二十二条 已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复学。
第五章 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获批准者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提前毕业一经批准,即按毕业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办理,纳入分配计划,不再办理延长手续。如未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或论文答辩未通过,均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获批准者可一次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二十六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收取相关费用。学校不发培养费及奖学金,不予办理自费出国。
第二十七条 要求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要求延迟毕业者,须在原毕业日期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第六章 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八条 硕士生通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查、实践等环节,完成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后,进入毕业分配阶段。要按研究生学院要求,按时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学院提交《研究生学籍和学习成绩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毕业论文》、《论文摘要》、《论文评阅意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未按要求交齐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毕业分配手续。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毕业分配时,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分配原则和去向,填报分配志愿,对不符合省里分配原则和方向的志愿,研究生学院不予考虑,按“听从统一分配”处理。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就业按国家当年的就业原则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对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助学金(工资)只发到毕业分配当月,拿到报到证三个月内无故不报到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分配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及在职研究生,不得改变其培养类型,毕业后均回原单位。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实行筛选制。招收研究生的院(系、所)要在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下,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对每个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各方面的考核,如不宜继续培养,需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五条 在校研究生,如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等原因而入学者,无论何时查出均随时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最后总结出来就是 最少2年最多4年~
㈧ 辽宁大学研究生的复试本科学位证问题
以下是其招生简章,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毕业证的就可报考,而有学位证的按同等学力报考。
辽宁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考生的学历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 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c)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单独考试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MBA” 联考
1.符合(一)中的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JM”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㈨ 辽宁大学本科学位论文查重率是多少
看你发表在什么期刊上,有的是30%以下就可以,有的是50%以下,一般知网收录都要30%以下,如果不明白的可以再跟帖,我给大家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