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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6-19 13:47:13

⑴ 吉林大学刚入学的研究生怎么发放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部分
第三章 资助标准及发放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发十个月)。
第六条 发放
(一)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培养单位每月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并于10日之前将变更情况报送研究生管理处,管理处每月下旬将国家助学金名单提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
(二)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由学校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阶段,确定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层次。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部分: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资助标准及评定比例见表一。
表一:资助标准及比例
类别 等级 资助标准 评定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3000 20
二等 9000 5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8000 10
二等 6000 40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 对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的申请资格: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博士资格认定考核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或已通过博士资格认定考核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由于个人原因博转硕的,取消其博士生获奖资格,追缴当年学业奖学金,按照硕士生同档标准收回差额。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主要以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名额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倾斜。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优秀研究生给予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⑵ 吉林大学研究生期间奖学金包括哪些

普通奖学金标准

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15元;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5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5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75元;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95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5元。

(2)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1、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如果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2、本校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3、研究生退学、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4、毕业研究生,从学校规定派遣时间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5、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也不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6、需停发奖学金的其它特殊情况。

⑶ 求助~~吉大专硕有奖学金吗

有,中央财政针对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吉林大学奖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吉林大学奖助形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组成。

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3)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扩展阅读:

一、申请程序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发放。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工作部部务会核定补助金额、批复、备案,报财务处核准发放。

二、受理及发放

研究生工作部在工作日内受理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每月20日前汇总报财务发放。

⑷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方面给介绍一下呗~

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全校实行的基本奖学金制度分配为:每个学院内分配:70%比例为一等奖学金,也就是不用拿学费,剩下的30%比例需要交纳全额学费,每年一评部分学院内部有补助,比如化学学院,补助额度是25%,也就是由95%的比例是一等奖学金,部分导师也愿意承担所培养的研究生的学费。
报考入学前,可详细咨询报考学院的研招办
还有一部分奖学金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保研的同学基本都可以拿到,每年一评
还有申请研究生助学金,这部分就是平时所说的补助,助教助管的名额非常少,所以大部分同学都得到的是助研的金额
(1)“助研”岗位助学金。满工作量资助最低标准:自然科学类博士生1000元/月,非自然科学类博士生1000元/月;硕士生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2)“助教”岗位助学金。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博士生一般不低于5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低于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3)“助管”岗位助学金。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生、硕士生资助标准相同。
①固定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②临时岗位若干,资助标准为10元/小时。


下面是官方的2009年的: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
    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和《吉林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基
    本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
    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
    和提前攻读生全部给予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
    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
    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
    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
    奖学金。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
    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
    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
    导师意见。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
    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第七条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
    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
    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
    审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配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管
    理工作。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
    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奖励比例:
    类别 等级 额 度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学费 75
    二等 50%学费 15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学费 40
    二等 50%学费 40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数比例
    2、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各培养单位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申请者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见
    附件一)。
    2、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中进行。
    (2)各培养单位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3)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者名单须在全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确定。
    3、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份进行研究生
    基本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在下半年开学第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可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
    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自行制订。
    4、各培养单位须将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见附件二),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报送获奖者名单电子版。
    5、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及电子版须于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奖通知书。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享受年限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的各
    专业基础学制规定年限为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1、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2、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应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参评资
    格。
    3、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
    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在读期间研究生基本
    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四章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五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的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中进行。
    第十六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
    类别 额度(元)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博士研究生 10000 10
    硕士研究生 5000 10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各培养单位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七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须是一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在评定过程中应优先
    考虑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考生。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定标准。
    第十八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
    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须有序推荐,见附件三),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在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名单电子版。被推荐研究生须
    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四),并由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
    院。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院将获奖者名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五章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年末进行。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
    类别 额度(元)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博士研究生 5000 10
    硕士研究生 2500 10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须是一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可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
    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
    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须有序推荐,见附件五),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在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名单电子版。被推荐研究生须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六),并由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
    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院将获奖者名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年限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的
    各专业基础学制规定年限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08级及以前各年级在校研究生仍按原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阶段的奖学金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⑸ 吉林大学研究生入学基本奖学金

不用,网上有相关的信息,一般都说是得奖学金的只要求网人名银行卡里存入1800元的住宿费即可,其它的都不用带了,对了,开学办手续还要交200多元的手续费。书本费啦,那个就另算了

⑹ 国家奖学金怎么评审的啊

财政部与教育部2012年10月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目前全国各高校与科研机构通用做法,只有研二研三与博士二三年级才能参评,入学当年不能参评。目前目前部分中央部属高校(重庆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等)已经开始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省属要到10月以后。

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3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和工作组。各组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由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全体评审委员参加。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宣布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按照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八条评审委员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中央主管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了完整的材料;
(二)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
(三)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评审小组发现中央部门主管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初评和审核工作中有下列第(一)、第(二)条情形时,应报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要求其限期改正后重新报送评审材料;发现下列第(三)条情形时,应不予通过审查,由评审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一)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
(二)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三)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
第十条各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由教育部向各有关中央部门主管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批复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教育部批复评审意见后,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⑺ 吉林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有奖学金吗

应该是有奖学金的,这里有一个资料,你可以看一下: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将进行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按照学校下
达我院的分配名额,博士生共评选9人,硕士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评选32人。每位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 参评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的,且档案在校的二年级(含
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学术型研究生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3年)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也包括在内)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 研究生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
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五)有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过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其
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或研究生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博士研究生要公开发表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其中CSSCI来源集刊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2、吉林大学精英杯学术成果大赛获奖者;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吉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项目的评选时间以立项时间为准,且仅当年有效;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
5、以个人名义参加省级以上级别的竞赛并获得奖励(含文艺、体育类等比赛);
6、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四、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二)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三)推迟毕业的研究生;
(四)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
(五)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六)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七)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学费宿费欠缴的研究生;
(八)旷课超过总课时1/3的研究生。
五、申请和评审
(一)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封底、含作者文章的目录页、文章所在页)各1份。其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学院全称,“攻读学位”填写硕士或博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培养单位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电子版需为PDF格式。
(二)评审程序
我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通过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文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申报流程如下:
4月3日——4月6日 申请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及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月7日——4月8日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月9日——4月10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答辩陈述,每人限时5分钟
4月11日——4月15日 公示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⑻ 吉林大学计算机研究生奖学金

1、基本奖学金(即一等和学费相等,二等一半学费)。保研(全部)的和统考中比较优秀的可获得,统考中的另外可以获得二等基本奖学金(即一半学费);极少数要交全部的学费。基本奖学金研究生三年都可以评选,每年动态评定。
2、新生优秀奖学金。奖励给成绩优异的新生,只对研一。统考生和保研生都可能获得,但前提必须获得了基本奖学金。并且名额较少。
3、优秀奖学金。针对研二和研三,平时成绩优异,科研突出的同学评选,但也必须是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额按照比例分配。

⑼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权威解读

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今年9月,新一轮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使各地各高校和广大研究生更好的了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国家为何要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收费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意见》对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行了全新、系统的设计,形成了公平与效率并举的机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注重奖优,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注重公平,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前,我国研究生资助政策的主体是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而没有国家层面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研究生的深切关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标准较高,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获奖学生还同时可获得其他奖助资金,较大幅度提高了获奖研究生的待遇水平,有助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2.教育部、财政部为何印发《评审办法》?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之初,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各项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但是,近年来,各地、各高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依,保证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真正奖励给最优秀的研究生,2014年2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评审办法》。《评审办法》主要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评审资格、评审原则、评审组织、名额分配、评审标准、评审方式等方面做了规范要求,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予以了明确。《评审办法》的印发,有利于促进各地、各高校更加科学合理地做好评审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同时,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①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②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③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④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新入学的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吗?如何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对于新入学研究生可以参评,评审侧重其“发展潜力突出”,这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大一新生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不同。高校应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在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采取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5.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重点有何不同?
按照培养类型,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虑到这两种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方式各有侧重,《评审办法》中对二者的评审标准要求不同。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能否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还能否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办法》明确规定,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
7.由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如何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联合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完善校所、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联合培养是研究生培养模式的一种发展趋势,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评审程序,由高校在本单位的评审细则中予以规定。
8.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如何申诉?
《评审办法》规定,基层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如仍存异议,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⑽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费,以及奖助学金是多少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费见当年公布具体收费标准,2018年学费如下:


拓展资料: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助形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组成。

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标准和比例参照吉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参考资料:奖助管理-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2018年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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