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1. 中央财经研究生报名条件
中央财经大学2009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学校概况: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46所高校之一。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为主,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一级学科项下共设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经济信息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管理、政府经济与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计学共1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有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不动产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学、精算学、电子商务、体育经济与管理、媒体经济、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文艺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共4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等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893名(最终指标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三种类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545名,国家计划外自筹及委培348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中包括70名左右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有统招硕士研究生658名,工商管理硕士(MBA)180名(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法律硕士(J.M)55名(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招生情况另见《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下述说明不包括这两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其计划招生人数单列,并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和招生专业等待定(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
三、学制和国家计划外培养费: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专业、证券投资专业、精算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学制为三年,除精算学专业外,上述专业学费为9800元/年,精算学专业10000元/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费40000元/三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对于以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提出如下要求:
(1)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根据教育部规定,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08年9月起随时登陆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六、考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复试前我校公布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七、资格审查:我校于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审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八、录取: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上。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其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九、毕业生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特别说明:
(一)精算学专业只招收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培研究生。该专业学生入学后将全部参加英国精算师学会的精算师考试,参加精算师考试的全部费用(含教材与报名费)自理,其他学习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专业招生中是否包含有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报考类别需到2008年9月中下旬确定。
(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参考资料:我校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等,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办理相关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十二、我校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三、欢迎访问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cn)和我校主页(www.cufe.e.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2009年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中央税务学校,是由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创办的一所高等财经院校,后历经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秉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8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和“中国财金黄埔”。
中央财经大学致力于打造特色化、精品化的MBA项目。MBA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依托学校雄厚的财经学科背景、宝贵的校友资源、强大的学科群优势,设置了一系列具有中财风格和财经特色的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课程,致力于培养掌握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熟悉现代管理技能,善于科学分析、决策和领导,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MBA教育中心整合全校师资,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全球化视野的MBA教师队伍,80%以上的MBA教师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和企业管理经验,并在各自的领域有深厚的科研能力和崇高的声望。此外,中心还聘请了众多学术造诣精深的国内外知名学者、世界一流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士等来校讲学,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丰富的论坛、精彩的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MBA学生提高实践能力。
中财MBA积极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和国内外交流,先后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实习基地,通过同学、校友之间的深入沟通以及与企业高管的零距离接触,开阔学生视野。同时,学校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等知名学府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流,为学生打造了全球化的发展平台。
选择中财MBA,步入精英行列,实现事业飞跃!
一.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2006年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2007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证书);
(三)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2004年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同时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二.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先登录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基本信息,然后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摄像、交费、确认报名信息。
有关报考事宜及相关政策,考生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报名程序如有变化,以国家文件和我校MB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时间、地点
1、初试科目:综合能力、英语,共计2门,均为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参考《2009年MBA联考考试大纲》。
3、考试时间地点:2009年1月,地点待定。
(二)复试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安排在我校MBA教育中心网页(www.cufemba.org)招生信息栏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录取
中央财经大学MBA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培养
(一)专业方向
金融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MBA: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
在职MBA:学制三年,业余时间在职学习,周末和晚上上课。
(三)学费
全日制MBA:7.8万;在职MBA:7.2万。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 邮编:100081
咨询电话:010-62288130、62288205
传真:010-6228813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MBA教育中心网址:www.cufemba.org
2009年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具有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其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和举办“金融法律硕士班”,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法学与经济金融相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亦可报考,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毕业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
2、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3、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三)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研究方向和培养模式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法学院创造性地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开设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行政法六个研究方向,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 (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还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上,重点设置了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教育等与市场经济联系极为密切、实用性极强的课程,还设置了部分经济学、管理学课程。
三、报名方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08年9月起随时登陆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gs.cufe.e.cn)或法学院网站(law.cufe.e.cn)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四、初试科目
全国统考:1、101政治 2、201英语或203日语
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 4、498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五、复试与体检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课,含民法学、商法学、法理学)、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规定请参考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两类。被录取的委托培养考生须同我校和委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自筹经费生必须调转人事档案及党团关系,户口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七、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八、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学费三年总计为45000元,前两学年各缴纳13000元;第三学年缴纳19000元(第一学期缴纳13000元,第二学期缴纳6000元)。我校法学院将对入学考试成绩突出、位居前列的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就业。
十一、法学院联系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088,62288672,62288087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网址:law.cufe.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33室
邮政编码: 100081
2. 中央财经大学考研财务管理专业考哪些科目
2018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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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报考会计学或财务管理、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因为有一定的基础。还可以考虑报考专硕如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会计硕士等。当然,也可以跨专业报考。报考专业的选择主要看兴趣和基础,兴趣再加上专业的前景,发展是不错的。
财务管理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有两类,一类是直接招收财务管理专业的,一类是报考会计学专业下设的财务管理方向。还有,就是报考会计专业硕士。
学术型研究生,初试科目一般含思想政治。英语一、数学三、管理学综合。
会计专硕,则只考英语和管理能力联考两门。
会计或财务管理招生高校很多。比较强的,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财政部科研所、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等,一些地方财经院校也可以。
可根据个人实力选择学校。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ACCA”或“来源高顿、ACCA学习帮”,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ACCA”或“来源高顿、ACCA学习帮”,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3. 有木有人知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硕几年听说中财好多两年的学硕是吗是吗
1、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硕的学制是两年。
2、是的,中财好多两年的学硕。只有以下专业是三年学制:
逻辑学、金融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精算学、★证券投资、★国际金融学、★金融工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
学、国际法学、★金融服务法、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心理学、★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各学术型专业;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学术型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另外,金融、国际商务、会计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或三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3、建议去学校官网查看【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即可了解。
4. 关于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研
1、初试复的政治、英语、制数学是全国统考,而专业课试题是由中财自己出题的
2、这些都是初试的科目
3、是的,复试根据报考专业进行考试
4、中财作为财经类院校,大部分学院都有经济类相关专业,具体你可以参考中财研究生部的招生简章http://gs.cufe.e.cn/zsgg/ssgg.htm
5.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什么打不开
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时间:2010-11-01 14:50:16 来源: 作者:编辑/璇玑
一、学校概况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46所高校之一.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为主,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项下共设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经济信息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管理、政府经济与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计学共1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拥有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不动产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保险学、精算学、电子商务、体育经济与管理、媒体经济、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文艺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42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1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
依托于我校传统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 2011年我校继续在已有学术型硕士专业中进行两个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试点招生.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350名(含195名左右学术型推荐免试生,45名专业学位型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有统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4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592名(招生类别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统招学术型部分专业下设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16名(招生类别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招生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人数分别为:金融硕士27名、应用统计硕士22名、税务硕士22名、国际商务硕士22名、保险硕士22名、资产评估硕士22名、法律硕士(非法学)55名、法律硕士(法学)30名、工商管理硕士260名、公共管理硕士30名、会计硕士80名.具体招生情况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其计划招生人数单列,并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于国家统一报名前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
三、学制和培养费
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学专业、证券投资专业、精算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逻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数量经济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国防经济专业学制为三年,学费为9800元/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费40000元/三年.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制均为两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三年;学费均为15000元/年.
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两年或三年,学费总额为78000元.
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学制为两年,学费均为9800元/年.
两个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招生情况如下,学费为9800元/年.
专业学位方向所属硕士专业所在学院招生指标专业学位方向代码所属硕士专业名称所属硕士专业代码学制
物流管理商学院805企业管理1202022年
项目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803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042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二)报考专业学位方向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05年6月以后四级考试的须达到450分以上并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工商管理领域相关的论文.
2)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4.报名参加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10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yz.chsi.com.cn (公网);http://yz.chsi.cn (教育网).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cn)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及时查阅.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16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除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外,其他自命题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以下三个专业初试考试科目特别说明如下:
(一)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民商法学"(科目代码:808),考试内容包含民法学和商法学.
(二)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二"国际法学"(科目代码:810),考试内容包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三)文化与传媒学院逻辑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一"逻辑学专业基础课"考试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高等数学两部分中任选,每部分均为150分,考生考试时任选一部分做答即可.
复试在4月中下旬进行,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实行差额复试.
七、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八、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学生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上.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录取考生于2011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应届本科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特别注意事项
(一)按照我校即将实施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规定,考取我校2011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第一学年按入学成绩确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即公费生);第二学年至毕业所有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均需按相应标准缴纳学费,然后根据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奖助体系办法,依照入学后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确定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二)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及沙河校区二期工程现未启动,我校2011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清河校区住宿(清河校区距学院南路校区约11公里,乘公交和地铁通行均方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三)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具体说明和要求以复试前我校公布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为准.
(四)2011年录取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待定.
(五)报考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防经济专业的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六)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对2011年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初试入学外语考试成绩进行外语分级教学.
(七)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因业务课一不考数学三,按教育部规定将不能调剂到同一学科门类考数学三的专业中.
(八)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招生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或方向,入学后按学院规定为同学安排具体指导老师.
(十)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
(十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十一、参考资料
(一)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等,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研招办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二、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研究生部主页和我校主页.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2288344 010-62288895(传真)
会计学考试内容:101政治 201英语 303数学三 802管理学
802管理学:
《管理理论与实务》赵丽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
会计学 (会计学院)
《中级财务会计》王君彩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成本会计学》祁怀锦 刘红霞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9)
《管理会计学》李天民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
《审计学》奚淑琴 吴晓根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财务管理学》白蔚秋、潘秀丽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该校每年录取200名会计学研究生。
6. 中央财经大学2011专业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我是财大的本科生 今年我也考的会计 不过我考的学术型的 但我也应该能帮到你
1。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
2010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1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我校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收专业学位名称、规模和类别
专业学位类别码 专业学位名称 学院代码 所属学院 招生规模
410100 法律硕士(非法学) 007 法学院 55
00 法律硕士(法学) 007 法学院 30
460100 工商管理硕士 025 MBA教育中心 210
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 011 政府管理学院 30
530100 会计硕士 003 会计学院 100
全日制各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均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二、培养目标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旨在为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律事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律职业机构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操守,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同时具备当代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基础,善于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应对和处理市场经济环境下法律实务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为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机构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技能、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旨在为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商业咨询机构等培养知识与能力兼备,熟悉国情、掌握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了解国际惯例,具有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与技能,善于科学分析、决策和领导,既具有广泛、扎实的专业基础,又具有战略眼光,及勇于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同时具有创新精神、企业家的献身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政府战略与公共政策为研究特色,以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城市管理、财税管理、危机管理、政府采购、电子政务等应用型学科为研究重点,侧重于为公共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和技术、精通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政策分析者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会计实务,旨在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并具备会计工作领导潜质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首先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的须达到450分以上者并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的要求外,还需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五)报名参加会计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会计专业相近,并于复试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09年10月10日—10月14日,2009年10月16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cn)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及时查阅。
五、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科目
专业学位
类别码 专业学位名称 科目一(代码) 科目二(代码) 科目三
(代码) 科目四
(代码)
410100 法律硕士(非法学) 政治理论(101) 英语一
(201)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8)
00 法律硕士(法学) 政治理论(101) 英语一(201)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7)
460100 工商管理硕士 英语二(204)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
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 英语二(204)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
530100 会计硕士 政治理论(101) 英语二(204)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 会计学(401)
(二)初试考试大纲和命题
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8)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全国统一命题。
会计学(401)考试大纲由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制,招生单位自命题。
初试考试时间:2010年1月9日—10日
初试考试地点: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考试地点。
(三)复试
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具体复试方案于2010年3月底公布。
六、学制和学习方式
工商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全日制学制两年,脱产学习;在职学制三年,周末和晚上上课。
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制均为两年。
各招生学院(中心)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等向优秀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
学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住宿费标准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七、授予证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八、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上。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0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录取考生于2010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九、毕业生就业
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十、联系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cn;我校主页http://www.cufe.e.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010-62288895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10-62288088
联系人:梁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130,传真:010-62288851
联系人:贾老师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10-62289183
联系人:徐老师
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10-62288839
联系人:刘老师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10月
2。参考书目在招生简章里
3。不考数学
4。这个专业硕士是这两年才开始招的 不存在什么历年分数线 因为 这几年都没招满 都是后来由学术型调过去 基本上你过国家线就可以了 今年国家线就330
我觉得我的回答应该能解决你的疑问
有需要可以再找我
7. 关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考研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020204
研究方向
01.金融理论与政策
02.国际金融
03.微观金融理论与实务
04.金融史
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03数学三
801经济学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考试科目:
金融学一
(1)金融学
(2)国际金融学
(3)金融市场学
(4)公司理财
(5)金融工程
(6)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