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❶ 中山大学奖学金制度如何,奖金有多少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国家财政拨款,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财政拨款,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为在校优秀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为1500元/人;三等奖学金为1000元/人。
4、单向奖励金
单项奖励金是由学校为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
5、捐赠奖学金
捐赠奖学金是由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资为在校优秀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由学校与捐赠者商定

❷ 中山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有哪些有像国家助学金之类的吗
国家不会给研究生助学抄金的。只有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的奖学金就是所谓的奖助类和非奖助类
中大的奖助类研究生就是免学费(一万)+每月400生活补贴
其它的奖学金校级的没有,看各院系是否有院系级的捐赠奖学金,还有就是像南粤研究生奖学金之类的,省级,比较难拿
❸ 求中山大学10考研简章(详细为好,带考试科目的)
中山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4300人。欢迎报考!
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计划招收硕士生约430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约250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约180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
一、报考条件
(一) 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类别的年龄不限。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的,入学时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
5.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从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⑵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至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7、8、9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5项第(1)款的第②、③、④条要求者。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公共管理硕士(MPA)只招收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硕士生。录取为以上专业学位的硕士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三)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9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9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与全国统考的学术型硕士生相同。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和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方向代码为90)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历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的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六)“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2010年我校设置了19个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或方向(以下简称“类专业学位”)招收从事或有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见附表1。
2.“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生的相同。
3.“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
交纳学费。
(七) 由我校组织命题的单独考试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7、8、9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获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不少于2年,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3.需获得生源组织部门的推荐。
4.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与专业见附表3。
(八)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是“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参加我校复试合格。
5.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6、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及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代码为90) 的临床型方向外,其他专业均可接收免试生。
欢迎全国“211”工程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生。具体办法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ate.sysu.e.cn/zsw/)上的相关说明。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09年10月16日至31日(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4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至14日)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
1.历史学、教育学、医学门类(包括医学类的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为三门,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除教育学门类中的心理学和教育技术学(均授理学学位,考试科目仍为四门),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及护理学等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可选择采用学校自命题外,其它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均采用全国统考试题。
教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历史学专业基础,医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
2.其它学科门类的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以及农学学科门类的数学(农)、化学(农)、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软件工程)学科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的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其它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学校自命题。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联考: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二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英语二为统考科目,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一、思想政治理论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法学)、专业基础(非法学)、综合(法学)、综合(非法学)为全国联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其他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上述初试地点的规定若有变动,我们将会在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网报时务必留意。
五、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体检的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六、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2010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含奖助类和非奖助类)、委托培养、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类别硕士生。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硕士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也不能转到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以外的专业方向就读。
录取为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类别的硕士生录取当年可免交学费并获得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津贴。奖助类硕士生的比例第一年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生的60%。
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办法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的《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院代码:350)2009年作为学校试点,录取为该学院各专业的学术型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录取当年均可获得奖助金,从第二年开始,除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可继续享受奖助金外,其它学生均需向学校交纳学费。
录取为非奖助类的硕士生须向我校交纳学费,不同类型硕士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的硕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七、修业年限
目前我校理工学院、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中山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中心)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至三年,其它院、系(中心)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在职不脱产学习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专业学位、“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两至三年,各专业的具体基本修业年限见附表2。
八、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在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生采取周未及节假日授课。我校2010年招收在职非全日制学习的专业方向见附表3。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ate.sysu.e.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学院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❹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是多少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按12个月逐月发放。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共分为三等,各等奖助金的奖助标准及构成如下:

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五条 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九条 中央高校应建立健全与该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第十条 中央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该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一条 中央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中央主管部门和中央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❻ 请问硕士研究生可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那种)
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❼ 中山大学的研究生奖助金一般都有多少能抵学费和生活费吗(学术型研究生)
这个是不一定的,一般是根据你考研成绩划分的。
生活补助则是另外划分的。
❽ 中山大学的专硕研究生有没有补助
可以看下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2016硕士研究生招考简章,对于专硕的奖助学金情况会有说的,以学校公布为准。
❾ 在哪可以查到中山大学考研奖助金情况呢
中山大学官方网站有关于研究生阶段奖助学金的详细说明: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http://graate.sysu.e.cn/gra08/g08b/g08b03/17277.htm
❿ 研究生补助国家规定是要发几个月的
一月一发,发12个月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10)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