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附属中学教师有偿补课
1. 吉林省榆树市一名教师因有偿补课被处理,具体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2022年8月3号,榆树市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某个小区的发现了一起教师有偿补课的现象,这名教师正在对19名即将步入初三的学生进行数学科目的补习。经过查证之后,当地的教育部门发布通告对这名教师的处理结果进行了公示,这名教师的职称评定将会受到影响,同时这名教师在此前所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也会被取消,这名教师在接下来会用三年的时间到其他的学校交流,这名教师也丧失了担任班主任的权利。
教师开办的补习班会存在这一个有的学生参加,有的学生不参加的情况,如果有的学生不参加,很可能会觉得自己已经落后于其他的学生,这样会给这部分学生带来非常重的竞争压力。这些补习班也基本上是补习学生的科目,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为目的,这显然一线在做倡导的为学生减负是相违背的,所以是应当被抵制和打击的。
2. 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会受什么处分
对于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该规定出台背景:
近年来,有偿补课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有偿补课问题连续6年高居信访首位,严禁有偿补课刻不容缓。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
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
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教育部高度重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并将其列为我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有偿补课的不同主体和形式,研究制订了《规定》。并以印发通知的形式,就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3. 大学老师有偿补课是否违法
不犯法,但是违规。
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一、大学教师
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大学教师已经退出事业编制的舞台,所以这个时候大学的老师和中学教师总体还是有差别的,那么自然对于补课这样的禁止在他们这里也就成了例外,所以说大学教师还是可以进行给学生们有偿补课的。但是你既然请了高级别的老师,钱也是需要跟得上的!二、补习老师
对于专职的补课老师就是那些专业补习的教师,这些教师是不属于编制人员,也不会属于大型机构的教师,所以他们也是属于特殊情况,而且具有相应的补课资质,对此有一套精准的学习体系,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开展有偿补课的,并且在此阶段也会得到很大的提升!
4. 老师有偿补课违法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共六项条文,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吉林中小学在职老师有偿补课被处理,该禁止此类行为吗
”目前,有关代表提出了禁止老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因此,对于吉林市的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被处理的现象,小编是表示赞同的。因为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书育人,如果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仅会加大家长的经济负担,也会加大家长和教师的矛盾。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长除了关注孩子的成绩以外,平时也要关注孩子的心理。这样可以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阳光下,可以健康的成长。
6. 高中在职教师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违规吗
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是违规的。
2015年6月30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原文件链接
7. 吉林大学附属中学的重要事件
2015年7月,吉林大学纪委对吉林大学附属中学4名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会同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对有关教师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查实,2015年6月6日至6月8日,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初三物理教师屈宝峰、初二数学教师金晶一、初一语文教师刘瑞海、初三英语教师唐景荣4名教师分别接受学生家长邀请,多次到长春市君子大厦教室为10余名学生补课,补课结束后,分别收取了学生家长给予的补课费1000元。
上述教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案件违纪违规事实和有关规定,涉案教师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涉案钱款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吉林大学给予屈宝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金晶一、刘瑞海、唐景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4人从中学高级教师降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并停课反省半年,取消相应荣誉称号。长春市教育局将屈宝峰等4名教师从长春市中考命题人才库中予以清除,永久取消其长春市中考命题入闱资格;取消该校2016年中考命题入闱资格,取消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2015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吉林大学附属中学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8. 公办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是否属于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吗
不犯法,但是违规。
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规定》明确了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六种行为构成有偿补课。
《规定》将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
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也有三种:第一,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9. 在职老师在外有偿补课应怎样处罚
违规老师这样处理
《处理办法》明确,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但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经查实,本人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在校内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结果通报情况报教育局备案,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且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的,经查实,予以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除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如果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的,予以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在相应等级内低聘一级岗位,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的在职教师,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5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10. 教师有偿补课是违规还是违法
法律分析: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其实不仅是违法违规也是违纪的做法,教育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教师不能够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要进行有偿家教,这样才是对自己也是对学生负责任的做法。
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