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
❶ 北京大学MPA在新疆录取2022年名单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定向新疆MPA)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5.9万,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纳2.95万元。毕业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❷ 本科毕业没学位可以考研吗
可以
可以
你看报考须知或招生简章(见下),要求有毕业证编号,但学位证号非必填项。
北京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0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见后)。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07年我校继续在理论与系统生物学、分子医学、儒家思想与儒家经典等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2007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见后)。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工商管理硕士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以及部分专业单独考试的报考条件,请自7月中旬起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url]http://grs.pku.e.cn/zs/zs_ss.html[/url])或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市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7年1月下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除专业目录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5.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6.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7.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将按北京市考试院规定收取。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一、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金额为20700元/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7100元/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7200元/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3600元/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不低于90%。
4.除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仍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全校平均不超过10%),仍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二、学生住宿
1.2007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件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三、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单位。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部分参考书目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url]http://grs.pku.e.cn/zs/zs_ss.html[/url])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医学部电子邮件为[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六、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七、如在2007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❸ 2008您北京大学招生情况
北京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2008级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
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0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08年我校继续在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2008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联考或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grs.pku.e.cn/zs/zs_ss.html)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8年1月下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6.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7.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一、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金额为20700元/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7100元/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7200元/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3600元/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除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仍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二、学生住宿
1.2008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件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三、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单位。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部分参考书目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grs.pku.e.cn/zs/zs_ss.html)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email protected],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email protected]。医学部电子邮件为[email protected]。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六、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七、如在2008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参考http://learning.sohu.com/20070716/n251087643.shtml
❹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项目基本介绍
地区 受理单位名称 受理范围 北京市 清华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教委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北京市教育系统人员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北京非教育系统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培训处 局直属单位 新华社人事局教育处 新华社所属各部门和分社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人事部 本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 中国科学院大学 科学院所属各单位 中国地震局人教科技司教育培训处 各地方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人事部培训开发处 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 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总局及总局所属各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 机关、在京直属单位 文化部人事司培训处 部机关及直属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北京图书馆等单位 外交部干部司培训中心 本部、外交学院、外交学会 中联部干部司教育培训处 中直机关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局教育处 本院各学科科研人员(不含各地方科学院)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人才培训处 国家海洋局系统正式工作人员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教育人才处 局直属单位及测绘系统各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本系统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人事部 本系统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工作部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部 本系统 上海市 复旦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教委国家留学基金办公室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上海市各类人员 天津市 南开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市教委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天津市教育系统人员 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天津市非教育系统 重庆市 重庆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南大学 重庆市教委国际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重庆市各类申请人员 河北省 河北工业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河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河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山西省 太原理工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山西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山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内蒙古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内蒙古教育系统 内蒙古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非教育系统 辽宁省 大连理工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辽宁省教育系统 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辽宁省非教育系统 吉林省 吉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省教育厅国际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吉林省各类申请人员 黑龙江省 东北农业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黑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江苏省 南京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江苏省各类申请人员 浙江省 浙江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浙江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安徽省 安徽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安徽省各类申请人员 福建省 厦门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福州大学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福建省教育系统 福建省人事厅外国专家局引智办 福建省非教育系统 江西省 南昌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江西省国际合作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江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山东省 山东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山东省教育系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山东省非教育系统 河南省 河南大学,郑州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河南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河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湖北省 武汉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湖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湖南省 湖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湖南师范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湖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广东省 中山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广东省各类申请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广西省教育厅教师培训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广西各类申请人员 四川省 四川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四川省各类申请人员 云南省 云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云南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云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贵州省 贵州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贵州省教育厅外事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贵州省各类申请人员 陕西省 西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陕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陕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甘肃省 兰州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甘肃省教育厅国际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甘肃省各类申请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石河子大学 新疆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新疆教育系统 新疆人社厅外专局 新疆非教育系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外事处 兵团各下属单位 海南省 海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海南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海南各类申请人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宁夏省教育厅高教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宁夏各类申请人员 青海省 青海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青海省各类申请人员 青海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藏教育厅教育合作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西藏各类申请人员 美国 驻美国使馆教育处 本国(辖)区内在外自费留学人员 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 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 驻旧金山总领馆教育组 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组 驻芝加哥总领馆教育组 加拿大 驻加拿大使馆教育处 驻多伦多总领馆教育组 驻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 驻蒙特利尔总领馆教育组 澳大利亚 驻澳大利亚使馆教育处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 驻墨尔本总领事馆教育组 驻布里斯班总领馆教育组 英国 驻英国使馆教育处 法国 驻法国使馆教育处 德国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日本 驻日本使馆教育处 俄罗斯 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 泰国 驻泰国使馆教育组 新加坡 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 韩国 驻韩国使馆教育处 以色列 驻以色列使馆教育组 南非 驻南非使馆教育组 挪威 驻挪威使馆教育组 奥地利 驻奥地利使馆教育处 芬兰 驻芬兰使馆教育组 荷兰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比利时 驻比利时使馆教育处 瑞士 驻瑞士使馆教育处 西班牙 驻西班牙使馆教育组 爱尔兰 驻爱尔兰使馆教育组 瑞典 驻瑞典使馆教育处 丹麦 驻丹麦使馆教育组 白俄罗斯 驻白俄罗斯使馆教育组 意大利 驻意大利使馆教育处 葡萄牙 驻葡萄牙使馆教育组 新西兰 驻新西兰使馆教育处 乌克兰 驻乌克兰使馆教育处 捷克 驻捷克使馆教育组 古巴 驻古巴使馆教育组 选派原则(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四条 2014年计划选派7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500人。
第五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2014年面向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
第六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第八条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一)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第十一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关标准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 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六条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九条 201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自费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该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受理单位应在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第二十六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第二十七条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第二十八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九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第三十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第三十一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❺ 请问北大提供研究生住吗如果提供的话,条件怎样
呵呵,你想到学校备战的话可以去学校里面租房子住,如果你问的是考上后会不会提供住宿,那你放心,正式的全日制的大学对于统招的研究生是统一管理安排的,一定会给你学生宿舍住的.被子什么的就可能要自己准备了.
❻ 都说石河子大学比新大强,但是它排名又没新大靠前。到底比新大好在哪
其实排名也就那个样,可信度不大,山西大学在普本中还是全国第一呢,录取分数也不是太高。在山西他是No.1,但是山西就太原理工是211.石河子和新大可能也就是这样。石河子是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的,新大只是省属的,虽然都是211。石河子是教育部指定北京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对石河子大学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好像新大没这个待遇啊。石河子大学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学校下设20个学院,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1个本科专业,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3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分别在学校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基地。现有11个农业部、自治区、兵团重点学科,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养基地,1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中心,3个兵团重点实验室,2个重点文科研究基地,9个校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所,是兵团和自治区重点科研基地。新大现有7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经、管、史、哲八大学科门类;12个博士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4个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高校教师);国家特色专业5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8个,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1个校级重点学科。专业上应该是各有千秋吧,就算是北大清华也不敢说所有的专业都是全国第一。在我看来石河子大学比较好,成绩好好像可以北大天大去深造,我还有过去那里的打算呢
❼ 北大的研究生院都在什么校区啊
1北大没有分校区,除了一直都有的本部以外,只有一个叫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北大与深圳政府联合创办的。
2报名时要填报志愿,想考深圳就填报深圳研究生院,想考本部的学院就填报本部的各学院。
❽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是什么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一般是指高校与企业有合作项目,高校把研究生派到企业做项目进行长期合作,这个企业就可以叫做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联合培养研究生:指由两个以上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各方单位及其有关的学科专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具备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条件。可以是高等学校之间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之间联合培养。联合培养应能充分发挥参加单位各自的优势,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联合培养研究生为自筹经费研究生,每年需缴纳委培费,培养过程主要在后者大学完成,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前者大学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和派遣证。
❾ 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详细内容
国家理科基地是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简称,是我国高等教育重大建设项目,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目标是:具有先进和完备的教学条件,拥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形成科学的先进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办法,能够培养优秀的基础科学人才和输送高质量的研究生生源的、进入国际先进行列的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其包含理工文法等各个学科。
这些“理科基地”的专业点的分布如下:
数学专业19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新疆大学。
物理学专业18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化学专业18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生物学专业27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地理学专业7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兰州大学、武汉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地质学专业4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西北大学。
大气科学专业2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
海洋科学专业2个点,分布在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
天文学专业2个点,分布在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核物理专业1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
力学专业2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心理学专业5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基础医学专业3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
中医基础专业3个点,分布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基础药学专业3个点,分布在北京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
大理科实验室1个点,分布在南京大学
国家文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专业点的分布如下:
中国语言文学专业20个点: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暨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苏州大学。
历史学专业21个点 :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兰州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云南大学。
哲学专业7个点: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经济学专业13个点: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西北大学、 厦门大学、辽宁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58个)
数学7个基地点,分布在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同济大学物理9个基地点,分布在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化学9个基地点,分布在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石油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新增 教高司函[2007]161号)
力学9个基地点,分布在天津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河海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清华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程制图2个基地点,分布在浙江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机械基础9个基地点,分布在华中科技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东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天津大学
电工电子12个基地点,分布在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武汉大学

❿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怎么样啊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处)是石河子大学专门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如果要更详细的了解的话,可以通过石河子大学官方网站了解,
石河子大学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shzu.e.cn/2807/list.htm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官方网站地址:http://yjsh.shzu.e.cn/main.htm
1,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天山北麓被誉为戈壁明珠的石河子市。1996年4月,由农业部部属的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00年8月,学校被确定为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2001年6月,教育部指定北京大学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05 年1月,教育部增加天津大学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天山北麓被誉为戈壁明珠的石河子市。1996年4月,由农业部部属的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00年8月,学校被确定为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2001年6月,教育部指定北京大学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05
年1月,教育部增加天津大学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
2,石河子大学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学校下设20个学院,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6个本科专业,设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兽医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分别与北京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建立了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天津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11个农业部、自治区、兵团重点学科,3个科技部、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兵团重点实验室,2个重点文科研究基地,24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是兵团和自治区重点科研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