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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发布时间: 2022-09-26 18:17:41

⑴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_人每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_人每学年;管理类、法学类专业6060元_人每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_人每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smu.e.cn/
招生网址:https://portal.smu.e.cn/bkzs/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⑵ 学业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多少钱在南方医科大学

国家奖学金一等是6000元二等是4000元三等是2000元国家助学金是1500元国家奖学金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特设立"国家奖学金",专项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进行无偿资助。国家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为嘉奖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定向、协培、委培学生除外)。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所设立的奖学金。2.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蒹优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3.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包括当年考入的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有社会责任感;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简朴;3)身体健康;4)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活动;5)符合本学年度评估三好学生的条件(一等奖学金必须具备校极三好的条件;二等奖学金必须具备院级三好的条件)或参见全国高考成绩优秀(经核实,高考中凡在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文史,外语类,理工类位居前5名);6)家庭经济困难。5.国家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数推荐。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7.获国家奖学金者除可获三好学生称号外不在重复获其它奖学金。8.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⑶ 南方医科大学为啥不是211

南方医科大学是211。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医学院校,全国首批、广东唯一一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广东省共建高校,首批开设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的8所高校之一。

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唯一开设八年制医学教育的独立医科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入选国家“111计划“、“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广东省“211工程”、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南方医科大学的科学研究:

南方医科大学拥有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86个,其中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1个。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和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各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

先后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5项、全国专利优秀奖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53项,获奖总数居省属高校第1位。4项科技成果入选全国年度科技十大进展。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官网—学校简介

⑷ 南方医科大学是211吗

南方医科大学不是211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学校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医学院校,全国首批、广东省唯一一所“部委省”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开设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的8所高校之一,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医疗实力: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各1个,也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1年以来,共承担科研项目2790项,获资助经费11.55亿元。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17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42项。2000年以来,我校有5项科研成果7次入选国家公布的年度科技十大新闻。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南方医科大学

⑸ 南方医科大学的认可度可以跟一般的211比吗

南方医科大学的认可度可以跟一般的211比。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医学院校,全国首批、广东唯一一所“部委省”(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开设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的8所高校之一,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唯一一所开设八年制医学教育的独立医科院校;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广东省“211工程”、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学科覆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7大学科门类。医学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数居广东省首位,在全国医科院校中排名第二。博士招生规模位列全国独立医学院校第二,在广东所有高校中排名第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全国独立医科院校首位。

(5)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扩展阅读: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院士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教学名师3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10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人;

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优青”4人;广东省“南粤百杰”4人,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4人,广东省特支计划入选者19人,广东省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入选者20人。

医疗实力: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各1个,也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1年以来,共承担科研项目2790项,获资助经费11.55亿元。

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17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42项。2000年以来,我校有5项科研成果7次入选国家公布的年度科技十大新闻。

学科建设:

南方医科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国务院第三批批准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南方医科大学从1979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87年开始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

拥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9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我校医学门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数位居广东省第一,在全国独立设置的医科大学中,排名第二。

形成了以医学为主体,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较为完整的学位授权体系。

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广东省重点学科。学校以项目为纽带建设了五大学科群,2008年,该五大学科群被广东省评为第三期“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获得建设经费逾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南方医科大学

⑹ 张璐的科研简介

主要研究方向:
神经系统疾病信号转导机制
学术任职:广东省病理生理学会理事、副秘书长
美国神经科学协会会员(Society of Neuroscience)
主要获奖情况:
1、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2009年南方医科大学首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育计划”
3、2000年“p38 MAPK 信号传导通路的鉴定和功能研究”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
4、1999年获“南粤优秀研究生暨曾宪梓奖学金”一等奖
在研课题:
1、2007.9-2010.12 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多巴胺受体传导通路对可卡因诱导的神经元树突重构的调控” ,30770821,资助金额为30万元。
2、2009.08-2012.08 负责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可卡因诱导神经元树突重塑的分子机制”92510515000008,资助金额为20万元。
3、2010.1-2012.12 负责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金额50万。目前可支配经费:120万。

⑺ 南方医科大学学硕有钱吗

有,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据学校而定,大部分学校奖学金全覆盖,有的覆盖百分之八十,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分月到账,还有导师发放的补助,申请助研岗位的补助等。

⑻ 南方医科大学保研情况

基本条件: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志向和强烈的责任
感;严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
作精神;
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且总平均学
分绩点排名不得低于本专业年级的前 15%;
③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英语水平要求(CET6 成绩≥425 分、或托
福成绩≥85 分、或雅思成绩≥6.0);
④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下列奖项: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⑤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优先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①本科学习期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
校期间已发表或于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录用通知;
②推免工作报名截止前,获得“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启蒙计划”
项目。

⑼ 南方医科大学和重庆医科大学哪个更好

重庆医科大学比较好,因为重庆医科大学是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

重庆医科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入选国家“111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

(9)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扩展阅读:

重庆医科大学1983年开始接受英国圣玛丽医院医学院、伦敦大学医学院、剑桥大学医学院和奥地利等国留学生来校学习医学选修课。从1984年开始该校开始接受英国等世界各地的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医学生来校实习、完成选修课等。

2001年起,该校开始招收自费来华攻读学位的留学生本科生,2006年开始招收研究生留学生。2006年共招收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留学生15名,其学习专业覆盖了内科学、儿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外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等多个领域。

招收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士学位五年制留学生156名。学生来源国包括了印度、尼泊尔、日本、毛里求斯、印度尼西亚、津巴布韦、肯尼亚、坦桑尼亚、巴勒斯坦、叙利亚、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十几个国家。

⑽ 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基础医学(院士创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学习;其他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法学(卫生法学)、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应用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含翻译、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含医院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相同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三十条 我校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A+→BA→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的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于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06 传 真:020-6164810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61648502 61648504 传 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 招生网址:http://portal.smu.e.cn/bkzs/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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