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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发布时间: 2022-12-21 12:00:18

① 有人知道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博士的毕业要求么比如一般几年能毕业需要发几篇EI或者SCI

第十三条 课程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 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发表论文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而且:

(一)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

(三)我校根据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三类:

1) 理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

2)工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

3)人文、经管、建筑类学科各专业必须在本学科指定的核心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和一篇外文期刊或外文会议论文。

(四)各门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本学科指定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一篇文章等同于本学科发表论文要求。

(五)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

(六)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情况制订高于本细则的标准。各个院系制订的标准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具体实施由各个院系审查、学位办复核。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 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实践价值。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3。
各院、系可参考上述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的具体学术标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印送有关单位同行专家评阅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生要在预答辩前向所在学科点点长提交如下材料申请预答辩:①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②《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③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

(二)各学科点点长根据博士生提交的材料拟订预答辩小组名单,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把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小组的老师进行评阅。

(三)预答辩小组老师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记录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评审表》中。

(四)博士生预答辩通过后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稿经预答辩小组组长和学科点点长确认后到研究生院申请送校外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生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再将学位论文和创新点摘要(编号逐条简述)、《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导师提议明审评阅人名单(不少于六人,一个单位不多于两人)》交各院系的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整理后交各学科点点长;

(二)学科点点长可以根据情况对导师提议的明审专家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提出三位明审专家;

(三)研究生教学秘书将上述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调整,确定三位明审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两位盲审专家。

(四)五份学位论文评阅书(以下简称评阅书)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直接寄给评审专家,评阅时间约为四十个工作日,评阅书寄回学位办登记,并由学位办及时把回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份评阅书需全部收回,如不够份数要及时补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培养计划对答辩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根据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做出是否同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决定。

(一)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以申请答辩;

(二)如果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然后由相关学科点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估和认定, 给出书面意见以及是否同意答辩的决定;

(三)如果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审,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审。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再审后仍为否定意见的,博士生要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博士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预答辩和送审;

(四)如果两份以上的评阅意见为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需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 重新申请预答辩和送审。

(五)如果研究生和导师认为外审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将组成由相近学科点点长为组长的复议小组,由复议小组就是否是学术观点之争给出书面意见。如果复议小组认为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有一份否定意见需再送两份论文外审。 如果复议小组认为不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按第十九条(三),(四)条款执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 未达到本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包括两名非本院、系与博士论文课题相近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申请人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以及预答辩小组的成员,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提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五至七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审核签字,获准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四)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五天把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预先审阅。

(五)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以公开方式将答辩题目、时间、地点等答辩信息提前公告。

(六)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按答辩程序(参见附件4)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包括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对学位论文创新点评价)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
(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 内部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如果论文涉及国防、军事或国家机密,或由于技术秘密等原因,需要进行内部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内部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涉密研究生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对进行内部答辩的论文,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协商提出五名专家,匿名评阅,评阅意见密封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五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一致通过,则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内部答辩;若有一份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次向研究生院提出评阅申请。

第二十二条 如果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博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后仍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发表论文要求的,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上没有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校学位委员会可以在当次学位会以后的一年内再受理一次其学位申请,但是需重新进行预答辩、外审和答辩。如果第二次在校学位委员会上仍然没有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② 大连理工的 计算机 博士 一般几年毕业啊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学习年限的有关要求规定,

1、非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4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6年(含休学时间)。超过6年按本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2、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的学制为3-5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8年(含休学时间)。超过8年按本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总学制为5年(含学习课程1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7年(含休学时间)。超过7年按本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总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2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8年(含休学时间)。超过8年按本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③ 大连理工大学物理硕博连读几年

大连理工大学物理硕博连读5年。

1、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5年。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2、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招生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不加区分,硕博连读生在入学后即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3、入学后,按照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要求进行培养。

硕博连读与直博的区别

1、直博是从本科进行选拔,选拔优秀的本科生直接读博士。

2、硕博连读是在研2时选拔优秀的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在此期间不需要做硕士论文,但是如果博士无法顺利毕业的话,可继续进行硕士论文,如果论文没有通过的话,就连硕士学位也没有了。

④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8个省份招生。其中北京、天津、浙江、山东不分文理科招生,其他省份仅限理科考生报考。
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下同)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满分(不含加分,下同)的75%,且不低于该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此类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2.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9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
计划数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
考生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应用物理学
20
工程力学
30
应用化学
20
考生选考化学,方可报考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报考我校强基计划时,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报考时可填选不超过4个专业志愿,并可填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考生须于7月7日-8日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校考入围办法
7月25日后,考生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校考入围结果,具体校考入围规则如下:
1、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文化课成绩符合报名条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强基计划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4倍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及入围专业。如高考文化课成绩同分,优先考虑“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考生入围专业一经确定,在学校考核及录取期间不得更改。
2、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入围专业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专业。
(四)高校考核
7月27日中午12时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7月30日入围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和我校通知为准。同时,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可能会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并将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另行通知。
1.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专家、考生、试题“三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像。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主要涵盖理想信念、思想品德、专业兴趣、人文素质、知识结构、逻辑能力、创新思维、心理状况等方面内容。将针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学习热情、创新能力、社会公益等方面客观记录进行深度了解,并在评分时予以综合考量。
2.体质测试:重点考察学生身体素质情况,为达标性测试,如未达标则面试成绩作废,不予录取。每人须完成两个项目测试,其中立定跳远为男女生必测项目,此外男生实心球或引体向上选测一项,女生实心球或一分钟仰卧起坐选测一项,测试标准见附件1。
3.考核成绩:考生体质测试的必考和选考项目均达标,以面试成绩作为高校考核成绩。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满分*8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150
2.确定预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
(3)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将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标准,考生可在报名平台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份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5)原则上各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做调整。
四、培养特色
大连理工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和一流大学研究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引领,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统筹设计本-硕-博紧密衔接的培养方案为举措,以培养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应用化学等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开发等国家战略创新人才为目标,为国家培养引领未来、科技创新、符合战略新兴产业需求、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等需要的高精尖人才。
1、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对强基计划专业实施“一班一策略、一人一方案、一生一导师”举措,全面实行“小班化、个性化、导师制”培养模式。按专业设置小班化管理,按学生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按每生配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导师。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全程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本科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可在学校优势基础学科以及理工融合、学科交叉的优势应用学科领域攻读研究生,可向电子、信息、机械、建工、光学、测控、生命、环境、化工、材料和人工智能等领域发展。
2、强化基础学科能力培养。统筹设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外语和通识教育等课程体系,为强基计划专业的学生夯实基础学科知识并提高综合素质。
3、保障科研和创新不断线。强基计划的学生本科一年级即可进入导师的实验室,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由导师指导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科研训练计划。实现科研创新训练项目、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博士研究内容的有效衔接。学校所有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向强基计划的学生免费开放。
4、提升科教协同育人水平。与科研院所进行深度合作和协同育人,提升与科研院所协同育人的科研平台、学校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重大科研项目平台等科研资源与教学资源协同育人的成效。
5、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依托学校中外一流大学“同窗友情”育成计划和“公共外语教学改革”计划,优先安排强基计划的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和交流学习,培养新时代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6、推行本硕博衔接化培养。分别制定“3+1”本科、“3+1+2”本硕衔接、“3+1+4”本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强基计划的学生在第4年实施本-硕或本-硕-博课程和毕业论文等环节的衔接化培养。
7、建立鼓励奖励激励机制。对强基计划的优秀学生,设定专门的奖学金和学术交流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和学科竞赛;符合条件的学生均享有本校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等激励政策。
8、形成分流退出考核制度。强基计划学生在本科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结束后,分两个阶段进行考核。对不适合在强基计划班继续学习的学生分流到普通专业学习,对普通专业的优秀学生可选拔进入强基计划班学习。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入围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强基计划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大连理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编:116024
招生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zs.dlut.e.cn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⑤ 大连理工大学船舶工程学院的研究生培养

硕士点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近年来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军工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大连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项,获国家专利技术1项。在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0余篇,其中被国际重要索引刊物SCI、EI、ISTP、AMR和BMT索引的有80余篇,出版了18部学术专著和教材。
本硕士点研究方向:1.大型高技术含量船型研究;2.智能船舶CAD与集成信息系统研究;3.船舶CAM与特种加工技术研究;4.船舶结构分析与可靠性;5.船舶结构振动设计与控制研究;6.船舶与海洋结构物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及结构形式研究;7.船舶水动力性能分析与型线优化 研究;8.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环境荷载计算研究; 9.船舶螺旋桨设计理论与工程应用研究; 10.船舶与海洋结构物锚泊定位系统动力分析研究;11.金属结构物腐蚀及防腐应用技术研究;12.船舶与海洋结构物防腐疲劳损伤感知、监测及全寿命期安全评价技术研究;13.结构物全寿命期经济评价理论体系研究。
硕士点轮机工程
近年来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军工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在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 其中被国际重要索引刊物SCI、EI、ISTP、AMR和BMT索引的有30余篇, 出版了6部学术专著和教材。
本硕士点研究方向: 1.船舶动力装置振动噪声控制、故障诊断及CAD;2.船舶柴油机排放及电子控制;3.动力装置可靠性与模糊评判; 4.船舶防污染控制技术;5.轮机管理工程;6.动力装置仿真技术;7.油船装卸油仿真; 8.基于神经网络的故障诊断研究。
硕士点水声工程
水声工程硕士点于200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建立。该学科现有教授1名,副教授5名。该学科主要有两个研究方向: (1)船舶水下结构噪声及其控制研究;(2)船舶螺旋桨噪声及其控制研究;(3)水声信号处理与模式识别。该硕士点拥有一套先进的振动噪声测试分析系统,现正在建设消声水池、半消声室和隔声室等声学实验室,预计2004年投入使用。
该学科现正在承担国家级攻关和国防预研项目10项,近三年来已在国内核心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0篇,其中被EI索引的论文15篇。德国和英国劳氏船级社在该硕士点设立奖学金。
本硕士点研究方向:1.船舶水下结构噪声及其控制研究;2.船舶螺旋桨噪声及其控制研究;3.水声信号处理与模式识别。
博士点船舶与海洋工程
本博士点研究方向:1.新船型开发与优化设计方法研究;2.船体钢板无模加工专家系统与智能机器人研究;3.造船工程项目管理与CIMS研究;4.海洋平台总体设计关键技术研究;5.船舶水动力性能计算与CFD/EFD船体型线优化研究;6.海洋环境水动力学和结构物在波浪中运动响应与荷载计算研究;7.海洋结构物锚泊与定位系统动力分析研究;8.船舶螺旋桨理论计算与设计研究;9.动载下船舶结构响应、噪声及其控制研究;10.动载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损伤机理以及结构裂纹诊断的振动与声学方法;11.新船型开发及CAD;12.基于网络环境的协同设计机理研究、软件系统开发及数字化造船研究;13.海洋平台总体设计关键技术研究;14.船舶先进制造工艺研究;15.船体曲面钢板无模成型自动加工技术研究;16.船舶虚拟制造技术研究;17.自然环境中金属结构物腐蚀行为及控制技术研究;18.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环境损伤机理与全寿命期安全控制方法研究;19.船舶与海洋结构物水动力性能计算与试验研究;20.浅水波理论及其在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的应用研究;21.海底管道设计理论和评估方法研究;22.平台结构的疲劳损伤与断裂问题研究;23.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风险评价理论和技术研究;24.海洋工程结构的冰激振动理论及在平台减振上的应用研究;25.海洋工程结构的可靠度设计理论;26.大型与超大型海洋结构物流固耦合动力响应研究;27.强非线性多物理过程的动力流固耦合计算研究;28.水下超空化的基础研究;29.高性能船舶的研发;30.计算力学(无网格法和粒子法)。

⑥ 大连理工大学岩土博士读几年

非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4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的基本学制为3-5年;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含学习课程1年);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最长年限统一为6~8年(即包涵上述各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在内的时间)。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大连理工大学现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

⑦ 大连理工大学申博要求

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等。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三种考试方式: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2022年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

⑧ 大连理工大学的工科研究生的学费大约多少奖学金是怎么样的

研究生学费为三年1万5(有可能是2年或两年半的)
奖学金:由于理工大学为奖学金改革试点单位,主要是导师奖学金代替了以前的普通奖学金。分为1等2等,一般没有3等。试导师的情况而定了。下面是改革前的文件,你看一下,除了普通奖学金外,现在还实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导师基金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突出贡献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六种;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突出贡献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六种。

第二条 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 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6. 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第二章 奖学金的适用、标准及评定原则

第三条 奖学金的适用、标准

(一) 普通奖学金
1. 适用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自筹经费、强军计划、单考生和其他另有协议规定的定向委培生除外);
2. 应届毕业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入学前参加工作时间不满两年者,奖学金标准为220元/月;
3.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累计满两年(含两年)以上者, 奖学金标准为240元/月;
4.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年(含四年)以上者,奖学金标准为260元/月。

(二)导师基金奖学金
1. 博士生导师基金奖学金标准根据校发[2001]11号文件确定,共分两类:A类750元/月,B类700元/月,D类700元/月。
2. 导师基金奖学金中,每名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的部分为:A类600元/月,B类550元/月,D类300元/月,其余部分由导师承担;校外博导申请在我校招生,导师基金奖学金全部由导师承担。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 适用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在籍研究生;
2.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
3. 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

(四)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1. 适用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在籍毕业研究生;
2.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为1500元/人;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 适用于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干部;
2.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标准分为两等,分别为:
1) 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标准为1500元/人;
2) 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元/人;

(六)研究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1. 适用在科研、竞技、文娱、学术、社会等领域取得重要成绩和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2. 突出贡献奖学金的标准根据贡献大小予以相应奖励。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与发放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1. 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确定人员名单,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 每学期末考核一次,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停发或减发普通奖学金。

(二)导师基金奖学金
1. 导师基金奖学金的享受标准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确定,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 每学期末考核一次,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停发或减发导师基金奖学金。
3. 博士研究生享受导师基金奖学金的时间为三年,由于论文和课题原因确有必要延长毕业时间,需向培养办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再发放一年的导师基金奖学金。如延长毕业时间超过四年,则需经研究生院主管学位工作的副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发放导师基金奖学金。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须本人申请,由导师、班级推荐,经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授予“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称号,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 优秀研究生的评定比例为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6%;
3. 评选范围为规定培养期限内,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和直读博士的研究生在转为博士就读的第一学期内,可按硕士参评;
4.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于每学年的九月中旬进行。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1. 在校期间,曾连续两次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可申请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2.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3. 实行两年制培养方式的毕业研究生,可以院系推荐的方式申请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经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4.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于每学年的十月下旬进行。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中奖学金的各项评定条件;
2) 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 在学校的稳定工作中能够保持清醒的认识,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维护学校的稳定发展大局;
4) 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应对突发事件积极、有效、恰当、合理。
2.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比例确定为: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1‰,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2‰;
3.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申请,采用各级研究生会或院系推荐的方式,产生候补人选,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评定,确定获奖人选,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4.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于每学年的九月下旬进行。

(六)专项奖学金
1. 适用范围:在规定培养期限内,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和直读博士的研究生在转为博士就读的第一学期内,可按硕士参评;
2. 申报条件
1)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中奖学金的各项评定条件和某项具体专项奖学金协议规定条件的研究生。
2)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修养。
3) 在学习期间对所从事的课题研究有创新性,在国际、国内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解决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成果鉴定。
3. 评定办法和评定时间
1) 根据专项奖学金的具体协议要求,将名额分配相应院系;如奖学金协议无明确要求,则择优分配;
2)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教学科研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各院系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相关人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程序采用个人自荐、导师和班级推荐的方式,产生一定数额的候选人报至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参评要求,评议确定奖学金获奖者人选并在系内公示三日,如无异议将获奖者人选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3) 研究生院根据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审规定,最终审核各院系上报的参评人员,确定获奖人员,授予专项奖学金称号,其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4) 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定为每学年的十月上旬进行。

第三章 奖学金的扣发和停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导师基金奖学金、普通奖学金;

(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如另有合同或协议规定,不由学校负责奖学金的,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执行本办法。

(三)申请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内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四)因其他原因,申请中途暂时停学者,停学期间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五)在学期间因公派出国者,自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内起,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回国后,自办理报到之日起,恢复其奖学金发放(不足半月按半月发放,超过半月按整月发放)。

(六)因自费出国而申请中途退学者,自学校批准退学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全部奖学金。

(七)申请延期毕业未经院系和研究生主管部门批准者,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八)其他特殊原因,须停发其奖学金者。

第六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由于违纪或受校纪处分者,视不同情况停发全部或部分导师基金奖学金、普通奖学金。

(一)每学期开学须按照校历规定时间注册,无故迟到三天以内者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并扣发本学期两个月的普通奖学金或导师基金奖学金;无故迟到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扣发六个月导师基金奖学金或普通奖学金;节假日返校无故迟到者亦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离校,对于擅自离校三天以内者,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扣发两个月的导师基金奖学金或普通奖学金;擅自离校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扣发六个月导师基金奖学金或普通奖学金;擅自离校超过一周以上者,扣发其当年全部奖学金;节假日擅自提前离校者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受院级以上处分研究生的奖学金发放
1. 对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扣发六个月导师基金奖学金或普通奖学金。
2. 受留校查看处分者,留校查看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学金。留校查看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评议同意方可恢复奖学金的发放。

第七条 超过规定培养期限的研究生,停发其全部奖学金,若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及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发放其奖学金;

第八条 其它情况部分停发或扣发导师基金奖学金或普通奖学金

(一)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对于符合献血条件而拒不履行献血义务者,按《大连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 》有关规定,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按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执行。

(二)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的寝室成员,无资格参加该年度优秀研究生评比。

(三)故意违反研究生文明寝室管理条例,经多次教育无效,扣发该寝室成员六个月全部奖学金。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申请硕博连读、直读博士的研究生的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第三学期中期考核前,享受硕士生待遇,通过中期考核后从第四学期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

(二) 申请直读博士的研究生自注册博士学籍时起,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十条 奖学金的存档

(一) 研究生申报各类奖学金,须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

(二) 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研究生院留存,一份转入学生档案存档。

第十一条 各项奖学金经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其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方可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⑨ 考大连理工大学的研究生对考生英语四六级有什么要求吗

大连理工大学考研一些专业对大学英语四级有要求,六级都不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6年,是我国首批设立的33个研究生院之一。本院下设3个部门:综合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处和研究生工作处。

大连理工大学现有一级国家重点学科4个(力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涵盖二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计算数学、等离子体物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结构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环境工程);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动力机械及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

研究生培养处主要负责负责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安排;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学籍(含同等学力)管理以及研究生培养国际化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与管理;辽宁省学位信息汇总与上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检查;博士论文基金评审与管理、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网络学刊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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