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派研究生要校内选拔的大学
① 2015年郑州大学公派博士去哪些国家
不太明白,你是问2015年已经申请公派的那些学生都打算去哪些国家?还是问假如要申请公派,能去哪些国家?
如果是第一个问题,那等学校研究生院相关部门会公布本校当年申请公派的名单,一般都会包含申请的学校和国家,你可以通过查找这个列表,一目了然。一般来说各个学校都是美国最多,英国其次,然后就是欧洲其他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了。
如果是第二个问题,首先公派是国家统一标准的,不会因为大学的不同而不同,不管是在郑州大学还是在北京大学,能选择的国家和学校是一样的,其次,国家公派是不限制国家的,举个极端的例子,哪怕想去朝鲜留学,也可以申请国家公派(申不申得到那是另一回事)。国家公派有两种渠道,一个是合作渠道,国家教育处跟其他国家的一些高校有合作项目,每年都会往该校派出一定数量的学生,除此之外是个人渠道,就是你自己去联系外方学校和导师,联系好之后,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申请,说外方已经要我了,你给我奖学金吧。所以如果要选合作渠道的话,是有一些限制,但现在跟中国合作的学校越来越多了,每年还有很多新增的合作项目,具体有哪些国家的哪些学校有合作项目,在你申请公派的时候能在申请平台查到,而且你申请相关学校的时候,如果他跟中国有合作,你也能在他官网查到。不过走合作渠道的还是少数,大多数人都是个人渠道,所以基本上来说,公派对出国国家没有限制,你放心去联系就好了,联系到满意的拿到offer,再来申国家公派就行了。
② 读研期间可以公费出国的大学有那些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其他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称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所以,只有进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才有公派出国的把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应占50%。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degree)。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名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四川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湖南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兰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河海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http://www.csc.e.cn/chuguo/.shtml
③ 中国海洋大学2015推免选拔结果
2014年,中国海洋大学在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05-08方向)、旅游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各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详细专业请参考《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
2014年,中国海洋大学在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05-08方向)、旅游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各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详细专业请参考《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2、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需明确推免资格是学术型或专业位)
注:若本科所在学校推免生工作尚未开展,由本科所在学校出具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证明,我校审查合格者即可参加我校复试。如复试合格,并于2013年10月底前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即可拟录取为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注:2014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名额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资格者只能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学术型推免资格者可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也可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1、《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份(可登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信息网下载);
2、《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可登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信息网下载);
3、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密封;
4、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
5、申请人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由考生来我校复试报到时现场提交,不须提前邮寄。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上述材料不作退还,请自留备份并予谅解。
三、校内推荐免试日程安排
1、9月中旬,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9月下旬,各学院通知获准参加复试人员和复试报到有关事项。
3、9月下旬-10月中旬,获准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以上“申请材料”按照通知时间到我校研招办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复试登记表。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工作。复试方式与内容参见《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有关要求。
4、10月底前,拟录取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5、11月10日前,拟录取考生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至我校。
6、11月中旬,拟录取考生本人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其它
我校还将以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时间一般在7-8月份)和教授宣讲团(时间一般在6-10月份)的形式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复试。优秀研究生夏令营和教授宣讲团的具体安排请登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以上时间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知考生。
④ 想咨询下华中师范大学公费研究生出国的选拔规定(50分答的好再加)
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第二批进入“985”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湖北省进入此项目的高校共有4个,分别是二○○七年进入的WHU,HUST和CUG以及今年进入的CCNU。成为仅次于北京,上海之后排行第三的城市。
全国共有56所高校参与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中49所“985”高校每校分配50-200名不等,由所在学校审核。其他七所建有“优势学科平台”和余下的“211”高校参与1000名竞争,但优先考虑前7所(华中师大为前7所)。
申请类别主要有两类:一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时为0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一年级博士生,委培、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能申报。二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包括考试博士阶段学习的直博生、符合08年转博条件且已开始博士阶段学习硕博连读生,委培、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能申报。两类都需要达到申报国外学校要求的外语水平。
拟通过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出国的研究生,首先到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处报名,并提供国外入学通知(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邀请信(联合培养)及所有其他相关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会相关说明,http://www.csc.e.cn/Chuguo/.shtml
因为华中师大不属于49所985高校,没有内部名额,所以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律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具体的评审标准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公告》http://www.csc.e.cn/Chuguo/.shtml
⑤ 哪些大学会在研究生内选拔国防生
112所国防生招收院校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北版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权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沈阳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燕山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⑥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49所高校有哪些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清华、北大每年300,其他7所150,再其他100人,规模较少学校50人)
主要是985重点建设高校学生有大规模出国公费留学的机会
(南京大学招生3000,20个人中有一个的公费出国留学机会);
“985”工程高校名单:一期名单:(34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湖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兰州大学
东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二期名单:
中国农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网友们认为与985大学水平相近的二所大学之一)
北京科技大学 (网友们认为与985大学水平相近的二所大学之一)
北京邮电大学 (打了排名专家一个耳光--2005年把它排到100名;千万不能看排名考大学!)
优先资助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和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以及人文、应用社会科学专业。
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华东中国地质大学 ( 能源、资源)
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 (能源、资源)
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华东中国矿业大学 (能源、资源)
上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人文、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如会计学)等等大学
⑦ 郑州大学公派留学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郑州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战略目标,促进学校与世界各国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选拔与派出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派研究生是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行前培训、学籍管理、回国报到、质量评估等工作。
(三)与培养单位、校内导师联系,共同负责管理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等情况。
第四条 培养单位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组织本单位公派研究生预选工作,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录取人员的派出及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导师做好公派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导师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与国外导师共同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定研修计划和在国外留学期间进行学习指导。
第二章 选拔与派出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回国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学术作风,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截止时不超过35岁。
(四)外语水平符合当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
(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
(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下在读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应已取得博士学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供学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七)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5年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第六条 评审工作流程
(一)各培养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开展公派研究生中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的校内选拔和初审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分配的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内联合培养博士生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七条派出手续办理
(一)研究生院负责向被录取人员发放录取材料,组织行前培训,办理签证所需校内材料。
(二)公派研究生须自行办理以下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1.护照: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须到县级以上、具有涉外能力的公证处办理。
3.《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须登录中国留学网“公派留学网上签证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及打印。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指南》。
4.签证:可自行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
5.预订机票: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预订机票须知》。
第八条 公派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一)留学期限内,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在籍非在校管理,联合培养时间计入培养年限。
(二)攻读国外学位研究生不保留学籍,出国前系在读生应及时办理退学和离校等手续,应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三)公派研究生出国前需填报《郑州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备案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经学校推荐获国家资助的公派研究生,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须交存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国外管理与回国
第十条 公派研究生应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地区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独立承担。
第十一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院、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研修情况报告表》。未按照要求及时向导师、培养单位和学校汇报学习和工作进展者,将视情况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使馆教育处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变更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国外导师、留学期限,中途休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等,经学校同意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第十三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出国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须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后,填写《郑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报到表》,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章 违约追偿
第十五条 未按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所掌握的本单位违约人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展违约追偿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