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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国防研究生管理

发布时间: 2023-01-08 07:48:12

⑴ 我被 兰州大学 录取了,国防生,应用气象学 专业,怎么样

不错哦,以后就是战友了
加油,我是内蒙古的

⑵ 兰州大学 考研

兰州大学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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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关于国防生

为何选择国防生?
国防生,是具有普通大学生和未来军(警)官的双重身份。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大多数是重点大学。这些地方院校的教学设施、师资水平高于军校,国防生可在此接受优质的教育。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还可享受由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学业后将统一入伍成为军官。
国防生如何参加军政训练?
国防生除完成高校规定的学习外,还要接受军队和高校组织的军政训练。军政训练包括军政理论课、日常训练和假期集中训练。军政训练纳入高校教学内容,作为国防生必修课或者必选课计算学分。国防生军政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毕业时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国防生毕业怎么分配?
国防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武警部队)工作。由军队根据分配计划、培养目标和军队人才需求,结合学生综合表现和本人意愿,合理确定分配去向和岗位。高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国防生毕业分配工作。
国防生报考研究生有哪些规定?
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要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批准。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由录取单位办理入伍手续;被军队签约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国防生,或者在校学习期间已经取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硕博连读资格的国防生,本科毕业时应当确定接收单位,先到军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再以军队干部身份攻读研究生,工作期间有关招生单位保留新生入学资格。

2考研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干部部(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中央军委《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以及教育部关于招收硕士生的有关规定,现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简称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攻读硕士生的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
2、符合国家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条件;或符合毕业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条件。
4、报考专业必须符合部队建设需要。
5、一般应报考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的研究生,也可报考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他普通高校。
二、报考程序
1、国防生报名前应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申请时间为本科生第三学年7月20日前。
2、驻校选培办接到国防生考研申请后,应对报考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报考院校和专业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把关,于当年8月底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国防生情况上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
3、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对驻校选培办的上报意见进行审核,于当年9月底前下达审批意见。
4、驻校选培办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知报考对象,未经批准不得报考。
三、录取工作
1、驻校选培办应积极协助有关招生单位共同做好录取和入学后的复查复审工作。
2、普通高校在复试前应认真核查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审批表(附件2),未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的不得复试及录取。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报考专业。
3、对志愿到军队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国防生,经驻校选培办与研究生招生单位协商同意后,可酌情破格复试。
4、各招生单位对报考的国防生,应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读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研究生
1、普通高校要积极支持国防生攻读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研究生。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经复查复试合格后,由录取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
2、国防生在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期间的待遇、管理和毕业分配,按照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攻读普通高校研究生
1、被普通高校录取者均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生,其研究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先到军队报到工作1至2年之后,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
2、保留入学资格的国防生入伍后,军队有关单位应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按时安排其返校攻读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在部队表现较差、不适合继续担任军队干部的,按任免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政治部通报普通高校,有关高校应根据军队意见取消其入学资格。
3、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读研期间的管理和学费问题,按照教育部和军队关于军队干部到地方攻读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选拔条件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的条件
国防生招收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每年8月30日截止)。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的基本条件
选拔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符合保送条件被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其条件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完成规定的课程,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4、年龄条件: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的年龄分别不超过25,30,35周岁;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6、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享受社会义务性奖学金(已定向培养)的学生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经过组织推荐,填写《国防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政审、面试和体检。
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经组织审批后确定为国防生。国防生必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4招生程序
国防生的产生分两类,
一 高考直接招收
高考直接招收的一般程序是:
1、学生填报国防生志愿(学校对报考国防生分专业设有专门的志愿代码)。
2、政审、面试、体格军检与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有关程序同步进行。
3、国防生的录取批次定为提前批。
入校后,一般还要组织复审、复试、复检。
二 在校选拔
在校选拔招收[1]国防生的一般程序是:
1、 发出选拔通知。
2、个人提出申请。
3、征求学院意见。
4、进行考察考核。
5、组织面试、体检。
6、办理选拔手续,签订协议书。

5权利义务
《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规定
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
1、 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
2、 自愿将本人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履行义务担保,由学校和军队共同保管。
3、 及时向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汇报个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4、 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教育训练活动,达到考核标准;在军政训练期间,接受军队实施的准军事化管理。
5、 在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要求达到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相关规定。
6、 不得转学和留学、退学、停学、休学。
7、 经军队同意,可改学专业、选修第二专业、提前毕业和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推荐研究生)。转学的专业、选修的第二专业应是军区部队紧缺和急需专业。提前毕业者在校学习时间应不低于三年,并取得学位证书。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学习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取得国家公共英语四级证书;报考院校应是本校、军队院校或与军区签约的其他地方高校;报考的专业应为本专业或军队认可军区部队紧缺的其他专业;学校确定录取后,拟学专业宜补充技术岗位的,可在办理入伍手续后,以军队干部身份直接攻读,毕业后根据部队需要分配到部队相应岗位;拟学专业宜补充指挥岗位的,在征得学校为其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前提下,应到部队工作1至2年补充必要的任职经历后,再继续攻读。
8、 毕业时服从军队分配,到师以下部队指挥或技术岗位工作;在部队工作年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
9、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该协议内容由南京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后备军官选拔培训指导办公室提供)
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具体由各大军区级政治部干部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同军区制定的协议书会有所区别。

6选拔的原则和范围
(1)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应着眼于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适量选拔培养初级军事指挥人才。
(2)选拔范围以理工类专业学生为主,兼顾文史类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从其他签约高校中选拔。
(3)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从二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选拔。
(4)鼓励优秀学生参加国防生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选拔
对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是:身体健康,原则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主要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2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非指挥类视力标准为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指挥类要求视力标准为每一眼视力在4.7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无红绿色弱、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等。另外,指挥、水面潜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空降等专业对视力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最新的报考指导。
国防生与普通大学生有何不同
抓好国防生(包括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国防生)的在校军政训练和日常管理,掌握国防生的思想和学习动态,注重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军政训练任务的同时,利用寒暑假组织国防生到部队参观见学和实践锻炼,增强他们对部队的了解。国防生毕业时应具备军队干部的基本素质,能够基本适应岗位任职的需要。
国防生在培养期间实行全程筛选。高校和选培办进行跟踪考察,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登记表》。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应取消国防生资格。
国防生与军校生的区别
军校生在军队院校学习,入校经复查复审合格后,即取得学籍和军籍,开始计算军龄。在校学习期间不缴学杂费、生活费、住宿费,实行军队供给制,统一着制式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每月领取津贴费。
国防生在地方普通高校学习,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国防奖学金(每年10000元),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军队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所需服装由军队发放),毕业后入伍到部队工作,任命军官职务,军龄自毕业后入伍报到之日起算。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国防生不同于普通大学生的课程

武警国防生
如果你能成为一名国防生,你就有了与其他普通高校大学生不同的以下13门科,它们分别是国防建设、军事法概论、人民军队导论、军人心理学、革命军人思想品德修养、军队基层文化工作、军事体育、队列、军事基本技能、军事思想、战争简史、军事高技术概述、军事领导科学与方法。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待遇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第一年为见习期,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与部队同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如:按照部队干部假期规定,家在驻地的干部,每年可休20天军官假;家在外地的干部,未婚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已婚的每年可休假40天;职(级)别或专业技术够条件后,家属或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即可办理随军手续,将户口迁至干部所在部队驻地。按照军队住房改革规定,军官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用于自购住房。

7国防生待遇
①对录取的国防生,由招生高校、选培办和学生本人三方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每人每年10000元的国防奖学金(若提高奖学金,按新标准执行),同时也可享其他大学其它各种非义务性奖学金。
②军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安排国防生军政教育训练及到部队参观见习等。
③国防生毕业时,可在服从部队需要的前提下,在各大军区,司令部所辖的作战部队、研究所、院校、后勤、武警、装备技术保障单位选择工作岗位,正式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中尉,享受同地区同职级军官待遇。
据悉,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部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同时可享受非义务性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暂按每人每年10000元发放。考生政审、面试和体检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应届毕业生混合编组、同步进行。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培养目标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政治、年龄和身体条件符合《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由部队根据培养目标、国防生本人所学专业和个人素质特长,按协议定向派遣到部队担任军(警)官。毕业入伍的国防生,在首次评授军(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大学本科毕业的国防生,一般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警)衔。
中国最早拥有国防生的大学是复旦大学。该学校于1999年与武警部队签署协议并招收国防生,其体制与一般国防生有所不同。凡是复旦大学的国防生,可于入校之时取得军籍,获得与部队院校学院类似的待遇。学费、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一系列费用均予以免除。1999年至今,已招收新闻(1999、2003、2005)法学(2002)中文(2001、2006)哲学(2000、2007)计算机(2004)等批次的国防生,每批30-40人不等。几年来由于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日渐增多,以及其它的一些原因,生源已显不足。从2008级中文系国防生入学起,“入学即入伍”的体制被废除,新一届的国防生与其他学校的国防生享受同等待遇。
另外,国防生并非毕业即就业,必须要到军队院校(具体主要与接收部队有关)集训一段时间方可,服役期限最短按照相关规定自军龄起算起8年。

8违约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终止协议: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本人要求解除协议者;中途退学或转学者。
(五)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推迟毕业者或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未达到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者。
(六)因身体原因,在一年内治疗后仍不符合检查标准者。
(七)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者。被终止协议的学生不再享受国防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选培办应按照计划,及时考察递补对象,做好递补工作。
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的学生,认定其违约。违约者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应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因《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四)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除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个别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因《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第(五)款被淘汰的学生,需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第(六)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对违约学生的处理,由选培办和高校共同负责,并报上级主管理部门备案。

9签约地方高校巡礼
据不完全统计,全军共成立后备军官选培办82个,签约高校已达118所,他们分别是:
总参谋部(4所):
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河南大学
总政治部(3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总后勤部(6所):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首都医科大学西安科技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总装备部(3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海军(13所):
华中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宁波大学南昌大学河海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燕山大学南华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昌航空大学东华理工大学
空军(18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华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原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第二炮兵(6所):
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沈阳军区(7所):
东北大学沈阳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黑龙江大学长春工程学院
北京军区(8所):
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内蒙古大学天津科技大学
兰州军区(6所):
西北大学西安邮电大学新疆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
济南军区(6所):
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聊城大学 烟台大学
南京军区(11所):
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安徽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华东交通大学 井冈山大学
广州军区(9所):
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军区(6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贵州大学
武警部队(13所):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中山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长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林业大学 河海大学

⑷ 关于兰州大学国防生的几个问题

哈,女国防生也

⑸ 2015兰州大学大气国防生能报哪些学校的研究生

本校,解放军理工,国防科大我想知道的不是那条好走的路,而是如何在这坎坷的路上前进。

⑹ 兰州大学历年录取行政管理的研究生分数线是多少

兰州大学行政管理来的研究生自分数线每年都不同,详情见兰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兰州大学简称“兰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教育部共建,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截至2019年6月13日,学校榆中、城关两个校区占地3545亩,下设42个教学科研单位、103个本科专业;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4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⑺ 兰州大学2014年资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 复试对象
1、2014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且符合学院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
2、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到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并符合调剂原则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并向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大学阶段成绩单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 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
7、复试费用: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考试费由学院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
8、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三、复试安排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
笔试时间为3小时,由学院统一组织,满分100分;面试由各专业统一组织,满分100分(具体安排见下表)。

4月1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到

观云楼1409室

4月11日上午8:30-11:30

体检

兰州大学校医院

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要求空腹。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4月12日 上午8:30-11:30,

笔试

医学校区杏林楼

闭卷,地点见报到时的通知

4月12日 下午——13日全天

面试

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报到时的通知

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复试专业

复试笔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人文地理学
(070502)

城市地理学(含城市生态学、城市规划原理)

(四选二):土地类型与土地评价、计量地理学、城市生态学、历史地理学。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070503)

地图学

遥感数字图像处理、地理信息系统概论。

城市与区域规划
(0705Z1)

城市与区域规划学(含城市规划原理、区域分析与规划、城市地理学)

(四选二):计量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城市道路与交通、旅游地理学。

地球系统科学
(0705Z2)

气候学、水文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地理学、景观生态学、土壤地理学、计量地理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选一

地球系统科学、综合自然地理学。

水文学及水资源
(081501)

水资源学(含水资源系统分析与规划、水资源评价)

水文水利计算、水环境化学。

环境科学
(083001)

环境化学

环境生态学、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工程
(083002)

环境评价与规划

环境生态学、环境化学。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085229)

环境评价与规划

环境生态学、环境化学。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每生面试时间一般20分钟。
四、 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 = 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面试成绩(占80%)+ 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20%)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5% + 笔试成绩×10% + 面试成绩×35%。
复试总成绩在4月15日之前 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告。
五、录取
在各学科点组织统筹基础上,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注:拟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复试成绩与录取结果公示期间,考生若有疑问和问题可向资源环境学院反映。

⑻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工科有哪些专业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工科有理论与应用力、微电科与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等专业。

拓展资料:

兰州大学(Lanzhou University)简称“兰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教育部共建,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珠峰计划”、“2011计划”,强基计划试点高校。

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6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1952年,兰州大学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1954年开始研究生教育;2001年,教育部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省部重点共建协议;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

截至2019年6月13日,学校榆中、城关两个校区占地3545亩,下设42个教学科研单位、103个本科专业;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4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有本科生19826人,硕士研究生10452人,博士研究生2442人;有教学科研人员2303人。

研究生(Postgraate)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开展,以研究生为最高学历,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

在中国,研究生主要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来进行招生,学制最少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在2017年以前主要是指在职研究生,主要通过十月联考、同等学力申硕、一月统招在职研究生等方式进行招生。

从2017年(包括2017年)起,双证在职研究生统一命名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参加12月底的全国统考,划定相同分数线,毕业时同样获得双证。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单位既有拥有硕士点和博士点的高等院校,也有相关科研机构。

⑼ 考取了兰州大学国防生,大气科学的。平时住在哪里,和本科生在一起吗天天训练吗

兰州大学国防生有专门的宿舍楼,是13号楼,所有专业的男国防生都住在这栋楼,我们叫它国防楼,女国防生和普通生一起住。大气科学是全校国防生最多的学院,每一级都有专门的国防班,平时有些课跟大气类或基地班一起上,有些课国防班单独上。每周周二、周五早晨训练,周六上午训练,其中周二体能,周五队列,周六体能加队列。有什么不懂的尽管问,我也是兰大大气国防生,只不过比你大三级。qq:506154892,兰大国防生欢迎你。

⑽ 兰州大学国防生

2009年全国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1。北京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

3。清华大学

4。北京交通大学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北京理工大学

7。北京科技大学

8。北京林业大学

9。首都医科大学

10。北京师范大学

11。中国政法大学

12。南开大学

13。天津大学

14。天津科技大学

15。河北大学

16。河北工业大学

17。河北科技大学

18。山西大学

19。中北大学

20。太原理工大学

21。内蒙古大学

22。辽宁大学

23。大连理工大学

24。沈阳工业大学

25。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6。沈阳理工大学

27。东北大学

28。大连海事大学

29。吉林大学

30。长春理工大学

31。长春工业大学

32。黑龙江大学

33。哈尔滨工业大学

34。哈尔滨理工大学

35。燕山大学

36。哈尔滨工程大学

37。复旦大学

38。同济大学

39。上海交通大学

40。华东理工大学

41。华东政法大学

42。南京大学

43。东南大学

4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5。南京理工大学

46。江苏科技大学

47。南京邮电大学

48。河海大学

49。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0。浙江大学

51。安徽大学

5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3。合肥工业大学

54。安徽理工大学

55。厦门大学

56。集美大学57。南昌大学

58。华东交通大学

59。东华理工大学

60。南昌航空大学

61。井冈山大学

62。山东大学

63。中国海洋大学

6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65。山东理工大学

66。聊城大学

67。郑州大学

68。河南理工大学

69。河南科技大学

70。河南大学71。武汉大学

72。华中科技大学

73。武汉科技大学

7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75。武汉理工大学

76。湘潭大学

77。湖南大学

78。中南大学

79。长沙理工大学

80。湖南师范大学

81。南华大学

82。中山大学

83。华南理工大学

84。华南师范大学

85。广西大学

86。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87。四川大学

88。重庆大学

89。西南交通大学

90。电子科技大学

91。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92。西华大学

93。西南大学

94。西南财经大学

95。西南政法大学

96。贵州大学

97。云南大学

98。昆明理工大学

99。西北大学

100。西安交通大学

101。西北工业大学

102。西安理工大学

10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4。西安科技大学

105。长安大学

106。兰州大学

107。兰州理工大学

108。兰州交通大学

109。新疆大学

110。石河子大学

111。宁夏大学

112。烟台大学

11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14。长春工程学院

115。宁波大学

116。西安邮电学院

117。广东工业大学

一、报考条件
1、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 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 2009年9月1日),未婚。
4、 身体健康,原则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

、招生录取
1、 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即可列为预选对象。填报志愿时在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志愿表中填报中南大学和相应专业,并注明为广州军区“国防生”。
2、 录取批次为提前批,录取方式由广州军区与省招生部门和我校协商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区)本科一批投档控制分数线。
3、 被录取学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由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

四、待遇与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按我校普通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和履行义务,包括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接受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的管理,并参加规定的军政课程训练。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是国家义务性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现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学费、杂费5000元,由军队按学年直接与学校结算,计入学生应缴纳学费、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5000元,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500元/月,7月、8月不发放)。广州军区按规定标准发放服装。国防生在学制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毕业时,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分配到全军所属部队工作。

国防生毕业分配到军队后,本科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等,与同期毕业军校学员相同。部队鼓励干部自学提高,或者按规定报考军地高校研究生,到军地院校或国外深造。

五、淘汰与转制
1、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国防生”资格,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复审复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国防生”资格和享受国防奖学金;复审复查不合格且录取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普通本科生最低录取分数者,不予注册,退回生源所在地处理;复审复查不合格但录取分数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普通本科生最低录取分数者,则转入普通班就读,按普通本科生要求对待。
2、 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制。因学生本人主观原因而被淘汰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并按《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相关约定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缴纳一定罚金,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学校作出相应处理和安排。如果录取入学时未达到我校当年在生源所在地省(市、区)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者,由学校作退学处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不退还,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普通班就读。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发布时间:2008-03-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110]( KG )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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