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户口上大学参加工作
A. 哥哥考大学年龄大了,用弟弟的户口上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多年了,弟弟有权要回自己的户口吗
弟弟当然有权要回自己的户口。
可是,哥哥这种冒用弟弟户口上学、工作的行为将被揭穿,这对哥哥可能要构成打击,你们觉得这么做必要吗?
再说,哥哥当初的行为肯定当时的父母家庭决定的,哥哥也未必负全部责任。
总之,亲兄弟之间解决问题最好从全考虑,如能想出两全的办法最好。
B. 顶替他人上大学怎样处罚
顶替上大学的应当构成冒名顶替罪,行为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本罪行为必须发生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
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等事项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境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入境证件。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是指将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作为真实的身份证件而使用
使用是指使身份证件的内容处于相对方认识或者可能认识的状态。使用的方法没有限制,包括出示、提供等。但是,单纯提供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的,不宜认定为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单纯携带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也不属于使用。
(三)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是指将他人的身份证件当做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而使用
违反身份证件持有人的意志而使用的,显然属于盗用。盗用不是相对于身份证件的持有人而言,而是相对于验证身份的一方而言。
在我国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冒名顶替的行为都是视为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尤其是冒名顶替他人的名额上大学的更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如果出现冒名顶替罪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对他人造成的损失支付一定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C. 顶替别人上大学身份证怎么办
被顶替上大学处理如下:
1、顶替者此后所有学历、学位,及必须依托学历学位取得的一切相关证书立即无条件全部作废;
2、如顶替者在国家公职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工作,相关单位应立即无条件开除;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工作的,由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建议该企业立即处理;在国外求学的,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函,建议相关学校立即处理;
3、上述处罚记入档案,并永久保留;
4、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设置冒名顶替者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查询;
5、顶替者毕生不能到国家公职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经适房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冒名顶替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名顶替罪的行为,不论是否实际已取得相应的资格、利益,均应以冒名顶替罪处理。但是,对行为人非为顶替他人,在填报信息时出错,或因他人行为介入,如招录人员失误、他人出于报复而恶意修改信息等,致使所填报身份信息不符的,不成立冒名顶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