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常为20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基本全日制学生全覆盖(一等8000元左右,二等5000元左右,三等3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通常为60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由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硕士生3.5万人、每人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因为名额较少,硕士每生2万,是比较难拿的。课业成绩在评选过程中也只是占很少的一部分,竞赛获奖、发表论文、专利授权等都是加分项。

不同专业一般都会开设一些特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及其他方面优秀的同学。多是企业设立的,还有一些校友奖学金等等。一般越好的大学特种奖学金种类越多,学校的优势专业特种奖学金也相对多一些。金额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读研还有一项收入来源就是导师的补贴。不过,有没有这项收入以及收入多少,不同学校、专业有差别,一般理工科硕士的导师补助要多一些,因为要帮导师做项目,当然也会辛苦些。
Ⅱ 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细则2022
一、参评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说明:
(1)成果作者排序以学生本人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可计全分。
(2)导师参与发表的论文,除导师外多人合作,分值分配按两人合作0.60:0.40;三人合作0.50:0.30:0.20;四人合作0.50:0.30:0.15:0.05;五人合作0.50、0.25、0.15、 0.05、0.05计算,五人以上不计分。
(3)学术获奖排序计分与论文作者排序计算一致。
(4)所有学术成果均为在校期间以上海大学名义正式发表的成果(截止当年8月31日,已经录用或采纳的不可以计算);已经发表,尚未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的,都可以计算。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仲裁决定。
2.参与学生活动的计分办法
以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公共服务量化评定细则为准。
Ⅲ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9,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
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
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
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
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Ⅳ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网页链接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答: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按照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比例分配奖励名额和资金。
3.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审和发放的?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各培养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进行组织评审。培养单位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培养单位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Ⅳ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六条高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在各基层单位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七条高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组织学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九条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十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一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十二条高校应根据学校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高校应及时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将评审材料报其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材料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评审材料包括反映本校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及获奖研究生汇总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每年10月31日前,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教育部、财政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案材料,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Ⅵ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哪些基本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参评学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没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没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研究生,需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并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专业实践能力突出并在专业岗位上综合素质强。
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帮扶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完善了“奖、贷、助、补、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及时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资助:

奖: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的3%)。
贷:学校利用开发性金融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学生也可持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分别为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1000元/人·年。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各学院成立了各种扶贫助学基金会,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补: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多途径地帮扶和补助。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极大的毕业学生依据其实际情况减免部分学费。
Ⅶ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挂科有奖学金吗
没有。
研究生奖学金与成绩息息相关。奖学金是为了奖励优秀,合格达不到,不会有奖学金。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Ⅷ 研究生奖学金
一、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学年,硕士生8000元/学年,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用于评选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补贴
研究生补贴是固定发放的,国家规定研究生补贴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600元。
三、导师助研金
如果导师手里有项目的话,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会得到相应的补贴,但是因为专业的差异,很多文科类专业的研究生很少有参与项目的机会。
四、论文奖学金
这个奖学金主要因学校而异,不是每个学校都有。一般校级优秀论文可获得500元的奖学金,省级优秀论文可获得1000元奖学金(不同学校在金额上存在差异)。
Ⅸ 上海理工大学奖学金获得比例是多少 三等奖以上(包括一与二等奖)总数量占全专业多少 一般性多少分能评到
全专业人数27%左右,每门功课都得65以上才行,三分之一的学生能拿到奖学金,一等奖2%,二等奖15%左右吧,其余就三等奖和一点杂七杂八的奖了,一般大一第一学期的绩点要满3.20。奖学金的评比依据为每个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学生平均成绩=∑(本学期修读所有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本学期修读课程学分)。

获得奖学金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