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冒名上大学
㈠ 如何看待被人顶替上大学的事情

㈡ 冒用他人姓名上大学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亲,这个行为是冒用他们身份信息罪
这个需要从冒名顶替上学的整个过程来判断,一方面,从刑事责任上讲,冒名者有可能参与涉及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户籍,冒名者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为了使用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既涉嫌构成本罪,又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属于牵连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一方面,即使冒名者不构成犯罪,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从民事责任上讲,冒名者冒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获得了上大学的机会,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姓名权,冒名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㈢ 如果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并且那个冒名顶替的人背景还很大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冒名顶替的发生一般涉及几个环节:考生学校、本地招生办、大学招生办、派出所户籍等。
所以,正常流程,可以向本地招生办、教育部门、大学招生办举报;
同时,冒名顶替涉及违法,可以报警;
最后,因为冒名顶替者背景强大的情况,网络公开和求助也是可以选择的重要手段。
㈣ 冒名顶替上大学毁了当事人一生,遇到这种事情后我们该如何维权
上大学是每个人的梦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理想的大学,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情,但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会毁了当事人的一生。当人们遇见这样的问题,一定要通过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从而帮助自己取得最终的胜利。

还有的会变造以及伪造或者是买卖国家的机关证件,这也是犯罪的一种表现,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盗用别人的身份证这种犯罪途径是不能够容忍的。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犯有行贿罪也是特别严重的,对于一些非国家人员或者是国家人员都会处以严重的惩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是最好的一种方法,要懂得及时资讯依法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㈤ 顶替别人上大学身份证怎么办
被顶替上大学处理如下:
1、顶替者此后所有学历、学位,及必须依托学历学位取得的一切相关证书立即无条件全部作废;
2、如顶替者在国家公职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工作,相关单位应立即无条件开除;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工作的,由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建议该企业立即处理;在国外求学的,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函,建议相关学校立即处理;
3、上述处罚记入档案,并永久保留;
4、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设置冒名顶替者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查询;
5、顶替者毕生不能到国家公职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经适房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冒名顶替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名顶替罪的行为,不论是否实际已取得相应的资格、利益,均应以冒名顶替罪处理。但是,对行为人非为顶替他人,在填报信息时出错,或因他人行为介入,如招录人员失误、他人出于报复而恶意修改信息等,致使所填报身份信息不符的,不成立冒名顶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