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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5-13 06:01:38

1.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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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翻译硕士(055101、055109)、护理硕士(105400)、教育硕士(045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00)、人文学院(210)的艺术硕士(135108)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其它硕士研究生学粗纳费不超过 8000 元岩慧没/学年。
2) 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励体系(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翻译硕士(055101、055109)、护理硕士(105400)、教育硕士(045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00)、人文学院(210)的艺术硕士(135108)的奖励由培养单位另行制订)。对亍纳入奖励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时全部都可以获得 8000 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以抵充学费。对纳入奖励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不少亍 600 元/月的励学金,每年发放10 个月。另外,纳入奖励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励教和励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励。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励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3)工商管理硕士在职班、金融硕士在职班、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护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人文学院的艺术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不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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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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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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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六条高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在各基层单位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七条高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组织学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九条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十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一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十二条高校应根据学校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高校应及时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将评审材料报其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材料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评审材料包括反映本校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及获奖研究生汇总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每年10月31日前,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教育部、财政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案材料,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3. 同济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以同济大学新生院为例:

同济大学新生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按照同济大学各类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执行。

二、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中相关评奖条件;

2.参评学年中,同济大学新生院学生全面发展“五育”培养及评价方案成绩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

(二)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并上报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

1.《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中规定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的情况;

2.其他经学院或学堂认定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的情况。

三、评奖办法

除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外,新生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均采用综合成绩评选的方式。综合成绩满分为11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100分,第二课堂成绩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

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参评学年相关成绩、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情况进行评审。

四、评审组织

设立同济大学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新生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代表等组成。

各学堂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堂各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学堂执行院长、学堂副院长、辅导员、教务员、类内专业学院二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审流程

1.同济大学新生院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每年9月底以前本科生院提供每位学生参评学年的选课门数、所选学分、已通过学分、平均绩点等,作为评奖的基础内容;

3.学生在学院、学堂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第二课堂成绩附加分证明材料,以正式获奖证书为准,证书落款时间须在2022年7月20日前(含7月20日,即新生院与专业学院学籍转移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第二课堂成绩基础分无需提交);

4.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各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当年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排名等,确定各奖项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学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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